人员定位系统预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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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报告

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报告

龙塘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预验收报告白山坪矿业公司:2013年7月26日,龙塘煤矿组织安监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队及各系统维护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进方案的要求,严格对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标准,对我矿安全避险中的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了检查。

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下达了整改方案。

一、人员定位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情况1 人员定位系统工程设计龙塘煤矿于2011年12月安装了KJ69J型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利用矿上原有工业以太环网为传输平台,由地面中心站、系统软件、KJF80型无线数据监测站7台、无线数据收发器22台、KGE37B型无线编码发射器 560 台、KDW16A-18V本安电源 7 台、传输电缆 3km 等组成。

在调度室安设控制电脑,显示当前入井人数和提供井口值班人员信息。

该系统具有实时监测功能、查询功能、安全保障功能及统计考勤功能。

(详见龙塘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

)2 人员定位系统工程施工简介我矿人员定位系统于2011年12月安装,人员定位系统为KJ69J 型,井下共安装22台人员定位读卡器,做到对井下人员定位全覆盖,现按照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已进行调试完成。

运行良好。

3 人员定位系统工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制度、各类台帐的建立情况。

(1)人员定位工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井安全生产硬件设施,抓好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经矿部研究决定,成立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及各系统管理机构:成立创建安全生产“人员定位系统”领导小组:组长:龙良文(矿长)副组长:彭振华(技术总工)廖建军(安全矿长)成员:黄征斌,王涛,何思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技部。

设立安全生产“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小组:组长:彭振华(技术总工)副组长:黄征斌成员:黄征斌,王涛,何思凡(2)培训及管理制度由安全矿长组织于7月开始分期分批对全员职工进行了人员定位系统专项培训并进行考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井下六大安全系统介绍

煤矿井下六大安全系统介绍

煤矿井下六大安全系统介绍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蒲河矿六大系统验收预报告

蒲河矿六大系统验收预报告

清水二井煤矿安全避险系统预验收报告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清水二井煤矿经过近一年时间对井上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总体建设完善工作已完结,现已自检验收结束,经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总负责人同意,将我矿自检验收结果上报沈焦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并提请“沈焦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来我矿进行检查验收,获准为盼!一、自检验收情况2011年9月5日我矿成立“六大系统”预验收小组,对我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系统进行预验收,具体人员如下:组长:杨显荣副组长:杨列来周德顺王宪付宋立成员:王德志王重史国华高成红赵军赫景民高成党王亚军郝永奇宋国刚彭威吴北宁陈兆虎现将我矿安全避险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现状和预验结论汇报如下:2011年X月X日,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通风处、动力处、生产处、信息中心,按照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工作规定的通知》(229号文件)和沈煤集团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意见》(159号文件)要求,严格对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标准,对我矿安全避险系统(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逐项进行了检查。

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下达了整改方案。

一、安全避险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情况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4。

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

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预验收报告范本

预验收报告范本

目录⏹工程概况 2 ⏹施工监理质量评估依据 2 ⏹竣工预验收经过 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估情况 4 ⏹竣工预验收监理结论 4附一: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附二: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监理抽查情况汇总表 6 附三: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附四: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8 附五:竣工预验收遗留的整改问题及商定解决办法 9附六: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 10工程概况施工监理质量评估依据a)业主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等相关内容;b)国家现行省、地、市建筑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c)施工有关的标准图集及说明;d)省、市现行的有关建筑管理办法和规定。

竣工预验收经过监理组于2003年12月18日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预验收人员名单见(附六),检查了该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见附一),对各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二),对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进行了检查(见附三),对该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见附四),,对遗留的整改问题商定了解决方法(见附五)。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a)地面子分部:经检查楼地面的平整度、地漏及泛水、楼梯踏步等符合规范要求,面层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空鼓起壳、裂缝等现象,面层表面洁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现象。

质量合格;b)门窗子分部:铝合金窗的制作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经检测符合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窗扇关闭严密,开关灵活,框与墙体间嵌填密实饱满,框体表面平整光滑洁净,对角线长度、横框水平度、立边垂直度偏差均符合规范规定。

玻璃裁割正确,安装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

检查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合格;c)抹灰/饰面砖/涂饰子分部:内墙抹灰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内墙粉饰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以及与顶棚和踢脚线的交接等符合规范要求,表面光洁无裂缝、起壳等现象;室外外墙面砖平整度、垂直度等符合规范规定,外墙整体感觉较舒展平整、大角垂直成一线、横竖灰缝均匀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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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预验收报告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炭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3号)和《湖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等文件的要求,龙塘煤矿成立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预验收小组,7月26至28日自查验收小组认真细致的现场检查和查阅技术资料,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结果为合格。

自查验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龙良文
副组长:彭振华、廖建军、全俊、陈光红。

成员:曾钢、黄征斌、王涛、邝子平、何胜林、易付平、周建华。

一、矿井概况
龙塘煤矿位于位于湖南省耒阳市以东10 .5公里的龙塘镇、竹市镇、南阳镇三镇交界区域,工业广场位于龙塘村内。

东经112°57′09.6″~112°59′03″,北伟26°23′07.9″~26°25′50.4″。

龙塘煤矿为国有控股企业,隶属湖南煤业集团白山坪矿业公司。

矿井于1966年建井,1971年1月投产,矿井设计能力为22万吨/年,2007年度生产能力核定为12万吨/年。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混合式通风方式,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

现生产水平为第二水平(-300m 水平);回风水平为±0m、-100m水平,生产采区主要有206、216、376采区。

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
出量为2.94m3/min,相对涌出量为16.73m3/t。

2012年检验所采6煤层为不易自燃、无煤尘爆炸性。

矿井开采范围南起F22倾向正断层,北止F26倾向正断层,上以+50m水平为界,下以-400m水平为界。

走向长3.3km,倾向长度1.58km,面积5.21km2。

主采煤层为6煤层,煤层灰份为15%左右,倾角为15~450,平均为220。

二、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运行情况
1 系统工程设计
龙塘煤矿于2011年3月安装了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KJ69J型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利用矿上原有工业以太环网为传输平台,由地面中心站、系统软件、KJF80型无线数据监测站7台、无线数据收发器22台、KGE37B型无线编码发射器 560 台、KDW16A-18V 本安电源 7 台、传输电缆 3km等组成。

在调度室安设控制电脑,显示当前入井人数和提供井口值班人员信息。

该系统具有实时监测功能、查询功能、安全保障功能及统计考勤功能。

2 培训管理
由安全矿长组织于6月开始分期分批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培训并进行了考试。

小组共同完善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共21项制度。

3 各类台账建立的情况
按照六大系统的管理规定已建立的台账如下表:
四、预验收情况
1、预验收时间及验收内容和方式
我矿于2013年7月26~28日组织预验收小组成员,对监测监控系统井下、地面各设施、设备、装备、图纸、资料进行了验收。

2、预验收人员
参与预验收的人员有曾钢、黄征斌、王涛、邝子平、何胜林、易付平、周建华。

3、预验收情况
人员定位系统采用KJ69J型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通信线路覆盖全井下,该系统具有实时监测功能、查询功能、安全保障功能及统计考勤功能,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健全,图纸资料完善,系统安装符合设计,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4、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安全监控系统为了保证正常运作,必须备足一定易损配件。

2)、进一步加强各大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5、预验收结论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我矿“安全监控系统”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了完善。

参加预验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对照标准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通过整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预验收合格。

龙塘煤矿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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