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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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梅安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为保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使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和工作效率,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考核对象(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二)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三条考核程序(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第四条考核期间与次数(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禁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时间安排,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五条解锁条件同时满足绩效考核要求以及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违法违规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2019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2019年修订)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2019年修订)修订说明第一章业务概述一、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业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制定本业务指南。

二、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业务应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E通道办理。

四、上市公司须按本指南要求提供申请文件、数据等材料,应保证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指南的相关业务表格可通过中国结算官网()——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栏目下载。

第二章限制性股票业务对于采用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本公司提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解除限售和注销等服务。

第一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一、定向发行股份的授予登记(一)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申请上市公司应先向深交所提交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申请,再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业务。

(二)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提交申请上市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在线生成);2、《风险承诺书》;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明细数据(在线填写,可通过Excel模板上传);4、已发布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5、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申报内容与授予公告不一致的,还应出具股票数量调整说明;7、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明细确认1、本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业务通知书后,受理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出具《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交上市公司确认。

信雅达股权激励方案

信雅达股权激励方案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所涉及的信雅达A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060.5万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信雅达股本总额194,554,880股的5.45%,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股票来源为信雅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0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4、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四年。

公司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拟获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6、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公司核心员工长期激励建议方案现代企业的激励体系中,除了最基本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这些短期激励要素以外,如何对员工尤其是企业的核心员工实施长期激励是企业越来越重视的一个问题。

本报告就是针对**公司未来发展,围绕如何吸引外部人才,留住内部人才而提出的核心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长期激励计划是现代企业全面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

在此报告中,我们只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方式给出建议方案,其他关于基本工资与福利、奖金等内容会在其他专门方案中阐述。

图1:全面薪酬结构本激励方案只针对**公司的核心员工,通常核心员工的范围主要指:(1)企业的高层管理者;(2)在企业中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专有技术特长的人;(3)可替代性差的员工,离职会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目前适于针对核心员工采取激励的方式,激励对象的确定必须有相应的标准(建议):(1)员工所在岗位属于关键岗位,即岗位评价分值业绩条件或考核条件的员工可不受此条件限制;(2)为**但公司高层和急需人才可不受此条件限制;(3)业绩条件:销售人员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_______万元以上,且销售业绩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经公司高层推荐可享受核心员工激励政策;技术人员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开发设计能力,开发出新品累计达到______台套或开发新品累计销售额达到________万元以上的,经公司高层推荐可享受核心员工激励政策;(4)考核条件:且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优的;(5)为避免削弱激励效果,加强激励的针对性,享受激励政策的核心员工数量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长期激励方式主要有:(1)企业年金;(2)股票期权。

华一世纪2015年员工激励方案2016-08-30 16:50 | #2楼员工激励方案二〇一四年十月1/ 10特别说明:1、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市华一世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科沃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科沃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四、考核机构(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与证券部组成工作小组,对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能够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地发展,优化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主要经营决策者的工作热情性和潜力,鼓励经营决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1、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_____。

(B)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7、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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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为激励对象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二、职责权限
2.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
3.1 考核对象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为激励对象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2 考核内容
(1)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方案于年初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制定和发布,主要根据公司长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所主管单位/部门的年度KPI 指标,
来制定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设计以基于岗位本身的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为主,年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评估、核算。

(2)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基于月度日常考核评估,取当年各月度评估结果的平均值,年底由人力资源部结合月度考核情况统一核算。

3.3 考核期间和次数
(1)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为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4 考核办法
(1)由激励对象的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分值比例分别按事先约定好的权重进行计算。

(2)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对该部门绩效成绩的总体比例负责。

(3)按考核内容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4.1 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结果满分为1 分,其中[0.9,1]为优秀,[0.8,0.9)为良好,[0.6,0.8)为合格,[0.5,06)为需改进,[0,0.5)为不合格。

4.2 考核结果的应用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才
能全部解除限售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下,则其当期应当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 0%
五、考核结果管理
5.1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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