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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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梅安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为保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使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和工作效率,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考核对象(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二)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三条考核程序(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第四条考核期间与次数(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禁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时间安排,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五条解锁条件同时满足绩效考核要求以及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违法违规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688036传音控股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688036传音控股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竺兆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1、战略委员会:竺兆江(主任委员)、张祺、杨正洪2、审计委员会:江乾坤(主任委员)、张鹏、严孟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鹏(主任委员)、竺兆江、江乾坤4、提名委员会:杨正洪(主任委员)、竺兆江、张鹏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江乾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同意聘任竺兆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祺先生、严孟先生、雷伟国先生、哈乐先生和杨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肖永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曾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00572安车检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300572安车检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1-06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30日,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21年1月9日,公司发布《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0-06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定向发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47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5%。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9.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4.53%;预留权益10.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5.47%。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游人杰先生、刘洋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

2、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监事顾大为先生,监事王营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张帆先生、柳玉平先生、傅必胜先生、王丽女士、叶金春先生、周波先生、张利刚先生、侯学理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优秀人才的技术创造力和帮助众多客户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是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源头,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在公司内外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半导体行业发展,为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的发展愿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王府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王府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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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姓名 丁雅丽
左静 曹世斌
赵丽 臧玉杰 张廷俊
应葵 李申 张志刚 孟宪玉 张劲松 杜涛 刘勤 刘月琪 陈京 宋新建 刘杰 杨其勇 黄浩强 李春晖 刘炜 孟鑫 李勇 王艺勇 毕广泰 董顼 杨海燕 张萍 平建军 李娜 刘正钢 冯健康 贾泽民 肖春梅 王爱京 高少云 黄海 张林 何雪梅 张雪松
3
杜建国
董事、副总裁、 财务总监
200,000 2.61%
0.026%
4
周晴
副总裁
200,000 2.61%
0.026%
5
DONLEY WENDY WANG(王宇)
副总裁
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曾群
副总裁
7
张建国
副总裁
8
岳继鹏
董事会秘书
管理骨干(78 人)
其他核心人员(42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预留部分
合计
200,000 2.61%
职务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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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六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17.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万股的1.02%。

其中,首次授予65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2%,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3%;预留1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2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5,933人)的1.8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董事会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声明 (2)特别提示 (2)第一章释义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2)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3)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7)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2)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5)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7)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9)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1)第十四章附则 (34)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9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5,933人)的1.86%。

包括:(1)中层管理人员;(2)技术骨干;(3)业务骨干。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①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深耕非洲等全球新兴手机市场,致力于进行目标市场本地化产品规划和技术研发创新,公司在非洲市场获得了高于其他手机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和广泛的品牌影响;②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公司自设立以来就高度重视海外本地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长期吸收和培养当地人才。

公司的生产、研发、采购、销售团队均包含大量的外籍本地员工,并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③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17.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万股的1.02%。

其中,首次授予65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2%,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3%;预留1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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