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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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案范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对于预防和化解化学品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对于执法检查方案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适用于____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范本,供您参考。

一、检查目的本次执法检查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操作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且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3. 检查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具备相关操作技能;4.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且整改情况是否落实到位;5. 检查企业是否对危化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6. 检查企业是否履行法定的报告义务,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1. 生产设备和操作装置(1)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并且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2)检查企业的操作装置是否合理布局,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检查企业的通风设施、防爆设备是否齐全并正常工作。

2.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规定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2)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且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和训练。

3. 员工安全培训(1)检查企业是否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2)检查员工是否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并经过考核合格。

4.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且记录和整改情况是否到位;(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5. 监管和管理(1)检查企业对危化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2)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且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闽环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闽环发〔2020〕18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0〕14号)、《<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落实方案》(闽安委〔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环境监督管理,并会同应急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是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的属地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二是厅内由固体处会同厅环安办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环评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做好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指导各地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应急措施;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执法检查;省环境应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沧州市环保局

《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沧州市环保局

附件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以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

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推进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开展重点涉气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1.钢铁行业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和炼钢(转炉、电炉)工序,重点检查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环评制度执行。

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

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烧结(球团)工序。

检查烧结机机尾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烧结机是否实现全烟气收集,烧结(球团)是否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烟气治理装置,是否取消烟气旁路;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铁工序。

检查高炉煤气是否采取净化回收措施,热风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等其他生产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钢工序。

检查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保障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旨在全面排查和防范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危化品企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检查规划、检查内容、检查流程、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检查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一项复杂而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规划和准备。

具体的规划内容包括:1.确定检查目标: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特点,选择检查对象,如化工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品仓库等。

2.确定检查时间:根据每个环节的特点和重要程度,制定检查时间表,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检查。

3.确定检查地点:确定具体的检查地点,包括企业的工厂、仓库、办公区等。

4.制定检查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经验进行检查方案的制定,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等。

5.分配检查任务:根据检查的规模和任务的难易程度,合理分配检查人员和各项工作。

二、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运营情况的检查,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

2.储存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储存条件、安全设备、消防设备等。

3.运输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运输许可证、车辆状况、驾驶员资质等。

4.使用管理: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使用环境、使用设备、操作规程等。

5.应急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应急演练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检查流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准备工作: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查要点。

2.进场准备: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和时间表,准备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2011]11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1]115号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部将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于2011年9月1日、9月15日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现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两次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注重质量控制、强化审查监督,统筹安排好两项执法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张辉钊赵志勇联系电话:(010)6655644566556473传真:(010)66556444电子邮箱:jcjc@附件:1.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化学品危险废物检查通知附件一: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2024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

2024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

2024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
根据2024年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总结如下:
1. 检查范围: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

2. 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化学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包括缺乏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缺乏应急预案、安全设施不完善等。

3. 环境保护问题:部分企业存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问题,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治理和管理。

4. 信息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未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数据台账,未及时更新和共享化学品安全信息。

5. 违法违规行为: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超标排放等。

综上所述,2024年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了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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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引述危险化学品是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性质,一旦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危化品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重大隐患,亟需加大危化品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安全。

因此,制定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二、任务目标1. 明确任务目标: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全程安全。

2. 明确时间节点:在三年内,为期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重点任务完成,取得积极成效。

三、任务内容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2)制定并完善危险化学品行业技术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考核,对整治不达标企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顿。

2. 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设施(1)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确保企业整体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2)对重点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检查,重点关注设施完善度和运行效能。

(3)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更新安全生产设施,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

3.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量(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和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3)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1)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2)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川环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62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依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罗秀兵联系电话:************传真:************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康宇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scepi@附件: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是是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依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一)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和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

(二)为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三)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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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

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

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

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

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

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

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

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

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

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

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

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

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各地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部。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一)铬盐行业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

截止2011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

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参见《“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下同)。

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

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五)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排查。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核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

要加强对地方检查情况监督指导,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

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力度。

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

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

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

认真梳理涉及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

加大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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