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校文学联合会章程
文学社章程最新

文学社章程最新一、总则1.1 文学社是一个以推广文学艺术、培养文学创作能力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1.2 文学社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各类文学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创作潜能,提升文学艺术水平。
1.3 文学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组织架构2.1 文学社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2.2 主席团负责制定并执行文学社的发展方向和活动计划,组织会员参与各项活动,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文学社的发展。
2.3 文学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任期为一年。
2.4 理事会成员负责协助主席团组织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社团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3.1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文学社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创作讨论会、文学沙龙、写作比赛等。
3.2 理事会成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还有权参与文学社的决策和管理,提出改进建议并参与决策过程。
3.3 会员有义务遵守文学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活动,保护社团的声誉,维护社团内部的和谐氛围。
3.4 会员有义务保护社团的财产和设施,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活动安排4.1 文学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活动,如文学论坛、作品展览等,以展示会员的创作成果和才华。
4.2 文学社每月组织一次创作讨论会,会员可以分享自己的作品,互相交流和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创作的进步。
4.3 文学社每周组织一次文学沙龙,邀请专业作家或学者进行讲座和交流,提供学习和启发的机会。
4.4 文学社还可以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兴趣组织其他形式的活动,如写作比赛、读书分享会等。
五、经费管理5.1 文学社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拨款、会费和赞助等。
5.2 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主席团的审批,并按照预算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
5.3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每学期结束时需要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和公示。
文学社章程最新

文学社章程最新一、总则1.1 文学社是一个以促进文学创作和交流为目的的学生社团,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组织和活动。
1.2 文学社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发展文学素养,提高文学创作水平,搭建一个交流平台,促进文学作品的传播和分享。
1.3 文学社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校内进行,但也可以参与校外的文学创作和交流活动。
二、组织机构2.1 文学社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文学社还设立编辑部、宣传部、活动部和外联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社团内部的具体工作。
2.3 文学社成员分为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类,正式会员享有更多的权益和参与社团决策的机会。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正式会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参与决策、推荐作品发表等权益。
3.2 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和讨论,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3.3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四、活动安排4.1 文学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文学创作活动,包括写作比赛、作品展览等。
4.2 文学社还定期举办文学讲座、读书分享会等活动,邀请专业人士和作家进行讲解和交流。
4.3 文学社会定期举办会员交流活动,提供一个让会员分享自己作品、交流创作经验的平台。
五、财务管理5.1 文学社的财务收支由主席团负责管理,确保财务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5.2 文学社应及时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六、章程的修改6.1 如有必要对本章程进行修改,需要经过全体会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6.2 对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七、附则7.1 文学社的具体工作细则由主席团制定,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7.2 文学社的活动应遵守学校和社团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上为文学社最新的章程,旨在规范社团的组织和活动,促进学生的文学创作和交流。
文学社将积极组织各类文学活动,提供一个让会员展示自己作品、交流创作经验的平台。
文学社章程最新

文学社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文学创作、交流和传承,搭建文学爱好者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学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展示文学作品的平台。
第三条文学社的宗旨是:鼓励创作、传承文化,提升文学艺术水平,推动文学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预会员权益第四条文学社以自愿参加的方式组织会员,任何对文学有兴趣并接受本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文学社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创作讨论、作品展示、作品评选等;2. 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培训和讲座,提升文学创作技巧和艺术修养;3. 发表个人作品,展示才华,与他人交流切磋;4. 参预文学社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5. 参预文学社组织的决策和管理,共同推动文学社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六条文学社设立理事会,由会员推选产生,负责决策和管理社团事务。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条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文学社向外界发声,协调社团内外事务。
第九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负责社团内部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有权参预社团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社团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文学社可以设立各类委员会,如创作委员会、活动策划委员会等,由会员自愿参预并推选产生。
第四章活动与管理第十二条文学社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讨论、作品展示、文学沙龙等。
第十三条文学社可以联合其他文学组织或者机构举办联谊活动、文学赛事等,拓展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文学社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会员管理、活动管理等,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会员的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文学社的解散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策,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以前的活动和事务不受影响。
文学性质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社团名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是一个以文学创作、文学鉴赏、文学交流为主,旨在提高成员文学素养,促进文学艺术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学性质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团结文学爱好者,倡导文学创作,传承文学精神,推动文学艺术在校园的普及与发展。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文学创作、文学鉴赏、文学讲座、文学交流活动、文学赛事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全体成员大会的职责:1. 审议和通过社团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社团年度工作报告;4.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2. 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制定活动计划;3. 管理社团财务,合理使用社团经费;4. 聘请、解聘社团工作人员;5. 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第九条社团设立以下部门:1. 创作部:负责组织文学创作活动,提供创作指导,收集优秀作品;2. 鉴赏部:负责组织文学鉴赏活动,分享文学知识,提高成员文学鉴赏能力;3. 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推广,设计制作宣传资料;4. 财务部:负责社团财务管理,制定财务预算;5. 外联部:负责与其他社团、机构的交流合作,争取赞助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的资格:1. 具有文学兴趣,愿意参与社团活动;2. 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的资格:1. 在文学创作、鉴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2. 为社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3. 经全体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社团提供的文学创作、鉴赏等方面的指导;3. 对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4. 优先获得社团提供的文学交流机会。
文学社章程

文学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学社章程是本文学社的根本组织章程,旨在规范文学社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文学创作和交流。
第二条本文学社的名称为“XX文学社”。
本文学社是由一群热爱文学创作和阅读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社团。
第三条文学社的宗旨是推广和发展文学艺术,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和创作能力,促进文学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文学社设有主席团、理事会、部门、分会和会员。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文学社的整体规划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由文学社的重要干部担任,负责讨论和决定文学社的重要事务。
第七条部门设有文学创作部、活动组织部、宣传推广部、编辑部等,负责文学社的具体运行和活动策划。
第八条分会由不同学院的会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开展本学院内的文学创作和交流活动。
第九条会员是指加入文学社的学生,享有参与社团活动和利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条会员享有参与文学社活动、参加文学创作和交流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积极参与文学创作和交流活动,保持社团内的秩序和团结。
第十二条会员应服从文学社的章程和组织决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第四章:活动和赛事第十三条文学社将不定期组织文学创作比赛、朗诵比赛和演讲比赛,为会员提供展示才华和提升技巧的机会。
第十四条文学社将组织文学论坛、读书会、作品展览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五条文学社可以与其他学校的文学社进行交流和合作活动,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十六条文学社会定期举办一次社团大会,讨论并制定社团发展的规划和重要事务。
第五章:经费和资源第十七条文学社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的拨款和社员的会费。
第十八条文学社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社团的经费。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文学社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会员的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文学社的解散应由主席团提出,并经过全体会员的讨论和表决,同时需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文学社社团章程

文学社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学社是一个以提倡文学创作、传播文学知识、促进文学交流为宗旨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文学社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文学创作、文学讲座、文学读书会、文学比赛等。
第三条文学社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促进学生的创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文学社的成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文学社的会徽为一个打开的书本,寓意着开拓思维、开启智慧之门。
第六条文学社的口号为“用文字传递情感,用笔墨书写人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文学社设有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普通成员等职务。
第八条社长是文学社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社团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第九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策划。
第十条部长负责社团的具体工作领域,包括文学创作部、文学讲座部、文学读书会部等。
第十一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普通成员是文学社的基础力量,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文学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参与社团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决策等。
第十四条文学社的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服从社团的组织安排。
第十五条文学社的成员应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不得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
第十六条文学社的成员应保护社团的利益,不得损害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七条文学社的成员应遵守社团的章程和规定,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八条文学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文学创作比赛,鼓励成员展示自己的创作才华。
第十九条文学社每月举办一次文学讲座,邀请专业作家和学者进行讲解和交流。
第二十条文学社每周组织一次文学读书会,成员可以分享自己的阅读心得和体验。
第二十一条文学社每学期定期举办一次文学展览,展示成员的作品和成果。
第二十二条文学社可以组织成员参加校内外的文学比赛和活动,提升社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二十三条文学社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讨论社团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
文学社章程最新

文学社章程最新一、总则1.1 文学社是一个以促进文学创作、交流和推广为宗旨的学生社团。
1.2 文学社的活动范围限于校园内,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1.3 文学社的成员应积极参预社团活动,发挥个人材干,共同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文学社设立主席团、部门和分会。
2.2 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组成,负责社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3 部门包括创作部、编辑部、宣传部、活动部和外联部等,负责社团内部的各项工作。
2.4 分会是由感兴趣的社员自愿组成的小团体,负责特定的创作或者研究方向。
三、会员资格3.1 任何对文学艺术有兴趣的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文学社。
3.2 申请加入文学社的学生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经主席团审批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3.3 正式会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并有资格参预社团的管理和决策。
四、会费管理4.1 文学社实行会费制度,会费数额由主席团根据社团运营的需要确定。
4.2 会费由财务长负责收取和管理,用于社团活动经费、设备维护和宣传推广等方面。
4.3 会费收取应公开透明,每学期结束时,财务长应向全体味员报告会费的使用情况。
五、活动组织5.1 文学社定期组织各类文学创作活动,包括写作比赛、读书分享、写作讲座等。
5.2 活动部门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5.3 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商议确定,并及时向全体味员发布。
六、社团管理6.1 文学社的会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行为和学习表现。
6.2 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6.3 社团成员应积极参预社团的管理和决策,提出珍贵的意见和建议。
6.4 对于违反社团章程和学校规定的行为,主席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七、章程修改7.1 对于社团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全体味员的讨论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7.2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程序。
文学社章程最新

文学社章程最新一、总则1.1 文学社是一个以发展文学艺术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展示文学才华的平台。
1.2 本章程是文学社的基本组织规范,所有会员应遵守并执行本章程。
二、组织架构2.1 文学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位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2.3 文学社设立多个部门,包括文学创作部、活动组织部、宣传推广部等,每个部门由部长和若干副部长组成,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3.1 会员权利:3.1.1 参与文学社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并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1.2 参与文学创作、分享作品、接受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3.1.3 参与社团内部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文学艺术水平。
3.1.4 参与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3.2 会员义务:3.2.1 遵守社团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社团的形象和利益。
3.2.2 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任务,履行相应的职责。
3.2.3 尊重他人的创作和意见,保持友好的交流和合作态度。
3.2.4 维护社团的团结和稳定,共同促进文学社的发展。
四、活动与会议4.1 文学社定期组织各类文学创作交流活动、作品分享会等,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4.2 文学社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会议由理事会组织,会议上审议和决定社团的重要事项。
4.3 活动和会议的具体安排和内容由活动组织部负责,需提前公布并征求会员意见。
五、财务管理5.1 文学社设立财务主管职位,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5.2 财务主管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社团的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相关的文件和凭证的保存工作。
5.3 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财务主管应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社团的经费。
六、章程修改6.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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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校文学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为提高大学生文学素质和文学修养,提高长沙高校大的文学层次而组织起来开放式的群众性团体。
各高校文学社以自愿为基础,以平等为原则,以合作为根本。
第二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精神及方针:追求自由与平等,注重形象与效率,明志、务实、开拓、创新,坚持“自由、自立、自信、自强”的方针。
第四条奋斗目标:崇尚文学,促进交流,培植人才,服务社会。
大力发展长沙地区文学事业,形成浓厚文学氛围。
丰富广大同学文化生活,建立完善的联合会机构,提高广大同学的文学修养,以达到陶冶情操,开阔视野的目的,开展各种校园文化联谊活动。
全面进行各校文化的交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成员代表大会,大会产生的常任理事会是联合会的常设机构,行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第六条成员大会职权1) 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开会时间为开学初第四个星期左右。
在特殊情况下,经常任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
2) 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报告,参与和决定联合会的重要问题。
3) 对常任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七条常任理事会职权1) 常任理事会会员由各高校的代表组成,一般每个学校为1个人,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减。
常任理事会会员因故卸免的。
通过常任理事会内部重新选举的方式来选出新的理事会成员。
2) 常任理事会是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一切决议需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3) 常任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受全体成员监督。
4) 常任理事会负责增删、修改联合会的章程。
5) 常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并对理事长、副理事长有监督权和罢免权,有权否决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提出的建议。
6) 筹备各种大会的召开及有关事项的安排。
7) 在成员大会期间,提请推荐或退除成员。
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成员大会职权。
8) 常任理事会有权监督和罢免行政机构的各部部长。
9) 常任理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10)理事会成员应及时了解反应联合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到成员中调查,征求意见、履行义务。
第八条理事长职权1) 理事长肩负着发展壮大联合会,振兴文学事业的千秋大业。
名义上代表联合会,统领联合会内各行政机构,对各行政部门部长有提名权,行政指挥权。
2) 理事长负责整个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常任理事会会议,讨论制定联合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3) 定期向成员大会成员作联合会工作总结报告,并决策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 理事长对常任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常任理事会监督。
5) 在平等磋商的前提下,共同做好对本联合会全体成员的管理工作,保证联合会正常工作6) 理事长必须为人正直,充沛激情,发扬民主作风,对全体成员一视同仁。
7) 理事长在对外时代表联合会,必须维护联合会社会形象,努力扩大联合会在各方面的影响力。
第九条副理事长职权1)设两位副理事长,分管编委会、发展改革委员会、外联部。
2)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副理事长暂代理事长履行职责。
3) 副理事长负责整个联合会工作计划的检查、落实,指导并抓好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职权各行政部门协助相关的副理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关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在相关的副理事长的认可之下,加以落实,并在工作完成之后,作出相应的总结报告。
(各部门干事必须保证在每校一名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减)一:发展改革委员会:1) 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 负责本联合会各种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的工作。
3) 负责成立论坛、博客,并负责运营。
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日常策划工作,并协助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4)负责规划联合会的未来发展战略,探查联合会现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方案。
5)负责制定联合会年度预算。
二:外联部:代表本联合会形象,负责本联合会的外交工作,将有联合会特色的新式文学推向长沙。
1) 负责外联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 了解文学与社会交流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扩大联合会的影响力。
3) 与社会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联系,经常组织各种活动,加强会员对外界的交往,加深会员对社会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关心会员的成长。
4) 强化信息意识,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及时了解外界变化,为联合会与有关单位建立联系和工作部署的调整提供信息服务。
5) 联系社会支助,负责做好对外广告,拉赞助等工作。
6) 通过联合会刊物以及制作海报,发传单,写报道等形式,做好本联合会的对外及对各部门的宣传工作。
三:编委会:1) 负责编辑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 负责收取内优秀文学作品,并编辑、排版、美工等工作。
3) 负责定期出版与发行联合会刊物。
四:秘书处:1)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和工作总结。
2)负责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报告建议、考核、登记、材料整理等工作。
3)掌管文件档案、负责材料的保存等。
4)统计保存成员个人资料,做好人事工作。
5)主掌本联合会的财政大权,妥善保管联合会所属财物,明确记录各项经费的出入。
6)各项支出需经理事长签名同意,由秘书长定期公开账目。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程序第十一条:常任理事会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1) 成员大会成员的产生和组成:各校文学社成员。
2) 常任理事会成员由各高校的代表组成,一般为每所学校推选两人,另外一人为候补委员,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减。
3)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产生,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依规定办事原则。
4)选举程序:A各参选人提交一份个人简历至组委会B通过演讲等方式竞选理事长。
C 由全体常任理事会会员投票选举,每位会员手持一票,选票上写下2名后选人。
D 经第一轮淘汰得票最少的四位,剩下的四位进行第二轮选举。
得票最高的且高于50%才能竞选为联合会理事长,得票其次的前两位则成为副理事长。
E若第二轮竞选得票率没有高于50%的后选人,则先淘汰得票最低者,剩下三名进行第三轮竞选。
按此方案,直至选出合格的联合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十二条:任免程序在每年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会员可进行增补,增补人员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经理事会表决审议批准后,方可上任。
一:联合会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文学修养,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拥护联合会,维护团结,热爱工作。
3)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拥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和热情,具有创新意识,积极促使联合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成员大会中卸免:1) 工作被评为不称职的。
2) 自己主动要求辞职的,并经过常任理事会审议通过的。
3) 由于工作失误对联合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会员监督常任理事会工作,并提出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会员在会期间,有表决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参加联合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和会员大会的权利。
4)优先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项资源和各项奖励的权利。
5)凭合理的要求有退出联合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1)会员有遵守联合会章程的义务。
2)会员有执行联合会决议的义务。
3)会员定期按时完成写作任务,积极参与长沙联合会部门工作的义务。
4)关心联合会发展并主动为联合会发展提供方便。
5)维护联合会团结与统一,增强其凝聚力与影响力、竞争力。
自觉维护联合会的社会声誉的义务。
6)未经同意,不得以联合会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活动。
7)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经费准则第十五条:联合会经费主要用于联合会的日常活动及刊物的发行,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节约用钱,发挥每一分钱的效益的原则。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1)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捐赠的款项。
2) 社团会费收入。
3) 其它合法收入第十七条:各部门在各阶段的经费预算工作,报到理事长和各相关副理事长处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秘书长定期公布财物出支,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在举办各种联合会活动前,必须有经费预算方案,并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没有方案和审批的经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由个人处理。
第二十条:所购物品必须由助理部负责进行财产登记,登记要写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所购物品保管人、使用人、所购物品的使用情况及登记日期。
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必须有原始的正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所购物品单价、数量、大小等必须规范,并签上经手人姓名,附上使用说明及日期、数额超过200无以上必须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在一个阶段末公布本阶段总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本联合会实行民主、公平、竞争、激励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奖励。
1)每学期或学年评出若干名优秀干部、优秀成员、优秀文学社以及对联合会给予大力支持的各方各界人士,并给予适当奖励。
2)在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3)对联合会发展(包括文学创新)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惩罚:对于被退除者,将被取消一切原享有的权利。
1) 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重大的活动和会议的会员或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2) 二次无故不参加工作和重大会议负责或迟到、早退,累计三及以上者作降值或撤职处理。
3) 以上情况除遇有重大或紧急特殊问题外。
4)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各文学社所在学校规章制度和联合会章程而不知悔改者,予以除名。
5)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联合会决议者,予以处罚,情况严重者予以除名。
6) 滥用职权、破坏团结、牟取私利者,予以免职或除名。
第七章活动原则第二十六条:一切活动必须以章程为准则,在法律、法规及各文学社所在院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十七条:坚持自愿、互利、高效、分工协作的活动原则。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活动的会员一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联合会所有成员的任期为一年。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高校文学联合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