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
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填报说明(0621)资料

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设计。
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办法》中的《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规定了具体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
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三部分:(1)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由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组成;(2)证券融资交易(包括回购交易、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交易等)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这部分信用风险暂不计算,对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表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工作底稿形式汇总反映在相关报表中。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

交违约基金,清算会员的风险暴露可能扩大,因此,对KCCP中未缴纳 部分应采用1.2的乘数因子。如果所有清算会员的违约基金(DFCM) 用于吸收损失后,还需动用中央交易对手自身财务资源,这部分资 源可计入用于吸收损失的违约基金(DF')。 公式(ii):当中央交易对手自身财务资源(DFCCP)和清算会 员违约基金(DFCM)都用于覆盖中央交易对手虚拟资本要求(KCCP), 且两者总和大于KCCP时,采用公式(ii)计算。若中央交易对手在动 用清算会员违约基金(DFCM)之前动用自身的财务资源吸收损失, 那 么DFCCP可计入用于吸收损失的违约基金(DF')。否则,若中央交易 对手自身财务资源按比例或按功能分配使用,并与清算会员的违约 基金(DFCM)同时用于吸收中央交易对手的损失,那么需视情调整该 公式,相应的中央交易对手财务资源可按照清算会员的违约基金处 理。 公式(iii):当DFCCP首先用于吸收损失,且大于KCCP时,采用公 式(iii)计算。该情形下,在清算会员的违约基金(DFCM)吸收损 失之前中央交易对手自身的财务资源吸收了中央交易对手所有损 失。 3. 按照各清算会员缴纳的违约基金比例来分配K*CM,计算单家 清算会员的违约基金资本要求(KCM )。
i
N DFi * KCM i = 1+β KCM N 2 DF CM
其中, N为清算会员的数量;
9
DFi为清算会员“i”缴纳的违约基金; DFCM是所有清算会员缴纳的违约基金;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FCM 2 DFi , DF'CM为未违约清算会员缴纳的违约基金, DFCM
其中 DFi 是每家清算会员已缴纳的违约基金的均值; DF'为可用于吸收损失的实收违约基金,假定DF'= DFCCP + DF'CM; C1 是 一 个 递 减 的 资 本 因 子 , 在 0.16% 和 1.6% 之 间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2——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2: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商业银行应按照本附件计量银行账簿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商业银行应计入表外项目的资产管理产品(如认购资产管理产品的承诺)。
本附件所称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设立的理财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资产管理产品定义的产品。
在资本部分已扣除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基础资产不适用本规则。
(二)商业银行应根据可获取信息的程度,采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S)商业银行无法使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计量的,应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四)商业银行采用穿透法或授权基础法计算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的,应对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权重进行杠杆调整。
(五)商业银行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方法计量同一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六)商业银行应采用能获取的最新一期数据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穿透法实施条件及计量规则(-)实施条件商业银行采用穿透法计量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向商业银行提供足够、充分的基础资产信息,用于计算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
2.商业银行所获取的基础资产信息能够被独立第三方确认。
前款所称“独立第三方”是指应独立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
(-)计量规则1.商业银行应视同直接持有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采用与本行直接持有基础资产一致的方式,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
(1)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应采用权重法计算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
(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应计算基础资产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参数,但股权风险暴露除外。
交易所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

交易所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
首先,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可以降低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
在传统的交易中,买卖双方直接交易,存在一方违约的风险。
而有了中央对手方,交易双方的结算风险由中央对手方承担,有效降低了交易的信用风险。
其次,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由于中央对手方可以提供更高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降低了交易的资金成本,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
此外,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还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中央对手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交易进行监管和管理,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也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然而,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中央对手方本身也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一旦中央对手方违约,将对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
其次,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市场波动和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
总的来说,交易所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在降低交易风险、提高
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市场稳定和安全运行。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Weighted Assets,CCR RWA)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用于衡量金融机构与交易对手之间的信用风险。
该规则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充分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以避免潜在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CCR RWA的背景、目的、核心计量方法和具体实施。
背景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时,常常需要与其交易对手签订衍生品合约,如利率互换、掉期等。
这些合约所涉及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其中,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可能无法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其支付义务或其他承诺的风险。
因此,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管理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CCRRWA的目的是通过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为金融机构确定合适的资本充足率提供参考。
充足的资本能够保障金融机构在面临交易对手违约、市场异常波动或其他不利情况下的稳健性。
因此,CCRRWA旨在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潜在的信用风险。
核心计量方法CCR RWA的核心计量方法是基于内部评级模型(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 Approach)。
该方法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质量评级、合约类型和交易期限等因素,计算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具体的计量步骤包括:1.评级风险权重:金融机构需要将其交易对手按照其信用质量评级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如AAA、AA、A等。
不同评级类别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风险评级越低,风险权重越高。
2.交易类别权重:根据合约的类型,如利率互换、掉期等,分配相应的交易类别权重。
不同合约类型对应不同的交易类别权重。
3.交易期限权重:根据合约的期限,分配相应的交易期限权重。
较长期限的合约往往伴随着更高的信用风险,因此期限越长,期限权重越高。
4.加权资产计算:将评级风险权重、交易类别权重和交易期限权重相乘,并乘以交易金额,得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衍生产品中的对手信用风险

净风险暴露计算
在计算vi 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抵押品,假定在t时刻,交易商与 对手之间的所有交易的净市场价值为w(t)
没有抵押品时,交易商面临的净风险暴露为
ENC max(w(t), 0)
假定无抵押界定为K并且在交易对手无法支付抵押品时,交易
商可以马上宣布提前终止事件,在t时刻的抵押品数量为
动Δs时(假定其他决定vi 数量的市场变量不变),相应的
CVA变化为
s t i i1 i1 1sitR (CVA) t ie t i1e 1R v i s i1 n s t st n i1 i1 ii 1 2 2 2 1R 1R t e t e v ( s) i1 i i 2(1 R) i1
因此,在时间t,去除抵押品以后,净风险暴露量等于
ENET (t) max(ENC (t) C(t), 0)
增量 CVA 蒙特卡洛的结果会被记录,因此,一个新交易带来的附加效应 就不需要通过模拟其他交易进行计算
CVA 风险 CVA可以被看做一项复杂的衍生品 越来越多的交易商像处理其他衍生品一样来处理CVA风险 风险的两大来源 CVA (1 R)qi v i
规定
标准OTC交易必须通过CCP清算(一些例外) 非标准OTC交易继续沿用双边清算,但是必须有更高的资本金 支付
中心清算:中心清算机构(CCP)的角色
例:3个交易商和2中产品
双边清算:ISDA主协议 一个重要议项是净值结算 前述协议的双方约定,在出现提前终止事件时,双方所有的交 易被考虑成一项交易
信用价值调节量(CVA) 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双边清算过程中,对于每一个交易对手, 交易商都要计算一个信用价值调节量(CVA)
第四章 市场风险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定义与计量范围

C.内部模型法 D.现期风险暴露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定义与计量范围。正确答案是B。内部评 级法不属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方法。 5.下列方法中不属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方法的是( )。 A.标准法 B.内部评级法 C.内部模型法 D.现期风险暴露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定义与计量范围。正确答案是B。内部评 Leabharlann 法不属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方法。
● 详细描述: 1、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计量 ①现期风险暴露法 适用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违约风险暴露(EAD)的计量 ②标准法 仅适用计算场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 ③内部模型法 适用于场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 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定价计量 一般采用CVA作为信用风险的经济价值进行度量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①权重法 ②内部评级法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①单边信用估值调整 ②双边信用估值调整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风险管理
第四章 市场风险管理 知识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定义与计量范围
● 定义: (1)所有的交易可以按照资产和负债分成三类: 一是银行资本类交易 二是银行负债类交易 三是既可能是银行资产也可能是银 (2)计量范围 需要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下三类交易的风险
例题: 1.商业银行对交易帐户进行市值重估时常采用的方法有()。
A.使用净现值 B.使用账面价值 C.盯住市场价格,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计值 D.使用历史价值 E.按照有关模型计算价值 正确答案:C,E 解析:商业银行对交易帐户进行市值重估时常采用的方法有1、盯住市场价 格,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计值2、按照有关模型计算价值 2.下列关于风险中说法正确的是()。 A.对大多数银行来说,存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 B.信用风险只存在于传统的表内业务中,不存在于表外业务中 C.对于衍生产品而言,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一般小于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 ,因此其潜在风险可以忽略 D.从投资组合角度出发,交易对手的信用级别下降可能会给投资组合带来损 失 正确答案:D 解析:通过常识判断可知,最大的风险来源应为贷款而不是存款。B项中的 “只存在”使得该选项十有八九是错误选项,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传统的表 内业务中,也存在于表外业务中。D项中对风险的态度是“忽略不计”的 ,这种说法与要对风险进行谨慎管理的大方向相悖,可直接认定是错误表述 。对于衍生品而言,由于衍生品的名义价值通常非常巨大,潜在的风险是很 大的,一旦运用不当,将极大地加剧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3.商业银行需要与越来越多的非商业银行竞争零售和企业客户,这属于产业 风险。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这属于竞争对手风险。见表7-2. 4.下列方法中不属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方法的是( )。 A.标准法 B.内部评级法
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填报说明(0621)资料

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设计。
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办法》中的《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规定了具体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
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三部分:(1)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由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组成;(2)证券融资交易(包括回购交易、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交易等)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这部分信用风险暂不计算,对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表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工作底稿形式汇总反映在相关报表中。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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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MTM Add-on
◆◆
◆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符合本办法附件6第三部分关合格净额结算。
商业银行在使用场外衍生工具净额结算进行信
1.当前暴露净额为净盯市重置成本与0之间的较大值。
2.潜在暴露净额 ,由下式计算:
商业银行为对冲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购买的则在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该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暴
若商业银行将销售的信用违约互换(信用保护的卖方?)放在银加权资产时该信用违约互换的违约风险暴露为0。
合格净额计算的认定需求:
1.具有法律上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协议,在交易对手无力偿还或2.在任何情况下,能确定同一交易对手在净额结算合同下的资3.在净头寸的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暴露。
Gross
Gross Net A NGR A A ⨯⨯+⨯=6.04.0
●
h 为1年期的风险持有期(单位:年),h=1
●
●
●
●
●●●●
M ind 为指数套期工具‘ind’的期限。
如有多个指数套期工具头
回购交易,可将回购的金融资产视作金(一)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净额结算进行处理。
1.商业银行应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分别进行净额结算。
只有和交易账户之间的轧差头寸才可以按照净额结算处理。
2.商业银行对回购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时,违约
E*为信用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E 为风险暴露的当前价值;
C 为所接受质押品的当前价值;Es 为给定证券净头寸的绝对值;Hs 为适用于Es的折扣系数;
E fx 为与清算币种错配币种净头寸的绝对值;H fx 为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
EADi total
为交易对手i的EAD。
估计EAD时可考虑净额结算及抵质系数进行折现。
Bi 为银行购买的、标的为交易对手i且用于对冲CVA风险的单名信
应使用(1-exp(-0.05*Mi hedge ))/(0.05*Mi hedge )的折扣系B ind 为用于对冲CVA风险的一个或多个指数信用违约互换的名义
数进行扣减。
w ind 为指数套期工具的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应基于指数‘ind’的
Mi 为对交易对手i的交易的有效期限。
Mi的计算规则见附件5,且
Mi hedge 为名义金额为Bi的套期工具的期限(如存在多个头寸,则
其中:
A Gross 为净额结算协议下对同一交易对手的所有合约的潜在暴露
办法附件8;
NGR 为净额结算协议重置成本净额与重置成本总额的比率。
经交易。
未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不得变更计算方法。
商业银行也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算交易对手的净风险wi 为交易对手i所适用的风险权重。
交易对手i的风险权重应根据
对手i无外部评级,银行应将该交易对手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外评级,则wi=1%。
()()()()()[]
}
{∑∑∑∑⨯+⨯+-=fx fx s s H E H E C E E ,0max *
E 为证券融资交易风险缓释前风险暴露;E*为证券融资交易风险缓释后风险暴露;H ε为风险暴露的折扣系数;C 为金融质押品的当前价值;Hc 为金融质押品的折扣系数;
H fx 为处理金融质押品和风险暴露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
分质押的债权(含证券融资类交易形成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计算公式:
)]}
1()1([,0max{*fx c e H H C H E E --⨯-+⨯=
MTM + Add-on
Max(盯市价值重置成本,0)
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附加系数附加系数确定参考后附二表
部分关于合格净额结算的要求的,商业银行可按照该部分的规定计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进行信用风险缓释时,交易对手的净风险暴露应为当前暴露净额与潜在暴露净额之和:
成本与0之间的较大值。
算:
风险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购买的信用衍生工具,若在计量资本要求时考虑了该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缓释作用,权资产时该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暴露为0。
互换(信用保护的卖方?)放在银行账户,并且将其当作保证来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暴露为0。
算协议,在交易对手无力偿还或破产的情况下均可实施。
交易对手在净额结算合同下的资产和负债。
制相关风险暴露。
:年),h=1
期限。
如有多个指数套期工具头寸,则为名义加权平均期限。
交易,可将回购的金融资产视作金融质押品,适用本附件第二部分(五)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在符合本部分
额结算进行处理。
分别进行净额结算。
只有当所有交易逐日盯市且质押工具均为银行账户中的合格金融质押品时,银行账户可以按照净额结算处理。
,违约风险暴露按下式计算:
露;
;
寸的绝对值;
估计EAD时可考虑净额结算及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效果,且应使用(1-exp(-0.05*Mi))/(0.05*Mi)的折现对手i且用于对冲CVA风险的单名信用违约互换套期工具的名义金额(如有多个头寸,则应进行加总),该名义金额e))/(0.05*Mi hedge)的折扣系数进行扣减。
或多个指数信用违约互换的名义总金额,该名义金额应使用(1-exp(-0.05*M ind))/(0.05*M ind) 的折扣系重。
商业银行应基于指数‘ind’的平均利差、对照表3以确定该指数套期工具的风险权重。
期限。
Mi的计算规则见附件5,且Mi不受上限(5年)和下限(1年)的限制。
工具的期限(如存在多个头寸,则应加总Mi hedge∙Bi)。
一交易对手的所有合约的潜在暴露净额之和,等于每笔交易合约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的总和,附加系数见本净额与重置成本总额的比率。
经银监会批准, 既可以基于单个交易对手,也可以基于净额结算协议覆盖的所有银行不得变更计算方法。
内部模型法计算交易对手的净风险暴露,但应得到银监会的批准。
重。
交易对手i的风险权重应根据交易对手i的外部评级确定,表4列示了外部评级与风险权重的对应关系。
如交易交易对手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外部评级,且此映射关系应得到银监会的认可。
如交易对手i无外部评级也无内部
()()]}∑∑⨯
+
⨯
fx
fx
s
s
H
E
H
E
险暴露;
风险暴露;
露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
易 形成的债权),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
部
交易形成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担保期限短于被担保债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
暴露计算公式:
)]}
1(fx c H H --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需计算每笔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为所有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
外部评级确定权重参考后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