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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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预国家级、省级或者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预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预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预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预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本科生创新实践精彩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实用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精彩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实用标准

附件四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 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
到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 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
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校团委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校团委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校团委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细则第一条参加共青杯、南湖杯等各项校级赛事的主要组织与策划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授予1学分;共青杯各项赛事的一等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二等奖获得者授予1.5学分;三等奖获得者授予1学分。

第二条参加五四文艺比赛、迎新晚会、新年音乐会、新年游园会等文艺活动的校级组织、策划、演出工作,经考核合格,授予1学分,文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二等奖获得者授予1.5学分;三等奖获得者授予1学分。

第三条参加学校承办的省级各类文体活动主要组织与策划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授予1.5学分;参加其他各类校级文体活动的主要组织与策划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授予1学分。

第四条参加校团委、校学生会举办的系列活动,包括共青杯、新年游园会、新年音乐会、挑战杯等的礼仪服务工作者,并获得年度优秀礼仪队员称号,每人授予1.5学分。

第五条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并持有相关单位证明、实践报告,并经学院党团组织认定后每人授予1学分。

第六条参加学校承办省级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每人授予1学分;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每人授予2学分。

评为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授予1学分。

评为校级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授予1学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授予2学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授予3学分。

评为校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奖的团体,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多于10名)授予1学分。

该项得分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记分,不多次记分。

第七条社团活动由校团委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定审核。

评为校级“五星”社团和示范性社团,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每人授予1学分;“四星级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每人授予0.5学分;评为省级“十佳”社团,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每人授予2学分。

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授予1学分。

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授予2学分。

第八条大学四年,青年网等团委下属团体每学期末被评为优秀工作者或优秀编辑记者的人员,每人授予1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规定和具体操作步骤。

这一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2.2 实践性2.3 成果性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条件4.1 学生身份4.2 活动时长4.3 活动成果五、认定效益5.1 学术提升5.2 就业竞争力5.3 个人发展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

这些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任务。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参加竞赛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一定的奖项或荣誉。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成果性,学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成就。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能够为学生带来新的认识和体验。

2.2 实践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即学生需要亲身参与和实践,通过实际操作来获取知识和技能。

2.3 成果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成果性,即学生需要在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成果,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收获和提升。

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学生的参与和贡献。

3.2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认定标准和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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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
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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