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外参与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实践活动,可以包括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的获得和认定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及评定方法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分获得条件第六条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学分:(一)参与科研课题:学生在校外参与由教师指导的科研课题研究,并获得认可的成果。
(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并取得认可的实践成果。
(三)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比赛、创业实训等,并取得认可的创业成果。
第七条学生获得学分的前提条件包括:(一)取得学校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二)学生具备参与相关实践活动所需的基本能力。
(三)学生按照实践活动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并获得成果。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任务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确定,并报备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分的认定和评定第九条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学分的认定和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条在认定和评定学分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成果、工作表现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分的认定和评定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学生有权利查询和申诉。
第四章奖励和荣誉第十二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奖励和荣誉。
第十三条奖励和荣誉可以包括提供资金支持、颁发荣誉证书、列为优秀创新实践学员等。
第十四条学生获得奖励和荣誉后,学校应及时公示,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学院、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学院、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2)。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创新教育实践学分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创新教育成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
创新教育实践学分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评价方式,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从创新教育实践学分的概念、意义、实施策略和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创新教育实践提供参考。
一、创新教育实践学分的概念创新教育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获取一定学分的一种评价方式。
它强调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探索、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创新教育实践学分的意义1.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创新教育实践学分鼓励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参与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3. 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创新教育实践学分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沟通能力、领导力等综合素质。
4.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创新教育实践学分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
5. 适应社会需求。
创新教育实践学分关注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三、创新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策略1. 完善课程体系。
将创新教育实践学分纳入课程体系,设置多样化的创新实践活动,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2. 建立实践基地。
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
3.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指导。
4. 营造创新氛围。
通过举办创新大赛、讲座、论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
5. 完善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价,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
四、创新教育实践学分的评价体系1. 过程评价。
关注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合作精神、创新能力等,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过程进行评价。
2. 成果评价。
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包括论文、专利、作品等,体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水平。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一)本校在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可申请获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二)学生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类别的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其中科研活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认证项目5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相近专业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3个学分;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文体竞赛3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充抵“艺术天地”类学分仅限艺术活动)。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厅等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科研活动类:包括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外文资料(书籍)编译等。
2.学术论文类:发表或收集在各级各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3.学术讲座类:聆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沙龙)等活动。
4.知识产权类:包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获得专利证书。
5.社会实践类: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
6.文体竞赛类: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及校艺术团、教职赛等实践活动。
7.学科竞赛类: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软件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8. 认证项目类:获取各级各类认证的资格(职业)证书等。
第三条学分核定及成绩认定(一)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其中认证项目类每项学分数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研究决定。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02
管理职责
包括制定和修改学分认定标准、审核 和认定学生学分、监督和管理学分认 定过程等。
03
管理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材料并 上报,教务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授予学分。
学分资助与奖励
学分资助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
学分奖励
2023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目录
• 总则 • 创新实践学分认证 • 创新实践学分管理 •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与意义
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号召,贯彻落实学校“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 念,进一步推动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提高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适 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 才,特制定本暂行制度。
对于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以表彰其成果和贡献。
学分兑换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兑换选修课程学分,或者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 依据之一。
05
附则
学分认证争议处理
处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学分认证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学分 认证的争议。
处理流程
学生可向学分认证委员会提出学分认证的争议, 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和审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学分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中南民族大学拥有对本《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暂行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解释权行使
中南民族大学可授权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执行。
解释权效力
本制度的解释权具有最终效力,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解释或 修改。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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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四了,创新实践学分不够怎么办?
遇到问题解决途径:
复查相关资料,看是否是漏交或没交齐或没复印 相关资料
找学院老师补交社会实践报告 电话实践部委员来自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标准
详见《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评定标准表》
《学生手册》 P45~52页
常见创新实践学分分值
三大杯赛 (校级)
7
数学建模 竞赛
特等奖
1
一等奖
0.7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电子设计 竞赛
特等奖
1
一等奖
0.7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挑战杯
特等奖
1
一等奖
0.7
二等奖
10
创新实践学分的收集
资料上交(班长工作): (1)《某某班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一班
一份); (2)《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一人一份); (3)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丢失,自行找大赛组织
单位开证明); (4)(1)、(2)项的电子版资料。
11
12
创新实践学分讲解
工院实践部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简称
创新分=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要求
创新实践学分必须修够4分才准予毕业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创新实践 学分
实践学分 技能学分 科研学分
实践学分: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 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如寒暑假社 会实践、创业活动、三大杯赛等
分,最高累计2学分,需服务证证明 汽车驾驶证——2学分 会计证——1学分 普通话证——1学分
8
特别注意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 值,得分不累加。如英语四六级只加六级的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 算。
献血证、草坪活动积极分子等不加创新实践学分,计算的 是操行分。
技能学分: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 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 分。其中技能考核如英语四六级证、计算机证、CAD证、 驾驶证等
科研学分: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 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 学分。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等
0.5
三等奖
0.3
常见创新实践学分分值
英语四级证书——1学分 、六级证书——1.5学分、口语 测试合格——1学分
CAD中级证书——1学分、高级证书——2学分 计算机二级证书——1学分、二级以上证书——1.5学分 参加学术讲座——0.1学分,需组织单位开具书面证明 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累计4小时0.1学分,1年最高1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