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高级研究性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论文论著发表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科研成果奖
五、学术讲座
第二部分竞赛学分六、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
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第三部分技能学分
1、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等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2、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以科研学分记录;
第五部分创业实践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精品

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最高可得学分数
成绩
1
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 Nhomakorabea85
2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3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2
85
4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
85
5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
85
6
测量员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85
21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2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3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4
物流管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得学分数/篇
成绩
备 注
1
被SCI、EI收录*
8
100
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
0.5
75
3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取学分。
二、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要求1.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大三或大四学年累计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分配:根据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成果和实际情况,学分分为创新项目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和个人项目类学分。
四、学分申报1. 学生申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果材料、学分申报表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果,并判定是否合格。
3. 学校复核:学校将选取一部分学生进行学分复核,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或大型创新实践项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需通过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证明。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社会实践类学分:1)学生在暑期或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有实践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个人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的个人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个人项目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经过学院和学校的评审认可。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个人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践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学分管理1. 学分公示:学校将每学期公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认定情况。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西大教字…2007‟39号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是: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3.行业证书类项目。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条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校级任选课学分记载,代替校级任选课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校级任选课学分数;同一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代替教学计划内的学分进行记载。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创新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1.每学期十六周: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2.十七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3.十八周:教务处审批;4.十九周:学院(系、部)记载已审核的各创新学分。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任选课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第七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系、部)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2‟26号)同时废止。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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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25
财务经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6
商务助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7
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2
85
28
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2
85
29
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讲者记0.5学分/次
75
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
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第二部分 学科竞赛学分
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不
获奖等级
最高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备注
国际级
特等奖
2
100
1、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要紧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1学分,成绩较要紧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
2
95
3
有用新型专利*
7
100
4
一样成员(限2人)
2
95
5
外观设计专利*
6
100
6
一样成员(限2人)
2
95
7
运算机软件著作权*
5
100
8
一样成员(限2人)
2
95
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4
100
10
一样成员(限2人)
2
95
四、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可得学分数
成绩
备 注
1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觉等)
85
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最高可得学分数
成绩
1
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
教育部教育治理信息中心
2
85
2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3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2
85
4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证部
2
85
5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
85
6
测量员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8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1
人力资源治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2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3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4
物流治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36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事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7
建筑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8
工程监理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9
教师资格证书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40
心理咨询师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1
网络化办公专家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2
导游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3
酒店治理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一、科研活动
序号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1
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教学打算外创新性实验研究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2
90
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
80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
75
2
学习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举荐
2
85
52
其他
不在上述范畴内的其他各类证书,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申请学分数/次
成绩
备注
1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理想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90
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
2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0.5
75
1、提供调查报告;
2、经学校团委认定。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得学分数/篇
成绩
备 注
1
被SCI、EI收录*
8
100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专门优秀”的成果。
2
中文核心期刊(北图2018版)*
8
100
3
《新华文摘》或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8
100
4
一样学术期刊
2
80
5
全国性报刊
2
95
6
省级报刊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14
软件工程师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15
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85
16
微软办公自动化(MLC)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85
17
电子设计工程师
中国电子学会
2
85
18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85
19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85
20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0.5
75
3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布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
85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举荐
0.5
75
4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有用价值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举荐
2
85
5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举荐
2
85
6
其他
不在上述范畴内的其他制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举荐
2
90
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团委认定
2
100
2
其他创业活动
经学校团委认定
2
85
2
85
44
行政助理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5
质量治理专员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6
广告策划师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7
旅行行业治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行局
2
85
4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
2
85
49
有用日语能力考试
日语考试协会
2
85
50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人事部
2
85
51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2、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实践活动中“专门优秀”的成果,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专门优秀”的成果,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专门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
国家测绘总局
2
85
7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8
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9
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10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行局托付省旅行行政治理部门发证
2
85
11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2
85
12
程序员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13
网络工程师
国家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2
85
30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2
85
31
国家报检员资格考试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2
85
32
企业治理信息师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33
全国运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85
34
电子商务师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35
商务英语考试(BEC)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2
90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10
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
0.5
75
三、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项目
标准
可得学分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