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2009-2010学年学位6号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为保证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博/硕士研究生(含统招博/硕士、工程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一、论文答辩时间答辩时间集中安排在12月1日至12月14日期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推后或提前。
二、学位论文的排版、打印及印刷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本学期对“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进行了调整。
为此,各学院要指派专人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暂行)2009版:点击下载》要求审查学位论文,并于答辩前三天由拟聘请的答辩秘书交给答辩委员会专家。
注意:“学位论文声明页”请使用最新版。
三、论文答辩审批及归档学位材料准备本学期答辩审批工作通过“学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审批流程及操作说明见附件一),答辩审批工作由院(系)负责。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博硕士答辩审批工作,对未达到要求者一律不允许参加博硕士论文答辩。
审批时应重点审核:各培养环节是否如期完成、是否满足学分要求、课程考核试卷是否保存完整、拟归档的学位材料(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通知[2006]19号:点击下载)是否提交完备、论文外审评审结果是否均返回并符合答辩要求、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及秘书是否满足要求等。
归档学位材料(表格)仍采用以往格式,请从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材料中所需“成绩单”由各培养院(系)自行从“原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目前原系统在打印成绩单时学分计算不够准确,为此请在打印前认真核对,若有问题可复制到WORD中处理后打印。
“答辩表决票”由培养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于首批答辩前三天按本学期实际答辩人数到研究生学位办统一领取。
四、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由各培养院(系)负责组织,并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学位办将适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参加。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答辩前期工作(一)预答辩1.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一般要组织预答辩。
预答辩由指导教师或学院自行组织。
毕业过五届以上研究生的学科是否进行预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2.预答辩的目的是对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的一次演习。
检查论文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论文作者的陈述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
学生根据预答辩评委的意见,修改论文,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工作;预答辩必须严格审查论文质量。
对预答辩提出的问题,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与修改;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经研究生认真修改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3.预答辩时间在申请学位前1个月之内,评委由相同或相近学科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
4.预答辩一般只提意见或建议,不计成绩。
预答辩结果使用由各学院自定。
5.预答辩要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
(二)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时,均要符合《西安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如果不符合该规定要求,本次学位申请中止。
(三)校级双盲评审1.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公平、公正性,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实行学位论文校级双盲评审制度,即送出论文作者和导师的名字保密,送往评审的专家也保密。
2.在最后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学院将所有学分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PDF版本电子档)收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论文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除去“致谢”、“知识产权声明”、“独创性声明”等。
3.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双盲评审抽样工作。
抽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各学院学生代表和督导组成员莅临现场监督。
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修订)(*说明:此要求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在职兼读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硕士)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形势发展要求,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一)硕士学位申请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相应课程考试合格,学分达到我校规定标准,科研工作成果符合我校相关要求者,具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硕士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主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硕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送交导师审阅。
导师根据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在两周内审阅完论文。
在获得导师同意答辩意见后,申请人向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MPA学员向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2本学位论文及学院规定的相关科研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查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位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不限校内外)进行评阅。
如学位论文属于被抽查论文,则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MPA学员由MPA教育中心)将以上论文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前送校学位办(匿名送审论文不得出现申请人及导师的姓名),由校学位办负责实施论文“双盲”匿名评审工作。
论文送评、评阅及结果回收工作期至少1个月。
如未能按时提交送审材料而致使不能按时答辩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其学位申请事宜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审核期间进行。
论文评审,如果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不能答辩。
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审(属被抽查论文的,由校学位办重新匿名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
申请人如对此位评阅人的论文评审结果不服,可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意见表》,经导师及学科专业指导组认定该评阅人的意见确有问题并同意重送,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再送审一份论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5•【文号】学位[1995]8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5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请者的条件1.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条件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开展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个别未取得学士学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只有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且为主要获奖者;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达到当年录取标准者;或经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取得所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8门本科课程(专业课不少于5门)考试通过者才可提出申请。
3.港澳台人员以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上述条款进行。
具有同等学力的外籍人员(汉语为非母语)以在职人员申请中国硕士学位可以不参加外语统考,但必须通过中国汉语考试中心举行的汉语水平考试。
二、关于接受和授予程序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坚持规定的标准同时又注意体现在职人员的特点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5.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过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同意后,应按该单位的规定参加其研究生课程考试。
研究生课程考试是指在4年内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规定的要求,在提交学位申请预登记前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学位论文的撰写、排版、印刷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的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在“研究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
学院按时对学位申请预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的申请人不能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二、预答辩预答辩由学院组织。
预答辩至少应有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导的人员参加。
导师可担任预答辩专家。
预答辩通过后,专家填写《预答辩意见书》,申请人按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论文检测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至图书馆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2.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绪论、正文、结论)的电子版(Word版本),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相同。
图书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出具论文检测报告单,每篇学位论文只可检测一次。
论文检测报告单须经导师、学院审核,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在《论文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
四、论文送审申请人的送审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1.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材料:①开题报告;②阶段考核表;③实践报告书;④学术讲座(报告)表;⑤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留存复印件);2.预答辩意见书:3.论文送审申请表;4.论文检测报告单;5.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电子版或纸版由学院自行确定);6.论文评审费缴费凭证(仅指评审费未统一拨付学院的申请人)。
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

附件8: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博士研究生1、要求(1) 论文评审: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评审工作(5份)均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至7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不含校外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尽量聘请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
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结束后,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上交至少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
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2、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每位学位申请人在申请答辩时,首先要使用个人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答辩人基本信息审核”,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在确保本人基本信息无误且培养单位对基本信息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在线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完成后,点击毕业答辩栏下的“答辩申请信息录入”,根据列出的内容将所需信息填写完整后,提出答辩申请。
如果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按照说明向培养单位或研究生综合处提出修改申请,予以更改。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
各单位及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等进行审核。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学位办[2006]33号
![学位办[2006]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548fe7524de518964b7d91.png)
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本文全文及附件见/edoas/website18/info20111.htm)学位办[200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就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一)报名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zz06.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6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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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
一、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资格审查参照学历硕士进行(包括成绩等),但发表文章参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管理规定》中发表文章的要求。
二、论文评阅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论文答辩六周前将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并由导师报送所属学院开始论文评审。
高校教师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应至少聘请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导师在论文评审前就应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但导师不包括在论文评阅人之内。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五周前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一般应在答辩前三周内对论文作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论文中软件部分应根据相应的评阅标准在答辩前两周进行检测。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有1人是分委员会的委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员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出聘书。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2人,由各学院统一委派。
四、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由秘书宣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秘书详细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等;
4.由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少于半个小时);
5.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约半个小时);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由主席主持举行秘密会议,主要议程:
(l)由答辩秘书和评阅人宣读《学术评议书》;
(2)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3)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4)进行表决;
(5)签署《中国石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五、答辩后报送材料说明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按《高校教师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审批材料明细表》整理成册,送交院(系、部)办公室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答辩秘书须知》。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答辩秘书须知
1.高校教师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2.根据《学位论文评议书》写出答辩决议草案,答辩前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
3.按照《高校教师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审批材料明细表》整理材料;
4.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向院(系)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1)《中国石油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室)》一份原件;
(2)《中国石油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室)》一份原件;
(3)《中国石油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原件;
(4)3份硕士学位论文,1份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
(5)在档案馆的网页上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档,不明事宜可咨询档案馆)。
5.与学位审批材料的相关的各类表格一律由答辩秘书负责整理和送交,不得交与申请学位人员本人。
6.整理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所有表格一律用A
纸单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所填写的内容不能粘贴或涂改;“答
4
辩表决票”不需要粘贴,直接装订即可;所有材料的填写部分只能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或纯蓝墨水笔填写。
要求字迹清楚,书写工整。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学位审批材料
(存学校档案室)
申请人姓名
学号
院(部)别
学科专业
指导教师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办公室制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学位审批材料
(存学生档案)
申请人姓名
学号
院(部)别
学科专业
指导教师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办公室制表
中国石油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注:本决议书需原件一式两份,学校档案、学生档案各存一份。
中国石油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中国石油大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对应字段一致。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主促进会会员、农工党员、致公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籍贯:祖居或个人出生的地方。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外籍护照。
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入学考试方式:统考,推免,单考,其他。
论文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研究、其它。
选题来源:973、863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国家各部门项目,省级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港澳台合作研究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外资项目,学校自选项目,国防项目,非立项,其他。
前置学位:攻读本学位前所获最高学位。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科研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其它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企业,部队,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