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8-产品篇-国寿产品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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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产品 学什么? 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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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产品学习五要素
保什么——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什么 保多少——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保多少 多少钱——保险费 保险费 多少钱 保多久——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 保多久 谁能保——投保条件 投保条件 谁能保
保障保险 保障保险
提供定期或终身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不幸身 家庭支柱成员或家庭主要经济 故,受益人可获得一笔保险金。 来源者 需要意外伤残保障之人
意外保 意外保险 理财保险
提供意外身故、伤残和医疗保障。
除提供身故、满期等保险保障外,还可分享我 需要各类保障而又具有投资需 司的经营成果,每年获得一笔红利收入,是集 求的人。 保险与投资为一体的理财佳品。
产品篇 国寿产品基础知识
课程介绍
培训目的: 培训目的: 让学员了解险种分类及学习险种方 全面了解公司目前的主要险种。 法,全面了解公司目前的主要险种。 时间:3课时 时间: 授课方式:讲授 授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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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1
寿险产品学习五要素
2 人寿保险条款介绍 3 4
人寿保险的分类 产品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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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险
康宁定期保险 康宁终身保险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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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险种
险
投保范围
30天 65 65周岁 30天—65周岁
保险责任
180天之后确认重大疾病 按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 天之后确认重大疾病, 1、180天之后确认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 被保人身故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人身故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可附件国寿附加康宁二全保险 1、被保人180日后确诊重疾,按保额三倍给付。 被保人180日后确诊重疾,按保额三倍给付。 180日后确诊重疾 2、被保人身故,按三倍给付。 被保人身故,按三倍给付。 一年内重疾,无息退还保费。一年后重疾, 1、一年内重疾,无息退还保费。一年后重疾,按保额 赔付。 赔付。 一年内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 2、一年内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因意外或一年后 疾病, 疾病, 按保额给付。 按保额给付。
100_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龄在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
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
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
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
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
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
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2003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
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调查后,寿险北京市分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孟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符合“鸿丰”保险责任身故赔偿3倍保额的规定,2009年1月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相关继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318.6万元,受益人对公司理赔工作表示满意。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国人寿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的一种产品,主要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以下是其主要特点和条款:
1. 保险对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合法组织的成员。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烧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保险费: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评估。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可续保。
6. 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因故意行为、疾病、战争等导致的意外伤害。
7. 退保和减保: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或减保,但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8. 保险理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进行调查和理赔。
总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确保在发生不幸情况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出生六十日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每次都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 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每次都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烧伤后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不再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或食物中毒;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或训练期间;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公司理赔感人案例简报

保险公司理赔感人案例简报案例一:被保险人李某,男,46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2007年3月投保我公司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2016年9月投保我公司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2016年9月投保我公司百万如意随行保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原本幸福的一家顷刻间毁灭在一次意外事故中。
2017年2年19日被保险人李某因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2月26日被保险人的女儿李某向我公司提出死亡保险金理赔申请。
悲剧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我公司人员第一时间对客户进行了安抚工作,经我公司审核后共计赔付李某100余万元。
案例二:被保险人贾某,男,33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2017年6月投保我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基本保额150000元。
2017年12月6日被保险人贾某在煤场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16日被保险人的妻子杨某向我公司提出死亡保险金理赔申请。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审核结案,给付死亡保险金150000元,当被保险人的妻子杨某领到该笔赔款时,哽咽的说:我家是不幸的,失去了亲人,我家又是幸运的,中国人寿的赔款给我带来了生活的希望,有了这笔赔款,我一定要把这个家撑下去。
案例三:被保险人潘某,男,13岁,家住鹤壁市淇滨区,2005年3月29日投保我公司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年1月26日投保我公司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2012年10月28日投保我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7年7月4日被保险人潘某身体不适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后因医治无效于2017年10月7日死亡。
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潘某突发疾病死亡情况属实,且属于保险责任,我公司合计给付死亡保险金150000元。
案例四:被保险人申某,男,46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淇县, 2004年5月29日投保我公司两份祥和定期保险,被保险人申某因患糖尿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1月14日死亡。
坠楼身亡是意外事故还是自杀诈保?

坠楼身亡是意外事故还是自杀诈保?作者:江水江山来源:《蓝盾》2012年第09期被保险人不幸坠楼身亡,被保险人的家属以被保险人不慎坠楼身亡,属意外事故,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
令人惊诧的是,保险公司竟以被保险人系自杀身亡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围绕被保险人是意外不慎坠楼还是自杀诈保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那么,对被保险人不幸坠楼身亡死因的合理怀疑,应当由谁排除呢?2012年3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的两级法院对该起离奇的保险费索赔案给出了答案。
生前投保巨额险深夜失足坠楼亡胡仲平是江苏省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一名职工,家住沭阳县沭城镇某小区5楼,妻子徐玉珍温柔贤惠,儿子胡晓宇12岁,乖巧听话,生活过得和和美美。
2010年8月23日,胡仲平所在单位为职工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以下简称沭阳保险公司)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共计156万元,被保险人数为12人,平均每人保险金额为13万元,保险期间自2010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4日止。
被保险人名单中包括胡仲平,该份保险各被保险人均未指定受益人。
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第五条责任免除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011年3月5日,沭阳下了一天的雨,到了晚上已渐止,初春的夜晚显得格外的阴冷潮湿。
夜里10点多钟,妻子徐玉珍还在厨房间忙碌,胡仲平辅导完儿子胡晓宇的功课后,感到有些疲倦,便洗漱完毕上床准备看看电视。
可是,打开电视后,胡仲平发现电视图像模糊不清,并发出杂音,在电视机前调了一会儿,见没有任何效果,心想可能是因为白天下雨刮风,室外电线发生了偏移,便下床爬上阳台的墙头上,一手撑住墙头,一手小心调整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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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责任累计最高100万元;意外医疗责 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元。
意外责任累计最高100万元;全家福及绿 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意 外医疗责任累计保额最高30万元。
不接受五类以上(含)职业类别 的人群购买。需与其他一年期意 外责任险种共同累计意外保额, 且客户在我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 过100万元者,需填写《补充告 知问卷》经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 保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成年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不能超过30万元;附加学生儿童意 外费用补偿医疗A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 元
6
英才卡
学生类
C款
全国 全国
全国
所有学龄儿童、
在校学生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款)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所有学龄儿童、 在校学生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所有学龄儿童、 款)
全体人员或育龄 国寿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家庭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需节育人群 出境人员
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全体人员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各款卡折详细核保规则 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所有人群 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
所有人群
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3
全家福卡
家庭类
C款
全国
A款
全国
B款
全国
所有人群 所有人群
国寿全家福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所有人群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60周岁以上(含)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以20万元为限。需与已有同 类业务分别累计保额,累计超过 300万元者,需经人工核保决定 是否承保。
在校学生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7
乐游卡
旅游类Leabharlann 全国A款全国
8
安康卡
计划生育 类
旅游者
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育龄家庭成员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
8
安康卡
计划生育 类
B款
C款
D款
A款
9
急救卡
急救类
B款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国
育龄家庭成员 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
不接受五类以上(含)职业类别 的人群购买,60周岁以上(含) 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需与其他一年期意外责任险种 共同累计意外保额,且客户在我 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过100万元 者,需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不接受五类以上(含)职业类别 的人群购买,60周岁以上(含) 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需与其他一年期意外责任险种 共同累计意外保额,且客户在我 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过100万元 者,需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5
惠农卡
B款 农村小额 类
试点地区
农村居民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C款
试点地区
借款人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D款
试点地区
借款人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A款
全国
所有学龄儿童、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在校学生
A款
B款
同类卡折统一核保规则
意外伤害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意 外医疗责任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主险30% 。
绿舟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附 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保额,累计最高保 额不能超过主险50%;绿舟意外住院定额 给付,累计最高日给付金额不超过50元 。 绿舟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附 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保额,累计最高保 额不能超过主险50%;绿舟意外住院定额 给付,累计最高日给付金额不超过50 元;通泰交通意外A,累计最高保额100 万元。
不接受五类以上(含)职业类别 的人群购买,60周岁以上(含) 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需与其他一年期意外责任险种 共同累计意外保额,且客户在我 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过100万元 者,需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意外责任累计最高100万元;全家福及绿 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意 外医疗责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元。通泰 交通意外A,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各类别卡折需与已有同类业务分 别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各自 累计超过30万的,需经人工核保 决定是否承保。
最高保额由分公司根据本地市场及分保 情况酌情决定
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 100万元,;神州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 保险,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责任累计最 高保额100万元、门诊住院医疗责任累计 最高保额为主险的50%
60周岁以上(含)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以50万元为限,需与已有同 类业务分别累计保额,累计超过 300万元者,需经人工核保决定 是否承保。
累计最高保额10万元。
农村小额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10万 元;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 累计最高保额2万元。 核保规则同国寿人险发[2008]250号文件 。 核保规则同国寿人险发[2008]250号文 件;意外费用补偿责任不超过30万元。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成年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不能超过30万元;附加学生儿童意 外费用补偿医疗A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 元
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同类交 通工具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累计 最高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50%;通泰交通 意外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累计日给付 金额不超过50元
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同类交 通工具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累计 最高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50%;通泰交通 意外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累计日给付 金额不超过50元。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成年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不能超过30万元;附加学生儿童意 外费用补偿医疗A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 元;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A 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元
1.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成年被保险人累 计保额不能超过30万元;附加学生儿童 意外费用补偿医疗A款,累计最高保额1 万元;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A 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元;附加学生儿童 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最高保额不超过10 万元。2.卡折中增加如下告知内容: (1)是否曾经患过或正患有下列疾病之 一: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白血病、 脑出血、丙型肝炎、肾功能衰竭。(2)是 否接受过下列任一项手术或治疗:器官 移植、肾透析
各类别卡折需与已有同类业务分 别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各自 累计超过30万的,需经人工核保 决定是否承保。
孕妇意外、残疾责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 元;婴儿最高保额累计不超过保监会规 定;医疗费用保额不超过2万 孕妇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元;婴 儿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不超过保监会 规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累计最高 保额10万元 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元,医疗责 任最高保额2万
4
畅行卡
交通类
C款
全国
乘客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D款
全国
司机、乘务员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通过费率区别)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A款
试点地区
农村居民 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的人群购买,60周岁以上(含) 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需与其他一年期意外责任险种 共同累计意外保额,且客户在我 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过100万元 者,需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同类交通工具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 万元。
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同类交 通工具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累计 最高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50%。
国内游累计最高保额60万元;出境游/入 需与已有同类业务分别累计保 境游累计最高保额90万元,60周岁以上 额,累计超过300万元者,需经 (含)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1.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累计最高 保额30万元;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 保险,累计最高保额2万元。 2.卡折中应 增加以下告知内容,如告知异常则不应 以卡折方式承保。告知内容为:(1)被 保险人是否曾经患过或正患过下列疾病 之一:恶性肿瘤、心肌梗塞、恶性淋巴 瘤、白血病、脑出血、脑梗塞、肾功能 衰竭;(2)唐氏筛查是否大于1/275
附件二
序号 卡折名称
系列 卡折分类 A款
销售区域 全国
B款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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