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团体短期人身险保险费率汇总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一、引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以应对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为了明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规范,本文将详细介绍该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规章。
二、费率计算方法1. 保费率基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计算基于以下因素:- 团体人数:保费率与团体成员人数成正比,人数越多,保费率越低。
- 年龄分布:不同年龄段的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风险上存在差异,保费率会根据年龄分布进行调整。
- 职业分布:不同职业的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风险上存在差异,保费率会根据职业分布进行调整。
2. 保费率计算公式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率计算公式如下:保费率 = 基础费率 + 年龄系数 + 职业系数其中,基础费率是根据团体人数确定的基础费用,年龄系数和职业系数根据团体成员的年龄分布和职业分布进行调整。
三、费率规章1. 费率调整为了保证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
费率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 公平合理:费率调整应公平合理,不得歧视特定团体成员。
- 充分通知:保险公司在费率调整前应提前通知团体成员,确保其了解费率调整的内容和影响。
- 监管审批:费率调整应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2. 费率公示保险公司应定期公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确保团体成员了解保费率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情况。
费率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费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费率。
- 年龄系数:不同年龄段的团体成员所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
- 职业系数:不同职业的团体成员所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
- 费率调整公告:保险公司对费率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公告调整内容和生效日期。
四、结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旨在明确该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以保障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发生时的经济利益。
保险公司应根据团体人数、年龄分布和职业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费率,并在费率调整时遵守公平合理、充分通知和监管审批的原则。
工伤缴费基数费率表

工伤缴费基数费率表工伤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引发的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每月所得工资范围内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费率表供参考:缴费基数(元)缴费费率(%)3000元以下 1.0%3001元 - 5000元 1.5%5001元 - 10000元 2.0%10001元 - 15000元 2.5%15001元 - 30000元 3.0%30001元 - 50000元 3.5%50001元 - 80000元 4.0%80001元以上 4.5%根据上述费率表,参保人员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取决于其所得工资的高低。
基本上,工资越高,所需缴费的费率就越高。
例如,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是2500元,根据费率表,他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为2500 * 0.01 = 25元。
而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是6000元,根据费率表,他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为(3000 * 0.01 + 2000 * 0.015 + 1000 * 0.02) = 75元。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示例,实际缴费金额还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参保地区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年龄等。
此外,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表可能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具体的费率表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来确定。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费率表的设定是为了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给员工一个公平和合理的缴费安排。
只有通过足额的缴费,才能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时提供及时的医疗和经济救助。
以上就是一份常见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费率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二、《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及《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33号)同时废止。
2020年1月21日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型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金额二、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三、对于保额递减的个人定期寿险,上述比例使用保险期间内的平均死亡保险金额计算,平均死亡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期间内各保单年度死亡保险金额的算术平均计算。
第三部分保险费四、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五、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一)预定利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产品,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
(二)预定发生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的经验发生率表等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的趋势和风险变化,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概要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6.3 被保险人变动1.1 合同构成 6.4 年龄错误1.2 投保范围 6.5 职业或工种变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6 地址变更6.7 失踪处理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6.8 争议处理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2.3 保险期间7.1 团体2.4 保险责任7.2 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7.3 酗酒7.4 猝死3. 如何交纳保险费7.5 毒品3.1 保险费的交纳7.6 酒后驾驶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 投保人权利7.8 无有效行驶证4.1 合同内容变更7.9 精神疾病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0 潜水7.11 空中运动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2 攀岩5.1 受益人7.13 探险5.2 保险事故通知7.14 武术5.3 保险金申请7.15 特技表演5.4 保险金的给付7.16 战争5.5 诉讼时效7.17 军事冲突7.18 暴乱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9 现金价值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0 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2020版)费率表

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2020版)
费率表
一、年交保险费(单位:人民币元)
上表为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诊疗原因包含疾病和意外,诊疗方式包含住院和门诊,费用范围仅包含目录内医疗费用,费用扣除范围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已补偿部分的年交保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次免赔或按医院等级区分免赔额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分段给付或按医院等级区分给付比例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特定疾病数量介于中间的,采用线性插值计算系数。
注: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与该产品有关的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等产品参数。
各分公司可根据前述产品参数、承保单位风险控制水平、被保险人人数规模等投保团体风险情况,确定具体业务的费率标准。
产品参数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方法及费率计算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2.各分公司可按照上述费率标准,对每一被保险人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也可依据上述费率标准,根据投保团体的人群构成、保额分布等因素制定单一费率,并按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费率表

4个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各100万元。
附加险:1、电梯责任险2、火灾和爆 炸责任保险3、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险 4、停车场责任险(每车位60元)。附 加险中1-3项不再另收保费,第4项按 车位收费。
4个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各200万元。
2.5‰ 1.3‰ 3.5‰
文职、财务等管理人员可按一类费率 承保,防损、水暖、安保、电工等从
事相对高危岗位按二类费率承保
备 万;低值易耗品 万; 资产类
别以贵公司的财务名称
为准,固定资产按原值
投保
0.46‰ 主险保费的2‰ (0.00000092)
0.8‰ 0.8‰
4‰ 4‰ 4‰
主险3.2‰,附加险中:停 车场责任险每车位60元
主险2.75‰,附加险中:停 车场责任险每车位60元
1‰
其中经销 万 、代销 万 、联 营 万。
类别
险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费率表
标的
保险金额/责 任限额
财产险一切险
主险
现金险
附加险 现金险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盗抢险
清理残骸条款 灭火费用条款 保险箱或金库内 营业中(柜台)
运送途中
固定资产+流 动资产
10万/20万 10万/20万
公众责任险
方案一 方案二
公众责任险
500万
公众责任险
1000万
团体人身意外险 团体人身意外险
保险基准费率

保险基准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
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
职工本人不缴费。
中国人寿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的一种产品,主要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以下是其主要特点和条款:
1. 保险对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合法组织的成员。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烧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保险费: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评估。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可续保。
6. 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因故意行为、疾病、战争等导致的意外伤害。
7. 退保和减保: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或减保,但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8. 保险理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进行调查和理赔。
总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确保在发生不幸情况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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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元 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10元/日 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B款) 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病员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职业类别一
2 2 1.5 5 2.5 2.5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医疗 意外伤害医疗补充 1.5‰ 保险期间 万元保额保费 保险期间 万元保额保费
7‰
职业类别二
3 3 2.5 8 3.5 3.5 1天 0.3元 1元 2元 2.5‰ 1-7日 2元 46-60日 13元 保险费率为0.02‰/人次 9‰
4.5‰
65
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
66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2007修订版)
322 357 393 428 464 535 输血数量 (袋) 1 2 3 4 5 6 7 8 9 10以上(含) 男(元/万元保额) 11 18 20 22 24 26 28 31 33 35 37 39 46 53 59 66 73 80 87
171 117 171 A档 604 446 317 366 男性 22 20 31 56 36 10
137 94 137 B档 549 405 288 333 女性 20 16 27 54 40 12
51—60 61—70 70以上 年龄(周岁) 41—50 51—60 61—70 70以上 年龄(周岁) 41-50 51-60 61-70 70以上 44 18
261 369 534 A档 475 614 891 1113 男性 128 272 515 1388 48 26
60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61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62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
63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
0—2 3—10 年龄(周岁) 0—2 3—10 11—30 31—40 见条款所附计算公式 免赔额 20000元 25000元 30000元 35000元
53
国寿城镇居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年龄(周岁) 0-5 6-24 年龄(周岁) 0—2
住院和特定门诊责任 84 35 A档 342
普通门诊责任 114 53 B档 274
年龄(周岁) 25-54 55以上 年龄(周岁) 41—50
住院和特定门诊责任 51 118 A档 189
54
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67
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
978 1,374 1,030 1,446 1,082 1,519 1,133 1,591 1,184 1,664 1,236 1,736 保险金额(元) 艾滋病(毒) 乙肝 丙肝 10万 5万 5万 15万 8万 8万 15万 8万 8万 20万 12万 12万 20万 12万 12万 25万 15万 15万 25万 15万 15万 25万 15万 15万 25万 15万 15万 25万 15万 15万 女(元/万元保额) 年龄 男(元/万元保额) 8 47 94 15 48 100 17 49 107 19 50 124 21 51 141 23 52 158 26 53 175 28 54 191 30 55 208 32 56 225 34 57 242 36 58 259 41 59 275 45 60 296 50 61 316 54 62 336 59 63 357 63 64 377 68 65 398 续保年保险费率为3.5‰(不包含体检);4.5‰(包括体检
54
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55
国寿附加绿洲门诊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56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57 58 59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3—10 11—30 31—40 年龄(周岁) 0—2 3—10 11—30 31—40 年龄(周岁) 0-10 11-20 21-30 31-40 32 8 年龄(周岁) 0—2 3—10 年龄(周岁)
教练员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2‰
15
国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种类 公路:150公里及以下 公路:150公里以上500公里及以下 公路:500公里以上 轮船:50海里及以下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0.8‰ 轮船:50海里以上 铁路:150公里及以下 铁路:150公里以上500公里及以下 铁路:500公里以上 轮渡 学员
职业类别五
8 8
5 5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4 6 15 19 6 9 6 9 11-20天 20天以上 0.8元 超过20天的,每万元总保 3元 加收保险费0.1元 4元 4‰ 6‰ 15-21日 22-30日 6元 8元 76-90日 91-180日 19元 35元 保险金额调整低于5000元的,须报总公 14‰ 17‰
新版短期人身险保险费率汇总表(20090928)
序号 险种名称
1 2 3 一、短期意外险 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 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年费率(‰) 意外伤害医疗年费率(‰)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国寿旅游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安顺境内外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参观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驾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6 17 18 19 20 21 22
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夕阳红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指定场所意外伤害保险(2004版)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身故意外伤害保险
23
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一、家庭用户:1、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按人民币60,000元除以家庭用户中被保险人人数确定。2、每一被保险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每一被保险人的年交保险费按保险金额总和的0.5‰计收。 二、企事业单位用户:1、每一 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2、每一被保险人的年交保险费按 ‰计收。 3‰ 0.025‰ 保险年费率为2‰ 1‰ 1.25‰ 2‰ 2.5‰ 3.2‰ 1‰ 1.4‰ 1.8‰ 2.6‰ 3.8‰ 0.5‰ 旅游项目\保险期间 2-3天 4-5天 6-8天 9-11天 国内旅游 14元 22元 28元 34元 出境旅游 35元 55元 70元 85元 入境旅游 28元 44元 56元 68元 旅游项目\保险期间 15-18天 19-22天 23-26天 27-30天 国内旅游 45元 50元 55元 60元 出境旅游 113元 125元 138元 150元 入境旅游 90元 100元 110元 120元 一日游的保险费为2元人民币。 2.2‰ 8‰ 7‰ 2.8‰ 10‰ 8‰ 4‰ 13‰ 10‰ 0.05‰ 0.1‰ 1‰ 1.25‰ 8000 2‰ 2.5‰ 3.2‰ 每10元保费对应保险金额(元) 5000 4000 3125 3‰ 医疗保险金额 2.5‰ 2‰ 4‰ 6‰ 9‰ 2‰ 单位数 保额 被保险人人数 1000元/人 5‰ 16‰ 16‰ 7‰ 22‰ 21‰
48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49 50 51 52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 国寿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 二、短期健康险
月交费标准 11 22 26 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的,年保险费率为2‰至6‰;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的,每10,000元人民币保险金额( 地方国有煤矿 4‰ 乡镇及其他煤矿 5‰ 5‰ 保险责任类别 A意外伤害/医疗意外 B医疗事故 门诊费率/次 0.1‰ 0.05‰ 住院费率/次 0.5‰ 0.1‰ 0.25‰ 6‰ 引产 结扎 人工流产 上环 身故保险金额每份为人 10元/每份 8元/每份 5元/每份 4元/每份 保险金额每份为人 保险责任A 10‰ 保险责任B 0.5‰ 保险责任C 旅游项目 保险费率/人次 出境旅游≤15日 0.125 入境旅游≤20日 0.125‰ 出境旅游>15日 (0.125+0.02×超 入境旅游>20日 (0.125+0.0125×超过日数)÷1000 国内旅游≤10日 0.125 一日游 0.1‰ 国内旅游>10日 (0.125+0.025×超 2.5 3 3.5 5 8 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保险费每份为人民币20元;心脏病、高血压病或者有早产、流产、过期产史的被保险人,保险费每份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4‰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3.5‰ 被保险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年保险费率为上述费率的1.5倍 被保险人 机动车 水上交通工具 轨道交通工具 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 0.3 0.18 0.12 营运类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不参与驾驶) 0.4 0.24 0.16 非营运类交通工具的驾驶员 0.45 营运类交通工具的驾驶员 0.6 0.36 0.24 交通工具 机动车 水上交通工具 轨道交通工具 客运交通工具的乘客 0.1 0.08 0.06 0.05‰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1‰至7‰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