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解析
寿险费率改革

项俊波主席在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
表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该放的要坚决放开,推进市场化改革,重
点是要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及准入退出机制。”
这次费率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是“前端放开定价利率,后端管住 准备金评估利率”。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 系自主确定,把产品定价权交给市场和企业,真正实现产品的多样化、 服务的贴心化和企业的差异化;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则由监管部门 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通过后端影响前端,有效调控前端合理定价。此外,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不仅仅是把产品定价权交给企业,而且还有配套改革的问题。
4、现在退保会不会占有优势?
答:若已投保多年,无须进行退保再投保,理由有三,首先退保会有损失;其 次年龄增长后再投保,每年所交保费必然增加;第三个若近期身体发生变化,退 保后保险公司未必可以继续承保。本次费率改革只会让消费者更放心投保,对已 投保客户如有若失一定会进行调整,相对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补偿利益也许会更大,所有越早买 保险越好,既享受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您还等什么呢?
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 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 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一个放开
三个调整
“一个放开”主要是指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 从2.5%上调至3.5%。 “三个调整”分别为: 1、对养老年金等业务实行差别化准备金评估利率,最 高可以达到4.025%; 2、取消营销员直接佣金率上限,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 3、适当降低长期人身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 本要求。
2、你们公司公司现售产品会不会上调预定利率?
答:公司人寿当前热卖的有理财型的产品结算利率远高于市场预期,不会损害 客户利益,我公司也会通过分红来调剂,费率调整对客户利益基本没有影响。
分红险费率改革政策解读

形成了行业较为统一的分红险盈余计算方
法,建立了红利分配约束机制,强化了账
户独立性要求。
改 革 内 容(5/5)
五、提高分红保险的透明度
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
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 同时加强外部审计。
目 录
改革背景 改革内容
改革意义 产品导向
改 革 意 义(1/4)
一、利于服务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
产 品 导 向(2/3)
二、产品价格回落,但市场审慎竞争,更多关注负债成本
预计分红险产品价格平均会下降20%左右
,但险企不会激进打价格战,对于提高利
率依然持谨慎态度,并关注负债成本。
产 品 导 向(3/3)
三、业务快速增长,市场竞争加剧,需有效防范风险
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 三番。改革实施后,分红险保费将会有突破性 增长。风险点在于,届时不乏一些保险公司可 能受到2014年强劲投资表现的鼓舞,在销售过 程中对其保证利率给予过度承诺。 应关注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有效防范风险。
四、使监管能力更为成熟
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监管部门重点 管控风险,市场与监管的关系更为顺畅。既防 范风险,又提升市场活力。监管机构通过偿付 能力、评估利率等的系统化管控,能够较好的 把握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把市场化定价能力 交给公司,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更为灵活。
目 录
改革背景 改革内容
改革意义 产品导向
改 革 内 容(2/5)
二、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
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
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
改 革 内 容(3/5)
三、提高最低现金价值水平
Hale Waihona Puke 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4、2015年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2、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 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 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 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 面放开。
1、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万能 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3、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 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 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
至此,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迈出最后一步。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 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 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 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 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改革开放30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变迁

改革开放30年人身保险产品变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身保险产品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一到综合、从保障到投资,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日益增多的、具备不同保障层次及满足各种投资理财需求的保险产品。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把它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2年—1992年):人身保险产品恢复发展,产品以简易人身保险和统筹养老金保险为主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保险业迎来了新曙光。
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在京召开会议,做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
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长会议纪要》,明确提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1 月19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1982年3月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办一年期的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简易人身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和个体户的养老年金保险,上半年先在上海试办,下半年各地区再视本地所具条件定点试办。
同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办了 "上海市合作社职工医疗保险",经1982年的试点后于1983 年1月正式实施。
这是恢复保险业务后我国大陆第一个健康保险业务。
1982年,全国有上海、四川、陕西、吉林、湖北、广东等省市先后试办了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险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试办当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59万元,仅占国内保险业务保费总收入的0.2%。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要求集体所有制职工养老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使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工作社会化。
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次推出了学生平安保险。
1986年,不少省市政府先后发布有关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的暂行规定或办法。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寿险是人们在未来发生意外时获得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中国,寿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寿险行业中,保费就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而保费的计算则是寿险费率政策的核心所在。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
当时,我国的寿险行业还很不发达,很多人并不了解寿险的相关知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险公司开始施行统一保费政策,即对相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统一标准。
70年代初期,我国的寿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我国开始实行差别化保费政策,即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等因素,对不同的风险投保者实行不同的保费标准。
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实行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即对不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个别化定价。
这一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到了90年代,我国的寿险行业已经相当成熟,保险公司开始实行分红政策,即将寿险保费的一部分作为累计分红,回报给已经购买寿险产品的消费者。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经济保障。
目前,我国的寿险费率政策已经比较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风险评估对不同风险投保人实行个别化定价、对于一些高风险投保者实行特别保费、实行约定利率下的保险产品利益分配、针对长寿险提供不同的费率选择等。
综上所述,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演化,从统一保费政策到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再到如今的多样化费率政策,一步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182号文出台,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号文出台,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袁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遥
文 岳晓琴
近期袁 银保监会印发叶 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 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曳 (以下简称 叶 通知曳 )袁 业内称之为野 1 82 号文冶 )袁 通过完 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袁 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遥
事实上袁 监管部门对于可能出现的利差损 风险早有关注遥 今年年初就有市场消息称袁 监 管对于一些预定利率 4.025% 的长期养老年金产 品已经不予备案袁 原因为野 有较大利率风险冶遥 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袁 对保险公司来说袁 销售 4.025% 利率的产品袁 也面临投资端的压力遥 一 些保险公司就主动控制此类产品销售的节奏袁 采取限购等措施防范利差损风险遥
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 3.5% 曰 新签发的普通型养 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 1 0 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 年金保单袁 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 估利率可适当上浮袁 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 1 .1 5 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袁 也就是 3.5% 的 1 .1 5 倍 4.025%遥
按照上述规定袁 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 保险袁 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袁 只需按照有关 规定报送备案袁 可省去报监管审批一道程序遥 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之后袁 保险公司 纷纷报备预定利率为 3.5% 尧 4 .02 5% 的新产品遥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袁1 8 2 号文出台年 初已有端倪
1 999 年 6 月 1 0 日袁 原中国保监会发布 叶 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曳 袁 将 寿险保单 渊 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 保单冤 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 2.5% 袁 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遥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人身险费率改革后,传统人身险的费率会下降10%~30%,年金保险因为可以上浮到4.025%,新单竞争力更会显现。
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才更有利于自身利益呢?寿费率改革“靴子”终于落地。
多年来久拖不前的寿险费率改革,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的不断推进,终于在今年8月“相对快速地”落地。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通知,自2013年8月5日起,中国市场普通型(即传统型,与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产品相对应)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正式迈入3.5%时代。
“保险产品开发会有一定的周期时长,预计大约最多三个月后,采用新预定利率定价的保单将大量上市,到时候竞争肯定会比较激烈。
”上海一家险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据专家测算,预定利率从2.5%调至3.5%之后,传统人身险费率将下降10%~30%,视险种定价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传统寿险产品,如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传统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预定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大,新保单费率预计下降20%~30%。
对于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医疗险等产品,因为它们都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它们的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此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
比如健康险中的重大疾病险种,预定利率绝对不是最重要的参数,而疾病发生率这一因子可能影响更大,为此新单费率降价幅度预计在10%~15%。
既然预定利率的提高会使传统人身险产品的费率下降,那么消费者肯定会考虑,是否需退掉原有保单,重新购买费率较低的新保单?什么情况下,退旧换新最划算?为了模拟预定利率上升会给已有保单带来多大的退保风险,我们选择了一款终身寿险,这款产品提供了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障,投保人可以选择10年或20年缴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一次性支付保险金,测算在预定利率、投保年龄、缴费期限等因素变化时的保费变动和退保所得。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保单假设的每年 收益率。通俗地
说就是保险公司
预定利率与保险价格: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提的供保给费消则费越者少的。 回报率。
普通型人身险占比低 影响有限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传统险,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重大疾病险等,至于 分红险、万能险最低利率依然不能高于2.5% 。
普通人身险不足10%
普通型
寿险费率 市场化改革
万能型
分红型
目录
1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2 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3 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4 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
3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1995年前
• 寿险公司自行定价。
95-99年
• 《保险法》出台,价格管理起步。
1999年
• 央行大幅降息,保监会紧急将定价利率上限调整为2.5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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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批复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 率,将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这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费率调整,间接影响保险资 金在投资端的策略。
普通型人身险告别2.5%时代
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 之后,由于预定利率过低,投资收益不佳,人身险产品相对而言吸引力降低。 根据保监会的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人身险预定利率市 场化改革将实行“四步走”的步骤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即为开展普通型人身保 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 2013年,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基本思路: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 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 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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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1、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万能 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3、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 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 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 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2、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 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 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 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 面放开。 3、2013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 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重点了解:相较于传统险的费改,万能险、分 红险的费率放开与否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事实上二者的费率已经市场化了。)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
一、概念阐述
二、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三、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内容 四、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影响 五、政策担忧
概念阐述:
人身保险:短期产品、理财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储蓄 型产品及保障型产品(普通型人身保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养老年金) 思路: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首先启动 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国内寿险行业产品定价历史阶段
why2.5%:为高利率保单给中国寿险业造成的巨大“利差损”止血(上个世纪90年 代,通胀率高企,很多公司的寿险预定利率达到了6%以上,最高的能做到10%。到后 来开始紧缩,保险公司一看要大亏,赶紧叫业务员劝客户退保,于是“以退保保费为 业绩目标,退保成功给业务员佣金”的奇异现象出现了)
至此,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迈出最后一步。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 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 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 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 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 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 上限限制。 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 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 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与之相适应的五项配套政策:
【调整】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 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 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调整】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 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 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调整】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 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 业务发展。 【规范】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明确总精算师 责任,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管理】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 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 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 管理。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2013年以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人身 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保监会确定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 改革路线图。
1、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 施行。
寿险预定利率:是指保险精算师在设计产品时为保单设定的每 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 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所采用的利 率。它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 寿险保单常说的三差益,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差是指费 率设计时使用的假设与保单维护中实际的数据之间的差异;益 是指由于这些差异导致的收益。同时存在差损的概念。在其他 两个假设即死亡率假设和费用率假设不变的情况下,单独考虑 利息率对准备金的影响,则利息率高那么相同的未来支出的折 现值就少,因此评估利率越高算出的责任准备金越低。
自从普通型人身险和万能险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费率改革工作后, 两大险种得到了飞速发展,呈现产品供给丰富、产品价格回落和业务快速增长的效果。 5、2015年9月28日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 1、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 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2、险公司应按照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 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 国保监会审批。3、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 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 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 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