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金库的几种特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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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如何根治“小金库”

理论文章:如何根治“小金库”

理论文章:如何根治“小金库”如何根治“小金库”所谓“小金库” 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划定陵犯、扣留国度和单元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办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简而言之“小金库”就是“账外账”。

“小金库”的存在,不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繁殖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康健生长、影响社会调和稳固、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生长的毒瘤,必须坚决根治。

一、“小金库”表现形式“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和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虚报冒领工资补贴设立“小金库”;9、募集资金购置小汽车等资产不纳入本单位账簿管理核算形成“小金库”;10、其他等形式。

二、“小金库”新特点1、形成手段更加隐蔽。

从收入不入帐逐步转向虚列付出套取现金,近年来,付款索票已众人皆知,用不开票,不入帐的方式将收入存放在帐外的难度加大了。

因此,少数单元接纳更潜伏的要领,虚开正规发票,虚列支出、套取现金,为防止被查处,个别单位甚至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小金库”帐目秘密销毁,这种伎俩非常潜伏,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如无知情人举报并与往来单元查对帐目,相当难以发现,即使有少数虚伪发票被发明,也不易暴露“小金库”的整体情况。

2、领导纵容默许。

单位负责人在实行违规违纪历程中,起着决定作用,尽管《会计法》界定了其第一责任人的职位地方,但他们往往站在本单元或小团体长处上,默许放纵或授意教唆,一些单位甚至出现单位内部“你建他建我也建,小金库花儿遍地现”的混乱局面,甚至存在单位负责人调离或部门负责人调离本部门前大肆挥霍、私分,而现任负责人都不知情。

“小金库”产生原因及治理措施

“小金库”产生原因及治理措施

“小金库”产生原因及治理措施作者:陈朝军王春英来源:《科技视界》 2013年第25期陈朝军王春英(阳谷黄河河务局,山东阳谷 252300)0 引言“小金库”也叫“账外账”,即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在某些方面,它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

1 “小金库”特点及形式其特点表现为:一是数目不公开,事项不公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只有极少数人知道。

二是账目管理比较混乱,有的甚至不设账,发生的财务开支行为均以白条顶库的方式进行。

三是开支不符合规定,凡是掌握“小金库”主导权的领导的一切开支都可以在“小金库”中报销使用。

四是截留单位正常收入,该上缴国库或纳入预算使用的,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通过隐藏收入、虚报冒领等手段,把应纳入法定帐管理的资金转移到帐外,搞资金体外循环,建账外账。

“小金库”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产生的原因及危害“小金库”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但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从主观上讲,主要领导有设置“小金库”的意向,觉得使用“小金库”资金比较方便,没有约束。

有的单位领导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私设“小金库”。

认为利用这种渠道给职工发福利、发资金即使是错误的,但由于发给了职工,也没有多大问题。

二是单位监督形同虚设。

单位的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一方面,可能对“小金库”现象不了解;另一方面,即使了解,由于没有群众揭发,也故作不知道。

如有的单位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有的单位长期对固定资产不盘点和清理,资产效率低,对不该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理不公开,但是单位的监督部门对此不予强行制止。

小金库表现形式及审计方法

小金库表现形式及审计方法

小金库表现形式及审计方法《会计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小金库”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

财政资金的体制外运行,客观上为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而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有游离监督之外的资金源源不断的涌入部门小金库。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小金库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财政收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腐蚀党员干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因此,查处小金库,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重大案要案线索”的工作方针,是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小金库之所以不为单位多数人知晓就是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果没有线索,但从账面难以发现其踪迹。

基于这一特征要查出小金库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有一双慧眼,还需要有过硬的审计本领;不仅需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还需要有审计的技巧;不仅要有一查到底的决心,还要有与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地思想准备。

审计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敏锐的洞察力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善于从大量复杂资料中,观察和捕做可疑信息,进而找到小金库可能存在的领域,顺藤摸瓜,为大案要案审计打开突破口,发挥审计的经济卫士作用。

一、小金库的形成方式1.收入不按要求核算或不入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所有收入都要纳入单位的会计账簿统一核算,一些单位为了开支方便,隐瞒收入不入账或不按规定核算。

如将房租收入不入账,直接将购买福利品的发票交给承租方代替收款收据;金融业的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不入账;基建剩余款项不入账,上级下拨资金、返还款项及下属单位上交款项不入账;赞助、捐赠款项存款利息收入不入账;企业采取不开票或用白条代替发票销售材料、废料、固定资产收入不入账;回扣款收入不入账;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不入账;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不入账,企业已核销的坏账收回后不入账,投资利润挂往来账等。

小金库定义及常见表现形式.doc

小金库定义及常见表现形式.doc

小金库定义及常见表现形式.doc“小金库”的定义及常见表现形式一、“小金库”的定义所谓“小金库”,《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中指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

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

二、表现形式按照本次治理方案中“小金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1. 用**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2. 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3. 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4. 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1. 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2. 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手续费、**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3. 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1. 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2. 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3. 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4. 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七类“小金库”的定性和条款适用、涉及犯罪行为

七类“小金库”的定性和条款适用、涉及犯罪行为

七类“小金库”的定性和条款适用、涉及犯罪行为小金库是单位常态查出小金库是本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并未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构成违纪应该如何准确适用处分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是执纪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极有探讨的必要。

本文结合实际,对“小金库”案件的定性和处分进行探讨01小金库的概念和分类《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中央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中纪发〔2009〕20号)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该规定认为小金库不但包括相关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也包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对“小金库”表现形式作出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相关案例[1]:某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某违纪案中,郑某某所在的村为修缮村内道路,在该项目可以得到上级相关部门拨付修路资金的情况下,郑某某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向村民收取费用的方式筹集资金12万元,并将套取的资金交由村会计保管,用于解决村级历史遗留账务,后将这笔款项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的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规定,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可由村民出资出劳。

同时规定明确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浅析小金库的六种隐藏形式

浅析小金库的六种隐藏形式

浅析小金库的六种隐藏形式浅析小金库的六种隐藏形式2014.1.13冠县审计局申刚随着国家和省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加强,各单位公开截留、隐瞒、坐支预算外资金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情况来看,用于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又出新招,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小金库”设在外单位。

以往某些领导为了逃避审计等部门监督,把单位资金提到账外,搞所谓的账外资金,实为“小金库”,如今单位内部设“小金库”的少了,随之而来的是在单位外设“小金库”。

在审计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应付款户有应付某协作单位款5万元,经核实某协作单位应收款户并没有这项资金。

最后认定该单位替某协作单位代管,用钱时直接从该单位支出,实际形成在外单位设“小金库”。

二、假拨真用。

这种手法通常是通过对其下属单位拨款时多拨出一部分,而超出部分作为小金库设在下属单位,费用再在下属单位“小金库”中列支。

有的超出资金以各种发票和费用下拨,只是空记一收一付,而不动账户和现金。

三、以搞福利上缴管理费,在下属单位上缴管理费用时,不上缴钱,而是替其购买实物,账面上没有资金往来。

四、罚款、收费变费用。

一些执法、职能部门在罚款、收费时,和交款单位协商:以报销办案费、差旅费、招待费、燃修费等形式便可少罚款、少收费。

五、贷款不入账,搞隐形负债。

在对某单位进行审计盘点现金时发现一张贷款协议书十万元,在审计账目时,并没有发现这笔款,业务发生全在账外列支,止发现时已剩余五万元左右,形成隐形负债。

六、设置“小金库”趋向“小而多”。

“小”就是金额少,“多”就是一个单位设多个“小金库”。

在对某单位进行审计时,一连查出了三个“小金库”,每个“小金库”都是单独一笔业务且数额不大,隐蔽性比较强。

出现的以上现象其共同特点是隐蔽性强,如果单对其账目审计很难发现。

因此在审计时,应对其上下左右的关系单位进行调查,搞综合审计,搞审计公示,从经济往来中发现线索,从群众中发掘线索,进一步遏制“小金库”的发生。

小金库的界定及表现形式

小金库的界定及表现形式

1.1“小金库”的定义及其资金来源1.1.1 “小金库”的定义小金库雏形是20世纪70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

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俗称“小金库”。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

2009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定义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思考题】如何理解“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1.1.2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

主要包括13种。

1.财政拨款2.政府性基金。

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专项收入。

是指具有特定来源,按照特定目的建立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收入。

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内河航道养护费收入等。

4.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5.罚没收入。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产权转让收入等。

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电力企业_小金库_的特点与审计方法_陈岸

电力企业_小金库_的特点与审计方法_陈岸

“小金库”通常存在于小集体之中,为部分人或者个别人谋取不当利益,如名目繁多的奖金、补助、福利等等,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影响了分配制度中的公平性原则。

如果存在于工程建设项目之中,还有可能造成偷工减料的现象,降低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极大,不仅造成国家财税流失,更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查处小金库、治理腐败问题是当前审计的一个重点内容。

本文主要对电力企业小金库的特点和表现形式进行详细分析并给出审计对策。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能源行业,具有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投入巨大、产业链庞大、垄断程度较高、受国家宏观政策和机制体制改革影响深等特点。

我国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可分为三类: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建设企业。

目前这三类企业在资产产权、股权、人事编制等问题上还存在复杂的关联,未能完全分开。

因此电力企业小金库与一般企业相比,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

(一)发电企业“小金库”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发电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电费和供热收入。

其小金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种:(1)关停机组仍然运行。

为调整电源结构,我国自1999年严格控制新开工建设小火电项目,并实行“上大压小”,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

已列入关停公告的机组有可能仍在运行发电,部分热电联产的小机组采取“关电留热”方式满足所在地区冬季供热需求,这两种情况下发电企业是否将关停机组违规发电取得的热电收入反映在账面上,值得深究。

(2)报废机组。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就地报废小火电机组,但是机组报废后损失大,补偿激励机制效果差,发电企业对机组就地报废较为被动,违规将这些小火电机组卖给其他单位,所得收入进入小金库。

(3)欠缴、少缴排污费。

发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量向环保部门缴纳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费,但实际中往往欠缴或少缴排污费而虚列支出。

(4)虚列脱硫脱硝支出。

脱硫脱硝设备投资较大,且运营维护成本较高,而国家对于发电企业安装运行脱硫脱硝设备的优惠电价不多,发电企业虽然按照要求购买并安装了脱硫脱硝设备,但往往形成摆设,并未真正投入使用,为应付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的检查,往往虚列脱硫脱硝设备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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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小金库的几种特殊表现形式
作者:陈科峰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1年第16期
[摘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刚刚降下帷幕,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又拉开了新的序幕。

笔者就“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几点认识与大家探讨。

[关键词]小金库内涵种类
一、“小金库”解读
“小金库”其实是民间俗语。

反映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而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

199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时,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将“小金库”定义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本次“小金库”的定义范围更为广泛:一是不再突出“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等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二是强调“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而是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小金库”的几种特殊表现形式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及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本文主要介绍几种特殊的表现形式:
1.从单位法定账簿中列支的绩效工资及奖金,在资金转出后未及时全额发放、在法定账簿之外单独存放或挪作它用,形成“小金库”,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二次分配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形成的“小金库”。

实施绩效工资和奖金旨在促进员工不断改进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绩效,鼓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但是有些企业从单位法定账簿中列支的绩效工资及奖金,在资金转出后并未及时全额发放,而是在法定账簿之外单独存放,滞后发放甚至于挪作它用。

这种“小金库”的存在首先有悖于实施绩效工资和奖金制度的初衷,法定账簿外的工资奖金发放缺乏相
应的审核和监督,若是被挪作它用甚至因此利用公款私存侵吞存款利息收入,中饱私囊,更是损害了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

二次分配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形成的“小金库”性质恶劣,严重违背了财经纪律,易滋生腐败,应坚决予以杜绝。

企业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安全性控制、合法性控制、效益性控制建设,完善资金管理平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有效避免资金管理漏洞。

2.企业通过会议费、培训费、住宿费等形式支付给宾馆酒店且已在单位法定账簿列支的超出实际支出金额的款项,即在宾馆酒店保留结算后余额形成的“小金库”。

企业到宾馆酒店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结束后与宾馆酒店“沟通”,结算的金额大于实际支出的金额,且结算金额已在单位法定账簿上列支,其中的差额就形成了一块“账外资金”。

此类“小金库”因为票据等凭证依据齐全,开会或组织培训单位开出支票与收取的发票上的金额相同,不易发现,但其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游离在账外的资金往往由极少数人支配,失去了制约和监督,膨胀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引发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现象,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如何规范会议费、培训费,抑止此类“小金库”的发生?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过不少文件,文件规定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笔者建议,企业要建立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流程制度,首先每年初对各部门、分支机构的会议费、培训费建立预算,并且对于会议费、培训费的报销要求实行申请审批流程,即会议或培训前就应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对其上报的费用预算进行审核;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应对业务人员提供经相关领导审批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安排、会议纪要、费用清单等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后才在该部门预算范围内予以报账。

3.企业一次性购买大量礼品,根据业务营销或赠送客户需要分次领用模式,相关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暂时保存的礼品形成的“小金库”。

此类“小金库”因为账务账上礼品的购入、领用手续完备,依据充分,不易被发现,但根据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小金库”的定义,这块已领用但未实际使用的礼品应认定为“小金库”。

这部分账外保管的礼品使用去处不易监督管理,容易造成公为私用,产生不良后果。

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企业的礼品管理制度和财务处理两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礼品管理制度。

礼品应统一由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管理,所有用于接待或者营销的礼品均应由业务部门先做出购买计划或营销计划,报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采购。

同时,要实行严格的礼品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

要确定专人管理物资礼品,负责礼品的入库数量验收、储存、发放和建立台帐,每月或定期进行一次物资礼品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礼品使用或赠送对象、时间、品名、数量、价值、领取人均要有文字记载,做到准确无误。

其次,应规范相应的账务处理。

礼品采购后应作为存货入库,按存货正常管理,严格实行礼品出入库制度。

赠送客户礼品应视同销售处
理,在列支业务招待费的同时应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礼品的采购和使用只有按需采购,按实领用,管理严谨,去向清晰,才能斩断小金库产生的源头。

值得一提的是,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应加强管理,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接受赠送的物资礼品也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应将接受的礼品根据种类、品名、数量等建立台账,并按市场价值将其估价入库,作为存货管理,不能在账外单独管理。

4.内部项目承包或项目经理以各种发票报销方式套取现金,形成账外内部二次分配的操作模式形成的小金库。

企业内部承包是企业在进行转换经营方式的过程中的一种尝试,内部承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提高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目标,因而受到许多企业的亲睐,在建筑行业尤其盛行。

内部项目承包往往以利润为目标,易导致项目经理(承包人)在可控范围内利用各种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然后在小利益集团内进行二次分配,形成小金库。

此类小金库隐匿性较高,从账务处理看,报销手续完备,流程清晰,难以直接发现。

针对此类现象,笔者认为,首先应要从源头上加强对项目经理(承包人)的引进和选择,从人品、信誉、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

其次内部承包过程中切忌粗放型管理,必须对承包项目在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承包”不等于“不管”,切忌“一脚踢”、“以包代管”。

再者,对于承包项目的利润空间要合理,符合市场实际现状,避免过高的利润空间供项目经理(承包人)可操纵。

最后,财务处理时要注意审核成本费用的相关性,拒绝不合理的费用报销。

尤其要注意的是应加强对发票真实性的审核,防止假发票流入,避免企业财产流失。

三、结语
“小金库”是个“大”问题,扰乱了经济秩序,已成为阻碍我国社会正常发展的一颗“毒瘤”,而且在各种原因的作用下,如今的“小金库”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和特点。

“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损害国家利益,为少数人挪用、私分、侵占甚至贪污制造了“良机”和“便利”,助长了“拜金主义”,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加剧了财会人员的诚信危机。

如何有效治理“小金库”已迫在眉睫,治理“小金库”应本着防查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我们应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化和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狠抓制度落实;同时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了解“小金库”各种形式背后的实质,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同时督促检查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让“小金库”现象失去生存空间,无立足之地,使企业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

参考文献:
[1]刘强. 遏止“小金库”腐败不能仅靠专项治理[J]. 社会观察, 2009, (08)
[2]王海林. 国家审计署审计师披露已查出单位小金库1406亿[J]. 晚霞, 2006, (11)
[3]宋青萍. "小金库"为何屡禁不止[J].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2008, (07)
[4]何晶, 董彦. “小金库”治理是一场持久战[J]. 中国报道, 2009,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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