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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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怎么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怎么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备案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二、备案的条件1. 开工报告已获得批复;2. 项目法人已成立并报备;3.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备案的材料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措施或制度;6.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7.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管理人员名单;8.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管理人员名单;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10.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1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记录;1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处理情况;1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奖惩情况。

1. 网上申报: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五、备案的意义1. 保障施工安全:通过备案,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2. 提高工程质量: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

3. 维护合法权益:备案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

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

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依据。

我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评审,并对未备案的企业予以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

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二,安全生产标准依据。

安全生产评审备案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比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行业标准依据。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评审备案时,应当参考和遵守相关行业标准。

比如,化工企业应当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应当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四,企业自身情况依据。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备案。

评审备案依据应当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备、培训和教育措施等方面。

第五,相关工作依据。

评审备案过程中,应当参考相关的专业技术标准、评估方法和程序等。

比如,安全生产评审可以采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指南》等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评审结果。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依据、行业标准依据、企业自身情况依据和相关工作依据。

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评审备案时,应当遵循以上各项依据,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备案。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备案制度,规范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所称备案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特定活动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备案制度适用于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特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备案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备案范围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二)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六条备案内容包括:(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活动的性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程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活动,应当先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提交。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按照本范本规定进行备案,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备案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的法定概念

备案的法定概念

备案的法定概念备案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要求,将相关事项报告、登记或记录在有关机关或部门的名册或档案中,以便监督、管理、统计和调查等目的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备案的法定概念主要包括备案的依据、备案的对象、备案的程序和备案的效力等方面。

备案的依据是指备案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在我国,备案的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愿履行的义务,应当向有关机关报告、登记或记录。

此外,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的行政行为也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的对象是指依法需要进行备案的主体或事项。

备案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事项、活动或项目等。

备案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内容备案、合同备案、土地利用备案、医疗机构备案等。

备案的程序是指备案行为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核、备案登记等环节。

备案程序一般包括提交备案申请、受理备案申请、审核备案材料、作出备案决定以及发放备案证书等步骤。

备案程序的具体规定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行。

备案的效力是指备案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

备案的效力一般包括事实备案和监督备案两种。

事实备案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内容履行了审核程序后,认定备案事项存在并进行登记记录的行为;监督备案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对象后续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形。

备案的效力可以是确权、准予、准入、准购等形式,对备案对象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

备案通过登记、记录等形式,使相关事项更加透明、规范、有序。

备案还可以用于防范风险、预防违法行为,促进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备案制度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法律依据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法律依据

在我国,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依据: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该条款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地位。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规定,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该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要求。

三、《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未登记的不动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条款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法规,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等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该条例明确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范围。

五、《房地产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办法》是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实施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等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其中明确要求:“购房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开发企业不得销售未登记备案的房屋。

”该通知强调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登记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

招标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维护。

一、备案依据和流程招标施工合同备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网上申报:合同当事人需要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合同备案表,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2. 提交材料: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合同原件、备案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 审核备案:备案机构对合同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发放备案凭证。

二、备案所需材料招标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 合同原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

2. 备案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般需要几份,具体数量根据当地要求而定。

3.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可能还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

三、备案的重要性招标施工合同备案对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备案,可以使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因合同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和风险。

同时,备案还可以促进合同的履行,保障双方的权益,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此外,备案还有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总之,招标施工合同备案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备案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管理职责、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和评估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评估、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的直接依据。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备案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

二、政策文件依据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备案应急预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备案应急预案。

4.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行业规范依据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该导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是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颁布的该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备案、实施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是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重要依据。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颁布的该办法对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实施、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备案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对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对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提出了要求。

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据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深圳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重要依据。

2.《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该指南对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提供了操作指南。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该指南详细说明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流程、材料要求和办理时限,为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提供了操作指南。

三、行业规范和标准依据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2.《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建筑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依据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实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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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
我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是以生产、销售农用有机肥为经营范围的工业企业。

法人代表黄朝阳,注册资金58万。

我公司在2012年4月27日实现第一笔收入,目前生产的农用有机肥为我公司唯一产品,主要原材料是向农户收购的牛、羊粪,经发酵,加入其他辅料,生产出无害高效的农用有机肥,销售给广大农户。

根据《新疆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及《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我单位免税(两免)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减免(三减半)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现申请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

我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符合上述有关的税收政策,无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特此对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

本单位所报的上述各项数据及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申请减免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股息红利
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本企业于****年**月**日对*******企业投资入股*****元,年月日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金额****元。

我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符合上述有关的税收政策,无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特此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政策备案。

本单位上述各项数据及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申请减免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专项资金:
主要是:取得县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我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符合上述有关的税收政策,无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特此对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

本单位上述各项数据及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申请减免期限:2014年1月0日至0年0月0日。

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
本企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99号)第三条对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2015年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经过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五条: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凡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地方分享部分。

我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符合上述有关的税收政策,无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特此对符合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优惠政策备案。

本单位上述各项数据及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申请减免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
我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2日主要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销售。

是其他企业。

2013年度公司资产总额为48 万元,从业人数5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9226.87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第一条“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内容.
我公司申请税收优惠备案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项目,现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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