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审核告知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宁政办[2018]100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27【实施日期】2018.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7日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
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2010]11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1【实施日期】2010.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宁政办〔201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二○一○年一月)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十二五”时期我市需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方面制定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
根据市政府2009年第21次常务会议及全国、全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定性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规划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特定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三级三类规划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专项规划要重点围绕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科学、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以及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领域组织编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8a15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af.png)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宁委〔2014〕7号和宁委发〔2014〕6号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和调整。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委托33项,调整4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市、县两级的衔接沟通工作,制定好工作计划,妥善处理好下放、委托与承接关系,确保下放委托事项有序推进、有效对接,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
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2.2014年第二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市发展改革委部分下放,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发改局。
(1)省级下放的万亩及以上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2)万亩以下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3)省级下放的除跨县(市、区)建设的项目外,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引调水项目核准;(4)万吨级以下通海航道项目核准;(5)100吨级以下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屏南黛溪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屏南黛溪水电站概算调
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8.24
•【字号】闽发改交能[2006]730号
•【施行日期】2006.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屏南黛溪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
复
(闽发改交能〔2006〕730号)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屏南县黛溪水库电站工程概算的请示》(宁计投资[2006]33号)及有关附件悉。
经研究,现就屏南黛溪水电站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屏南黛溪水电站于2004年5月经我委批复可研后开工建设,建设期间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等因素,项目实施突破原审批概算较多,经研究,同意屏南黛溪水电站调整概算。
二、同意该电站枢纽工程静态投资概算调整为29010.94万元,比原概算增加4457.88万元;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静态投资概算调整为4074.75万元,比原概算增加1128.89万元;送出工程投资概算调整为240.67万元,比原概算增加140.67万元。
概算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35729.35万元,比原概算增加5726.49万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发挥效益。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宁政办〔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照《宁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并公布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
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模板】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反馈人的信息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邮 编
联系地址
反馈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委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2、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届满五日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3、对于申请听证的,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宁政文〔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7日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三)改革目标。
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市、县(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
2019年底,省、市、县(区)三级审批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审批过程和结果实时推送。
做到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2016〕1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201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3日宁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大幅提高行政效能、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采取“优化流程、提前介入、统一受理、分送办理、同步审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1.项目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审核告知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的
鼓励类、允许类属于本级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
一、申报材料
l、申报单位要求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9、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办事程序:
申报(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齐项目材料)材料齐全后受理(需要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出具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文件对核准决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办事时限:
前置条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咨询评估、征求意见时间)出具核准意见(如需委托评估等特殊原因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联系电话:2938656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审核告知单
外商投资项目初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的
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属于上级核准
本级审核的外商投资项目)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要求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省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7、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8、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办事程序:
申报(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齐项目材料)材料齐全后受理上报审核意见。
三、办事时限
前置条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意见。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联系电话:2938656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