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2-2职工工伤待遇规定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工伤等级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0%。
对于一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0倍。
2. 二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25%。
对于二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5倍。
3. 三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26-40%。
对于三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0倍。
4. 四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41-55%。
对于四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5倍。
5. 五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56-70%。
对于五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0倍。
6. 六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71-80%。
对于六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5倍。
7. 七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81-90%。
对于七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0倍。
8. 八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91-100%。
对于八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5倍。
9. 九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00%且需要全日制看护。
对于九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70倍。
10. 十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00%且需要全日制看护并且丧失劳动能力。
苏州市工伤津贴标准

苏州市工伤津贴标准
苏州市工伤津贴标准是指工伤保险制度下,根据受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和伤残程度确定的一种经济补贴。
下面将介绍苏州市工伤津贴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津贴按照月度发放。
苏州市的工伤津贴标准根据职工受伤后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
其中轻度伤残等级为2-4级,中度伤残等级为5-9级,重度伤残等
级为10-15级。
不同等级的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津贴标准也不同。
对于轻度伤残等级的职工,他们的工伤津贴标准为其基本工资的30%-50%。
如果工伤职工的基本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
资的三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工资按50%计算;如果低于当地
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那么按照30%计算。
同时,伤残
等级越高,工伤津贴的发放比例也越高。
对于中度和重度伤残等级的职工,他们的工伤津贴发放比例也相应地更高。
中度伤残等级的工伤津贴标准为其基本工资的50%-70%,重度伤残等级的工伤津贴标准为其基本工资的
70%-100%。
此外,苏州市还规定了工伤津贴的最低和最高标准。
工伤津贴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最高标准为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的3倍。
总结起来,苏州市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
等级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这一标准既考虑了受伤职工的经济能力,也照顾了职工的伤残程度,确保了受伤职工在工伤期间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贴。
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伤的规定是怎样的⼯伤赔偿⼜称⼯伤保险待遇,是指⼯伤职⼯、⼯亡职⼯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和标准。
未参加⼯伤保险期间⽤⼈单位职⼯发⽣⼯伤的,由该⽤⼈单位按照《⼯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付费⽤。
下⾯,请⼤家和店铺⼩编来看看。
劳动法关于⼯伤的规定是怎样的(⼀)医疗费1、要求: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单位没有参加⼯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
(三)交通费、⾷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留薪1、标准: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
2、要求: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伤职⼯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留薪期分类⽬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PPT课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金
举例:以35岁发生伤残5级与10级,2002年全省职工 平均工资13509元,南京市16328元,人口预期寿 命75岁为例,计算得:
全省 南京市 5级 10级 5级 10级
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合计 (一般工伤)
9万
1.35万 10.9万 1.64万
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合计 (职业病)
二、因工致残待遇
1、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 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 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项目
年限 安装配置费
1 髋离断大腿假肢 2
9000
2
大腿假肢 2
6700
3
小腿假肢 2
4600
4
半足
2
1200
5
上臂假肢
2
1600
6
前臂假肢
2
1300
7
假手
2
600
8
轮椅
10
850
9
假眼
5
300
10
助听器
5
800
11
矫形鞋
2
1000
12
拐杖
5
150
13 矫形器(颈) 5
200
14 矫形器(腰) 5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后 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 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 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 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编号4-2-1职工工伤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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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2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1)
(江苏2016完整版)
关键词:职工工伤致残待遇
典型特征:小赵为A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致残,那小赵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法律观点:
1.伤残补助金
工伤伤残共分1-10级。
根据小赵伤残程度不同,享受不同标准的伤残补助金。
1级本人月工资*27个月
2级本人月工资*25个月
3级本人月工资*23个月
4级本人月工资*21个月
5级本人月工资*18个月
6级本人月工资*16个月
7级本人月工资*13个月
8级本人月工资*11个月
9级本人月工资*9个月
10级本人月工资*7个月
2.伤残津贴(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2))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3))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4))
5.停工留薪期待遇(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5))
6.护理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6))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7))
8.医疗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8))
9.辅助器具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9))
10.工伤康复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10))
11.工伤复发待遇(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11))。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工作中直接导致先天性疾病发作的伤害。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合理的赔偿标准,苏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1. 劳动者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依据劳动者所在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20倍。
2.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各项费用。
3. 工伤职工在劳动争议调解时,由合同解除引致的工伤治疗费委托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工伤津贴标准1. 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工伤职工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以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1) 全工资标准:不低于职工经济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不同,工伤津贴按比例给予,具体比例由医疗鉴定结论确定。
(3) 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判定为1至4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甲类工伤津贴标准,判定为5至10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乙类工伤津贴标准,判定为11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丙类工伤津贴标准。
2. 甲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90计算。
3. 乙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80计算。
4. 丙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70计算。
三、伤残赔偿标准1. 工伤职工经评残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六级的,按职工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的一至六倍计算。
2. 伤残赔偿金应当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给予伤残职工。
3. 对于因工造成生命危险的,按照其年工资总额的8倍支付伤残赔偿金。
四、死亡赔偿金标准1. 工伤职工死亡的,应按职工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支付死亡赔偿金。
2. 死亡赔偿金应按法定继承人的比例划分。
3. 非法定继承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的30%,剩余的70%视为赠与。
江苏二级工伤津贴标准

江苏二级工伤津贴标准
江苏省二级工伤津贴标准是指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发生前所在岗位的工资平均月额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六发放的工伤津贴。
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苏省二级工伤津贴标准。
江苏省二级工伤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津贴标准为:一级工伤按照工伤发生前所在岗位的工资平均月额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六给付,二级工伤按照工资平均月额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给付,三级工伤按照工资平均月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
具体来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每年的工资平均月额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和工作时长计算得出的。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工伤津贴的计算基数是保险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百五十至二百倍。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员工在工伤发生前所在岗位的工资平均月额为5000元,那么根据江苏省的二级工伤津贴标准,他将
能够享受到每月4000元至4500元的工伤津贴,即工资平均月额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比如,如果员工发生二级工伤需要住院治疗,按照规定,津贴的发放期限可以延长到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三年。
此外,如果员工需要进行残疾赔偿评定,也会根据评定结
果进行相应的津贴调整。
总之,江苏省的二级工伤津贴标准是按照工资平均月额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给付的,具体金额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资情况而定。
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基于职工工伤保险制度而制定的。
本文将就这两方面进行相关参考内容的阐述。
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是根据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职业伤害导致的伤残程度,以及对其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来进行评定的。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于职业伤害造成全身机能紊乱,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或无法自理的伤残。
2. 二级伤残:指因职业伤害致使脑组织损坏、内脏功能丧失、四肢或者双眼缺失、截肢或者截指等伤残,造成劳动能力的丧失或者丧失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
3. 三级伤残:指因职业伤害导致内脏重大功能衰竭、肢体残疾或者瘫痪、视力丧失或者丧失一眼、听力损失等,造成劳动能力的减损。
4. 四级伤残:指因职业伤害造成双腿丧失一条、双耳失聪或者严重听力损失、双目失明或者丧失一眼视力等,造成轻度的劳动能力减损。
5. 五级伤残:指因职业伤害导致一项生活能力丧失或减损,如单侧臂部丧失或者瘫痪、单目视力丧失等。
6. 六级伤残:指因职业伤害导致一项生活能力减损,如单耳失聪、单腿丧失等。
上述伤残等级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以及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定的。
评定结果将作为职工伤残赔偿的依据。
职工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职工伤残等级、基本工资以及伤残期间的个人工龄计算而来的。
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基准数*职工所在地月平均工资2. 二级伤残: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基准数*职工所在地月平均工资*70%3. 三级伤残: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基准数*职工所在地月平均工资*60%4. 四级伤残: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基准数*职工所在地月平均工资*50%5. 五级伤残: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基准数*职工所在地月平均工资*40%6. 六级伤残: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基准数*职工所在地月平均工资*30%职工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以及个人工龄来确定的,此外还要考虑职工所在地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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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自助式管理,包括法律知识的日常储备以及法律纠纷的自助式处理。
有利于增加法律防范意识与能力,以及自主处理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纠纷。
相比于聘请法律顾问或执业律师,具有成本低廉、时间便利、方便保存等优点。
编号4-2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2)
(江苏2016完整版)
关键词:职工工伤致残待遇
典型特征:小赵为A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致残,那小赵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法律观点:
1.伤残补助金(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1))
2.伤残津贴
2.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1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2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3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4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2.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A公司的劳动关系,由A公司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A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5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6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3))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4))
5.停工留薪期待遇(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5))
6.护理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6))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7))
8.医疗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8))
9.辅助器具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9))
10.工伤康复费(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10))
11.工伤复发待遇(详见职工工伤致残待遇规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