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商务部规章及处罚制度

商务部规章及处罚制度一、引言商务部是国家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务部的规章制度和处罚制度。
二、商务部规章制度1. 《商务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商务部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条件等,以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的程序、条件、审批机构等,以规范外商投资的行为。
3. 《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范围、程序、条件等,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
4. 《商务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基准规定了商务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以确保处罚的公平和合理。
三、商务部处罚制度1. 处罚种类商务部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2. 处罚程序商务部在进行处罚时,将依法履行听证、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程序,确保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
3. 处罚依据商务部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文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以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 处罚结果公示商务部将对处罚结果进行公示,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商务部的规章制度和处罚制度,以下是两个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外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某外资企业在设立后未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商务部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其即将进行备案。
2. 案例二:某企业涉嫌违法并购境内企业某企业涉嫌进行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而未按照《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办法》进行安全审查,商务部对该企业进行了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五、结论商务部的规章制度和处罚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将继续加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处罚制度,以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商贸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

商贸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商贸行业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着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商贸行业中也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贸行业需要建立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
一、背景和意义商贸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的建立,是建设法治型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推动商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它的出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市场秩序:行政处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 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3. 规范经营行为:商贸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对商家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使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合法合规,规范经营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商贸行业的行政处罚分为轻处罚、重处罚和特别重处罚三个等级,具体处罚情况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
1. 轻处罚:指商贸行业中轻微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
比如,未按规定出示产品质检合格证书的商家将被罚款。
2. 重处罚:指商贸行业中一般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
比如,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将被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3. 特别重处罚:指商贸行业中严重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
比如,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商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巨额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商贸行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根据线索,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认定违法行为事实成立,将立案调查。
2. 处罚决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3. 处罚结果的执行: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决定。
四、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商贸行业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享有救济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或复议:1. 行政复议: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重点条文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重点条文解读总局第2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于2019年4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一年有余,在办案过程中仍有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程序不甚了解,本文选取了执法过程中使用率较高的条文进行解读,旨在加深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程序的理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共七章七十九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辖权确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行与结案、期间和送达等内容做出全面规范,确立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原则,细化了调查取证及各类型证据收集、调取、制作和保存的具体规则,规定了案件审核的内容和意见类型,增加了案件办理相关环节的时限要求,提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公示的强制性要求,明确了各类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
本文主要针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疑问较多的条文进行重点解读:第九条[特别管辖-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解读:首先,要区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淘宝店主为平台内经营者。
对于淘宝网的违法行为,由其所在地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实际经营地位于潜江的淘宝店主的违法行为,由潜江市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是,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发现潜江淘宝店主的违法行为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第十条[特别管辖-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的管辖]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行政处罚程序解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或行政许可合同、行政服务协议等行政法律文书的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权力行使方式。
行政处罚程序则是指在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处罚主体进行相应的调查、听证、裁决等环节的过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性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是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合理的行政处罚程序能够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行政处罚的公正性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行政处罚程序还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知情权、申辩权和诉权,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二、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程序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能随意决定,更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行政机关在处罚前需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确保处罚行为合法、正当,并公布相关规定以便当事人了解。
2. 公开性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应当公开进行。
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性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公正和透明,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的机会,防止权力滥用。
公开的程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3. 双方听证的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申辩权和听证权。
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机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当事人有权自由陈述、申辩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将听证的结果告知当事人。
4.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应当保证公正、公平。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操之过急,也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1. 立案阶段:行政机关在接到相关举报、申诉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后,将进入立案阶段。
行政机关应当据实、全面地了解案情,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商务部规章及处罚制度

商务部规章及处罚制度一、规章概述商务部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务部的规章及处罚制度,包括规章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处罚措施等。
二、规章制定过程商务部的规章制定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研究和调研:商务部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和调研,了解当前外贸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2. 起草草案:根据研究和调研结果,商务部起草相关的规章草案,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和要求。
3. 征求意见:商务部会将起草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等,以确保规章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修改完善:商务部会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章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最终发布: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商务部会最终发布规章,明确规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三、主要规章内容商务部的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外贸经营许可制度:规定了外贸经营者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外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制度:明确了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要求和程序,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外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外贸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要求,维护外贸交易的合法权益。
4. 外贸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了外贸产品的定价原则和管理要求,防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
5. 外贸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外贸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促进外贸交易的诚信和稳定发展。
四、处罚措施商务部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的情况,商务部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商务部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整改。
3. 暂停许可或撤销许可: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的企业,商务部可以暂停或撤销其外贸经营许可,限制其经营活动。
4. 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商务部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5行政处罚程序要点解读指导解析规范要求指导

135行政处罚程序要点解读指导解析规范要求指导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程序,其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行政处罚程序,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对135行政处罚程序的要点进行解读、指导和解析。
一、法律依据与程序准备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有必要进行充分的程序准备,包括明确违法行为、搜集证据材料、依法通知当事人等。
二、立案与调查阶段1. 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行政机关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立案调查。
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在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相关的立案通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2. 调查阶段调查阶段是行政处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行政机关在调查阶段要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搜集相关的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事实认定等。
三、听证与处罚决定阶段1. 听证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选择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会,听取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证据和意见,进一步了解案情,作出更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程序(若有),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具体明确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依据、罚款数额等相关内容,并且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决定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决定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复议是指当事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五、执行阶段行政罚款的执行是保证行政处罚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行政机关应当对处罚决定进行严格的执行,并确保罚款及时收缴,避免拖欠或逾期未缴的情况出现。
综上所述,135行政处罚程序的要点包括法律依据与程序准备、立案与调查阶段、听证与处罚决定阶段、决定复议或行政诉讼以及执行阶段等。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现场 笔录
电子 数据
●尽量原始载 体。 ●复制件注明 制作措施、制 作时间、制作 人等。
▲应该告知当事人 到场。 ▲制作现场笔录, 载明时间、地点、 事件等内容,由办 案人员、当事人署 名或者盖章。
问询 笔录
■问询应该个别进 行。 ■被问询人在笔录 上逐页署名、盖章 或者以其他方式确 认。 ■办案人员应该在 笔录上署名。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详细内容,简要扼要旳论述您旳观 点。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减文字,以便观者精确旳了解 您传达旳思想。
缴纳罚款
●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经过指定银行缴纳 罚没款 ●当场缴纳旳情形 ●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旳,每日按 罚款数额旳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强制执行
第三章 行政处分旳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书证 物证
◆尽量原件。 ◆复制品由证据提 供人核对无误后注 明与原件、原物一 致,并注明出证日 期、证据出处,同 步署名或者盖章。
域外 证据
阐明起源,经 所在国公证机 关证明,并经 中华人民共和 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
视听 资料
★尽量原始载体。 ★复制件注明制作 措施、制作时间、 制作人等。 ★声音资料应该附 有该声音内容旳文 字统计。
告知当事人作出 行政处分决定旳 事实、理由和根 据,并告知当事 人有权进行陈说 和申辩。 当事人进行陈说 和申辩旳,办案 人员应该记入笔 录。
作出行政处分决 定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交至所在 旳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归档保存。
执行与结案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分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
03
0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人以为 应该提交集体讨论旳其他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证据(二十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与适用行政处罚的证据(二十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与适用行政处罚的证据(二十七)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但除此规定外,《行政处罚法》对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并未作出相关的程序及措施规定。
199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58号令,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2007年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时,国家工商总局结合多年来的行政执法实践,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
(一)先行登记保存的概念先行登记保存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保存证据,授权其对当事人的物品采取先行登记措施,并在法定期间内禁止当事人或有关人员销毁或转移该物品。
无论是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还是从执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经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被当事人或有关人员销毁或转移的法律后果,下位法对此难以作适当处理,直接影响这项措施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施。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特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有以下几个特征:1.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为保存证据主动采取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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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为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务市场秩
序,2012年5月12日,商务部颁布了《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
定》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也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商
务部主管负责执行200多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很多都明确赋予了商务部及地方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职责。2008年,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地方规
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职责。从3年多来的实践经验来看,迫切需要制定《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公开、公正、及时、文明执法,促进商务事业健
康发展。
二、《规定》的制定颁布有哪些必要性?
一是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加
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
“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0年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近
年来,农业、交通、卫生、林业、文化等部门在探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执法程
序制度。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也必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执法
程序。
二是规范商务执法行为的需要。当前商务执法中比较突出、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执
法程序、文书不规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呼吁制定商务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加强全国统一指导。健
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以规范的执法、优质的服务取得群众信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氛
围和环境,是商务主管部门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现实需要和急迫任务。
三是提高商务行政执法效率的需要。现阶段,商务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较为突出。以有限的执法
力量承担量大面广的执法任务,需要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制定系统规范的行政处罚程序,在严
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为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套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和具体、明确的工作流程,必将
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
三、《规定》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在定位上,《规定》属于程序法范畴,主要是从程序上规范商务部门行使
已经具有的行政处罚职权。至于商务部门具有哪些行政处罚职权,取决于实体法的规定。因此,《规
定》将商务部门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严格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
但考虑到随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商务部门行政处罚职权也会不断变化,因此在立法技术处理
上,不具体列明行政处罚职权范围,而是采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等形式处理。
二是强化对商务执法队伍监督。《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外部监督之外,设计了一些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当场处罚时必须有2名以上(含2名)执法人员在
场,建立了行政处罚决定前核审制度、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同时,专设执法监督一章,
针对执法人员和商务部门可能违法的情形,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三是注重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为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当,《规定》针对现场检查、查封扣
押、先行登记保存等容易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执法行为,严格规定了前置条件,建立了事前审批制度。
为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规定》明确商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前,必须告知当
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其享有的救济权利。另外,《规定》还对强制执行作了必要限制,对逾
期缴纳罚款的,不能无限制加处罚款,申请强制执行的,可履行催告程序。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管辖、监督检查、立案与调查、行政处罚的决定、送达
与执行、执法监督、附则。规章内容总体上对《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同时,结合
商务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根据行政立法发展趋势作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五、《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从适用的具体行政行为来看,包括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实施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调查取
证等活动。监督检查是商务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也是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而调查
取证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辅助手段,鉴于二者与行政处罚密切相关,所以一并予以规范。
从适用的级别范围来看,原则上,《规定》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考
虑到商务部有专门的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尤其是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领域有完善
的执法规则,因此在附则里做出了例外规定,明确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依照其相关规定。同时,
考虑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明确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当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
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六、关于执法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一方面,按照下移监管执法重心的原则,对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均有权管辖的事
项,明确以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管辖为主;另一方面,规定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将有关
日常监督检查及案件调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2.地域管辖和移送管辖。第八条第一款重申了行政处罚法规定,明确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
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款规定了移送管辖,
和第二款一同对管辖权争议作了规定。
3.指定管辖。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九条规定了指定管辖,以期有效处理管辖争议和提高执法效率。
即两个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以报共同的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下级
商务主管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依法报请上级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4.跨部门协作。考虑到商务部门执法手段弱,需要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沟通协作,第十一
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联系,探索开展联合执法或者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及时
移送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
目前,国家层面缺乏有关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但考虑到监督检查是商务主管部门了解法律法
规规章落实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规范经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制止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手
段,有必要予以规范,《规定》专设第三章: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规定了两种:一种是接收处理举报投诉,另一种是现场检查。鉴于12312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比较完善,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本规定只在第十三条就举报投诉方式
及处理程序作原则性规定。
现场检查的条件。由于现场检查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
现象。为防止执法扰民,第十四条严格设定了现场检查的条件,明确规定实施现场检查必须履行报
批程序。
现场检查的权限。第十五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行使询问、查验、查阅、复制、调查取证等
职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了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及有关要
求。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各条均明确规定行使有关职权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有法律、
法规依据,防止执法人员随意扩大权限。
八、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分三节对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规定。
简易程序。有关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程序及具体要求,均直接采用行政处罚法规定。增加了
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求在给予当场处罚前,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及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另一方面要求7日内将处罚情况备案。
一般程序。在细化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同时,增加了以下内容:
(1)建立了核审制度。
(2)细化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决定的案件范围。
(3)明确了办案时限,防止久拖不决。
听证程序。参照行政许可法听证程序中的“案卷排他规则”,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
笔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定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关于送达与执行。
送达。鉴于民诉法正在修改过程中,本规章原则规定当场送达或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强制执行。结合工作需要对强制执行从两方面进行限制:第一是明确了按日加处罚款的上限,
即30日后仍不缴纳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防止无限制加处罚款;第二点是增加了催告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前便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进一步申请强制执行,以免激化矛盾。
十、关于执法监督。
错案监督。考虑到出现错案涉及到国家赔偿、责任追究制度、一事不再罚、申辩不加罚原则等
问题,又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外部监督程序保证,因此,最后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要建立健全
监督制度,主动改正错误。
执法人员责任。强化商务主管部门自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分别列举了执
法人员和商务主管部门可能违法的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十一、关于执法文书。
执法文书是执法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衡量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考虑到出台
专门的执法文书规范周期较长,《规定》附录了执法过程可能涉及的一些具有证据意义的内部文书,
以及主要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外部文书,总共有25种,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