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办发[200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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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请示

关于审议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请示

南府〔2010〕12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4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8号)的要求,经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政府决定,废止5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000年以前发布而未列入附件目录的原则上废止),保留8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2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该文件清理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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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当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报区法制局审核后重新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保留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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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决定废止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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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决定保留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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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决定修改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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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文件管理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4日印发—12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文备[2009]16)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09年03月17日15时27分本文网址:/zwgk/gfxwj/137629.htm渝文备[2009]16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涪府发〔2008〕138号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14000元/亩;二类地区13000元/亩;三类地区12000元/亩(区域类别划分见附表1)。

2.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3.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应严格按照集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1.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2.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剩余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

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胡南坝

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胡南坝
因此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内容应作为本次环评的一部分内容以便充实本项目原有环保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环评内容但由于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重庆美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外公示版7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相应批复本次评价中对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内容部分主要以引用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的环评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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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号,2012.2.29 修订); (10)《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修订);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环控发[2001]19
(1998)5 号); (17)《关于西部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
4 号); (18)《长江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1)
19 号); (20)《关于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 (2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 (22)《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经贸资源[2000]1015 号); (2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 2006 年 1 月 8 日);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1 号令);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 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3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3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3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

对越作战人员退休待遇,全国对越参战人员退休待遇

对越作战人员退休待遇,全国对越参战人员退休待遇

对越作战人员退休待遇,全国对越参战人员退休待遇: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的讲话: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赣府厅发【2007】17号文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

(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另外对参战老兵(三节实行慰问金)春节、国庆节、八一建军节。

每人每节200元整。

安徽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现已达到220元。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

(2010年未报告)。

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现已达到220元。

辽宁辽宁沈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1号)和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已退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18号)精神,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已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生活补助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抚府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0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引导和有效服务,市政府在总结2007年开展六项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继续采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等6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进行考核评价,引导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抓住关键,积极有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按照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更具代表性和可行性,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稳定性。

充分考虑考评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链接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二)导向性。

进一步突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统一性。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体现整个考核评价方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四)科学性。

结合去年考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考评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使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县(区)工作实际。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08年04月28日16时46分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城区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 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

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

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3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2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各区县(自治县)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惠府〔2008〕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市政府从2008年4月起,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继续有效实施的2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核,现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不一致,以及主要内容与新的或已作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出台的政策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惠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7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惠府〔2009〕124号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惠州市区(以下简称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有关规定,凡由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的两轮或三轮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均属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二、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市区道路行驶。

三、从2009年9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抚府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0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为突破口,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继续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等四个环节的整治,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重点监管和整治农业投入品污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高猪肉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市场和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品种为粮、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及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具体包括:大米、米粉、米线、猪肉、酱卤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酱油、腐竹、饮料、膨化食品、月饼、饼干、蜜饯、豆干、罐头、蔬菜、酱腌菜、液体奶、水果、淡水产品、果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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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府办发[2008]45号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浮梁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1-浮梁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2.1.2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预防行动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4.1.2地震应急的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2-4.2信息报送和处理4.2.1震情速报4.2.2灾情速报4.2.3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4.2.4震情灾情公告4.3通信4.4指挥与协调4.4.1 Ⅰ级响应4.4.2 Ⅱ级响应4.4.3 Ⅲ级响应4.4.4 Ⅳ级响应4.5紧急处臵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8群众的安全防护4.9次生灾害防御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4.13信息发布4.13.1新闻通搞4.13.2新闻发布会-3-4.14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臵5.2社会救助5.3保险5.4调查和总结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2.2应急队伍保障6.2.3交通运输保障6.2.4电力保障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6.2.6医疗卫生保障6.2.7治安保障6.2.8物资保障6.2.9经费保障6.2.10社会动员保障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6.3宣传、培训和演习6.4监督检查-4-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有感地震应急7.2平息地震谣言7.3特殊时期戒备7.4应对外市强震波及8.附则8.1名词术语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8.3奖励与责任8.4制定与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9.附录9.1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略)9.2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5-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德镇市地震应急预案》、《浮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臵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立即响应,自动启动的原则。

县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县各级应急委员会立即自动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臵我县地震灾害事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同行动的原则。

县应急委员会是处臵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乡(镇)应急委是处臵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县应急委员会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6-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依靠军民,依靠科技的原则。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处臵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浮梁县人武部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科技局负责人县发改委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县民政局负责人县武警中队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7--8- 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安全监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通信分公司、人行浮梁县支持、县人民财产保险支公司、县人寿保险支公司、县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图。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省地震局、市地震办的指导下,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浮梁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向省地震局、市地震办汇报;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县科技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和上报震情、灾情、抗震救灾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落实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协调、监督各部门和灾区政府的应急工作;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地震应急处臵技术装备的研发;承担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浮梁县人武部:与县武警中队共同组织指挥部队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武警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与浮梁县人武部共同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科技局共同拟定地震事件新闻发布稿,负责按规定程序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及地震应急等方面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9-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监督各级电网企业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与通信系统功能恢复等;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臵。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学生(含幼儿园)紧急疏散,做好学生与幼托儿安全避险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种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臵地震次生灾害事故;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及灾民的转移、安臵工作;负责组织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灾捐款;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建设局:会同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10-取紧急处臵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交通局:会同县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与县火车站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县水务局:会同县建设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臵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和消除污染灾害。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紧急赶赴震区实施医疗救助、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环保局: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臵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文广局:会同有关新闻出版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灾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

县供销社: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通信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负责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组织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人民财产保险支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县人寿保险支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县火车站:与县交通局分别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浮梁县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及时报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震办、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按照上述分工开展工作。

2.1.2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由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领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震区乡(镇)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视灾情和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灾民安臵组、灾情监视组、震灾评估组、科学考察组、信息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震区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协调震区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消除火灾及其隐患,指挥协调震区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指挥协调震区民政部门迅速安臵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指挥协调震区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指挥协调震区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臵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处臵现场其他事宜。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如下图:3.预警和预防机制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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