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

合集下载

2019年4月2日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

2019年4月2日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
2019年4月2日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立项,备案证号为宁新区管审备〔2018〕375号。公司拟在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3B-1-3地块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乙烯基全合成润滑油基础油生产线,配套建设乙烯罐区、乙烯装卸站、成品仓库、装置区、焚烧炉、地面火炬、公用工程辅助楼、综合楼及控制室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乙烯基全合成润滑油基础油3千吨的规模,其中LPE4:750吨、LPE40:2250吨。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
1、项目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集水池收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1个污水接管口、1个雨水(清下水)排口。
2、项目主催化剂配置废气、助催化剂配置废气、二氯甲烷中间罐废气、聚合工段废气、淬灭工段废气、气提单元废气及二氯甲烷原料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经“-30℃冷冻水冷却+-100℃乙烯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共设2套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1套吸附,1套再生)”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项目升膜蒸发精馏废气及分子蒸馏单元不凝废气通过管道送至TO焚烧炉焚烧处置(采用天然气助燃),焚烧后的烟气经“烟气急冷+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设置2根排气筒(1#、2#)。
我局拟对南京中科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乙烯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环评受理公示

项目环评受理公示

1、项目排水系统应实施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市政雨污管网的衔接。营运期食堂 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须经自动一体化装置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达 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桥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达《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石头河。 如建成后废水不能接管至桥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2、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实验废气抽风至楼顶排放,实验废气(以非甲烷总烃 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口应尽 可能远离附近环境敏感点,避免扰民影响;地下车库排风口应合理设置,避开 人群呼吸带,以减少对环境和行人的影响。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GB18494-2001)。 3、根据《报告表》所述,合理布局空调机组、水泵、地下车库机械排风机等噪 声设备位置,选用低噪声型,采取消声、隔声降噪措施,减缓噪声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交干线两侧执行4a类标准。教学楼、宿舍、行政楼等为声敏 感建筑物,应尽可能远离周边交通干道,并采取绿化、隔声等降噪措施,减缓 交通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实验室废物及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污泥为 危险废物,须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等规定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 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隔油池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南京江 北新区 小容量注 南京力 江苏润 长芦片 射剂车间 博维制 环环境 1 区3B-5改扩建项 药有限 科技有 4地块现 目 公司 限公司 有厂区 内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存在的问题和优化路径分析——以浦口高新区研发办公楼审批为例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存在的问题和优化路径分析——以浦口高新区研发办公楼审批为例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存在的问题和优化路径分析 ——以浦口高新区研发办公楼审批为例发布时间:2021-03-08T10:41:38.530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8期作者:王瑶[导读] 摘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相关建设单位首先需要针对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摘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相关建设单位首先需要针对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往往十分复杂和漫长,而且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因素,容易导致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

本文针对建筑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介绍了办理手续的流程,并提出具体的优化路径,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起到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筑建设;前期手续;手续问题;优化路径一、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主要流程首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需要对土地证进行核实,在确保获得相关土地所有权后,方能够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

例如,在对国有土地所有权进行获取时,可以采用转让、划拨以及出让等方式。

而研发用地则是以土地招拍挂即出让的方式取得,在取得土地以及发改部门的备案证后方可进行前期手续的申报办理。

其次,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需要对规划许可证进行办理,分别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对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办理时,需要对规划条件、申请表以及立项批复、地形图、管线图等资料进行使用。

而在对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办理时,还需要对总平方案、绿色图章以及设计图等进行准备。

最后,相关部门还需要对施工许可证进行办理,其也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当中最后一项环节。

除此之外,在建设项目前期还涉及到许多其他手续办理工作,如施工图纸审核、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

图1 研发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示意图二、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存在的问题(一)手续办理制度不够完善在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相关手续办理制度不够完善,进而导致工作人员在开展手续办理时目标不够明确,没有具体了解手续办理的流程和章程,对需要办理的手续内容也没有充分进行掌握。

2021年7月2日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2021年7月2日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3
建设原料罐区项目
XXXX新区丰华路139号
XX金浦锦湖化工有限XX
XX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XX
项目位于XX现有厂区内,建设总罐容620m3的原料罐区,包括一台100m3的丙烯腈储罐、一台50m3的异丙醇储罐、一台100m3的苯乙烯储罐、一台50m3的丙二醇储罐、一台100m3的甘油储罐、一台50m3的甘二醇储罐、一台60m3的稳定剂储罐、一台20m3的100抗氧剂储罐、一台30m3的200抗氧剂储罐、一台30m3的碱水储罐、一台30m3的磷酸储罐,项目占地面积约802。项目总XX500万园,其中环保XX50万园。
4、固废:实验废液、废包装物、废实验器具、废试剂、废样品、初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1)设置足够容量的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我局拟对XX基蛋生物医药有限XX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配件加工项目、塞拉尼斯(XX)化工有限XX丙类危险废物仓库技改项目、XX金浦锦湖化工有限XX建设原料罐区项目、XX蓝博环境监测有限XXXX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4
XX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XX市XX新区宁六路606号E栋
Xபைடு நூலகம்蓝博环境监测有限XX
XX南大环保科技有限XX
项目拟在XX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心E栋6楼(601、602、603、604室(部分由XX天成环境科技有限XX放置仪器,不进行试验))建设,主要用于水样、气样和噪声检测。本项目仅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不涉及生产、放射性检测和微生物试验.项目总XX150万园,其中环保XX16万园.

张同凯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同凯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同凯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0【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4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郝莉坤黄飞周磊【审理法官】郝莉坤黄飞周磊【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同凯;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南京华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同凯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南京华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同凯【当事人-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南京华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思远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倪杰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思远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倪杰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思远倪杰【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同凯;南京华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本院观点】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诉人张同凯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诉人张同凯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张同凯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张同凯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00:07:46张同凯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苏01行终41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同凯,性别××年××月××日生,××族。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宁政发〔2019〕182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全面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南京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作用,也有利于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统一管理,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快补齐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短板,是顺应转型升级带来的新机遇,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工作举措。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和有序推进。

着眼于打造创新名城、提升城市首位度,更好实现城市战略定位的要求,强化政府投资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的基本功效,由规划谋项目,以计划促建设,紧紧抓住当前我市公共服务领域的薄弱环节和功能短板,在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财政规划充分衔接平衡的基础上,加强推进年度建设,整体提高政府投资的规划导向性和实施计划性。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

着眼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作中全市统筹力度不够、行业管理专业优势发挥不足等问题,按照统一计划管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监管标准、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加强扎口管理,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和监管等责权配置,增强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放管结合、统筹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
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5
•【字号】江北府发〔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
决定
江北府发〔201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及《重庆市编办关于市政府审定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报告》(渝编办文〔2017〕8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7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详见附件1),承接5项、调整1项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2)。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对应取消调整工作。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承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承接到位。

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事
项及办事指南,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反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
2.承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5日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
附件2
承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9〕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9〕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22日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园林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等施工。

第三条市、区(园区)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

发改、建设、规划资源、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依法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

对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确权)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由规划资源部门出具项目土地使用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设置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临时工程,不得随意倾倒弃土弃渣,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不得往水体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及时采取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我局拟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该临时项目已立项,备案号为宁新区管审内备函〔〕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宁启铁路、沪陕高速与星火北路交叉处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M,主要建设内容为条方生产线及配套厂房、办公、宿舍及车辆等配套设施设备,建成后年产量约万立方M混凝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号),物料堆场应落实防尘防淋措施,避让居民区环境敏感目标;加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管理,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并定期维修保养,不得超标排放;对工地实施围挡,裸露处应进行洒水抑尘;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身进行冲洗。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周边设置围挡。项目不设沥青拌合站、灰土拌合站及混凝土拌合站。渣土运输车实施密闭运输,合理规划渣土运输车辆行使路线和时间,减少扬尘污染。
、项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按《报告表》所述,营运期生活废水通过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处理后的清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水、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截留后与经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一起进入厂区内自建的一级斜管沉淀池沉淀,达《混凝土用水标准》()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设备、地面的清洗。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取得立项文件,备案证号为宁新区管审备〔〕号。拟开展江北新区水环境提升系统二期(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通过清淤、敷设管道、点源处理、活水保质等工程措施,有效改善江北新区建成区河道的综合环境质量、提升水质质量。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控源截污,对园杰河等条河道铺设管道,将污水调排至市政管网,建设华宝路污水主管网M。、实施内源治理,对现状不稳定的园杰河等条河道,通过全河道清淤消除污染源。、实施点源处理,对周边污水管网未健全的园杰河等条河道上设置点源处理设备处。、实施活水保质工程,对现状不稳定的园杰河等条河道,通过修建口处,沟通水系等活水保质措施增加水体流动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南京市江北新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江北新区水环境提升系统二期(污水处理配套)项目
江北新区
、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工程建设对沿线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并将生态保护要求列入工程招标内容中。
、做好各类施工期施工场地临时排水体系设计,施工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等。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对外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联系地址:江北新区丽景路号
、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在声环境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按《报告表》所述,落实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消声措施,确保点源处理设备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
、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渣土、淤泥转运和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运行期点源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年月日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简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京江北新区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宁启铁路、沪陕高速与星火北路交叉处南侧
南京江北新区混凝土有限公司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须按《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生产过程全部密封进行,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保持地面清洁。筒库库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库顶呼吸孔产生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在散装水泥、粉煤灰运输车抽料时,应封闭放空口,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的产生。本项目砂石堆场应建设为封闭室内堆场,安装喷淋装置,原料输送带全封闭。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合理布局噪声源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按《报告表》所述,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区内宿舍区满足功能需求。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按《报告表》所述,除尘器回收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废弃混凝土回用加工成低配比的混凝土;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中分离的固体砂石回用;餐厨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