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部分-刑法之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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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部分-刑法之刑法基本原则

2016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部分-刑法之刑法基本原则

2016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部分-刑法之刑罚篇根据2014——2015年两年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况分析,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年有且至少有一个大型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以及若干个有限的几个小型招聘公告。

有时可能会有延边员额招聘公告发布,但是具体的还是要以官方发布信息为主。

因此,把握住每年一次的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机会至关重要。

每年一次的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是在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后发布,因此各位同学可以先参加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再报考参加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备考内容参照2015年,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都是考通用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现为大家附上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基本常识】复习资料:通用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刑罚篇【导语】在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刑罚的基本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其内容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特殊预防是预防已经犯了罪的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二、刑罚的体系和冲突1、刑罚体系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规范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我国的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主刑包括生命刑和自由刑,附加刑包括财产刑、资格刑等,主刑和附加刑相互补充。

2、刑罚种类(1)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

(2)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一般(除没收财产外)也可以独立适用。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律常识备考(三)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律常识备考(三)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律常识备考(三)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主要分吉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以及各个地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例如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其中地市事业单位考试基本每年一次大型考试公告。

但是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有若干次,并且省直的公告主要是按号发布的公告,例如吉林省直事业单位1号公告、2号公告等。

有一部分省直公告是本科生可以报考的岗位,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现附上吉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备考(三)第一部分【导语】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全新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就在中公事业单位。

1.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走私罪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在走私罪中,只有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未直接设定死刑B.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C.武装掩护走私的,按照走私物品涉及的相关罪名从重处罚D.在走私货物、物品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按照走私物品涉及的相关罪名从重处罚【正确答案】:B2.与走私罪犯同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的行为,构成( )。

A.包庇罪B.洗钱罪C.走私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正确答案】:C3.按《海关法》规定,属于走私罪或按走私罪论处的行为有( )。

A.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运出区外B.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C.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D.进出境货物原产国别、消费国别、贸易国别、贸易方式等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正确答案】:B4.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小时。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必知的行政法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必知的行政法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必知的行政法想关注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最即时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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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附上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一直在江苏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占有20分以上的比重,从历年的真题统计和总结出,主要考查民法和行政法的知识点较多,而大多数考生反映,行政法的知识是难点,尤其是在复习行政诉讼的知识点时不知从何入手,对其中的很多知识点不易理解,不易掌握。

中公教育专家就《公共基础知识》常考的行政诉讼这一知识,结合一些真题,给考生提供相应的备考策略。

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外部监督,而行政复议属内部监督。

2.原则上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可以审查其合理性。

【例题单选】我国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

A. 对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B. 对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率进行监督C. 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D. 对行政人员是否违纪进行监督参考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行政诉讼的理解。

本题题干问到我国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形式,前面概念中已经给大家强调,行政诉讼是通过法院去解决行政争议问题的活动,而这点正是和本题相符合,因此,C选项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A选项中的我国对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审查主体属于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无此权力,故A不符合题意,另外,对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率、行政人员是否违纪进行监督也非审判机关的权力,故B、D错。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知识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知识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知识一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二)减刑制度1.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减刑的条件(1)前提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3、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

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原判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其中无期徒刑犯的减刑建议书由所在监狱、劳改队提出,需先报省级司法厅(局)审查同意后再提出。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重点习题汇总(十)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重点习题汇总(十)

2016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重点习题汇总(十)想关注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最即时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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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附上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考前重点习题:1.下列属于犯罪构成必不可少要件的是( )。

A.犯罪故意B.犯罪时间C.危害行为D.犯罪对象2.某公司业务员李某最近收到某客户长期拖欠的贷款10万元整,他认为没人知道,就没有存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把钱买了股票。

其妻发现后,对他极力规劝,李某悔悟,第二天卖掉股票将钱还给公司。

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3.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可被辞退( )。

A.甲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B.公务员乙涉嫌犯罪,给本部门造成极坏的影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C.丙工作不努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但不符合开除条件D.丁在婚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十天未回单位上班4.中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是( )。

A.和平与发展B.独立自主C.和平共处五项原则D.友好与合作5.政府对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进行总量调控的职能是指( )。

A.公共服务职能B.社会管理职能C.市场监管职能D.经济调节职能6.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应当( )。

A.由审核部门直接修改B.请示上级部门C.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D.由起草单位修改后直接发文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光技术正式诞生于20世纪( )年代初,美国首先研制成功了世界第一台红宝石激光器。

A.40B.60C.50D.708.干支纪年法始于东汉,下列采用了干支纪年法的一项是( )。

A.贞观之治B.黄道吉日C.辛丑条约D.安史之乱9.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不属于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是( )。

A.婚生子B.非婚生子C.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D.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10.“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 )。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资料:法律部分(1)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资料:法律部分(1)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部分(1)根据2014——2015年两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况分析,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年有且仅有一个全市统一发布的招聘公告,以及有限的几个小型招聘公告。

因此,把握住每年一次的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机会至关重要。

每年一次的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是在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后发布,因此各位同学可以先参加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再报考参加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内容根据各个岗位不同笔试科目不同,通用知识、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护理学,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现为大家附上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基本常识】复习资料:民法之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民法之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他方给予保管并获得保管费用的合同。

在保管合同中,对他人物品进行保管的人称保管人,将自己的物品交托保管人的人称寄存人。

保管合同有如下特征: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规定,保管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实践合同,其成立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

2.保管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合同。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尽管物应处于保管人的占有或控制之下,但保管只是对物的保存行为,而不是管理行为,因而保管人只应保持物的原状,而不得对物为利用或改良行为。

行政法之无效具体行政行为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行政法之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设定为《通用知识》。

二、考试时限时限为90分钟或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考试形式采用闭卷、全客观或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

客观化试题和主观化试题的答案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填涂或填写在答题纸(卡)相应位置上。

四、考试题型客观化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化试题题型为短文加工、文章缩写、实用写作等。

五、考试参考内容(一)政治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物质和意识、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商品与货币、资本理论等。

2.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地位以及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

(二)法律1.法学基础理论。

基本概念、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等。

2. 宪法。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3.有关部门法。

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诉讼程序法、国际法等。

(三)道德建设1.公民道德。

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公民道德教育等。

2.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特点、核心和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

(四)时事政治与基本常识1.时事政治。

近一年来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重大会议、政治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等。

2.自然、历史、人文、科技、生活、安全等百科知识及吉林省省情。

(五)实用写作1.写作基础知识。

写作基本要求、行文规则、公文的特点与功能、公文的种类、公文的文体与格式等。

2.写作。

规范性、事务性公文写作、议论文写作等。

(六)其他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从业背景知识等。

2017年延边州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刑法》考点的新变化

2017年延边州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刑法》考点的新变化

2017年延边州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刑法》考点的新变化基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的大背景,2016年的一些地方事业单位的考题中呈现出了与之相关的一些变化,也体现了紧跟时代潮流的趋势。

《刑法修正案(九)》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更严厉惩治贪腐”,这也顺应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关于这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本条是针对行贿行为增加“罚金”为法定刑。

我们都知道,行贿行为的对向犯是受贿罪,站在更加严厉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上,考试题并没有考行贿罪的考点,而是换了角度考察受贿罪的内容。

以下这道题是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的题,可以看出命题特点及趋势。

【真题】王某是房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房地产企业甲公司为了在办事时受到关照,公司经理谢某通过不同的途径送给王某名贵玉石4件、人民币现金3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C)。

A.职务侵占罪B.渎职罪C.受贿罪D.贪污罪通过这道题我们可以看出四个选项都与贪腐有关,其中BCD三个选项的罪名旨在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腐渎职行为,A选项旨在打击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腐化行为。

这些罪名在2015年之前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是较为偏僻的罪名,考察概率较小,但是随着《刑(九)》的出台,可以预见,我们在2017年及以后的刑法备考中应当将眼光更加关注于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章节中的罪名。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题中王某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在身份上属于受贿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了房地产企业甲公司的名贵玉石4件、人民币现金3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的答案为C。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够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与题干不符,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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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
律常识部分-刑法之刑罚篇
根据2014——2015年两年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况分析,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年有且至少有一个大型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以及若干个有限的几个小型招聘公告。

有时可能会有延边员额招聘公告发布,但是具体的还是要以官方发布信息为主。

因此,把握住每年一次的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机会至关重要。

每年一次的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是在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后发布,因此各位同学可以先参加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再报考参加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备考内容参照2015年,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都是考通用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现为大家附上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基本常识】复习资料:
通用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刑罚篇
【导语】在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刑罚的基本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其内容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特殊预防是预防已经犯了罪的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二、刑罚的体系和冲突
1、刑罚体系
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规范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我国的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主刑包括生命刑和自由刑,附加刑包括财产刑、资格刑等,主刑和附加刑相互补充。

2、刑罚种类
(1)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

(2)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一般(除没收财产外)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点击查看:延边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三、自首与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理: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就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各个地市发布时间参考:
3月份: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4月份: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延边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
5月份:吉林特岗教师、白城事业单位招聘、延边事业单位招聘、辽源事业单位招聘6月份:白山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
7月份:松原事业单位招聘、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
8月份:四平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
以上时间只是作为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各个地市备考时间参考,具体的时间以考试公告为准,其中吉林省直公告贯穿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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