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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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是指为了防止爆炸或火灾的发生而设置的一系列设施和措施。

在設施設計和使用過程中,需要遵守一些规定和标准,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常见的规定:
1. 设施安全设计:隔爆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设计和构造要求。

这包括适当的建筑材料、结构、设备和设备放置等。

同时,设施的设计还应考虑爆炸和火灾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潜在的危险。

2. 隔离区域:隔爆设施应设立在特定的隔离区域内。

这些区域应远离易燃材料、人员聚集区域和其他潜在的危险。

通过合理的隔离和防护措施,可以减少爆炸和火灾的扩散范围,保护设施和附近的区域。

3. 防护设备和系统:隔爆设施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和系统,包括防爆电器设备、防火墙、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等。

这些设备和系统可以检测和控制潜在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4. 定期检查和维护:隔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这包括定期对设备、电器和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以及检查防火墙、防爆门等设施的完整性。

5. 培训和意识提高:隔爆设施的使用者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设施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他们还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潜在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并知道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隔爆设施设置和规定。

在设计和使用隔爆设施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以确保符合当地和行业的标准和要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与管理制度(3篇)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与管理制度(3篇)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煤尘爆炸危险的认识,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技能。
5. 监测和报警系统:安装煤尘浓度和气体浓度监测设备,并与报警系统连接,一旦异常浓度被检测到,即发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6. 煤矿巷道/设备/工艺布置:合理布置煤矿巷道、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通风和材料运输的安全,减少煤尘危险。
2. 定期清理煤尘:煤矿应定期清理煤尘,特别是易积尘区域。定期清理煤尘可以减少煤尘爆炸的风险。
3. 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煤矿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宣传,让员工了解煤尘爆炸的危害以及预防和隔离的方法。员工应具备防范煤尘爆炸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 加强巡检和监测:煤矿应加强对煤尘爆炸隐患的巡检和监测工作。定期检查易积尘区域,并及时采取措施清除煤尘。
(四)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火花。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粉尘防治,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第二条、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4.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隔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隔爆箱、隔爆器、隔爆墙等设施。

第三条:隔爆设施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隔爆设施管理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严禁随意私自改动、拆卸、损坏隔爆设施,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设施管理责任第七条:隔爆设施管理工作由设施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岗位人员配合工作。

第八条:设施管理人员负责隔爆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九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设施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设施故障、损坏等情况,并组织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设施维护与检修第十三条: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设施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十四条: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防腐和检修等,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施的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对检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和效果等。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意识教育第十七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升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九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隔爆设施的使用及相关规定

隔爆设施的使用及相关规定

二、几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在瓦斯煤尘爆炸的类型中有一种连续爆炸的形式,大大增 加了事故灾难程度。 1960年5月9日,大同老白洞煤矿14号井井底车场的翻笼在连 续翻煤时煤尘飞扬(3m内看不见人、附近棚梁上积尘达3~5㎝), 电机车运行产生电火花引爆飞扬的煤尘,由于其他巷道积尘严 重(1寸多厚)导致煤尘连续爆炸,致使井下912人中死亡684人, 整个矿井惨遭破坏,这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矿难事故。 1968年10月24日,山东新汶矿务局华丰煤矿一掘面爆破引起 煤尘爆炸,又在2040m的巷道内发生煤尘连续爆炸,死亡108 人。 1969年4月4日,新汶局潘西矿电机车弓子的启动火花引起煤 尘爆炸,波及矿井东翼两个水平4个地点的煤尘连续爆炸,造 成115人死亡等。 为防止发生连续爆炸事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有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在相关地点安设隔绝煤尘爆炸 的设施。
六、隔爆水棚


(10) 悬挂隔爆水袋的挂钩,其角度要大于75°, 如图6所示,以便受爆炸冲击波作用时能够顺利脱 钩,使水倾洒弥漫于巷道中。 在倾斜巷道中安设水袋棚时,棚子与棚子之间 应用铅丝拉紧,以免棚子晃动;并应调整水袋架 与金属支架的连接构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六、隔爆水棚
图6 隔爆水袋的设置
七、隔爆岩粉棚


在缺水、湿度小的矿井可选用岩粉棚。岩粉 棚架设在巷道的顶部,在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的 冲击波作用下,堆放在木板上的岩粉分散开来, 形成岩粉云带,当滞后于冲击波传播的火焰到 达这一区域时被扑灭,实现隔绝连续爆炸的目 的。 1、岩粉棚的结构 岩粉棚的结构应保证其动作的可靠性。即在 发生弱爆炸的情况下也容易动作,而且岩粉分 散状态良好;同时,还必须保证在正常作业条 件下,如爆破或其他振动作用下不发生误动作。

隔爆设施管理

隔爆设施管理

隔爆设施管理1、井下所有安设隔爆设施的地点全部采用集中式隔爆水棚。

2、主要隔爆水棚在下列地点设置:⑴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⑵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辅助隔爆棚在下列地点设置:⑴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⑵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⑶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

4、水棚包括水槽棚与水袋棚,水槽水袋必须符合检验标准要求。

5、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3;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6、水棚设置位置:⑴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⑵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⑶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

7、水棚排间距与水棚的棚区长度:⑴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m⑵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8、水棚的安装方式:⑴水槽棚的安装方式为上托式;水袋棚的安装方式为吊挂式。

⑵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L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L2m。

⑶水槽(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至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果大于1.6m必须在水槽(袋)的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

⑷水棚距轨道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的巷道断面一致。

⑸水袋采用易脱勾的布置方式,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同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钩采用4~8mm的园钢焊接在架上,长度IOOmm,挂钩角度60±5度,弯勾长25mm。

禁止用铁丝捆绑。

9、水棚的管理:⑴主要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通风部指定安装地点。

⑵采煤工作面风、运两巷隔爆水棚由所在工作面采煤队负责安装、维护、迁移。

山东久泰井下自动隔爆装置管理制度

山东久泰井下自动隔爆装置管理制度

山东久泰井下自动隔爆装置管理制度为确保井下一旦发生爆炸时能有效控制影响区域,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将爆炸事故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规范》、《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风技术条件》MT157-87等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一)隔爆棚安装地点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3、)其它巷道采用冲洗或清扫巷道沉积煤尘与喷雾洒水相结合的措施。

二)水棚1、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按布置方式又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2、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用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3、水棚在巷道中的位置:(1)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比粗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60m;(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4、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5、水棚的安装方式:隔爆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现依据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有关矿井隔爆设施的具体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隔爆设施管理制度如下,望各有关单位及员工认真执行。

一、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1、根据AQ-1020行业标准、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井下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地点都必须安装隔爆设施。

2、矿井主要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为:西部轨道巷、西部皮带巷、西三轨道巷、西三回风巷、西三皮带巷、西七轨道巷、西七皮带巷、西七回风巷、南一区回风巷、南一区轨道巷、南一区回风巷。

3、矿井辅助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顺槽。

4、其他巷道需要安装隔爆设施,由通风区作出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

二、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1、井下使用的隔爆设施必须符合MT/T 157-1996《煤矿安全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及MT/T 694-1997《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通风科要严把验收关。

2、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由通风队负责,安装人员必须保证安装质量。

3、矿井隔爆水袋的容水量按巷道断面和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设施(水袋)400L/m,辅助隔爆设施(水袋)200L/m。

4、矿井隔爆设施(水袋)的排间距应为 1.2m-3m,棚区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水袋30m,辅助隔爆水袋20m。

5、矿井隔爆设施(水袋)首列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 范围内。

6、自动隔爆装置在井下安装时,隔爆装置与爆炸源的距离应≤60m,将安装附件安装在防护区顶板上,并且利用锚杆固定,然后将隔爆装置固定在安装附件上,要确保隔爆装置安装牢靠;接收冲击波的装置应当面向爆炸源的方向并确保隔爆装置的喷射角度水平对准爆炸火焰传播方向。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的设置与规定通常是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1. 设施设置:隔爆设施通常是指为了防止爆炸物质扩散的特殊房间、设备或区域。

这些设施通常会采用特殊的材料、结构和装置来限制火灾和爆炸的传播。

2. 建筑结构:隔爆设施的建筑结构应该具备足够的防火和防爆性能,包括使用防火隔板、隔爆墙、防火门、隔爆窗等。

3. 通风系统:隔爆设施的通风系统应该采用防爆型风机和排风管道,并且要根据需要设置排气口和防火阀门,确保火灾和爆炸气体得到有效控制和排放。

4. 电气设备:隔爆设施的电气设备应该符合防爆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正确安装接地、过载保护和过压保护装置。

5. 物料存储:隔爆设施中存放的危险品和易燃物料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6. 工作操作:在隔爆设施中进行工作操作时,应严格控制火源和静电,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产生火花等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行为。

7. 安全管理: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安全知识和技能,制定防爆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可能会因不同行业、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合理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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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石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
第一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都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第二条设有水幕,进行喷雾洒水或者有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地点以及潮湿巷道中,可以不设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第三条
(一)、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区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四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m2;2、辅助水棚不低于200L/m2。

第五条隔爆棚应设臵在巷道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边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第六条第一排集中隔爆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隔爆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30~60m。

第七条水棚排间距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臵棚区的长度不小于200m。

第八条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九条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臵,挂勾位臵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臵(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 弯勾长度25mm。

第十条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40L 及40L以下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第十一条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二、隔爆设施的管理
(一)、管理职责划分
1、通风区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井下各地点隔爆设施,并移交
到使用单位。

2、通风区负责矿井主要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

3、采煤区、掘进(基建)区负责隔爆设施的使用、维护(加水)、挪移、管理,若人为损坏,由安监处执行处罚,通风区负责更换。

4、安监处牵头组织通风区、相关使用单位对通风区按规定安装好的采掘工作面隔爆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移交。

(二)、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安装地点、水袋数量、水量、安装质量、棚区长度、断面、棚距等参数。

(三)、对存在问题,依照《加强综合防尘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能按期落实整改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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