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制度
某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某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是我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弘扬雷锋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设在单位团委,由团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七条志愿者招募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志愿服务事业;(三)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一)填写志愿者注册申请表;(二)经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审核;(三)由单位团委统一注册,纳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学雷锋志愿服务培训;(三)要求获得与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四)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任务;(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四)自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志愿服务站点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站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站点的管理工作,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志愿服务站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志愿服务站点是指专门用于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中心、学校、敬老院等。
第四条志愿服务站点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播正能量,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志愿服务站点的工作目标是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条志愿服务站点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互助互助、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合规。
第七条志愿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明确职责分工,营造和谐志愿服务氛围。
第八条志愿服务站点应当依托相关部门和组织,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志愿服务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第九条志愿服务站点应当倡导文明礼仪、奉献精神,推动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第十条志愿服务站点应当加强与社区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资源整合,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互联互通。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站点应当遵循志愿者自愿参与、按需服务的原则,不得强迫志愿者参与任何活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擅自从事不符合自身能力的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站点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积极参与志愿活动,维护志愿服务站点的形象。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当保守志愿服务站点和受服务对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任何服务对象的隐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站点应当为志愿者建立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情况、参与项目和服务时长等信息,便于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和调配。
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工作,提高志愿服务站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应以雷锋精神为指导,以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应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居民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工作机构由指挥部、办公室、部门和志愿者组成。
第五条指挥部是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志愿服务站的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办公室是志愿服务站日常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志愿者登记、培训、组织活动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可以包括活动策划部门、服务项目部门、宣传推广部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志愿者是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最基层的工作力量,他们是以居民为服务对象,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九条志愿者的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社区公告、宣传和口头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招募的志愿者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相关技能,有志于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十一条志愿者的培训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项目的要求进行,包括服务礼仪、业务知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志愿者培训应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培养志愿者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提高其服务质量和能力。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与活动第十三条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应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志愿服务项目,并定期更新和完善。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环境整治、文化活动开展、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
第十五条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应定期开展主题活动,引导和号召居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活动应统一组织规划,充分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作管理与评估第十七条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应建立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志愿服务的有序开展。
学雷锋服务点工作制度

学雷锋服务点工作制度一、总则学雷锋服务点是为了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而设立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雷锋服务点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管理体制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学雷锋服务点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文明进步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职责1. 宣传雷锋精神。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雷锋精神,普及雷锋事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学习雷锋、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
2. 开展志愿服务。
组织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弱势群体、社区群众提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 培训志愿服务人才。
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确保志愿服务质量。
4. 总结推广志愿服务经验。
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5. 维护志愿服务设施。
妥善保管志愿服务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三、服务内容1. 关爱弱势群体。
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
2. 环保公益活动。
组织志愿者参加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3. 社区服务活动。
开展社区清洁、绿化、维修、教育等公益活动,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4. 文明劝导活动。
参与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劝导活动,引导公民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文明新风。
5. 应急援助活动。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下,为受损群众提供救援援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助工作。
四、管理体制1. 学雷锋服务点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学雷锋服务点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组长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担任。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雷锋服务点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团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
3. 学雷锋服务点工作人员由志愿者担任,负责日常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雷锋服务点建立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
志愿者队伍分为专业志愿者和业余志愿者。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管理规定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管理规定一、总则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是指为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而设立的场所,以提供便利的服务环境和设施。
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志愿者能够安全、有序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站点设立1.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要求。
2. 志愿服务组织或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资质证明。
3. 志愿服务站点应选址方便、安全,必要时需经过专业评估和审批。
三、站点管理1.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 管理人员应负责站点日常运营和志愿者的管理工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 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站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4. 志愿服务站点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四、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应在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进行注册和报名,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2. 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了解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和要求。
3. 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站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
4. 志愿者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和志愿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活动管理1.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应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慈善捐助等。
2. 志愿服务站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宣传材料,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
3. 志愿服务站点应定制活动计划和安排志愿者的工作任务,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志愿服务活动应注重安全和效果,合理规划时间和资源,防止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
六、考核评估1.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应定期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质量。
2.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活动的规模、效果、志愿者满意度等,评估方法应公正、客观。
七、奖励和荣誉1.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应建立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树立和培养一支热情、有爱心、有责任心和有组织纪律的志愿者队伍,本制度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志愿服务站是指为社区提供志愿服务的工作场所,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基地。
志愿服务站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对象的需求调查、志愿服务项目的开展、志愿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等。
第三条志愿服务站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爱护公共财产,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礼貌,积极投身到社会公益事业中。
第四条志愿服务站的管理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管理理念,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是志愿服务站的基本管理规范,具有适用性和操作性,为志愿服务站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和规范。
第六条志愿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章和工作手册,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志愿服务站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志愿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档案管理体系,完善志愿者登记、考核、评优等制度,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对志愿者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进行奖惩。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志愿服务站的各项规定,服从志愿服务站的管理和安排,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志愿服务站的组织结构包括:站长办公室、服务部、培训部、宣传部和志愿者服务小组。
第十条站长办公室是志愿服务站的领导和管理机构,由站长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设立秘书进行协助。
站长负责全面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志愿服务站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服务部是志愿服务站的核心部门,负责志愿服务项目的规划、组织和实施,主要包括对社区需求的调查和分析、志愿服务项目的设计和安排等。
第十二条培训部是志愿服务站的重要部门,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3篇)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一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
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局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____领导。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活动内容(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
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____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免费体检、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____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____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志愿者活动的顺利进行。
2. 组织结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组织结构如下:- 站长:负责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 副站长:协助站长处理日常事务。
-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个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相应职责。
3. 志愿服务活动3.1 活动策划与组织- 志愿服务活动由站长和副站长共同策划和组织,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和安排志愿者的任务。
- 活动计划应明确活动目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重要信息,并通过站内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向志愿者通知。
- 志愿者应按照活动计划和站长的指导履行相应任务,并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
3.2 志愿服务活动记录- 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站长或副站长应对活动进行记录,包括活动内容、志愿者参与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 活动记录应保存在电子或纸质形式,并及时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和总结。
4. 志愿者管理4.1 志愿者招募和培训- 站长和副站长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工作,通过站内公告、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 招募志愿者时应明确服务要求、志愿者权益和义务,并对合格的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
4.2 志愿者考勤和评价- 志愿者需按照站长或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 志愿者的出勤情况和表现应及时记录和评价,对出色表现的志愿者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4.3 志愿者权益保护-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应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志愿者如遇到问题或纠纷,可向站长或副站长反映,并由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理和解决。
5. 制度宣传和改进-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应定期开展对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以确保志愿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 同时,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6.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所有志愿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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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管理,以物业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志愿服务与物业服务相衔接,坚持员工志愿者与社区居民志愿者相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公司为主的“三位一体”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例会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
二、组建由物业人员为主,广泛吸收业主参与的志愿服务队伍,公示志愿服务站牌及组织机构,设置志愿服务岗,挂牌上岗,专人处理日常事务。
三、每月组织1-2次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参与和配合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做到一月一活动,一季一特色;志愿服务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台账。
四、加强志愿服务理念和专业服务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志愿服务者的综合素质。
五、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雷锋志愿者的工作考核,引导志愿者遵章守纪,文明服务。
二〇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