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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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1.20•【字号】苏工商人[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苏工商人[2006]20号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责任,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接受监督、实施监督和考核评价等内容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的推行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法制处。

第四条与工商行政执法业务有关的省局业务处室(含法制处,下同)接受执法监督的义务是:(一)以省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涉案部门应当分别自收到《应诉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制处提出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的全部证据材料,并书面说明该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制部门收到全部证据和书面说明后三日内进行审查并汇总成行政诉讼答辩状或者行政复议答复书,经涉案部门会签后,在法定期限(省局受送达《应诉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报审判机关或者复议机关。

同时由法制和涉案部门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局诉讼代理人人选,经局长委托后参加诉讼或复议全过程。

(二)以省局名义作出的信访答复,管理相对人(以下称相对人)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或者复核的,涉案部门应当自收到信访复查或复核机关要求书面说明或其他具体要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作出原信访答复的事实、理由、依据,经局办公室审签后报送复查机关。

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承办人参加复查全过程并配合调查。

(三)以省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撤诉或者撤回复议申请的,涉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准予撤诉裁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案案卷(复印件,下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个案审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2005 年12 月31 日前登记的公司 的组织机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可 引导但不强制公司规范。
变更的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以收到 批准证书之日起计算;不核发批准 证书的,以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计算。 逾期申请的,申请人需报审批部门 确认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四、 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 师事务所。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 外交关系的,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 的认 证文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如在执 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自的 上级机关反映。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 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 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 81 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苏工商外〔2006〕188 号
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关于外商投 资
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 问题
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局;各省辖市外经贸 局;外汇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 南京市各县
方投资主体除公司、企业(含合伙 和个人独资企业)外,还包括事业 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 单位。
规定;外商独资有限公司中的外商 合资须设股东会;外商合资、外商 独资须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并须 设监事会或一至两名监事,其有关 内容要依据《公司法》通过公司章 程规定。
对2006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的公司 的组织机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须 于2006 年12 月31 日前按以上规定 规范完毕。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

A.1 CA11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版本:说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标识代码。

表示:C6编码方法: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各级(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代码均采用其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表示。

详见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码为“”。

下表给出了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局代码。

代码名称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辽市工商局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满洲里市工商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工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溧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连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株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洋浦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思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2 CA16 企业(机构)类型代码版本: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代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苏工商消[2011]232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工商消〔2011〕232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面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积极促进社会管理与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延伸消费维权工作触角,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引导其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以下简称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为基本思路,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拓展和完善现有的全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真正把行政、行业和社会维权工作延伸到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和解在企业,为提高维权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根据总局“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机制、增强功能、严格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原有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设定新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五进”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

到2011年底,12315“五进”达标率达到80%,到2012年底,实现全省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100%达标。

在建设规范上,要做到硬件达标、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工作有序、运转高效。

三、工作原则(一)服务群众,便民维权。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以服务消费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达到消费纠纷不出门的工作目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等几类市场主体登记管辖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等几类市场主体登记管辖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等几类市场主体登记管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苏工商注[2012]455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等几类市场主体登记管辖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455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依法行政和高效便民的原则,现就个体工商户等几类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个体工商户(一)县(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和省辖市的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县局、区局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三)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辖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商(分)局参照县局、区局登记本辖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四)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局、区局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其下属的工商所登记;台湾农民在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局、区局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一)县局、区局负责本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辖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商(分)局参照县局、区局登记本辖区范围内的个人独资企业。

三、合伙企业(一)县局、区局负责本辖区内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省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本辖区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新授权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新授权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新授权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工商外[2014]3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21
【实施日期】2014.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新授权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工商外〔2014〕352号)
江苏省南通、淮安、扬州、泰州、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兴、沭阳县、盱眙县、淮安市淮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三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84号)和《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等三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88号),授予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泰州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宿迁市沭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安市盱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安市淮
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下同)的登记管理权。

现就以上六家被授权局行使该项职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南通、淮安、扬州、泰州、宿迁等五家工。

江苏省工商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管理局篇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执行流程图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执行流程图篇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事项编码:JS000000GS-CF-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自收到材料起应当场作出决定或20日内核准或驳回。

办理部门:江苏省工商局外资处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服务电话:83308121 监督投诉电话:86636736篇三: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服管理和着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20XX年工商制服换发工作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发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工商着装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6月22日印发打印:徐永琴校对:范红军校核:李宝湖共印:220份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工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工商人字[1998]第170号),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着装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未列入着装范围的在编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用公用服,借用时机是临时执行市场监督检查任务、参加大型集会或在工商业务窗口工作时。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二)非工作时间未执行公务的;(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四)因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五)身躯明显伤残、女同志因怀孕体形显著变化等不宜着装的。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苏工商[2012]34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苏工商[2012]34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苏工商〔2012〕34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省局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局长、党组书记佘义和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杨勇同志负责政务、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关党建、离退休干部工作。

分管办公室、宣传处(研究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实业公司、江苏工商印刷厂。

副局长、党组成员杨卫东同志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企业注册工作。

分管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企业注册分局、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省纪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江斌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纪检组、监察室。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振飞同志负责公平交易监督、经济监督检查、财务、审计、干部培训工作。

分管公平交易监督局(直销监督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总队、财务处、审计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孙连才同志负责市场规范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工商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工作及局机关基建工作。

分管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省工商干部疗养院、省经纪人协会、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省市场管理协会、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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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宿迁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宿工商…2010‟163号
关于2009年度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复查结果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推动诚信宿迁
建设,根据《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市工商局和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了2009年
度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复查,经审核企业材料与实地考
核,决定对符合标准的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等126家企
业继续认定为宿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附件1),并对认定
命名后放松信用管理、使企业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宿迁市马陵
商场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撤销其宿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称号(附件2),被撤销称号企业不得再以“宿迁市重合同守
信用企业”名义对外宣传或参加招投标等活动,且两年内不
得重新申报宿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各直属局、分局和各
地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应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被撤销称号的20家企业作出是否保留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决定。

附件:1.继续认定的宿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
2.撤销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重合同守信用复查结果通知——————————————————————————抄送:省工商局——————————————————————————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
继续认定的宿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26家)
一、宿城区(44家)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宿迁)有限公司
宿迁市苏棉纺织有限公司
宿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宿迁市恒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宿迁新三水水泥有限公司
宿迁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宿迁市三耐钢铁有限公司
宿迁市茂盛拍卖有限公司
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宿迁市光明灯具装饰有限公司
宿迁普玛特商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中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
宿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石油分公司宿迁上众腾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宿迁市华之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宿迁市中百家电有限公司
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
宿迁市固丰管桩有限公司
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省天宏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徐邦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华星(宿迁)化学有限公司
江苏绿陵生态肥有限公司
江苏桃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乾天酒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洋西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洋酿酒有限公司
宿迁市金世米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龙珠毛纺有限公司
宿迁市贵花缘酒厂
宿迁市辉煌电器有限公司
宿迁市龙熙钢构件厂
宿迁大北农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二、市经济开发区(6家)
宿迁市百汇木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宿迁市富皇拍卖有限公司
江苏领航纤维有限公司
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
江苏流星工业园有限公司
三、泗洪县(13家)
泗洪县苏北新宇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省泗洪县乾达摩托车有限公司泗洪县洪能实业有限公司
泗洪县电冰箱销售修理有限公司泗洪县东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泗洪农村合作银行
江苏省烟草公司泗洪县公司
泗洪县金水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宿迁楠景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泗洪县淮河米业有限公司
泗洪县原野面粉厂
泗洪新创源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穆墩岛米业有限公司
四、沭阳县(26家)
沭阳县青伊湖胜利木制品厂
江苏大江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福庆木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沭阳县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江淮水利集团公司
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沭阳县龙阳植物油有限公司
沭阳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沭阳县先锋服装有限公司
宿迁市伟军锅炉厂
宿迁金森酒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醉亦思酒厂
沭阳县天宇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虞姬神酒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苏鲁木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维德锅炉有限公司
沭阳县城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宿迁绿苑食品有限公司
宿迁市天圣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蔷薇酒业有限公司
沭阳汽配城置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龙凤家具城
沭阳县绿苑花卉园艺有限公司
宿迁市林子食用菌有限公司
五、泗阳县(19家)
泗阳县亨源木业有限公司
泗阳县润农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省威力磷复肥有限公司
泗阳县棉麻有限公司
泗阳县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诚臣木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东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勇仕照明有限公司
泗阳县顺洋木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苏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泗阳县意达铝制品有限公司
泗阳县中信木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正张饲料有限公司
泗阳县太平洋旅行社
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
宿迁市超艺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千仞岗服饰有限公司
江苏东佳木业有限公司
六、宿豫区(18家)
江苏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
宿迁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宿迁市树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
宿迁市景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
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
宿迁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钢珠轴承厂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宿迁市强维橡塑有限公司
宿迁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天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二
撤销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20户)
一、宿城区(3家)
宿迁市马陵商场有限公司
宿迁市永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宿迁市金桥农业信息中心
二、市经济开发区(3家)
宿迁项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芬那丝企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创新农化连锁有限公司
三、泗洪县(5家)
泗洪县双沟镇淮河酒业有限公司
泗洪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泗洪县金穗面粉厂
江苏省泽民禽业有限公司
泗洪县银燕复合肥厂
四、沭阳县(4家)
沭阳县苏星纸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茂安粮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曙光鞋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金生木业制品厂
五、泗阳县(2家)
江苏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澳特利化工有限公司
六、宿豫区(3家)
宿迁市超群米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豫区江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宿迁市宿豫区德佳缫丝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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