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和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沟通、传播、表达和交流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要求1. 员工在工作中应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沟通和交流,严禁使用粗俗、庸俗、歧视性的语言文字;2. 员工应注意语言文字的准确性,避免使用错别字、谐音字等有歧义的词汇;3. 员工应尊重他人的语言文字习惯和使用习惯,避免对他人的语言文字进行批评和歧视;4. 员工应密切关注语言文字方面的新闻和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水平。
第四条工作职责1. 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和推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2. 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查员工的书面材料和口头交流,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纠正和改进;3. 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促进工作的改善和提升。
第五条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和表彰;2. 对于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的员工,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并认真对待和维护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环境。
第六条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七条过渡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员工应在一个月内适应和执行本制度。
以上为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范本,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时,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要求:一、常规管理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个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3. 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三、师资管理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小学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增强学生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文明用语,不得使用脏话、粗话等不文明语言。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不得对师长使用不礼貌的语言,不得恶语相向。
第四条学生应当正确使用语言文字,不得编造谣言、造谣传谣,不得传播不实信息。
第五条学生应当正确认识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倡导用人文素质和道德修养,打造文明校园氛围。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学生在校园内交流时,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口头语、方言等,可以采用书面语言进行交流。
第七条学生应当注意语言文字的书写规范,字体端正工整,书写规范清晰,不得使用错别字、乱码等。
第八条学生应当尊重语言文字的规范,不得随意篡改他人的文字作品,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以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学生在课堂上发言应当遵守老师的指导,不得插话、自言自语等不端正的表达方式,要有条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第十条学生在文字作业中应当注意用词准确、逻辑清晰,不得写错别字、语句混乱等。
第三章语言文字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组织语言文字能力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引导学生正确运用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语言文字监督机制,对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错误,培养学生正确的语言文字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扬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十四条学校将定期举办语言文字比赛和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激发学生的创作热情。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生应当遵守并加以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小学语言文字规章制度,学生应当认真遵守,共同营造文明的校园环境。
愿每位学生都能掌握规范的语言文字技能,提高自己的素养和品德。
1.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教师)

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教师)
为加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具体要求:
1.全体教师必须做到在教学、工作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
否则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将普通话达到相应等级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3.规定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行政管理人员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凡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教师.不得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并要参加普通话培训学习,直到达到合格标准。
4.学校环境布置、标牌、奖状、公文、通知、校刊等用字全部必须使用规范字;教师、学生的黑板书写,教师设计的作业、试卷和批改评语等都必须做到使用规范字。
5.定期组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成员对校园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使用不规范汉字情况,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6.规范教师课堂用语、板书用语及评语规范。
教务处定期检查,并记录在案,作为教师工作评定指标之一。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
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语言文字基本要求

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教师)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3.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学期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制定奖惩制度,并体现在校规、教学管理与对教师、学生的评优等方面;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4.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学校校牌和校园环境用字必须规范,学校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标语牌,开辟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专栏。
5.认真组织开展每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写好总结。
6.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普通话等级标准应达到二级乙等。
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汇编

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素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努力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具有良好语言文字素养的人才为目标,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二、语言文字培训第四条教师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
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作为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培训,掌握基本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语言文字培训班或讲座,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素养。
三、语言文字推广第七条学校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学校应鼓励师生员工参加各类语言文字竞赛和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语言文字规范第十条教师在课堂教学、学术报告、会议交流等场合应使用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
第十一条学生应掌握基本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培训和测试。
第十二条学校各类文件、公告、通知等应使用规范的文字和格式。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的整治,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五、语言文字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作为教学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质量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作为学业成绩的重要部分,纳入学业考核体系。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中小学语言工作制度

中小学语言工作制度一、引言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在我国,语言文字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中小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目标1. 提高中小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使学生掌握正确的语言文字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2. 增强学生的文化底蕴,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3. 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
(二)任务1.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将语言文字知识融入各学科教学,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
2. 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实践能力。
3. 加强教师语言文字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管理(一)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教师的职责,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门部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
四、教育教学(一)语文课程教学1. 语文课程应注重语言文字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2. 语文教师应具备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3. 语文教学应注重阅读和写作的训练,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其他学科教学1. 其他学科教师应将语言文字知识融入教学,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
2. 开展跨学科语言文字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实践活动(一)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活动,如演讲、辩论、征文、朗诵等,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实践能力。
(二)组织学生参加各级语言文字竞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素养。
六、教师培训(一)加强教师语言文字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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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要求: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个
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3. 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三、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和“作业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
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学生不会说普通话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德育工作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2次以上;每学期出1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六、奖惩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