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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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为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投资公司等所有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原则,规避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系统上披露。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符合现行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审议内容应涵盖交易方的身份、交易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由独立董事参与,实现全员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采取投票方式,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应当向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交易价格原则第十条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避免利益输送和关联自贸。
第十一条如因交易量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可参考相关行业价格指导。
第十二条如因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和公开说明,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四章披露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具有关联关系的双方应当互相做好记录和档案的备份,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第十六条如发现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约束和惩戒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关联交易比例和规模,防止过度关联化趋势。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它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三、定义1.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对公司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3.控制权: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
4.关联方交易管理委员会: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关联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原则,遵循市场化、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关联交易申报、审批与公示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公示。
1.关联方交易申报涉及到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提前告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易方名称及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2)交易的内容及金额;(3)交易的时间及执行方式;(4)交易的有关情况。
2.关联方交易审批(1)公司应当设立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负责对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审批,确保交易内容符合市场条件和公司经营需要;(2)在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审批前,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等;(3)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关联方交易公示(1)公司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联方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和金额等信息。
(2)公司应当定期公布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执行情况、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公司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到期情况、金额和收益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合理、透明、有保障地处理。
首钢公司管理制度

首钢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钢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首钢公司作为一家大型企业,拥有自己独特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决策流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首钢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董事会、高管团队、普通员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该管理制度。
第四条首钢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决策流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具体细则由公司领导团队负责制定。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首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发布、解释和执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条首钢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首钢公司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首钢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八条首钢公司管理制度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节公司治理架构第九条首钢公司设有董事会、高级管理团队、各部门和事业部,具体组织结构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领导。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第十二条各部门和事业部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和管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遵守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决策,保障公司运营。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领导要关心员工,支持员工工作,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绩效评定,奖惩分明。
第十七条公司倡导团队合作,鼓励员工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机制,随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
第二节决策程序第二十条公司重大决策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由总经理和高级管理团队共同商议决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在公司、企业或组织内部自身不同部门之间或者与其控制、重要影响的关联公司进行的交易。
为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合法、公平、透明,以及维护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和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活动,避免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经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制度适用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
四、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关联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
管理机构应独立运作,不受相关交易方的干扰。
五、关联交易的程序1. 关联交易需事先经过公司管理层的批准,并提交关联交易申请。
2. 管理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确定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和合理原则。
3. 关联交易需依法依规,合规操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等信息。
同时,应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关键信息。
七、关联交易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机构。
同时,外部审计师也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交易合规性。
八、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制度改进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审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
同时,需要不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制度调整。
十、结论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规范的关联交易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以及股东、投资者的利益,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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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2.1 本制度适应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2.2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由5.2.1至5.2.5界定的组织或人员。
2.3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5.2.6界定的交易。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3.3 《AB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4 职责4.1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4.2 审计部负责收集并更新关联人信息,组织交联交易学习培训。
4.3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
5 内容、要求与程序5.1 总则5.1.1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5.1.2 本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5.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5.2.1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2.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上述第(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5.2.4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规范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行为,制定本《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程序和管理控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等,均受本制度的约束。
三、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内部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买卖、资产转让、金融资助等。
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定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识别潜在的内部关联交易;2.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确定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3.监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和频次,判断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
四、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内部关联交易申请: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信息,并填写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申请表;2.内部关联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专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内部关联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3.内部关联交易决策:根据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结果,公司应进行相应的决策,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经过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批;4.内部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批准的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披露。
五、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独立董事审查:内部关联交易申请应提交给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独立董事应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评估;2.审计监控: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监控,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3.交易定价原则: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4.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5.内部关联交易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交易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Xxx 公司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XXX(单位)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控制 管理制度编制科室: 知丁日期:年月日Xxx 公司目录1 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3 1.1 关联交易风险....................................................................................................................3 1.2 关联交易关键环节控制....................................................................................................32 关联交易及其控制.......................................................................................................................3 2.1 关联方界定依据编制流程................................................................................................4 2.2 关联方界定控制流程........................................................................................................5 2.3 关联交易控制流程............................................................................................................6 2.4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73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及其控制...................................................................................................8 3.1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流程........................................................................................9 3.2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10Xxx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1 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1.1 关联交易风险企业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 但其中存在的风险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等。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行为,保障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防范公司经济利益受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存在的各种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制股东、关联方、关联企业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交易行为。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由公司领导层确定编制本制度的必要性,并成立制度编制小组;2、制定小组应认真调研本公司以往的关联交易实践,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3、制定小组应不断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完善制定过程;4、制定小组提出草案,并报公司领导层审批;5、公布制度并实施。
四、制度内容1、关联交易管理的概念和范围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内不同部门、子公司或其他公司控股方或关联方之间的商品、服务或资本等交易。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关联交易活动。
2、关联交易的程序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部门在执行关联交易之前应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交易的公正,做到程序和结果的透明。
3、关联交易的报告制度公司应该建立关联交易报告制度,对所有关联交易进行登记、备案和报告,以及注明交易金额、数量以及交易方等基本信息。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报告,并对关键性质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4、在处理关联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对于在关联交易中产生的资料,公司应采用透明的处理方式,规范信息披露的程序。
所有公司内部以及与之从事关联交易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公司内部从事关联交易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公司将依据公司内部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和追究责任。
五、责任主体1、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关键性质的关联交易及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2、公司职能部门:发现和审查关联交易,对关键性质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做好关联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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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的管理
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经常性关联交易可依据公司实际,经双方同意,签订中长期协议。
第七条 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根据关联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依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协商定价。
第八条 双方签署中长期协议者,在同任何第三方的价格、服务质量等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与对方交易。
但对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或要求均不应逊于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第九条 中长期协议应就关联双方互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受外部市场涨价影响而进行及时调整的事项做出规定。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中长期协议(详见附表),按月确认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及金额,建立台账对每笔关联交易业务进行记录,按公司要求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制作关联交易明细表,于每月6日之前报计财部。
第十一条 计财部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
按月汇总、分析各厂矿单位的关联交易编制报表,随月度财务决算报告报总会计师审阅。
第十二条 公司按年度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的标的和金额进行审计。
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附注中分别关联方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四章 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新的交易时,计财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认是否确属关联交易。
如果认定为关联交易,需向主管经理提交书面报告,并会知经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提交公司(含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事项,应做到:(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第七条至第九条的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四)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五)相关法律文书需应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四条 提交的报告经主管经理审阅通过后,再提交总经理签批,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或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权限职责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关联交易的管理分工:办公室负责协议的签订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制定;计财部负责关联交易报告的编制;证券部负责信息的披露;公司各部厅、厂矿单位计财部门按签订的协议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按季度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不应对所涉及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第十八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义务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各部门的专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