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办法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篇一: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
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
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3、协助有关人员编制审计对象离任前工会资产及有关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离任审计是指企业或组织管理层离开或换人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一种全面而系统的审计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潜在的管理不当、违法违规行为和财务风险,提供保障后续管理的依据和建议。
因此,离任审计在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推动企业风险管理发展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审计范围首先需要确定审计范围,包括离岗员工的全部职责范围。
离岗员工可以是高管层,也可以是后勤、财务等日常管理岗位。
确定审计范围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从而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二、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范围,制定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的目标、时间、人员和工作流程,同时注重制定应急预案,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审计目的:明确审计的目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审计方案。
2. 审计时间:根据员工离职时间、任期、离职原因等情况,确定审计时间。
3. 审计审议角色:明确审计小组成员,由专业审计人员组成。
4. 审计员工:根据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确定被审计员工或员工群体。
三、实施审计1. 理解员工角色和职责先了解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角色。
通过询问目前的员工和过去的同事,梳理员工责任范围、负责的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等细节,对历史数据进行梳理和分析,探究其管理风格、职责调整、部门变动等信息,确定待审核的所有项目。
2. 展开数据审核对所有作业项目逐一进行回溯核对,建设性地提出问题,将事项记录并传递给负责人,将数据审核与自己的理解相结合。
3. 集成审计数据连续不断地收集数据,并形成审计报告。
同时,强调审计的科学性。
审核师应当积极掌握科学技术,将富有实践统计力和系统思维能力相结合,准备好谈话和决策技能并在审计报告中加入清晰的话语和图表。
4. 整理审计数据整理审计材料,包括提纲、细节、图表等,并与其他审计成员认真对照。
将数据整理成报告形式,陈述问题,在审计报告中给出详细解释,并将数据问题分配给对应的负责人分析,细化分析结果。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离任审计效果,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在员工离任之前对其所担任的职务及权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离岗之后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离任审计的程序、岗位责任、审计标准、报告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通知或解聘通知进行安排。
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前期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离任员工的职务和权限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准备相关审计工具和资料。
(二)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应当对离任员工的工作记录、权限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调查,确保审计的全面和客观。
(三)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离任员工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对离任审计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定期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和落实。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规范和把关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章审计标准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审计标准应当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限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第五章报告要求第十四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等信息。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
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3、协助有关人员编制审计对象离任前工会资产及有关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组织结构与责任分工:离任审计制度应明确组织内离任审计的职责与权限,确定离任审计的组织结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2. 审计程序与方法:离任审计制度应规定离任审计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对离任对象进行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访谈等方式进行审计。
3. 离任审计标准与准则:离任审计制度应明确离任审计的标准和准则,包括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财务报表的审计准则等,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离任审计报告与意见:离任审计制度应规定离任审计报告和意见的编写要求和格式,明确报告的内容和审计意见的表述方式,以便于向管理层和有关方面传达审计结果。
5. 离任审计的监督与评价:离任审计制度应明确离任审计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包括对离任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以及对审计人员的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提高离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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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行为,保证离任审计工作的公正、独立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任职人员离职之前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的程序。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由专业的审计机构或者具备离任审计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五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离任审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离任审计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离任审计的范围和目标;(二)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三)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四)开展实地调查和核查;(五)撰写离任审计报告;(六)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作出决策;(七)报告审计结果和建议。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离任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业绩评价;(二)离任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三)离任人员的遗留问题和隐患;(四)离任人员可能导致的影响和风险;(五)其他与离任人员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离任审计应当确保审计程序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的篡改和丢失。
第三章离任审计责任第九条离任审计的责任主体是离任审计机构或者具备离任审计资质的人员。
第十条离任审计机构或者具备离任审计资质的人员应当履行如下责任:(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完成离任审计工作;(二)保守审计机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和保密性;(三)提出客观、真实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四)依法对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机构或者具备离任审计资质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独立进行审计工作的能力;(三)具备保密能力和责任意识;(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离任审计报告第十二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离任人员的工作概况和业绩评价;(二)离任人员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三)离任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四)离任人员可能遗留的隐患和待解决问题;(五)离任审计机构的建议和意见。
建工集团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建工集团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对工会财产完整性和使用情况的常查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收支做到收好、管好、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常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1998]2,根据中纪发用好”一、常计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常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常计。
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工会财会机构工会主席离任时,由集团工会经费常查委员会负责做好工会主席离任前。
的常计工作(集团工会财务部配合工作)二、常计主要内容:、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1、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3、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4、债权和债务情况。
5、需要常计的其他项目。
6三、常计依据和准备工作:〈〈新工会会计制度》及有关〈〈常计署关于内部常计规定》、、离任常计要依据〈〈工会法》1对常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法规和政策,法律、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同级组织部门应通各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民主程序对工会主席作出离任决定后,、2知上级工会和被常计人所在工会,上级工会经费常查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做好被常计人的各项常计工作,同时发出常计通知书,被常计单位应根据通知书内容做好准备。
、常计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常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3 )常计对象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1 ()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2 ()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3 ()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4()债权债务资料。
5 ()其他有关资料。
6 (、常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常会应向上级经常会报告,并组成常计小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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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
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3、协助有关人员编制审计对象离任前工会资产及有关经济
事项交接清册。
4、写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征求审计对象及被审单位意
见,由审计对象和被审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同级工会和经审会。
5、同级经审会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在十五天内签署审计意
见并抄送审计对象及被审单位。
6、审计工作结束后,经审会将审计报告副本报上级工会经
审会及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干部管理部门,若发现重大问题可按干
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反映。
7.经审会可根据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提出改进工会经费收
管用及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
六、各级工会财务负责人、经管人员及其他参与经济事项必
须进行审计的有关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其职责范围、工作权限
可参照本办法由同级工会经审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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