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自主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 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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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模式,建立健全课程教学与多种学习方式的互通机制,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加强课程学分管理,规范各类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实质等效原则,强化认定质量。

替代和认定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学生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等因素,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学分认定的要求。

第二章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范围第三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定义(一)课程替代就是指学生在现年级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时,某门课程未能取得相应学分,允许以其它已修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来替代相关课程学分的学业制度。

(二)课程学分认定就是指学生在现年级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了某门课程后未能取得相应学分时,允许以其它经过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校外交流、职业资格证书、慕课等网络课程)来置换相关课程学分的学业制度。

第四条课程替代范围(一)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已修读的与新专业课程属性相关的课程。

(二)休学的学生,原年级已修读的课程替换现年级的课程。

(三)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原课程停开而导致无法修读或重修的课程。

第五条学分认定范围(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校际交流和国际交流项目,通过课堂教学、参与实习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经认定后可用于替代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国外英语水平考试(雅思1E1.TS、托福TOEF1.)等,成绩达到一定条件,可以考代修。

(三)其它经过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职业资格证书、慕课网络课程等)来置换相关课程学分。

第三章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原则第六条替代学分的课程,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学分、学时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相关课程替代以高要求课程替代低要求课程为基本原则。

替代课程的课程内容应当与被替换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70%以上。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班级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研科创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参加讲座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研、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类:担任辅导员助理、组织参加三下乡活动以及在校外进行的实习工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会工作、社团活动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社团活动。

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

6、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与学校评优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6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240课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0723-最终稿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0723-最终稿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201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激励学生多途径、多方面参与课程学习与素质拓展活动,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籍期间参与的课内外、校内外、国内外各类课程学习和素质拓展活动。

第二章学分分类及记载第三条根据“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学分分为专业学习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两大类,按照学分和绩点两部分予以记载。

第四条专业学习学分按照主修专业、副修专业、第二专业学习和跨学科学习、交流学习、转专业学习等子类予以记载至专业学习账户下相应子账户中。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按照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实习实践、论文专利、专业资质、荣誉奖励等子类予以记载至素质拓展账户下相应子账户中。

第三章专业学习学分认定第六条专业学习学分认定分为校内、校外课程学习两个方面;认定内容包括学分和绩点;认定形式分为整体认定、课程认定两种。

第七条整体认定指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将学习课程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认定;课程认定指将学习课程逐一进行认定。

第八条校内课程学习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学习或考试。

校内课程学习采用课程认定,学分和绩点均予以认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主修专业课程(二)副修和第二专业课程(三)入学水平测试奖励的学分(四)修读高级别分级课程奖励的学分(五)转专业前修读的专业课程(六)国际课程(七)学校组织考试的MOOCs等网络课程第九条校外课程学习指参加校外其他高校或教育机构组织的课程学习或考试。

在国内学习的课程,学分和绩点经审核后予以认定;在国外学习的课程经审核后认定学分,但不转换绩点。

(一)整学期在校外学习,且达到校外课程学习要求的,采用整体认定。

(二)整学期在校外学习,未达到校外课程学习要求的,采用课程认定。

(三)短期在校外有针对性地选择需要的课程学习,采用课程认定。

北京交大学籍管理规定(3篇)

北京交大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在校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旨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或者取消其学籍:(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的;(二)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三)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延期注册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九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其学籍。

第十条保留学籍的学生,在保留期限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评奖评优等活动。

第十一条保留学籍期满,学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未能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学籍:(一)因学习成绩、身体健康等原因,学校认为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二)因特殊原因,学校认为需要调整学籍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调整学籍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调整学籍,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调整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撤销其学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及各本科生班级。

第二节奖励种类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荣誉称号类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毕业生4.优秀毕业生干部奖学金类思源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类1.学习优秀奖学金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3.奋进奖学金4.学习进步奖学金5.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6.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7.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8.“起航”奖学金9.民族生优秀奖学金10.“砺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类1.国家奖学金2.企、事业单位捐助的奖学金3.个人捐助的奖学金其他奖励类科研奖励奋飞奖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1.宿舍文明奖学金2.优良学风班3.先进班集体4.“周恩来班”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特色集体奖:1.学习进步班集体2.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3.军训先进班集体4.心理素质教育先进班集体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节奖励评审第八条奖励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学院应当成立评定小组,具体落实奖励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各奖励项目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1.学校、学院事先公布各类奖励的种类、名额、评定标准和相关具体要求;2.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和班级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3.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针对部分专项奖学金、校级先进班集体等奖项的评选,各学院视情况通过组织公开答辩会确定初选名单;4.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部分开卷或完全开卷)考试、口试、上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论文等。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方式,涉及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共同讨论决定。

2.以理论基础教学为主的课程,总评成绩按结课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要在课程考试前给出,在教学评估结束后向学生公布(前八周结课的课程由教学科在教学评估结束后向学生公布)。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平时测验、实验报告、实习总结或答辩和课程设计报告等给出期末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采用评审和答辩形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资格和成绩评定1.学生经过选课,所有选中的课程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后自动取得参加考核的资格;未选或选课未中的课程,没有参加考核的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2.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有权根据课堂考核情况、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等取消学生的考核资格。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同时失去对该课程任课教师评价的资格。

3.对于有考核资格而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该课程按“缺考”记,参与测评时按零分计算。

对于确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经教学院长审批后,该课程按“缓考”记,不参与成绩测评。

4.已办理免听手续并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环节(包括作业、实验、交流讨论等)的同学,有参加考核的资格。

免听手续的办理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实施办法》。

5.根据跨校修读课程的有关政策,学生选修有关学校的课程,如联合办学学校的课程、中关村地区联合体各校的课程等,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6.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违纪,无效”或“作弊,无效”,在成绩测评时按零分计算。

7.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的课程,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的课程,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和认定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和认定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和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加大对本科教学的投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和认定第二条评选条件1.优秀主讲教师是指教学投入大、教学效果好的主讲教师。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3.在教书育人方面,关爱学生,注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

4.在教学内容方面,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反映学科前沿和最新研究成果的教学内容。

5.在教学方法方面,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地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积极探索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下的新教育模式。

6.在教学手段方面,注重教学手段的改革,能将板书、教学演示、模型等传统教学手段与多媒体、慕课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有机结合,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7.在教学研究方面,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锐意改革创新。

8.积极开展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没有建设网络教学资源或者网络教学资源、使用效果较差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加优秀主讲教师的提名和认定。

9.优秀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独立且完整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学生网上评教排名位于全校理论课课堂前列,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督导听课评价教学效果好。

第三条评选办法1.优秀主讲提名教师学生网上评教应进入全校理论课前30%。

学期初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公布各学院推荐限额。

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初步提出拟推荐名单,学院党委考察提名人选的师德师风情况,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提名人选的教学情况,综合以上考察结果确定提名人选,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学院提名的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教师安排跟踪听课,由学校督导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等随堂听课,组织学生网上评教。

北京城市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北京城市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北京城市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五大育人平台理念,进一步强化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自主能动性,促进学生有选择、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在全国高校中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活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授权校团委各级部门、学部团总支、基层团支部在平台上发布相关活动,由各级负责人予以审核通过并认定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科生在校期间需修满84学分,专科生、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42学分,否则无法毕业。

第四条任何发放第二课堂学分的活动必须在“到梦空间”平台至少提前一周发布活动,未提前报备审核的活动不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条每学年(两学期)修满30分者(包括30分)才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活动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学分超过10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学分认定第七条校团委下设的素质拓展部为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系统维护、活动终审、问题反馈、研究制定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校团委下设其余部门以及各学部团总支均有活动发布及初审权限,并直接负责本部门或团总支所属学生的学分录入及管理。

第八条校团委各部门、学生组织、学部团总支、班级等可在平台上发布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请学分,素质拓展部及其授权单位对平台的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终审。

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的项目,直接由平台认定发放对应积分。

第九条学生在活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主办方相关规定、全程参与,如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此前所有相关记录和积分。

第十条素质拓展部及各学部负责人做好第二课堂相关内容培养的宣讲与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合理规划间,积极主动地参加第二课堂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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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自主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我校“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目标要求,落实“通识教育、按类教学、倡导探索”的教育理念;落实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创新精神,给学生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主教育学分要求
第二条按照2003的本科人才培养计划规定,2003级及其以后入学的学生,必须在自主教育层次,获得10-15个自主教育学分。

通过自主教育,实现个性化发展。

第三条获得自主教育学分,可在如下十类范围中选择,对该类课程的选择,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①培养计划中通识教育和各专业学科门类教育两个层次的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

②学院规定的系列学术讲座。

③开放性实验项目或学生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

④各类学科竞赛。

⑤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天地学生科技小组活动。

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⑦获得各类专业和考试认证。

⑧就业实习。

⑨社会调查活动。

⑩获得各类专利。

三、学分认定规则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所有自主教育学分,均参加学分积点的计算。

第五条第一类。

选修培养计划中通识教育和专业学科门类教育两个层次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鼓励选择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但还未选学过的限选课程,鼓励选择其它跨学科专业的课程。

选修重复性的课程(包括内容相近但学分不同)不记学分。

第六条第二类。

选修本学院或本专业规定的系列学术讲座、研讨课程,每6次可记1个学分。

课程名称分别记为“专业技术前沿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交流”,成绩记为良好,最多可以取得3个学分。

鼓励学生根据讲座内容提交高水平学习报告。

各类讲座由主办单位负责考勤,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负责汇总登记。

第七条第三类。

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或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每16学时的项目可以获得1个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开放性学科实验项目”。

根据完成的质量情况,按等级制评定成绩。

开放性实验项目包括:①各教学实验室和学科、
科研实验室每学期公布并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②各门课程实验或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中列出的选做的设计性、综合性与研究性等实验项目。

③学生自行提出实验方案,向学院申请,经相关实验室主任审批的实验项目。

由于选修开放的实验项目可能涉及不同的实验室,因此,每完成一个实验项目,必须有一份开放性实验研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质量给予考核成绩。

学生每完成16学时的实验项目,可凭若干份实验研究报告,到所在学院教学科进行一次申请。

教学科根据若干份实验报告的成绩加权后,按等级制确定成绩。

第八条第四类。

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或教务处认可的其它竞赛活动,每种最多可获得2学分,具体参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课程名称记为“**学科竞赛”,成绩记为优秀。

第九条第五类。

学生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天地学生科技小组活动,制作完成了比较好的作品或写出了比较好的论文、报告,由指导教师按等级制评定成绩,可以认定2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科研创新实践”。

第十条第六类。

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可凭刊物原件获得2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学术论文”。

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成绩记为优秀,其他核心刊物上发表成绩记为良好。

最多不超过4学分。

第十一条第七类。

学生取得各类专业证书和反映能力水平的考试证书,可凭证书原件获得学分,每类证书可记1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课程名称按证书名称记载,成绩记为良好。

第十二条第八类。

经学生申请,学院批准,学生可自主进行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就业实习。

学院根据实习单位给予的评价意见和实习报告,考核合格且累计满四周以上,可以获得2个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自主就业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评定。

第十三条第九类。

学生业余时间、假期参加团委与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

由组织单位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第一作者),进行工作量、难度和质量认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1-2个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社会调查活动”,成绩按等级制评定。

最多可获得2学分。

第十四条第十类。

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专利,排序在前二位,可以获得2学分,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实践专利”,成绩记为优秀。

获得多个专利最多记4学分。

四、其它
第十五条上述各类自主教育学分,教学科每学期末都应进行分类汇总与统
计,交教务处一份,并按课程考试试卷管理要求进行存档管理。

第十六条第七类专业证书认定类,详见每年公布的学校认定的证书目录。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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