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厦门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

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市医疗保障中心: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医保局、财政局修订完善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1日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一)异地转入年限。
参保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向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办理后其在异地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各地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年限。
在本市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申报确认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时,可按下列办法之一认定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补缴统筹差额。
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历年缴费基数(外来从业人员当年工资缴费口径),补缴外来从业人员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差额后,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费的年限,视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2.缴费年限折算。
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每二个月折算为一个月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余下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在二级医疗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的,个人负担15%;
(三)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的,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上述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品,或持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处方药品。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上述用人单位中的职工、工作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推算得出缴费基数。
其他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家规定退职、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等,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低于15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须于退休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年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补缴时个人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2023厦门医保调整

2023厦门医保政策重要调整与现行政策比较,《细则》主要政策调整内容如下:一、统一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参保政策《职工医保细则》统一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参保政策,所有在职职工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率和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7.5%。
同时,厦门市实施阶段性减负政策,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6.5%缴纳。
1.不再单独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与本市职工一样,一个年度内,外来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10万元。
2.不再设置参加大病保险的参保门槛。
不再要求外来职工须连续缴费满2年才可参加大病保险,与本市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大病保险。
3.不再限制大病保险仅保障住院医疗费用。
外来职工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都按规定予以保障。
4.享受与本市职工一样的基层门诊就医政策。
二、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职工医保细则》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统一了外来和本市人员的参保条件,只要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厦门市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三、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使用范围1.厦门市个人账户政策统一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与现行政策一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金额根据规定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即每人每月110元。
同时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方式由按年预划拨调整为按月划拨。
2.将健康账户并入个人账户,健康账户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与原有健康账户功能基本一致。
今后,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所有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指南2020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指南(2020医保年度)●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的在册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2.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缴费标准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参保和缴费时间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0年3月26日至5月31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年度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6月4日至25日。
日常缴费时间:参保次月4日至25日。
●参保办理地点参保学生所在学校●参保资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集中参保缴费流程缴费方式分为“学校代缴”和“个人自缴”两种,由学校选择其一。
同一学校内,原则上只能选择同●补参保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可以补办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
●停保学校在每年的5月底前应将已离校生(不含尚未离校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停保手续。
●查询渠道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通过“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2.通过厦门税务网站的“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进行查询。
厦门大病医保理流程

厦门大病医保理流程Healthcare in Xiame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nsuring the well-being of its residents. The Xiamen major disease insurance is one of the key components of the healthcare system, providing financial protection for individuals suffering from serious illnesses.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保障市民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厦门的大病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为患有严重疾病的个人提供了财政保障。
The process of applying for Xiamen major disease insurance can be complex and time-consuming. Applicants need to submit various documents and undergo assessments to determine their eligibility for the insurance coverage.申请厦门大病保险的流程可能会复杂且耗时。
申请人需要提交各种文件,并经过评估来确定其是否符合保险覆盖范围。
One of the key requirements for Xiamen major disease insurance is that the applicant must be a resident of Xiamen with a valid residence permit. This ensures that the insurance benefits areprovided to those who are contributing to the local economy and society.厦门大病保险的一个关键要求是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有效居住证的厦门市居民。
厦门大学学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厦门大学学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政策问答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从去年底开始,国家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正在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现就广大同学普遍关注的一些政策方面的问题回答如下: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与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确定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包含:(一)属地管理原则。
大学生的住院与门诊大病医疗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照这一原则,我校学生纳入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费用分担原则。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两部分构成。
按照厦门市的缴费标准,大学生每人每年由个人缴纳50元,由政府补助190元。
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充分表达了党与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学生能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我校同意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含外地户籍与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但不包含同意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与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三、我校改革后的医疗保障制度如何?根据国家与厦门市的有关政策,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了整体改革,改革后,我校的学生医疗保障将由两部分构成:(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这是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部分;(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
我校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我校学生参保的费用如何筹集?(一)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9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学校按每人每年58元提供全额补贴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1)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3年11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上述用人单位中的职工、工作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8%和2%的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六条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推算得出缴费基数。
其他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厦门市【发布时间】2016-03-08【生效时间】2016-03-08【关键词】工资与福利【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12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裴金佳2016年3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对《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修改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二、删除第六条。
三、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3年11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根据2006年9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16年3 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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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一)农村居民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
(二)未成年人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高中、中专、专门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
☆在校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
(三)城镇居民
1、男60、女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员;
3、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4、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内)未就业的人员;
●参保登记(包括变更、年度审核)
(一)城乡居民及非在校生
2、缴费方式二:部分村居无法采纳上述一卡通方式扣费而由居(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的3月至5月向参保人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农村在校学生可选择在居(村)或在学校参保缴费,具体由各居(村)与当地学校协商统一确定。
农村在校生如选择在学校参保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及参保登记表》。
(二)在校生
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待遇一览表 一、年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及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
二、医疗保险待遇
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对参保满1年的未成年人连续参保的,其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先的基础上,每满1年提升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升5个百分点。
注:1、上表中的三级、二级和一级是指在本市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等级;
2、上表中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差不多医疗保险支付范畴的医疗费用;
3、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厦门市地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