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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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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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1.封建五刑:夏商时期的刑事法律规范之一,是禹刑和汤刑的主要内容,分为大辟,宫刑,髌刑,劓刑,墨刑。

2.神判,天罚: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天罚”即奉天罚罪,“神判”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3.明德慎罚: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4.五礼:周礼的名目。

分为吉利,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5.九刑: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分为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6.吕刑:西周后期的一部重要刑书。

《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法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核心内容是赎刑《吕刑》规定的是和刑法的总原则是“明德慎罚”。

7.质剂:西周买卖契约制度。

货物买卖,要以券书作为凭证,(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称为“质”;(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称为“剂”。

8.六礼:西周的婚姻仪式,分为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9.七出:西周时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借口,分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疾。

10.钧金,束矢:西周诉讼费的名称。

递了诉状后,诉讼双方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量诉讼费,刑事诉讼中称“入钧金”,即交纳三十斤铜的诉讼费,即诉讼中称“束矢”,即交纳一百支箭的诉讼费。

11.五听:西周的审问方式,分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12. 犯令,废令:秦朝官吏的玩忽职守罪之一。

所谓废令是指法律要求做的不做。

所谓犯令是指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

13.具五刑:秦朝死刑之一。

所谓具五刑,就是先对受刑者施以黥,劓,斩趾等肉刑,然后笞杀,最后将首级砍下悬于竿,并将其尸身砍碎置于街市的一种酷刑,它适用于被处族刑之犯罪者本人。

14.御史大夫:秦朝中央重要官职之一,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位比副丞相,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图籍秘书”,转呈“公卿秦事”,按章“举劾”官员。

15.廷尉:秦朝中央重要官职之一,为“九卿”之一,负责审理皇帝指定的案件,以及地方上送来的疑难案件。

公室告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公室告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公室告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形成和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历史记录。

它包括了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体系、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的变迁与演进。

中国法制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进行解释:
1. 古代法制:古代中国法制以封建王朝为特征,主要包括了夏、商、周、秦、汉、唐等不同朝代的法律体系。

例如,周朝的《周礼》和秦朝的法统一法律标准,确立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封建法制:封建法制是指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法律制度。

这个时期,封建王朝通过颁布各种法令、律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

例如,明朝的《大明律》就是一部重要的封建法典,规定了当时社会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

3. 近代法制:近代法制是指清朝末年到20世纪初中国法制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时期,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思想开始传入中国,对中国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1904年清朝颁布的《大清民律》是一部受西方法律观念影响较大的封建法典。

4. 现代法制:现代法制是指20世纪初至今的中国法制发展阶段。

在这一时期,
中国经历了辛亥革命、国共内战和新中国成立等重大历史事件,法制建设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

例如,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以上是对中国法制史的简要解释,每个时期的法制发展都有其特点和影响,对于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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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1)威侮五行:是启在《甘誓》中宣布的有扈氏的罪状之一。

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行,泛称天象,“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算是最严重的范围,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

2)禹刑:最先见于《左传》,后人大多将其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

它大抵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

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3)“昏、墨、贼,杀”:见于《左传》。

是夏刑的罪名。

根据叔向的解释为:“己恶而掠美为昏。

”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贪以败官为墨。

”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

”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

4)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5)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6)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

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7)《吕刑》:是西周中期周穆王命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

以论刑为主题,反复强调“明德慎罚”。

要求司法官必须慎重,并具体规定刑法原则及对于按五刑规定去惩处其罪行而感到有疑问的可以采用以铜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始制度化。

8)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

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9)被庐之法: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时,于文公四年,作“被庐之法”。

被庐是晋国的地名,当时晋楚争霸,势在必战,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制定此法,内容符合礼的要求。

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1、禹刑:以禹命名的夏奴隶刑法的总称,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

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2、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九刑:有两解释:一是指西周的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非、宫、大辟、流、赎、鞭、扑。

《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4、奴隶社会的五刑:即黥(墨)、劓、刖(146)、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刺后涂以墨;劓刑是割劓;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5、《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6、竹刑: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

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

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7、杀越人于货:西周的罪名,即杀人而取其货,类似于近世的3抢劫杀人罪。

8、寇壤奸宄:劫夺为寇,窃取为壤,内乱为奸,外乱为宄。

这是西周的罪名,相当于后来的强盗、窃盗、内乱、谋反等罪。

9、孥戮:夏朝的族刑。

《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孥,子也;戮,杀死。

意思是父亲犯罪连及儿子也一起处死。

10、劓殄:商朝的一种刑罚。

劓,割也断也;殄,绝也。

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11、炮烙:商朝的酷刑。

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入木炭中烧死。

12、醢:商朝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

13、脯:商朝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14、剖心: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的心脏挖出。

15、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世间,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狱囚见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0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含答案)

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含答案)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1)威侮五行:是启在《甘誓》中宣布的有扈‎氏的罪状之一‎。

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行,泛称天象,“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算是最严重的‎范围,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

2)禹刑:最先见于《左传》,后人大多将其‎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

它大抵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

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3)“昏、墨、贼,杀”:见于《左传》。

是夏刑的罪名‎。

根据叔向的解‎释为:“己恶而掠美为‎昏。

”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贪以败官为墨‎。

”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

”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

4)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5)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6)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

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7)《吕刑》:是西周中期周‎穆王命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

以论刑为主题‎,反复强调“明德慎罚”。

要求司法官必‎须慎重,并具体规定刑‎法原则及对于‎按五刑规定去‎惩处其罪行而‎感到有疑问的‎可以采用以铜‎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始‎制度化。

8)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不吉不迪商朝的罪名之一,内容是指行为不善,不按照正道办事,犯此罪者要处死刑,还要株连子孙。

是商王盘庚在准备迁都时宣布的罪名。

不孝不友即不孝顺父母,不亲近兄弟。

不孝父母就是指儿子对父母供养有缺,对父母不尊重等,不友,是相互的,即弟不敬兄,兄不爱弟。

这在西周也是严重的犯罪,因为它破坏了宗法制度,也就是破坏了根本大法,将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被庐之法春秋时期晋国关于官员爵禄、品级之法,因在\被庐\这个地方阅兵时所作,所以得名。

《被庐之法》未公布。

逋事秦朝的罪名之一,逋:\逃\,事:徭役;逋事是指逃避徭役,具体讲:就是接到服徭役的通知而不去报道而逃亡。

逋事者处笞刑。

比汉朝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又叫决事比,即可以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判例。

作为一种灵活的法律形式,比可以补充法、令的不足,在汉朝的时候被广泛使用。

八议最早是曹魏律将其入律,魏律以周时的八辟为基础,规定八种贵族官僚,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有罪要先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有关大臣集议,以便对他们减刑或免刑。

此后此原则一直沿用到清朝。

编敕编敕有两种含义,首先是指一种立法活动,指把皇帝的敕令加以编纂。

此外由这种立法活动所产生的敕文集也叫做\编敕\。

编管宋朝时的一种将某些犯人发往指定地区,编入名籍,实行监管,限制其自由的刑罚,一般适用于犯罪的官员和缘坐的家属。

程关于工作标准,额度的法律,是秦朝具体的法律形式之一。

如《工人程》:关于官营手工业工人工作的标准和额度的法规。

参夷之诛秦朝时期的一种株连亲属的刑罚,即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三族\一说是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城旦舂秦汉时期的一种劳役刑,男犯早起筑城叫做城旦,女犯舂米叫做舂。

所以城旦舂就是男犯早起筑城,女犯舂米的劳役刑。

《酎金律》汉文帝时期制定,是规定诸侯必须按照规定交纳祭祀宗庙所用黄金的法令。

春秋决狱又称春秋经义决狱,西汉的董仲舒首先倡导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中的经义,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4开皇律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内容上开皇律计分十二篇刑名分死、流、徒、仗、苔等改订中废除了一些酷刑减省了一些刑律只留500条刑律其法行宽平的原则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屏、人心思稳的政治需要。

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5 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6 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7 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典章并不是一部有朝廷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典只是地方官史将自元世祖开始国家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的法律文件进行抄录设计会变得法律形式包括条格、诏制和成例在此基础上将其制度内容按照诏令、圣教、朝纲、台纲以及六部委纲目进行会变而成的一部法规会变作品共计六十卷1劓殄商朝的一种刑罚。

即斩尽杀绝,把罪犯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2炮烙商朝的酷刑。

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即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3?醢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4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5坐嘉石头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6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

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卷,即用质,小买卖,如果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卷,即用剂7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

傅别是在一片简札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8 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9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9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

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集含答案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1)威侮五行:是启在《甘誓》中宣布的有扈氏的罪状之一。

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行,泛称天象,“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算是最严重的范围,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

2)禹刑:最先见于《左传》,后人大多将其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

它大抵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

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3)“昏、墨、贼,杀”:见于《左传》。

是夏刑的罪名。

根据叔向的解释为:“己恶而掠美为昏。

”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贪以败官为墨。

”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

”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

4)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5)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6)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

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7)《吕刑》:是西周中期周穆王命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

以论刑为主题,反复强调“明德慎罚”。

要求司法官必须慎重,并具体规定刑法原则及对于按五刑规定去惩处其罪行而感到有疑问的可以采用以铜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始制度化。

8)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

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9)被庐之法: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时,于文公四年,作“被庐之法”。

被庐是晋国的地名,当时晋楚争霸,势在必战,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制定此法,内容符合礼的要求。

五听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五听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一、引言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古代至今的法律制度演变和发展过程。

中国法制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的部落社会,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不同阶段。

在这个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不断的变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中国法制史进行解释。

二、先秦时期的法制1. 法家学派的兴起先秦时期,中国出现了不少重要的法家思想家,如商鞅和韩非子。

法家学派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和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

商鞅变法对秦国实施了一系列的变革,其中包括改革土地制度、削弱贵族势力等。

韩非子提出了“六经之法”和“法当于天下大治”的观点,为法制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邦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在先秦时期,中国分裂为多个邦国,每个邦国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这些邦国的法律制度相互之间存在差异,代表了中国最早的地方法律实践。

3. 司法制度的形成先秦时期的司法制度还处于初步形成阶段,主要依靠君主和其官员的判决,以及部落长老的仲裁。

然而,这一时期对于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的规范并不完善。

三、秦汉时期的法制1. 法家思想的推行随着秦国的统一和秦始皇的改革,法家思想得以广泛推行。

秦始皇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章,实行严密的法家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2. 法典的出现秦代的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朝制定了《律令》,明确规定了刑法和刑罚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3. 儒法合一汉代的法制发展承继了秦代的制度,但也加入了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学者强调德治,提倡仁爱和道德规范的作用,与法家学派形成对比。

因此,汉代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儒法合一的特点。

四、唐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制1. 科举制度的影响唐宋时期,科举制度得到广泛发展和应用。

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实现了选拔全国范围内人才的目的。

这一制度对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法官的选拔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2. 律令制的完善唐宋时期,中国的律令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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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4开皇律 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需要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贵族官僚
在法律上享有特权 内容上开皇律计分十二篇 刑名分死、流、徒、仗、苔等 改
订中 废除了一些酷刑 减省了一些刑律 只留500条刑律 其法行宽平的原则 适
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屏、人心思稳的政治需要。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
律的基本精神 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5 唐律疏义 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 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
范 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6 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
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7 元典章 全称为大元圣政国典章 并不是一部有朝廷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典 只
是地方官史将自元世祖开始 国家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
的法律文件进行抄录 设计会变得法律形式包括条格、诏制和成例 在此基础上
将其制度内容按照诏令、圣教、朝纲、台纲以及六部委纲目进行会变而成的一部
法规会变作品共计六十卷

1劓殄商朝的一种刑罚。即斩尽杀绝,把罪犯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2炮烙 商朝的酷刑。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
走,因铜柱即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

3 醢 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
4脯 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5坐嘉石头 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
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
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6质剂 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
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
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卷,即用质,小买卖,如果卖兵器或食品用短
卷,即用剂

7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傅别是在一片简札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
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8 禹刑 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9汤刑 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9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10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
11(宫刑)西周时吕候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12竹刑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
13杀越人于货 西周的罪名,即杀人而取其货,类似于近世的抢劫杀人罪
14 六礼 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5明德慎罚 西周的刑事政策,意思是发扬德教,谨慎刑罚
16 礼 最初是原始习俗,由供奉鬼神发展而来,到了阶级社会便逐渐成为调整人
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成为西周法律的一部分
17不孝不友罪 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 不孝指不孝敬父母 不友指不恭敬兄长 该罪被认为
是罪大恶极的犯罪
18群饮罪 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 对聚众饮酒者以该罪论处
19附远厚别 这是西周同姓不婚原则的扩大 附远指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
姻亲关系 厚别指严禁同宗通婚 以免紊乱纲常
20七出又称七去 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其中理由 即不顺父母 无子 淫 忌 恶疾 多言
盗窃
21 三不去又称三不出 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 丈夫不得休弃 有所娶无所归 不
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2司寇 商、西周的司法官 秦、汉的徒刑 秦时服刑期限不明 汉时为二岁刑
23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 一日辞听 二日色听 三日气
听 四日耳听 五日目听
24非青、惟青、非终、惟终 即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偶然犯罪、一贯犯罪 西周时期在定
罪量刑时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 故意和一贯从重 过失和偶然从轻
25 圜土 夏 商 西周监狱的名称
26
铸刑鼎 春秋时期 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
上 公布于世 它提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 打破了奴隶制法
律的秘密状态 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 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 具有
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27兄终弟及 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28嫡长继承制 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
朝末期 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24宗法制度 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 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
分配国家权力 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25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 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
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 共有六篇 即《盗》、《贼》、《囚》、《捕》、《杂》 、
《具》
26秦律 秦代法律的总称 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 并
改法为律 颁行秦国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 将秦律修订 作为全
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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