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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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05.09.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5.09.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八日 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

(市总工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指示精神,提高我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现制定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活动性质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要求,通过组织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筹措互助资金,建立互助制度,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看大病难”问题。 (二)活动性质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工会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它不同于商业保险行为,不具有任何商业色彩和盈利目的,完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工作原则 1、统一组织,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通过职工积极参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中来,积累足够的资金,保证互助活动的正常开展。 2、积极开展,稳步推进。活动的开展要从实际出发,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会经费支撑能力和职工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首期互助工程从在职职工开始,暂不包括退休职工及在城镇从业的农民工,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互助对象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和条件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遵循“大数法则”,各单位在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参加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职工人数少于25人的应全部参加。 (二)缴费标准和互助期限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必须按期缴纳互助金,首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互助工程分期进行,每个互助期为一年。首期互助起止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到2006年9月30日。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在职工参加互助活动时一次性收取。 (三)互助经费来源 互助金由职工个人缴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会补助,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利息及其它收入组成。 (四)互助金的管理使用 互助金按照“短期专项、不搞返还、专款专用、结余暂存、缜密精算、规范管理”原则,建立专门账户管理,专款用于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补助或救助,并接受社会监督。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五)补助救助标准 1、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在一个互助期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按职工患市医保规定的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的累计费用或一次住院发生的费用,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进入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助40%; (2)经批准转往外地诊疗发生的进入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助35%。 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助金与大病医保赔付费用总和不超过职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 2、未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职工在门诊(参照太原市医保特定病种)就医的累计费用或一次住院发生的费用,在一个互助期内达到20,000元的,20000元及以上部分按10%进行救助。一个互助期内最高救助10,000元。 (六)补助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由患大病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大病医疗补助、救助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县(市、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和市总工会各工委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统一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领导,成立办事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切实把互助工程组织实施好。 (二)搞好宣传动员 各级工会组织要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组织到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中来,深入企业、基层、职工群众,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弘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推行互助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1、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全国总工会创办,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互助保障形式,是政府支持、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会操办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当前我市推出的是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综合保障活动。

2、互助会和商业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互助会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营利为目的。

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3、哪些职工可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凡身体健康,在滨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行政)按规定统一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4、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吗?不可以。

必须以团体形式参加。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员参加。

5、会员怎样交纳会费?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单位行政、工会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

会费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6、互助金标准是什么?住院医疗互助金标准:1、基本住院互助金按照统筹基金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2、门诊特病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同一保障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

3、大额医疗补助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职工医疗互助档案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职工医疗互助档案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职工医疗互助档案管理的思考与建议摘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和倡导“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新时代职工队伍团结理念,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导向,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

是职工医疗保障的又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职工医疗支付的双重保障。

近年来,县级工会部门对职工医疗互助业务越来越重视。

因此必须加强职工医疗互助档案信息的管理,提高医疗互助档案信息的完整性。

本文结合现阶段国家实际情况,对职工医疗互助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创新引言现阶段,工会应加强县级职工医疗互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发挥其服务大众、推动互帮互助的作用。

由于医疗互助档案是根据参保人支付和享受医疗互助待遇的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支付各项医疗费用的唯一依据,因此互助医疗管理档案对医疗互助金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

就职工而言,医疗互助必须履行保障责任。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医疗互助还必须履行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

1.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实施职工服务的过程中,重点应放在现有职工之间的医疗互助上。

近年来,许多基层工会采取措施,促进职工之间的互助,体现了工会为职工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使命,并在工会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职工医疗互助作为新时期工会事业的核心要素,应放在工会事业的首位,由总工会医疗互助办实施职工互助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应充分强调职工之间的互助支持在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着力加强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重点实施措施是政策统一、个体协调、选择标准、灵活参与、补贴持续实施,并开展单一疾病类型补助政策。

工会部门在指导工会职工进行综合医疗互助的过程中,要注意分类收集职工医疗互助基本档案信息。

这是因为职工医疗互助文件包含有关职工的基本信息以及与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相关的信息。

在此基础上,各工会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有序协作,创新思路,加强职工医疗互助档案信息管理,为互助落实提供科学决策支持,充分保障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权益。

承德市总工会一日捐实施细则

承德市总工会一日捐实施细则
8、对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实物救助。
9、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职工家庭,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10、申请救助者伪造或篡改申请资料以及其他欺诈、作弊等行为的,终身不在救助范围;因生育、酗酒、自杀等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等,也不在该救助范围之内。
第四条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捐款、互助和实施困难救助活动。各级工会捐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捐款范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2、负责捐款的收集、登记建账工作;
3、负责本单位申请救助职工情况的核实、申报等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
4、完成上级“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资金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捐款资金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工作经费分别由各级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安排解决,并列入预算。
第六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救助一日捐”资金纳入各县(市、区)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救助一日捐”按捐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各级工会收集的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县级以上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条 直接收取职工捐款的工会,要将所捐款登记造册,连同收费收据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县级以上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缴的捐款资金,要将收费收据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各级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救助金审批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公司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汇报

公司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汇报

公司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汇报爱心化作及时雨暖意春风漫矿山——石台矿业公司工会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汇报(20XX年3月11日)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石台矿业是1976年建成投产,矿井建设年生产能力为60万吨。

自1983年实现产量翻番后,年产量一直稳定在120万吨左右。

20XX年破产重组。

截止到目前,我公司共有在册职工3157人;离退休职工3256 人;伤病亡职工配偶713人。

由于历史原因,企业负担比较重。

近年来,我们公司工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职工解困、为职工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落实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为石台矿业创建和谐平安矿山贡献了力量。

现将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背景和过程20XX年至今,全公司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七年。

从这几年的活动的实施情况看,医疗互助活动越来越深入人心。

一位基层科区领导说:“过去每碰到职工身患大病重症,有时全区发动募捐仍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则从根本上为职工提供了保障。

对大病职工家庭的资助是及时有效的。

每年每人缴30元,即使再困难的职工也是有能力挤出来的”。

短短几句话道出了医疗互助活动在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医疗保障中的积极作用,这也正是大病医疗互助工作不断探索和努力的结果。

在没有开展大病医疗互助之前,矿工会天天都有大病职工或家属哭哭啼啼,或要求生活补助,或提出一些政策不允许的要求。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感到压力很大,作为职工集体利益的维护部门---工会,在大病职工困难面前心急如焚、一筹莫展。

集团公司20XX年出台的大病医疗互助办法,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突出人性化服务,使参与人数和受益人数不断增加。

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呈现出了稳步上升趋势。

七年来,石台矿业工会共收到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万元,累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职工46835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参考文档】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范文模板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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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篇一: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

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互助工作总结

医疗互助工作总结

医疗互助工作总结宁波公运车辆急救XX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方法(2012年3月修订)为帮助患病退休人员减轻医疗负担,确保退休人员互保保障工作可持续进展。

现将《XX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修订如下。

参保范围与对象第一条凡享受XX市区(不包含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均可参保。

由原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参保人数很多于本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总数的80%;其他人员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会集体组织参保,社区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本社区全部退休人员总数的60%o参保单位退休人员人数少于或者等于10人的,须100%参保。

集体参保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办理。

参保手续第二条集体参保时务必提供以下材料:1、参加本保障方法的退休人员名册一份(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或者社区工会印章)与u盘储存的电子版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与医保号,按excel格式制作,见样表);互助保障金或者慰问金的领取手续;宁波公运车辆急救3、参保单位填写“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一式三联并盖章;4、由家属或者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与银行帐号(仅限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者宁波银行)与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者慰问金。

第十七条医疗互助保障金或者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

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1个月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者慰问金,特殊情况除外。

其他第十八条为加大对患病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互保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女职工安康医疗补助金制度。

(具体方法由互助保障会另行制订)附那么第十九条本方法所称的乳腺原位癌与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 是指上述部位的癌细胞尚未穿透其基底膜或者侵及基质。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XX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

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湘工发〔2014〕27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职工,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缓解职工医疗费用压力,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湘潭市总工会统筹市县两级工会组织开展互助活动。

在湘潭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帮扶中心”)设立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服务窗口,在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等8个县市区(园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设立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代办点(以下简称“代办点”)。

第二条市帮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互助活动的政策咨询、互助金收缴、补助金审核与发放、数据统计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代办点负责本辖区内互助活动的政策咨询、互助金收缴、补助金的初审、办理、发放和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互助金来源:1、职工个人缴纳;2、工会经费资助;3、政府(行政)经费支持;4、社会各界捐赠、赞助;5、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第二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4年11月15日-12月15日为单位参加申请审核、互助金统一收缴期,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1月1日为第二期互助活动补助的起始时间。

续缴单位提前办理续缴手续的,提前缴纳期间不重复享受互助待遇。

本期互助活动不设免责期。

第五条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湘潭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对第二期互助活动参加单位中的非城镇职工医保(指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在湘潭县试点。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参加对象为在职女职工(不含退休女职工)。

参加对象的身份、医保关系等信息由基层工会负责进行核实,并由代办点负责审核把关。

第六条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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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人员花名册

单位
编号: 工会名称 (盖章) 工会主席签名: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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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提交本表请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从福建工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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