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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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互助保险特殊家庭互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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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互助保险特殊家庭互助计划女职工互助保险特殊家庭互助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 6 类女性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疾病包括以下 6 类:(各种原位癌除外) 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3、卵巢癌;4、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5、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6、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未患有保障范围内的 6 类疾病,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集体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 60%,参保女职工少于 30 人的单位必须 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 104 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l、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 40 元。

4、在同一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参加本保障计划,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完整版)《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完整版)《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5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包括以下5类: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4、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5、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集体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参保女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需提供104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1、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保障责任期满后不能再次参加本计划。

第五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实行30天免责期,31天至90天为减责期,在减责期内发现患有上述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以病理检验报告确诊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保障责任终止。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保网(精)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保网(精)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保网(精)第一篇: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保网(精)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为缓解女职工患女性特殊疾病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特推出《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凡是本会会员,年满16周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计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以下称“投保单位”)向本会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集体投保本计划。

投保时要求每一投保单位申请投保人数必须满20人,且不少于全体女职工的80%投保,办事处方可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首次投保本计划的被保险人在120天内发现患有本计划所列的4种特殊疾病,办事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符合投保年龄的续保者,自保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续保,不受上款免赔期限规定的限制。

已经投保本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特殊疾病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期满后办事处不能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第二条本计划的保险期限为3年,自办事处收取保险费,签发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书次日零时起生效,至3年后当日二十四时止。

如果到期没有相应日期,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准。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三条本计划每份交纳保险费30元;保险金额为1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最多可以投保5份。

保险期满,不论是否发生保险事件,办事处均不返还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计划生效之日起120天后·,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一种或多种疾病,办事处按照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全数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五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办事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曾患有或者已患上本计划所指的特殊疾病或者在投保时正在患病住院、全休及半休等不符合投保要求而投保本计划的;二、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历以及其他影响办事处决定。

【参考文档】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范文模板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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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篇一: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

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患上重大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遭受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因在职女职工患上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困难,为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其子女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分别制定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这是一项依托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下同)向当地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办事处、代办处集体申请参加。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有关规定,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职工以团体形式加入互助会,入会时每人至少参加一项互助保障计划),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年龄在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办事处在当地的代办处申请参加互助保障计划。

参加《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其子女必须未满18 周岁,且身体健康。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办事处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并且:1、在同一单位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或全部有未成年子女职工)的50%(含本数,下同),并且不低于 50 人。

不足 50 人的单位必须 100%参加。

2、在同一单位参加重大疾病类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或女职工)的 60%。

单位职工人数不足 100 人的须 100%参加,且人数不低于 20 人。

一、保障期限职工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三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职工互助保障

职工互助保障

重大疾病的除外责任:
• 四、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 欺骗行为的; • 五、医院误诊的; • 六、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 法犯罪行为致使会员患有本计划所列11类重大疾病的任何 一种或多种; • 七、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有本计划所列11类重大疾 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 八、因医疗事故导致会员患有本计划所列11类重大疾病的 任何一种或多种; • 九、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有本计划 所列11类重大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 十、会员或单位在参加本计划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
开颅):不含颅内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和血肿
的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多个肢
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保障待遇内容
住院医疗综合计划年度支付上限(28000元/年)
住院医疗保障(15000元 /年) 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最 高支付限额)符合基本医 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承 担自付部分的费用 重大疾病保障 (13000元/年) 参保30日后(不含30日)90日内 (含90日)首次患重大疾病可得慰问 金1000元; 参保90日(不含90日)后,首次 患重大疾病可得12000元的互助金。
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住院提供的资料:
• 1、银行卡复印件; • 2、身份证复印件;
• 3、出院证明;
• 4、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和每日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 5、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 6、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客观病历 一套;
职工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提供的资料:审
• (3)康复休养互助金:首次患病住院,超过7天 (不含7天),一次性为2000元/份。

2023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023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023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一项旨在为在职女职工提供特殊疾病互助保障的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帮助女职工应对特殊疾病的困扰,在保障她们身体健康的同时,也保障了她们的家庭和职业。

本文将就该计划的性质、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以及互助机制等进行详细介绍。

一、计划性质该计划是一种互助保障计划,通过职工之间的相互帮助,为在职女职工提供特殊疾病的保障。

其目的是弥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在特殊疾病保障方面的不足,为女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健康保障。

二、保障范围该计划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疾病:乳腺癌、卵巢癌、子宫颈癌、宫体癌、原位癌、骨质疏松症等与女性相关的疾病。

保障范围还包括相关手术、治疗、康复等医疗费用。

三、申请条件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1.参保对象为在职女职工,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2.已缴纳社保满3年的女职工可申请加入计划,参保期满10年后可获得全额保障;3.没有患有特殊疾病的女职工可在入职后的12个月内申请加入计划;4.已患有特殊疾病的女职工可在参保期满3年后申请加入计划,但可能会享受较低的保障比例。

四、互助机制该计划采用同级互助和跨级互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

具体如下:1.同级互助:计划中的所有参保女职工将享受相同的保障权益。

每月缴纳的保障费用将用于对参保女职工的保障。

2.跨级互助:当计划中的参保女职工发生特殊疾病时,将从计划的资金中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帮助。

具体帮助额度将根据参保期限、特殊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

五、保障费用及理赔参保女职工每月缴纳一定的保障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参保时年龄、工资等因素确定。

计划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服务,对于参保女职工及时发现健康问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在特殊疾病发生后,参保女职工可向计划申请理赔。

理赔金额根据参保年限、特殊疾病严重程度和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

理赔金额将直接支付给参保女职工,用于支付其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

六、计划管理该计划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和管理,对参保女职工的资格审核、保费管理、理赔管理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二篇)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二篇)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5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包括以下5类: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4、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5、乳腺癌。

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____至____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集体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____%,参保女职工少于____人的单位必须____%参加(参保单位需提供104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1、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____元。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保障责任期满后不能再次参加本计划。

第五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实行____天免责期,____天至____天为减责期,在减责期内发现患有上述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以病理检验报告确诊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____元,保障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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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010年版)
一、什么是“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职工保险互助会的部署,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茂名办事处共同推出,实施的一项保障计划,是维护女职工切身利益,提高女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的一项新举措。

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在保障期内,如患女性原发性八大恶性肿瘤(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乳腺癌、外阴或阴道癌、子宫肉瘤、卵巢癌)的其中一种,即可申请赔付保障金。

二、为什么说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解除女性后顾之忧的保障?
随着世界性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突出,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等等,威胁女性的八大恶性肿瘤,近年正呈现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在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安慰,并帮助其缓解因患重病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推出,起到扶危济困
的作用,它使参加本计划的患者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因此,对于广大女职工,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来讲,花少量的钱参加这个互助保障计划,既是“姊妹献爱心”做好事,也可得到解除后顾之忧的保障,从而在女职工中建立了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

三、参保范围、对象: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未患过任何恶性肿瘤的,均可参加本项互助保障计划。

四、参保办法:参加本计划必须集体参保。

要求参保单位须有60%以上的在职女职工参加。

单位女职工数不足100人的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障费可由行政或工会缴纳,也可由个人缴交。

参保手续由本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集体办理。

五、保障费及保障金额
保障费每份36元,每份保障金为人民币10000元;每个职工最多可以参保两份本计划,且同一单位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

六、保障期限及续保
保障期限每期为二年。

首次参保须执行90天的免责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保障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取消90天的免责期。

七、保障责任
1、被保障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后,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保障的八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工会审核后,由单位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茂名办事处申请办理给付手续。

2、被保障人患本计划所指一种以上的原发性癌,保障金的给付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保障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3、被保障人自被确诊患有本计划所指的八种原发性癌之日起,必须在10天内通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茂名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超过180天不报案的,将视作自动放弃保障金的给付,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4、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的女职工,仍可以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赔付不受影响。

5、保障期满后保费不再退还本人,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八、申请保障金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投保单”及“会员名单”的复印件(续保的须提供上一个保障期的“投保单”和“会员名单”复印件)。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保障人要求保障金给付的申请书。

4、被保障人同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茂名办事处前往其所治疗医院查阅病案的委托书。

5、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

6、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住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血液检验等方法确诊疾病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和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茂名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茂名办事处
2010年3月8日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茂名办事处
地址:茂名市迎宾四路160号
茂名市总工会三楼保险互助会
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63161
传真:0668—2963181
邮箱mmzgbx@
表格下载:茂名市总工会网址→职工互助保险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
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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