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01.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1年10月8日市政府第11届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本办法不适用于外国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当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务。
财政、地税、物价、卫生、药监、工商、审计、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宣传资料一、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性质、特点和作用职工住院互助计划是市总工会为配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建立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由工会组织运作,职工自愿参加为原则,继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之后推出的第三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该计划是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并以此为依托制定的。
计划的推出,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和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职工减轻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缓解经济负担。
二、保障的范围和对象凡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均可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系统工会可决定统一由系统工会组织参加本计划)。
三、参加职工住院互助计划的职工人数要求以单位(向社保基金中心缴交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基数,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80%;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70%;1000人及以上的不得少于60%。
续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也按此要求执行。
四、单位参加本计划(含新参加和续保)时须提供的资料(一)在广州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中下载的并盖有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确认的记录本单位最近一次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列表》及其相对应的银行《社会保险转帐凭证》;(二)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及名册电子版;(三)填报《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人员名册》和《申请表》可在下载);(四)缴纳保障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五、参加本计划(新参保和续保)的手续(一)核定参保人数及参保人的参(续)保资格,把保障费划入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二)申领新参保的编号;(三)填写《人员名册》及《申请表》;(四)持参(续)保所须提供的资料到本计划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五)经办机构审核后加盖公章交还《人员名册》和《申请表》各一份给参保单位。
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职职工保障互助计划

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职职工保障互助计划报名表填报指南本期《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职职工保障互助计划报名表》与2013年的上一期互助计划报名表有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改。
请各部门工会组织好本部门工会会员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一、在填写表格时切勿更改表格的数据格式。
二、表格第一行的“上期确认书号”项目不用填写。
三、表格第7行的内容不用填写。
四、各部门工会须将两种参保份额的会员资料分两个表格分别进行填报。
新参保的会员和续保的会员也要分两个表格分别填写。
1.新保会员选择购买1份的,文件名命名为:**学院(系、部门)工会新保购买1份会员名单。
2.新保会员选择购买5份的,文件名命名为:**学院(系、部门)工会新保购买5份会员名单。
3.续保会员选择购买1份的,文件名命名为:**学院(系、部门)工会续保购买1份会员名单。
4.续保会员选择购买5份的,文件名命名为:**学院(系、部门)工会续保购买5份会员名单。
五、身份证号码、姓名如果有现成的,请先“复制”再右键“选择性粘贴”为“文本”(或“无格式文本”、“数值”)到表格中,这些信息至关重要,请务必让参保人本人核对。
以免审核时反复往返修改,浪费您宝贵的时间精力。
“身份证号码”必须为第二代的身份证号码(18位数)。
“年龄”、“性别”两项是根据身份证得出,如果与实际不符,请核实身份证是否正确。
六、“顺序号”自动产生,不可修改。
参保人要连续填写,不允许中间空行。
七、“手机号码”用于发送参保短信通知,不填或填错将收不到通知,不能在其中填固定电话号码。
八、如果需要打印此表格,务必先执行Excel的菜单命令:“文件→打印预览”看清楚有参保名单的页数,再执行“文件→打印”,指定打印页码范围,否则可能会打印出很多空表格页。
九、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工会。
联系电话:34113361。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工会 2016年9月12日。
广州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No:0000000 《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机构: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联系电话:84421139 传真电话:84421129经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640号(市二宫内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参保条件(一)凡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本人自愿参保。
(二)参保人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行终止保障责任,也不退回保障费。
(三)本计划每人只参加一份,不得重复参加,超过的份数为无效,也不退回保障费。
(四)在参加住院计划时随同参加非因工伤病残计划,没有参加住院计划的职工暂不受理非因工伤病残计划。
二、续保(一)必须符合本计划所规定的参保条件且上一保障期满,本人自愿续保。
(二)参加本计划期满前二个月至期满后15天内办理续保手续的,不再实行免责期,超过期满后15天办理续保手续的,按新参加执行。
三、保障期限(一)保障期限为当年7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6月30日24时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当期保障费100%缴纳,保障期为参保单位缴纳保障费并交齐参保资料之日起至本期保障期满止。
1、超过7月1日缴纳保障费或交齐参保资料的;2、单位在参保或续保后,期间需增加新参保人员的。
新参加本计划的人员实行30天免责期。
(二)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本计划,因工作变动到有参保的新单位的,保障关系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三)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本计划,因工作变动到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单位或失业期间的,其余下的本计划保障期限,是否享受本计划待遇与是否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联系。
(四)在职职工参保或续保后,在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可继续享受本计划待遇至保障期满止,不再办理续保。
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简介

保障期限 保障费 保障金 参保办法 续保办法 保障责任
三年期,首次投保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每份80元,最高不得超过5份(400元)。 每份保障金额10000元,最高50000元。 1、由单位工会或行政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选定同一个份数团体参加; 2、个人参保凭身份证到当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理。
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简介
险种名称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甲种版)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身体健康(以往 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甲种版) 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未患有癌症)。
保障对象
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可投保至55保至55岁,非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只能投保至50岁。 。
保障范围
1、各种原发性癌症;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非典型肺炎。
1、原发性乳腺癌; 2、原发性卵巢癌; 3、原发性宫体癌; 4、原发性宫颈癌。 三年期,首次投保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每份50元,最高不得超过3份(150元),首次投保须一次性交纳会 员费10元/人。 每份保障金额15000元,最高45000元。
详细内容以2006年版条款为准 联系地址:江门市广新路21号江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内(即江门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3276288 3276282 3276281
电子邮箱:b f z x @ j m c a t v .c o m .c n
保障期满前30天内到市总互助会办理续保手续,续保不再执行180天免责期,过期将视作初保。 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符合赔付条件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经过审核后,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赔付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一次性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

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条件说到“广州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相信不少人心里都有点疑问:“这是什么呀?我也能参与吗?生病了能拿到多少钱?”这个保障计划就像是给大家的“安全网”,让大家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不至于陷入经济困境。
它是广州为在职员工提供的一项保障计划,专门帮助那些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的朋友,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所以,想了解如何领取这项保障?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看看都有哪些条件。
首先啊,想要申请这项保障,最基本的条件是你必须是广州本地的在职员工。
就是说,你必须是参加了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
如果你是长期在广州工作,但社保交的不在广州,那可能就没办法享受这个福利了。
所以,社保是否在广州很重要,别小看了这点,很多人都因为这个条件错过了申请的机会。
得是那些确实患有重大疾病的人。
说到重大疾病,大家心里可能会有点模糊,什么病才算“重大”?别着急,这里有个标准,像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出血这些,一旦确诊,就可以申请这项保障。
重点是,得是正式确诊的病情哦,光是医生的诊断和怀疑是不够的,需要有相关的医疗证明。
如果你是早期筛查出可能有问题,但并没有确诊,那就不能申请了。
申请这个互助保障计划的人,得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简单来说,工龄得满足一定的年限要求。
一般来说,得至少有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
如果你是刚刚入职,或者工作时间比较短,那就可能暂时没有资格。
不过呢,如果你是转岗或换工作,只要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没有中断,也是可以算在内的。
这项保障是有一个“互助金池”的概念的。
这池子里的钱,是由广州的在职职工共同筹集的,大家互相帮忙。
在这种互助保障机制下,你的申请能不能成功,也取决于这个池子里的资金状况。
通常情况下,基金都会有一个额度限制,也就是说,申请的金额并不是无限的。
如果这个互助金池已经满了,或者当前的资金不足,那可能就需要等下一批的申请才能得到保障了。
还有一个小细节很重要,那就是需要有相关的“治疗记录”作为证明。
【最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版)

【最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版)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__版)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住院治疗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的规定,制定>(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本计划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城镇职工.会员参加本计划后,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对职工自付医疗费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互助金,缓解会员医疗费用的负担. 第二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满足上述条件的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人数.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职工参加本计划的互助保障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会员交纳的互助费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人60元.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互助保障期30天后生效.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后,会员因患病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自付费用时,可以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相应的互助金:1.根据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80%领取互助金;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内),会员可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80%领取互助金;3.经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确认.审批,患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规定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会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一年累计统一申领一次.第五条特殊情况的互助金计算方法1.会员参加本计划后未满30天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已超过本计划规定的30天的限制时,会员可以按照满30天限制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2.会员在互助保障期满没有继续参加本计划的,按照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3.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退休,并且住院治疗时,可以按照第四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由于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同,互助保障期满后职工不能再参加本计划;4.住院治疗时间以医疗费专用收据上打印的住院起止日期为准.第六条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1.依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2.会员及其所在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保障期内仍未补交的;3.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4.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费诊疗项目的费用;5.会员及其所在单位有欺诈行为;6.自会员在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一年内不向办事处提出互助金申领手续的.第七条互助金的受领人参加本计划的互助金受领人为会员本人.第八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在互助保障期内的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在会员住院治疗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院治疗情况证明;2.会员的身份证及会员证复印件;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复印件;4.医疗机构的入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原件和复印件;5.由会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6.保障计划书及会员名单复印件;7.办事处为证明住院治疗费用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九条其他规定事项1.自会员在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会员必须在1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2.参加本计划领取互助金的项目是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实施的,并依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随时进行相应的调整.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本计划从__年1月1日起执行.扩展阅读: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__年1月版)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__年1月版)投保单(代保障单)单位全称联系地址职工总数联系人参保编码邮编联系电话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国有□集体□三资□民营□社团□参保种类A类□参保人数B类□C类□其中男性人女性D类□人第二每人缴费额男性元女性元联合计缴费额男性元女性元交投缴费总额(小写)保缴费总额(大写)单位 1.如提前缴费办理本次续保手续,且要求起保日期相应提前,请注明:本单位要求起保日期为年月日(注明的起保日期不能早于缴费日期,也不重能晚于上期起保日期).未写明起保日期要求的,则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第 2.本投保单〝参保人数〞栏中所填人数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如有不符,本会不予给一要付保障金.联 3.投保时请附>或能正确反映本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告联报表的复印件.职4.在办理参保手续前请务必了解计划的各项条款.知工5.如需内转续保必须在满期日后的宽限期内到本会办理.保6.制作职工交行卡:是□否□障起保日期:年月日互助会审核员:留参保单位盖章:存职工保障互助会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承保员:年月日帐号: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316023-00008022150上海银行人民广场支行.信息操作员:本会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120号二楼(市工人文化宫内)邮政编码:__01咨询电话:63503375监督电话:63601651网址:2-15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__年1月版)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方便单位参续保及适应部分单位的需求,特设计推出本保障计划.第一条本计划为综合型保障计划,由A类.B类.C类.D类四个种类的保障计划组成,参保单位在A类.B类和C类三项保障计划中只能选择一种参保,但可以同时参保D类保障计划.第二条A类保障计划由〝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段补助金保障〞.〝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每天60元)〞.〝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六个保障项目组成.(参保本计划不能再另行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A型〞)B类保障计划由〝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四个保障项目组成.(参保本计划不能再另行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C类保障计划由〝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段补助金保障〞.〝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四个保障项目组成.(参保本计划不能再另行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A型〞) D类保障计划由〝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每天60元)〞.〝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四个保障项目组成.保障对象第三条A类.B类.C类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凡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选择参加A类.B类和C类三项保障计划之一;已参加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参加C类保障计划.参保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75%,总人数8人(含8人)以下的,必须100%参保.第四条D类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凡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在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参保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人数的75%,总人数8人(含8人)以下的,必须100%参保.保障费和保障期限第五条保障费缴纳标准:(一)A类保障计划:每份保障费男性195元,女性210元.(二)B类保障计划:每份保障费男性95元,女性110元.(三)C类保障计划:每份保障费男性95元,女性110元.(四)D类保障计划:每份保障费男性95元,女性110元.第六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可参保A类或B类或C类保障计划(三项只能选择参保其中一项)一份和D类保障计划两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第七条保障期限为1年,自参保单位向本会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且经本会同意承保并签发>的次日零时(起保日)起到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后另办续保手续(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参保手续第八条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月或上月的>复印件或>复印件;2.未纳入本市〝城保〞或〝镇保〞的单位在参加D类保障计划时须提供能正确反映单位从业人员人数报表的复印件;3.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4.用E_CEL或FO_PRO数据格式制作的参保职工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的电脑光盘(可不提供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打印名册).为了减少参保单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率,参保单位在满期后续保时,可从本会网站上下载上期参保名单(本会网址:),并在该名单上作本期参保名单的增减后制成电脑光盘或U盘;5.参保单位在保障期内,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除外,但应提供附有新进职工的〝个人养老金核定表〞,并必须在新职工进单位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第九条选择保障期满返还保障费缴费方式的单位,必须在保障期满之日起的10天内到本会办理续保手续.保障责任第十条参保后各项保障执行相应的免责期,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0天内续保(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则取消免责期.第十一条A类保障计划的保障责任: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限额为111800元.其中:住院补充医疗最高保障金40000元;住院起付段最高保障金1000元;住院天数最高保障金10800元;特种重病保障金10000元;女性特种重病最高保障金10000元;意外伤害.重残最高保障金40000元.具体条款见附件一至附件七,且以该七个附件为准.第十二条B类保障计划的保障责任: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0元.其中:住院补充医疗最高保障金40000元;特种重病保障金10000元;女性特种重病最高保障金10000元;意外伤害.重残最高保障金40000元.具体条款见附件一.四.五.六.七等五个附件,且以该五个附件为准.第十三条C类保障计划的保障责任: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限额为61000元.其中:住院起付段最高保障金1000元;特种重病保障金10000元;女性特种重病最高保障金10000元;意外伤害.重残最高保障金40000元.具体条款见附件二.四.五.六.七等五个附件,且以该五个附件为准.第十四条D类保障计划的保障责任:各项保障的保障金每份累计最高限额为70800元.其中:住院天数最高保障金10800元;特种重病保障金10000元;女性特种重病最高保障金10000元;意外伤害.重残最高保障金40000元.具体条款见附件三.四.五.六.七等五个附件,且以该五个附件为准.除外责任及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五条各类保障计划的除外责任及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见附件一至附件七各个相关附件.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变更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在参保后,若发生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5天内书面通知本会客户服务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会按原联系人或联系地址寄发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参保单位.其他第十七条本计划为__年1月版的修订版,自__年1月1日起按本次修订后的条款执行.第十八条本保障计划实行后现有的>.>.>.>.>.>仍单独保留.本会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120号二楼(市工人文化宫内)邮政编码:__01咨询电话:63503375监督电话:63601651网址:。
广州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

计划慰问金领取登记表
亲爱的工会会员朋友:
闻悉您入住医院,我们深为关切!
为向广大工会会员提供“普惠、多样、精准”的健康服务保障,广州市总工会于2015年6月起推出“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对住院治疗的在职工会会员,及时送上工会组织的一份关爱。现委托您所在基层工会代为送上上级工会慰问金600元,我们期望您早日康复。
(领取人签名)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注:
1.本登记表的慰问金额合计元,其中:市总工会300元,市教育工会300元,基层工会元。
2.本登记表填写时字迹需工整、清晰。原件作为基层工会财务入账凭证,复印件按季度通知要求时间报送市教育工会。
3.为方便存档,所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在A4纸上双面复印,请勿使用订书钉装订。
谨以此信送上工会组织对您的慰问,并感谢您对工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教育工会
领
取
人
资
料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社保(公医)
个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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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金发放基层工会验核
该同志为我单位在职工会会员,本表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有效,所附“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享受公费医疗凭证”、“住院天数凭证”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名):
住院原因
入住医院
提供凭证
(五选二)
社保卡或公费医疗证复印件(必选)
□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
□基层工会审核盖章的连续三日或以上每日费用清单复印件
□其他
慰问
金
领
取
金额
¥元(大写:元整)
工会主席(签名):
工会盖章:
年月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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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宣传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性质、特点和作用职工住院互助计划是市总工会为配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建立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由工会组织运作,职工自愿参加为原则,继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之后推出的第三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该计划是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并以此为依托制定的。
计划的推出,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和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职工减轻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缓解经济负担。
二、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均可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系统工会可决定统一由系统工会组织参加本计划)。
三、参加职工住院互助计划的职工人数要求
以单位(向社保基金中心缴交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基数,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80%;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70%;1000人及以上的不得少于60%。
续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也按此要求执行。
四、保障期限
(一)保障期限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期满可办理续保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当期保障费100%缴纳,保障期为参保单位缴纳保障费(以银行进账单上银行受理日期为准)并交齐参保资料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1、超过1月1日缴纳保障费或交齐参保资料的;
例:某单位在1月1日前已缴交保障费,但3月1日才交齐参(续)保须提供的资料,那么,保障期由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
3月1日至3月30日执行免责期。
2、单位在参保或续保后,期间需增加新参保人员的。
例:某单位到6月1日才参保或新增加人员,那么,保障费仍按50元/人缴交,而保障期则由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免责期。
(二)新参加本计划的人员实行30天免责期。
(三)参加本计划期满前二个月至期满后15天内办理续保手续的,不再实行免责期,超过期满后15天办理续保手续的,按新参加执行。
(四)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本计划,因工作变动到有参保的新单位的,保障关系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五)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本计划,因工作变动到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单位或失业期间的,其余下的本计划保障期限,是否享受本计划待遇与是否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联系。
(六)在职职工参保或续保后,在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可继续享受本计划待遇至保障期满止,不再办理续保。
(七)因各种原因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的,本计划责任也同时停止,如在本计划保障期内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时恢复其相应的本计划待遇。
五、保障费缴交标准
参加本计划每人每期缴纳保障费50元。
为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爱心和帮助,其中由市总工会资助10元,公司工会出资20元,个人出20元,障费须在参保或续保时一次性缴纳,参加后不退保费。
本计划每人只参加一份,不得重复参加,超过的份数为无效,也不退保费。
六、保障责任范围
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市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所进行住院治疗,以及其认定的异地就医住院治疗。
特定门诊项目或一般门诊不列入保障责任范围。
七、保障金给付标准
(本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费用)×10%。
例1:某企业一女工参加了本计划,今年6月在三甲医院住院17天,其《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显示:住院总费用10418.03元,其中:(1)床位费自费金额136.85元;(2)自费费用834.84元;(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660.55元;(4)起付标准以下费用2000元;(5)统筹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1357.16元;(6)统筹
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5428.63元。
那么,该女工此次住院可得到的保障金是:总费用10418.03元-床位费自费金额136.85元-自费费用834.84元=9446.34元×10%=944.63元。
例2:某单位一参加本计划的职工患癌症,在保障期内5次住院动手术和化疗,统筹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累计达105369.40元,未超过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那么他每次住院都可以领取本计划的保障金。
八、跨免责期或保障期住院的保障金计算
参保人跨免责期或保障期住院治疗的,则在治疗结束时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本计划按该次住院治疗期间的免责期后或保障期满前的保障期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住院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外个人自费费用,按标准计付保障金。
在保障期满续保的,如给付标准有调整的,则分别按各自的保障期标准计付保障金。
九、本计划不承担的保障责任
(一)在保障免责期内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保障期满正在治疗的治疗期未结束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治疗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不能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及其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等相关资料;
(四)工伤(职业病)、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
(五)申请保障金时限超过医保结算费用之日起90天的;
(六)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如发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有各种欺骗、作弊行为,本计划即终止
对其的保障责任,也不退保障费,对由此而造成本计划损失的,本计划经办机构有权向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申请保障金的手续
(一)参保人每次患病治疗申请保障金时,应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及其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开出之日起90天内(逾期视作放弃)向本计划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如实、清晰地填写《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表》,备齐需提供的资料后,交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参(续)保人员在保障期内失业或流动到新的单位工作的,向原参(续)保单位申请办理。
(三)由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持齐备的资料直接到本计划经办机构办理,并在办理时凭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查询密码协助本计划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实。
(四)本计划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人申请保障金的各项资料手续齐备后,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核算后通过银行划拨保障金到申请人存折。
如申请人由于死亡或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指定银行存折的,由单位工会代办。
经办机构将保障金划到单位工会的账户上,由单位工会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将保障金给付申请人。
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