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保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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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疾病身故保障附加条款(2015年试行版)保障对象第一条本附加条款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向参加“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A类、B类、C类、D类四个种类(以下简称主保障计划)人员附加赠送的保障项目,凡主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均自动成为本附加条款的被保障人。

保障期限第二条保障期限与主保障计划一致。

保障责任和保障金第三条首次参保主保障计划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本附加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

被保障人在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天后的保障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会支付10000元疾病身故保障金,保障责任终止。

第四条被保障人的主保障计划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0 天内续保,保障生效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3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

保障期满10天后续保视作中断后再次参保,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第五条无论主保障计划参保几份,疾病身故保障金为10000元。

除外责任第六条因下列情况造成被保障人疾病身故的,本会不承担支付疾病身故保障金责任:1、被保障人在参保时不是参保单位的从业人员,或在起保日之前已退休的人员。

2、非“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在参保或续保时女性已超过55 周岁、男性已超过60周岁;3、被保障人自致伤害或自杀;4、因被保障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障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6、被保障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8、恐怖袭击;9、被保障人犯罪或拒捕;10、被保障人进行潜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包括攀登楼房外墙、悬崖、人造悬崖、冰崖)、蹦极、摔跤、武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或探险活动;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2、被保障人因患有甲类或乙类法定传染病导致的身故;13、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14、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身故;15、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 日内身故。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2基本保障条款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2基本保障条款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互助保障项目为参加的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关爱。

其中,2022年基本保障条款是参加该项目的职工所必须遵守的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
1. 参保对象:所有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均可参加该互助保障项目。

2. 保障内容:在参保期间,若参保职工因疾病、意外伤害或身故而需要医疗救助或抚恤金,本项目将提供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3. 保障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4. 保障标准:本项目的基本保障标准为:
(1)疾病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救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2)意外伤害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救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3)身故抚恤金: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抚恤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5. 保费缴纳:参保职工需按照相应的保费标
准缴纳保费,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而定。

保费缴纳期限为每
年1月1日至3月31日。

6. 申请救助:若参保职工需要申请救助,应
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上海市职工保障
互助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规定:本项目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参
保和救助规定,例如参保年龄限制、保额调整、救助申请流程等,参保职工需仔细阅读
并遵守。

总之,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
保障项目2022基本保障条款是为参加该项目的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关爱的重要规定,参保职工需仔细遵守,以获得更好的救助和保障。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2019版)总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工会改革要求,进一步体现工会互助保障服务职工的职能,增强互助保障的便捷度和感受度,提高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货运驾驶员、物业管理员等灵活就业群体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依托行业工会,更好地动员、组织和服务职工自愿参加工会互助保障,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市职保会” )特推出本保障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为综合型保障计划,由“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每天60 元)”、“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重残保障”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障”四个保障项目组成。

保障对象第二条保障对象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条件的人员,可在其缴纳会费后由其所在的行业工会或街镇(园区)工会组织团体参保《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下简称《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

1、本市从事快递物流、网约送餐、房屋中介、护工护理、货运驾驶、物业管理、商场信息、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中的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下简称灵活就业会员), 且未满60周岁;2、不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自愿加入工会,按规定缴纳会费。

保障费和保障期限第三条保障费缴纳标准:每份保障费80 元。

1、一次缴满120 元年度会费的灵活就业会员:保障费由服务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项目经费承担。

2、其他会员:保障费自行承担。

第四条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本计划只可参保一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第五条保障期限为 1 年,自起保日起至保障期满日的24 时止。

参保手续第六条参保手续(一)一次缴满120 元年度会费的灵活就业会员各行业工会或街镇(园区)工会对灵活就业会员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上进行实名登记(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工会组织、行业属性等),经市总工会确认后,市职保会将根据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的数据信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参保手续。

上海市退休职工保险互助会保障计划

上海市退休职工保险互助会保障计划

上海市退休职工保险互助会保障计划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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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最新版)
目录
1.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简介
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
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正文
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简介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一个以服务职工、保障职工权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该会成立于 1994 年,是在上海市总工会领导下,由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遇到生活困难、疾病、意外等情况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障,让职工在面临困境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MA1F23110。

这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识别代码,用于标识该会的组织机构。

这个代码包含了该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是该会在社会组织中的重要标识。

三、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

当职工遇到生活困难、大病重病、子女教育等问题时,该会可以提供相应的帮助,缓解职工的生活压力。

2.提供法律援助。

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开展职工互助保险。

该会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险,当职工遇到意外伤害、疾病等情况时,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付,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4.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

该会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化、教育、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服务指南尊敬的参保单位:感谢贵单位参加本会的保障计划,我们将以真诚的服务回报贵单位的支持和信赖。

为了更好地向贵单位提供服务,请参保后仔细阅读本服务指南。

1、续保手续,及时办理及时办理续保手续,是保证保障计划延续的前提。

请务必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0天内的宽限期内续保(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并取消免责期),超过宽限期缴费视作新参保仍须执行免责期。

2、缴费方式,多种选择续保时可选择与上期相同或不同的缴费方式。

缴费可通过贷记凭证、银行现金解款单、单位网上银行付款三种方式。

3、续保通知,善意提醒在保障期满日之前,贵单位应该会收到本会的续保通知。

但也可能会因为非本会造成的各种原因未收到续保通知,因此该续保通知仅作善意提醒,而不能作为是否能按时续保的凭证。

4、变更联系,及时通知贵单位的联系地址、电话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会。

5、申请给付,备齐材料在申请给付前,请认真查阅本册相关附件中关于给付材料的条款,在办理申请给付手续时请备齐所需材料。

6、给付手续,单位办理应由贵单位经办人到本会办理给付手续,本会不接待被保障人及其家属。

7、若有疑问,及时联系若有疑问或要求,请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

热线电话:12351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2016年7月版修订版)总则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和方便单位参续保及适应部分单位的需求,特设计推出本保障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为综合型保障计划,由A类、B类、C类、D类四个种类的保障计划组成,参保单位在A类、B类和C类三项保障计划中只能选择一种参保,但可以同时参保D类保障计划。

第二条A类保障计划由“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补助金保障”、“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每天60元)”、“特种重病保障(二十二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六个保障项目组成。

(参保本计划不能再另行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A型”)B类保障计划由“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特种重病保障(二十二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四个保障项目组成。

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A型
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B型型型号型号型号塔型
功能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缴费金额
每份65元,每人1份。
每份300元,每人1份
1、参保对象:①属于“职保”范围的女性在职职工。
②不属于“职保”范围,未满55周岁的女性从业人员;
2、每个单位必须有占女性从业人员总数75%的女职工参加。女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必须100%参加。
1、参保对象为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2、每单位必须有占从业人员总数75%的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在2个月内参保。
保障责任
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下列二十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全身性硬皮病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具体定义见释义)
1、参保对象:参加本市“职保”的在职职工,及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一、政策背景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出台,是在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医疗保障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传统的医保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无法满足在职工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因此,上海市政府在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推出了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在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二、政策内容1.参与范围:计划面向上海市职工及其家属,包括城镇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在职人员。

2.保障方式:采取加入互助组的方式,参与者每月缴纳一定金额的互助金。

3.保障金额:参与者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可额外获得一定比例的互助金。

4.报销范围:计划主要针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充保障,涵盖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特殊检查费用等。

5.申请和报销流程:参与者需提供相关医疗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报销。

三、政策优势1.补充性保障:该计划针对职工群体的特点进行设计,为在职工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障,大大减轻了职工医疗费用的负担。

2.互助机制:参与者共同缴纳互助金,形成相互帮助的机制,增强了团体保障的力量,有效规避了医疗风险。

3.提高保障水平:该计划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增加了医疗保障的范围和金额,提高了在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4.简化流程:参与者只需按照规定手续提供医疗资料,即可申请报销,流程简化便捷,方便了参与者的使用。

四、政策效果1.解决了在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有效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职工群体的生活质量。

2.促进了团体保障机制的发展,增强了职工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有助于平衡城乡社会保障差距,提高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4.增强了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了因医疗费用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项有益于职工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通过互助机制和补充性保障,提高了在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推动了城市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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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残;
2、被保障人因意外火灾造成本市范围内家庭房屋财产、生活必需品损失。
1、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全残;
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申请领取全残保障金前,须到本会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程度。
保障
利益
1、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期限
6月2日起保,保障期限为1年(首次参保或断保后再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
6月2日起保,保障期限为1年(首次参保或断保后再次参保执行90天免责期)
7月1日起保,保障期限为1年
缴费
金额
每份65元,每人1份
每份18元,每人1份
每份45元,每人1份
每份10元,每人1份
每份10元,每人1份
参保
方式
6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社区参保对象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各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一)
社区参保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社区从业人员,适用于2018年使用)
保障
计划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
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
特种保障计划
特种重病
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职工团体意外
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从业人员意外伤残
团体保障计划
功能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
意外保障
意外保障
保障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7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2、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分类自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具体定义见“计划”附则);
4、家庭病床治疗。
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生殖器官癌是指: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和外阴癌)。
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下列十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全身性硬皮病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具体定义见释义)
参保
对象
1、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的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职工;
2、本市破产、歇业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职保”到退休的对象;
3、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
未满55周岁的本市女性从业人员。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
保障
责任
1、住院治疗;
3、以上两项合计,保障期内累计最高给付4万元。
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份10000元。
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份10000元。
1、意外身故保障金或全额伤残保障金每份1万元;
2、按意外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障金;
3、火灾损失最高给付保障金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元。
意外身故保障金或全额伤残保障金每份为3万元。
注:此表仅供参考,具体见本会各保障计划条款,以及“社区参保对象”参保相关文件,或上网查询:。2018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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