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保常见问题解答-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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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疾病身故保障附加条款(2015年试行版)保障对象第一条本附加条款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向参加“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A类、B类、C类、D类四个种类(以下简称主保障计划)人员附加赠送的保障项目,凡主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均自动成为本附加条款的被保障人。

保障期限第二条保障期限与主保障计划一致。

保障责任和保障金第三条首次参保主保障计划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本附加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

被保障人在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天后的保障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会支付10000元疾病身故保障金,保障责任终止。

第四条被保障人的主保障计划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0 天内续保,保障生效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3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

保障期满10天后续保视作中断后再次参保,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第五条无论主保障计划参保几份,疾病身故保障金为10000元。

除外责任第六条因下列情况造成被保障人疾病身故的,本会不承担支付疾病身故保障金责任:1、被保障人在参保时不是参保单位的从业人员,或在起保日之前已退休的人员。

2、非“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在参保或续保时女性已超过55 周岁、男性已超过60周岁;3、被保障人自致伤害或自杀;4、因被保障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障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6、被保障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8、恐怖袭击;9、被保障人犯罪或拒捕;10、被保障人进行潜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包括攀登楼房外墙、悬崖、人造悬崖、冰崖)、蹦极、摔跤、武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或探险活动;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2、被保障人因患有甲类或乙类法定传染病导致的身故;13、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14、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身故;15、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 日内身故。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2基本保障条款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2基本保障条款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互助保障项目为参加的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关爱。

其中,2022年基本保障条款是参加该项目的职工所必须遵守的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
1. 参保对象:所有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均可参加该互助保障项目。

2. 保障内容:在参保期间,若参保职工因疾病、意外伤害或身故而需要医疗救助或抚恤金,本项目将提供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3. 保障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4. 保障标准:本项目的基本保障标准为:
(1)疾病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救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2)意外伤害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救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3)身故抚恤金: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抚恤金,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所交保费的金额而定。

5. 保费缴纳:参保职工需按照相应的保费标
准缴纳保费,具体标准根据参保职工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而定。

保费缴纳期限为每
年1月1日至3月31日。

6. 申请救助:若参保职工需要申请救助,应
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上海市职工保障
互助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规定:本项目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参
保和救助规定,例如参保年龄限制、保额调整、救助申请流程等,参保职工需仔细阅读
并遵守。

总之,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
保障项目2022基本保障条款是为参加该项目的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关爱的重要规定,参保职工需仔细遵守,以获得更好的救助和保障。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2019版)总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工会改革要求,进一步体现工会互助保障服务职工的职能,增强互助保障的便捷度和感受度,提高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货运驾驶员、物业管理员等灵活就业群体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依托行业工会,更好地动员、组织和服务职工自愿参加工会互助保障,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市职保会” )特推出本保障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为综合型保障计划,由“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每天60 元)”、“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重残保障”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障”四个保障项目组成。

保障对象第二条保障对象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条件的人员,可在其缴纳会费后由其所在的行业工会或街镇(园区)工会组织团体参保《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下简称《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

1、本市从事快递物流、网约送餐、房屋中介、护工护理、货运驾驶、物业管理、商场信息、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中的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下简称灵活就业会员), 且未满60周岁;2、不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自愿加入工会,按规定缴纳会费。

保障费和保障期限第三条保障费缴纳标准:每份保障费80 元。

1、一次缴满120 元年度会费的灵活就业会员:保障费由服务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项目经费承担。

2、其他会员:保障费自行承担。

第四条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本计划只可参保一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第五条保障期限为 1 年,自起保日起至保障期满日的24 时止。

参保手续第六条参保手续(一)一次缴满120 元年度会费的灵活就业会员各行业工会或街镇(园区)工会对灵活就业会员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上进行实名登记(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工会组织、行业属性等),经市总工会确认后,市职保会将根据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的数据信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参保手续。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社会保险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发生职工互助事件时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以下简称“会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互助事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由于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而产生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全体会员。

第四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将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职工互
助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及互助资格
第五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会员,是指符合会章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加入会员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发生职工互助事件时,享有职
工互助保障权。

第七条会员的家庭成员,是指会员的配偶、子女(不论有无成年)、父母、兄弟姐妹等。

第八条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发生职工互助事件时,可以申请职工互助保障。

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流程

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流程

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流程示例文章篇一:《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流程》一、了解互助保障金咱们得先知道啥是上海市市工会互助保障金呀。

这就好比是工会给职工们的一个大礼包,当咱们职工生病啦、遇到意外啦,这个保障金就能帮上忙。

就像下雨天的伞,关键时候能遮风挡雨呢。

比如说我邻居王叔叔,他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后来通过工会互助保障金报销了一部分,这可减轻了他家好大的负担呢。

二、符合报销的条件不是啥情况都能报销的哦。

首先呢,如果是生病住院了,得是正常的生病,不是自己故意去弄伤自己啥的。

而且要在医保定点的医院才行,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得是正规的超市才放心嘛。

要是发生意外了,也得是符合规定的意外情况,像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啦,这种一般都是符合的。

我听我爸说,他同事想报销,结果发现是在国外旅游的时候生病的,那就不符合咱们上海市工会互助保障金的报销条件啦。

三、准备报销材料这一步可重要啦。

如果是生病住院报销呢,要准备好出院小结,这个小结就像你的成绩单一样,记录着你在医院的情况。

还有发票,发票就是你花钱的证据呀,得保存好。

身份证那肯定也不能少,这是证明你身份的东西呢。

如果是意外的话,还得有意外事故的证明,比如说在单位受伤的,单位得开个证明说确实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

我妈上次帮同事整理报销材料,同事少了出院小结,结果又得跑回医院去拿,可麻烦了。

四、去哪里报销知道了要准备啥材料,那就要找对地方报销啦。

一般呢,可以去工会的服务点,那里就专门管这个事儿的。

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要去餐厅的前台结账一样。

你可以先打电话问问你所在区域的工会服务点在哪里,或者在工会的网站上查一查。

我爷爷上次去报销,一开始找错地方了,跑到别的部门去了,人家告诉他不是在那儿,白跑了一趟呢。

五、报销的审核把材料交上去之后,就等着审核啦。

审核的叔叔阿姨们可认真了,就像我们考试的时候老师改卷子一样,一点一点地看。

他们要核对你的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符合规定。

如果发现有问题,可能会让你补充材料呢。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机构代码
(最新版)
目录
1.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简介
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
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正文
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简介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一个以服务职工、保障职工权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该会成立于 1994 年,是在上海市总工会领导下,由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遇到生活困难、疾病、意外等情况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障,让职工在面临困境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MA1F23110。

这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识别代码,用于标识该会的组织机构。

这个代码包含了该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是该会在社会组织中的重要标识。

三、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

当职工遇到生活困难、大病重病、子女教育等问题时,该会可以提供相应的帮助,缓解职工的生活压力。

2.提供法律援助。

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开展职工互助保险。

该会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险,当职工遇到意外伤害、疾病等情况时,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付,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4.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

该会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化、教育、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A型
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B型型型号型号型号塔型
功能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补充保障
缴费金额
每份65元,每人1份。
每份300元,每人1份
1、参保对象:①属于“职保”范围的女性在职职工。
②不属于“职保”范围,未满55周岁的女性从业人员;
2、每个单位必须有占女性从业人员总数75%的女职工参加。女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必须100%参加。
1、参保对象为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2、每单位必须有占从业人员总数75%的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在2个月内参保。
保障责任
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下列二十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全身性硬皮病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具体定义见释义)
1、参保对象:参加本市“职保”的在职职工,及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加强保障条款(2020年4月版)总则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和方便单位参续保及适应单位在基本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力度的需求,特推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加强保障(以下简称本保障项目)。

第一条本保障项目由“住院加强保障”、“特种重病加强保障”和“意外伤害加强保障”三类保障组成。

“住院加强保障”包括A1、A2、A3三种保障;“特种重病加强保障”包括B1、B2、B3三种保障;“意外伤害加强保障”包括C1、C2、C3三种保障。

参保单位在参保“基本保障项目”A0、B0或C0的基础上可参保“加强保障项目”。

在参保时,每类保障都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参保且只能参保一份。

保障对象第二条保障对象(一)住院加强保障A1、A2、A31、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

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二)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1、B2、B3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三)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1、C2、C3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四)以上人员在参保“基本保障项目”A0、B0或C0的基础上,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保障。

每个单位必须有单位职工总数75%的职工参加。

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参保方式第三条参保单位须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需对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以下简称“申工通平台”)推送的建议参保名单进行增减,并予以确认,即完成参保手续(如确认名单与本单位社保缴费名单不相符,需提供相关材料,待审核确认)。

新进单位的职工可以在进单位后两个月内上申工通平台提交参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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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社区参保问答
1:“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哪些保障?
答: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人员,只要在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四种治疗,包括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留观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所发生的个人自负费用,市职保会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给付)。

一个保障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报销(给付)金额为4万元。

医疗费用报销(给付)的标准为:
⑴住院、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的报销(给付)标准是: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60%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70%报销。

⑵门诊大病治疗的报销(给付)标准是: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报销。

2、哪些退休人员可以到社区参保?
答:“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由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团体参加的保障计划,因此,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应该到其所属单位参保。

单位不组织参保或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及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社区参保对象”)个人可以到社区参保。

有单位、并且单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不能到社区参保。

3、“社区参保对象”什么时候、到哪里可以办理参、续保手续?
答:“社区参保对象”可于每年6月份至就近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参、续保手续。

无单位的新退休人员,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到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经市职保会信息核对确认,方可有效。

4、到社区参保时要带些什么?
答:社区参保时要携带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个人“养老金核定表”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没有上述证明的,需携带区县社保中心打印的相关证明。

5、对社区参保来说,什么是“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首次参保?什么是续保?满期后中断一年及以上再参保是续保吗?
答:⑴首次参保是指:退休人员从未参保过“退休住院计划”,首次办理参保手续。

⑵续保是指:在首次参保后,连续不中断地在每年6月份到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⑶参、续保满期后中断一年及以上再参保,不属于续保。

6、首次参保、续保和未按时续保中断以后再参保的人员,缴费金额有什么不同?
答: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社区参保对象应于6月份到社区参保,根据不同的情况,社区参保首次缴费标准有所区别(见下表),续保
举例1:
一对夫妻甲、乙均为1998年退休的,甲退休后一直未参保,到2015年6月才首次到社区参保;乙在2005-2011年都连续参保,但从2012年开始不再参保,到2017年6月再次到社区参保。

假设他们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均为200元/人。

甲、乙均为2013年6月之前退休的,不同的是:甲属于2013年6月以后首次参保,乙属于从2013年起计算,中断4年后再参保。

计算方式:从2013年开始计算,甲退休后未参保的年份是2年,n1=2 200×(1+n1)=200×(1+2)=600元;
因此,甲首次参保第一年应缴纳的费用为600元。

乙曾经参保过,从2013年开始算,中断了4年未参保,按规定,中断超过3年的一律按3年计算,所以,n2=3
200×(1+n2)=200×(1+3)=800元
因此,乙本次参保第一年应缴纳的费用为800元。

次年起,两人续保的缴费标准相同。

举例2:
一对兄妹丙、丁均为2013年8月退休的,丙于2014年6月,丁于2016年6月到社区参保。

假设他们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均为200元/人。

丙、丁均为2013年6月以后退休的。

不同的是:丙属于退休后一年之内的6月首次参保,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应缴纳费用为200
元。

丁属于退休后一年以上未参保,退休后未参保年份为2年,n1=2。

计算方式:200×(1+n1)=200×(1+2)=600元。

丁首次参保缴纳费用为600元,
次年起,两人续保的缴费标准相同。

7、到服务点参保,除了现金缴费外,还有哪些缴费方式?
答:除了支付现金,还可以申请代扣款,即通过委托银行代办理,从参保人员养老金账户中自动扣缴保障费的缴费方式。

本人在办理完代扣款申请手续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将自动从申请人的养老金账户中扣款续保,不再需要往返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也能避免因忘记缴费造成参保中断的损失。

8、怎样申请代扣款缴费?申请后何时生效?
答:您可以在首次参保或之后的续保年度,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代扣款申请手续,按要求正确填写《代扣款申请表暨承诺书》。

当年提出的代扣款申请,到第二年的5月份进行首次代扣款操作,例如,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提出申请的,2014年5月进行首次代扣款操作。

首次代扣款之后,每年5月份都会自动进行代扣款,扣款成功后,6月份续保。

9、社区参保人员都能申请代扣款缴费吗?
答:只有养老金账户是以下银行之一的参保人员才能申请代扣款缴费:1、上海银行;2上海市邮政储蓄银行;3、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4、上海农商银行;
5、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6、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7、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养老金账户是其它银行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将养老金发放银行更改为上述七家银行之一后,再办理代扣款申请手续。

10、每年的代扣款金额如何确定?如何确定扣款成功?如果没有扣到款怎么办?
答:代扣款金额随该年度“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社区参保的缴费标准而变化。

从2014年起每两年调整一次保障费。

您可以在每年的三、四月份通过社区海报、致电12351等途径先行了解当年的缴费标准。

在每年5月份的养老金发放日后,您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或到银行柜台查询扣款是否成功。

万一因为存款不足或养老金账户变更等特殊原因没有扣到款,工会服务点将电话通知您,您可以在6月份到工会服务点用现金缴费参保,第二年仍会继续自动代扣款。

11、今后如果不想代扣款缴费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到原申请代扣款的服务点,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撤销代扣款手续。

当年4月底之前提出的撤销申请,当年生效;4月份以后提出的撤销申请,次年生效。

12、参、续保后什么时候生效和到期?非6月份参保的新退休人员什么时候到期、什么时候办理续保手续?
答:社区参保一般于每年6月份集中办理参保、续保。

⑴每年6月份办理参、续保的:起保日期统一为6月2日,到期日为次年的6月1日,保障期限为一年。

⑵当年6月份以后,无单位的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其起保日为当月2日。

无论哪个月参保,其到期日都为参保一周年期间的6月1日,并且必须在该年6月份办理续保手续。

13、什么叫30天免责期?
答:免责期是指:自起保日开始的30天内,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首次参保和未按时续保中断以后再参保的人员有30天免责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续保则取消30天的免责期。

14、到哪里去报销(给付)医药费?要带些什么材料?
答:可到就近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报销(给付)。

报销(给付)时间:①医院开具医药费专用收据5个工作日后可报销(给付);②在本市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含本市医保认可的外地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医疗费用证明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可报销(给付)。

超过两年不报销的,不再受理。

报销(给付)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凭医保凭证就医的须提供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门诊大
病”和“家庭病床”不用提供专用收据原件);
②零星报销(指出院时未使用医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必须提供
本市各区县(或本市医保认可的外地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
具的有关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清单的原件和当地医疗费专
用收据复印件;
③尿毒症患者因各种原因住院都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其他患者
不需要提供);门诊大病必须提供门诊大病回执;家庭病床必
须提供建床、撤床证明。

④首次申请报销(给付)需提供被保障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可
选以下任一银行卡:上海银行(扉页上须标有“实名制”)、上海
邮政储蓄银行(扉页上须标有“个人结算户”且账号前四位是
“6029”)、农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折(软卡)复印件;农业银
行的借记卡(硬卡)复印件;中国银行和上海农商银行的养
老金账户借记卡(软卡、硬卡)复印件。

15、外地医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给付)吗?
答:退休人员的外地医疗费用在本市各区(县)或本市医保认可的当地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结算之后,可以到就近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申请报销(给付)手续,市职保会按条款规定予以给付。

16、未按时续保,中断以后再参保,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
销(给付)?
答:只有在过了免责期后,在有效保障期内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给付),中断期间不在保障期内,因此,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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