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人事案例丨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需不需支付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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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人事不倒问丨公司效益不好调低工资合法吗

i人事不倒问丨公司效益不好调低工资合法吗

i人事不倒问丨公司效益不好调低工资合法吗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公司效益不好调低工资合法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刘先生: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公司因效益不好,从3月份开始调低全体员工的。

请问企业能擅自调低员工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律师答疑: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就你所描述的情形,可以分两个步骤来判断:先看你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对调整的条件有约定,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看调整后是否低于该市最低标准,如果低于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停岗工资法律规定标准(3篇)

停岗工资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停岗现象日益增多。

停岗工资作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对停岗工资的法律规定标准进行梳理,以期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参考。

二、停岗工资的定义停岗工资,是指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被企业停岗期间,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三、停岗工资的法律规定标准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被企业停工、停职、留职察看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被企业停工、停职、留职察看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 地方政策规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停岗工资的规定有所不同。

以下列举部分地方政策:(1)北京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被企业停工、停职、留职察看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上海市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被企业停工、停职、留职察看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 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停岗工资的规定,企业应当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以下列举部分企业规章制度规定:(1)支付标准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停岗期间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支付方式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岗期间的工资。

(3)支付期限企业应当在劳动者停岗期间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停岗工资的计算方法停岗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在停岗期间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最新一般公司辞退开除员工又不赔偿的五种变相裁员方法资料

最新一般公司辞退开除员工又不赔偿的五种变相裁员方法资料

企业无偿裁员方法企业人事部HR经理常面对劳资纠纷和经济补偿,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者的智商和法商都大幅提高,轻则跟你咬数,动辄上劳动局,也因此资方不可能再如以往一样轻易辞退员工。

我们知道,辞退员工需要按照N+1模式进行补偿,补偿基数按照上一年该员工的平均月收入来计,所以通过薪资设计把薪资拆开成固定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的办法已经没用了。

如果一个员工工作3年,要辞退,需要补4个月,这个成本对于任何企业和企业家而言,都是残忍的。

作为一名合格的HR经理,为公司炒掉不合格的员工,又不至于花费巨大的补偿金是必须掌握的技能,因此要求HR经理在招聘的时候,需要把关好,否则请神容易送神难。

应该怎样炒掉那些不合格的员工,又不至于让公司产生经济损失呢?前提是必须合法,让我们看看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让我们再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明

公司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明

劳动合同附件5:关于厂规厂纪规定的具体说明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1.1乙方在试用期间因乙方个人能力不足,无法与工作岗位相匹配、工作效率低下等;1.2乙方在试用期间经实际操作被证实专业技能水平不足,不能胜任工作岗位;1.3乙方在试用期间违反出勤制度达二次及以上,或因工作失职致罚款二次及以上的;1.4乙方在试用期间因乙方个人原因(如工作疏忽、工作失职、出现严重工作纰漏)及专业技能水平不足等原因;致使甲方在财产上受到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视同为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1.5其他公司规定属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2.1乙方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A、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越职操作、野蛮操作的;B、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致使甲方经济损失(含设备、产品、物料、停工停产等)在2000元以上的;C、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越职操作、野蛮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1000元(含)以上人身伤害费用发生等的;D、非特种操作证持有者私自开动/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私自开动锯床、配电房、配电设施、蚀刻作业等甲方明令禁止的工序或岗位、设备等;E、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事故反复整改仍不合格,或应付了事,或导致事故再次发生的;F、二次以上因个人原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且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G、其他依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属严重违规行为的;2.2有下列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等行为之一的:A、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B、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人身攻击、侮辱人格、威胁言行等)者。

C、在厂区内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D、在单位内聚众赌博、酗酒、散布非法言论、传销等;E、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或二次以上故意损坏公物的;F、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处理【2018年山东青岛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规定】

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处理【2018年山东青岛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规定】

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处理【2018年山东青岛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规定】<i></i>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年山东青岛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规定,更多2016年山东青岛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规定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青岛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规定据《劳动报》报道,年关将至,你还有多少年假没有用完?过了元旦,你的年休假还有效吗?近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了上海职工带薪休假情况的调查结果。

调查表明,超过八成的上海职工近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但只有43.9%的受访职工全部休完,42%休掉部分。

其中外资合资企业受访职工使用带薪休假的比例最高;其次为国有企业;相较之下,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政府机关的受访职工过去三年内使用过带薪休假的比例都不足80%。

该休未休的年休假到底会引发哪些争议?本期我们邀请了本市劳动仲裁和法律界的几位专家,就实践中关于年休假争议较为集中的四个问题,通过案例进行解读。

年休假问题二:职工辞职未休年假是否要给三倍工资?【案例回放】再过两天,赵建明就要离开乌鲁木齐回成都了,可是他心中总有一个“疙瘩”,那就是今年没来得及休的年假,单位不给予补偿。

赵建明在乌鲁木齐市一家机械企业技术部门工作了12年,今年上半年因公司业务繁忙,公司开会通知,不管是新老员工,上半年暂停一切年休假,公司会根据下半年的工作情况,通知何时可以休年假。

赵建明还没有等到公司开始通知休年假,远在内地的父母就不停催他,希望他能回老家去发展。

考虑到自己是家里的独子,爱人和孩子已在年初回去,上个月,赵建明向单位提出辞职,在他递交辞职报告时,单位还是没安排他休今年的10天年假。

所以,他在单位办手续时,向公司提出补偿他未休年假的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表示,赵建明属中途离职,今年没有在公司完整工作一年,所以没有补偿。

对此,赵建明很气愤,明明是单位不让自己休年假,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偿。

劳动用工常见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劳动用工常见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劳动用工常见法律问题百问百答二〇一八年四月劳动用工常见法律问题百问百答人才是一家企业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

打造高素质经营人才队伍,及时发现法律风险、妥善处置劳动争议,保持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也是企业实现自身各项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基石和保障。

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国现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来说比较完整,但除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主要法律法规外,还存在大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等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及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且数量庞杂,新旧不一,难以考证,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困难。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日常人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保持企业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促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特总结归纳企业用工过程中的若干常见法律问题,并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解析,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以便从事劳动人事法律实务操作的同仁,在实际处理相关事项时参考。

任银龙前四年级律师,现地产集团法务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目录一、常见用工法律问题解析 (25)1、劳动者自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5)(1)回答 (25)(2)依据 (25)(3)解析 (25)2、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违法吗? (26)(1)回答 (26)(2)依据 (26)(3)解析 (26)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吗? (27)(1)回答 (27)(2)依据 (27)(3)解析 (27)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款吗? (28)(1)回答 (28)(2)依据 (28)(3)解析 (29)5、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29)(1)回答 (29)(2)依据 (29)(3)解析 (30)6、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吗? (30)(1)回答 (30)(2)依据 (30)(3)解析 (30)7、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的香港居民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31)(1)回答 (31)(2)依据 (31)(3)解析 (31)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吗? (32)(1)回答 (32)(2)依据 (32)(3)解析 (32)9、收入证明能否作为认定劳动报酬的证据? (33)(1)回答 (33)(2)依据 (33)(3)解析 (33)10、辞退“二心”职工要赔偿吗? (33)(1)回答 (33)(2)依据 (34)(3)解析 (34)11、故意“赖”工伤待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员工返还不当获得的待遇? (35)(1)回答 (35)(2)依据 (35)(3)解析 (35)12、违法解聘员工公司需要赔偿吗?如何赔偿? (36)(1)回答 (36)(2)依据 (36)(3)解析 (37)13、公司强行调岗为何被判赔钱? (37)(1)回答 (37)(2)依据 (37)(3)解析 (37)14、仲裁时效为一年,超期请求赔偿不支持,这种说法正确吗? (38)(1)回答 (38)(2)依据 (38)(3)解析 (39)15、工资发放记录可作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吗? (39)(1)回答 (39)(2)依据 (40)(3)解析 (40)16、以曾用名入职被炒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何能够获胜? (41)(1)回答 (41)(2)依据 (41)(3)解析 (42)17、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有无法律风险? (42)(1)回答 (42)(2)依据 (43)(3)解析 (43)18、考勤表未提交完整,用人单位被判赔加班费的原因? (43)(1)回答 (43)(2)依据 (44)19、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获补偿的原因? (44)(1)回答 (44)(2)依据 (45)(3)解析 (45)20、停薪留职下岗内退人员可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45)(1)回答 (45)(2)依据 (45)(3)解析 (47)21、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付二倍工资吗? (47)(1)回答 (47)(2)依据 (48)(3)解析 (48)22、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48)(1)回答 (48)(2)依据 (48)(3)解析 (49)23、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吗? (49)(1)回答 (49)(2)依据 (49)(3)解析 (49)24、非因本人意愿变合同主体变更后,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吗? (50)(1)回答 (50)(2)依据 (50)(3)解析 (50)25、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50)(1)回答 (50)(3)解析 (51)26、因欠薪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吗? (51)(1)回答 (51)(2)依据 (51)(3)解析 (52)27、双方签订了竞业协议,支付违约金后还需要履约吗? (52)(1)回答 (52)(2)依据 (52)(3)解析 (53)28、超过3个月未付竞业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补偿协议吗? (53)(1)回答 (53)(2)依据 (54)(3)解析 (54)29、劳动者何时入职,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54)(1)回答 (54)(2)依据 (54)(3)解析 (54)30、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55)(1)回答 (55)(2)依据 (56)(3)解析 (57)31、工资分拆为两份或多份的风险? (57)(1)回答 (57)(2)依据 (58)(3)解析 (59)32、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59)(1)回答 (59)(2)依据 (59)(3)解析 (60)3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0)(1)回答 (60)(2)依据 (60)(3)解析 (61)3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61)(1)回答 (61)(2)依据 (61)(3)解析 (62)35、内部承包关系是否会改变双方劳动关系的性质? (62)(1)回答 (62)(2)依据 (62)(3)解析 (63)36、“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63)(1)回答 (63)(2)依据 (64)(3)解析 (64)37、工伤发生后,为什么要及时理赔? (64)(1)回答 (64)(2)依据 (64)(3)解析 (66)38、公司仅单位名称变化,员工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吗? (66)(1)回答 (66)(3)解析 (67)39、劳动者的岗位工时工作制度应如何确定? (67)(1)回答 (67)(2)依据 (68)(3)解析 (68)40、因对劳动合同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69)(1)回答 (69)(2)依据 (69)(3)解析 (69)41、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吗? (70)(1)回答 (70)(2)依据 (70)(3)解析 (70)42、人事主管因自身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71)(1)回答 (71)(2)依据 (71)(3)解析 (71)43、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当返还用人单位财物吗? (71)(1)回答 (71)(2)依据 (71)(3)解析 (72)44、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72)(1)回答 (72)(3)解析 (73)45、合同没盖章未生效能够得到补偿吗? (73)(1)回答 (73)(2)依据 (73)(3)解析 (74)46、招用在职劳动者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吗? (74)(1)回答 (74)(2)依据 (74)(3)解析 (75)47、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适度调整与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界限? (75)(1)回答 (75)(2)依据 (75)(3)解析 (76)48、未经协商随意变更业务提成比例的效力如何? (76)(1)回答 (76)(2)依据 (76)(3)解析 (77)49、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加班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77)(1)回答 (77)(2)依据 (77)(3)解析 (79)50、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79)(1)回答 (79)(2)依据 (79)(3)解析 (80)51、劳动者严重违纪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80)(1)回答 (80)(2)依据 (80)(3)解析 (81)52、用人单位依据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后果? (81)(1)回答 (81)(2)依据 (81)(3)解析 (82)5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定附随义务? (82)(1)回答 (82)(2)依据 (82)(3)解析 (83)5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83)(1)回答 (83)(2)依据 (83)(3)解析 (84)55、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 (84)(1)回答 (84)(2)依据 (85)(3)解析 (85)56、连续工作满十年是否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6)(1)回答 (86)(2)依据 (86)(3)解析 (86)57、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条款是否有效? (86)(1)回答 (86)(2)依据 (87)(3)解析 (87)58、劳动者在职期间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吗? (87)(1)回答 (87)(2)依据 (88)(3)解析 (88)59、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早于其任职期限的,需要延长至其任职期满吗? (88)(1)回答 (88)(2)依据 (89)(3)解析 (89)60、清算组不履行对劳动者的通知义务仍要承担责任吗? (90)(1)回答 (90)(2)依据 (90)(3)解析 (90)61、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吗? (91)(1)回答 (91)(2)依据 (91)(3)解析 (91)62、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哪些特别保障? (92)(1)回答 (92)(2)依据 (92)(3)解析 (94)63、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有哪些限制? (94)(1)回答 (94)(2)依据 (94)(3)解析 (98)64、劳动者是否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 (98)(1)回答 (98)(2)依据 (98)(3)解析 (99)65、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99)(1)回答 (99)(2)依据 (99)(3)解析 (99)66、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 (100)(1)回答 (100)(2)依据 (100)(3)解析 (101)67、与离职后返聘劳动者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约定试用期?101(1)回答 (101)(2)依据 (101)(3)解析 (101)68、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被调岗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102(1)回答 (102)(2)依据 (102)(3)解析 (103)69、续签劳动合同时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103)(1)回答 (103)(2)依据 (103)(3)解析 (103)70、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即自行离职,用人单位能否扣除工资?104(1)回答 (104)(2)依据 (104)(3)解析 (105)二、案例解析 (106)1、用人单位以调岗变相辞退员工案:煮饭阿姨被调做数控车工,获赔经济补偿1万多元 (106)(1)案情 (106)(2)依据 (106)(3)解析 (107)2、用人单位通过竞岗降低员工薪酬案:保险公司主管被降至操作岗,获赔经济补偿金17万多元 (107)(1)案情 (107)(2)依据 (108)(3)解析 (108)3、女员工迟到1小时且虚报出勤被辞,主张赔偿金败诉 (109)(1)案情 (109)(2)依据 (109)(3)解析 (110)4、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案:财务经理按约领取补偿金后又诉赔偿金败诉 (110)(1)案情 (110)(2)依据 (111)(3)解析 (111)5、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不实收入证明案:好心帮员工开“高薪证明” 却被员工当“索薪证据” (111)(1)案情 (111)(2)依据 (112)(3)解析 (112)6、劳动合同中签名缺失案:劳动合同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员工指印也不是员工的 (113)(1)案情 (113)(2)依据 (113)(3)解析 (113)7、非因本人意愿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114)(1)案情 (114)(2)依据 (114)(3)解析 (115)8、用人单位以入职表替代劳动合同案:把入职表当劳动合同,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115)(1)案情 (115)(2)依据 (115)(3)解析 (116)9、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替代劳动合同案:五年工龄被切割一场官司打回来 (116)(1)案情 (116)(2)依据 (117)(3)解析 (118)10、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保案:员工病亡,家属追医保待遇损失成功 (118)(1)案情 (118)(2)依据 (118)(3)解析 (119)11、何时入职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19)(1)案情 (119)(2)依据 (119)(3)解析 (120)12、劳动者只承担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没有限制 (120)(1)案情 (120)(2)依据 (120)(3)解析 (121)13、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121)(1)案情 (121)(2)依据 (122)(3)解析 (122)14、工资被故意拆分为两份或多份,实际工资水平仍应合并计算 (123)(1)案情 (123)(2)依据 (123)(3)解析 (123)15、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仍需赔付 (124)(1)案情 (124)(2)依据 (124)(3)解析 (125)16、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 (125)(1)案情 (125)(2)依据 (125)(3)解析 (126)17、规章制度中可明确约定有行政违法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127)(1)案情 (127)(2)依据 (127)(3)解析 (127)18、用人单位如不能证明已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则应当支付高温津贴 (128)(2)依据 (128)(3)解析 (130)19、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应当在实际用工2年内提出 (130)(1)案情 (130)(3)解析 (131)20、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132)(1)案情 (132)(2)依据 (132)(3)解析 (133)21、劳动者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133)(1)案情 (133)(2)依据 (134)(3)解析 (135)22、未就工作地点变更达成一致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35)(1)案情 (135)(2)依据 (136)(3)解析 (136)23、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137)(1)案情 (137)(2)依据 (137)(3)解析 (138)24、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当返还用人单位财物 (138)(1)案情 (138)(3)解析 (139)25、新用人单位与原内退职工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 (140)(1)案情 (140)(2)依据 (140)(3)解析 (140)26、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141)(1)案情 (141)(2)依据 (142)(3)解析 (142)27、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失职的劳动者 (143)(1)案情 (143)(2)依据 (144)(3)解析 (144)30、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不影响用工责任的承担 (145)(1)案情 (145)(2)依据 (145)(3)解析 (145)31、违纪调查不清,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146(1)案情 (146)(2)依据 (146)(3)解析 (147)3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工资 (147)(1)案情 (147)(2)依据 (148)(3)解析 (148)33、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才能作为违纪处理依据149(1)案情 (149)(2)依据 (150)(3)解析 (151)34、用人单位可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51)(1)案情 (151)(2)依据 (152)(3)解析 (152)3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也应注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152)(1)案情 (152)(2)依据 (153)(3)解析 (153)36、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以满足劳动人事管理为限 (154)(1)案情 (154)(2)依据 (154)(3)解析 (154)37、规章制度禁止劳动者恋爱结婚无效,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155)(1)案情 (155)(2)依据 (156)(3)解析 (156)38、派遣合同无效,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连带赔偿 (156)(1)案情 (156)(2)依据 (157)(3)解析 (157)39、用人单位应拒绝劳动者提出的为其出具虚高收入证明的不当要求 (158)(1)案情 (158)(2)依据 (158)(3)解析 (159)40、劳动者因公出差垫付的差旅费报销属于劳动争议 (159)(1)案情 (159)(2)依据 (160)(3)解析 (160)41、劳动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不能认定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160)(1)案情 (160)(2)依据 (161)(3)解析 (162)42、用人单位恶意清算注销公司难逃工伤赔偿责任 (162)(1)案情 (162)(2)依据 (163)(3)解析 (163)43、劳动者离职后发现职业病用人单位仍应担责 (163)(1)案情 (163)(2)依据 (164)(3)解析 (164)44、对“三期”女职工予以过错性辞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165)(1)案情 (165)(2)依据 (165)(3)解析 (167)45、不发解除通知又不支付工资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67)(1)案情 (167)(2)依据 (168)(3)解析 (170)46、劳动者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应担责 (170)(2)依据 (170)(3)解析 (171)47、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应承担医保责任 (171)(1)案情 (171)(2)依据 (172)(3)解析 (172)48、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72)(1)案情 (172)(2)依据 (173)(3)解析 (174)49、劳动者违反公共政策可以被规定为严重违纪并予以辞退 (174)(1)案情 (174)(2)依据 (174)(3)解析 (175)50、规章制度中可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纪 (175)(1)案情 (175)(2)依据 (176)(3)解析 (176)51、对劳动者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分 (176)(1)案情 (176)(2)依据 (177)(3)解析 (177)5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应当按产假前工资水平向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 (178)(1)案情 (178)(3)解析 (178)53、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死亡,期间即便有与工作无关的、不违法、不危险的行为,也仍应认定为工伤 (179)(1)案情 (179)(2)依据 (180)(3)解析 (181)54、工作内容的适度调整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界限 (182)(1)案情 (182)(2)依据 (183)(3)解析 (184)55、未经协商随意变更业务提成比例无效 (184)(1)案情 (184)(2)依据 (185)(3)解析 (186)56、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86)(1)案情 (186)(2)依据 (187)(3)解析 (188)57、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188)(1)案情 (188)(2)依据 (189)(3)解析 (189)58、未经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190)(1)案情 (190)(2)依据 (191)59、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服务期内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191)(1)案情 (191)(2)依据 (192)(3)解析 (192)60、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193)(1)案情 (193)(2)依据 (193)(3)解析 (193)61、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上班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194)(1)案情 (194)(2)依据 (194)(3)解析 (194)62、劳动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仍应支付经济补偿 (195)(1)案情 (195)(2)依据 (195)(3)解析 (196)63、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在职期间与本单位同业竞争的劳动者 (196)(1)案情 (196)(2)依据 (196)(3)解析 (197)64、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罚款 (197)(1)案情 (197)(2)依据 (197)(3)解析 (198)65、录用前需要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剔除“劳动争议碰瓷人” (198)(2)依据 (199)(3)解析 (199)66、聘用在职劳动者对其原单位造成损害的可能需要连带赔偿 (200)(1)案情 (200)(2)依据 (201)(3)解析 (201)一、常见用工法律问题解析1、劳动者自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1)回答一般不需要,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薪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日薪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管 理岗
说 明
助理 、组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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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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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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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 后 ,确有 出入 的 ,报人 力 资源 部 6.计 算 、核 定 、 发放 、 审批 工 资 相互谈论 , 一旦 发现 , 按影 响程度 给
公司指定金融机构的员工个人帐户 。 月扣除或补足,超付或少付金额较大时 (人 民 索或补足 。 疑问时,可向所属部门申请查核,由所属部门
下 月工 资 中扣 除或补 足 。 员 以及 员 工 本 人必须对 工 资 负保 密之责 ,不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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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检员、仓 管员 、技工 工艺员、 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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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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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日薪员工薪酬结构》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目录介绍手册的目的和范围手册的使用聘用政策2.1人员规划2.1.1 目标2.1.2 政策2.2招聘2.2.1 目标2.2.2 政策2.2.3 招聘流程2.2.4 聘用前雇员2.2.5 聘用亲友新员工入职2.3.1入职引导工作时间2.4.1 夏季工作时间2.4.2 冬季工作时间2.4.3 考勤管理规定试用期2.5.1 试用期时间2.5.2 试用期确认流程员工转正定级2.6.1 范围2.6.2 流程离职2.7.1 目标2.7.2 政策2.7.3 流程员工晋升2.8.1目标2.8.2政策2.8.3流程岗位变动2.9.1 目标2.9.2 政策2.9.3 流程记录和信息3.1目的与政策3.2员工个人信息各类假期目标政策流程休假种类及相关规定4.4.1 国家法定休假日4.4.2 病假4.4.3 工伤假4.4.4 事假4.4.5 年假4.4.6 探亲假4.4.7 婚假4.4.8 产假4.4.9 陪产假4.4.10 产前假/产后假4.4.11 丧假4.4.12 备注5.0 员工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住房公积金6.0 员工福利冬夏福利生日祝福取暖费降温费劳保体检洗浴培训培训的概述7.1.1目的7.1.2培训的原则7.1.3适用范围7.1.4归口管理7.1.5责任培训管理7.2.1内部讲师政策7.2.1.1培训资源7.2.1.2内部培训制度7.2.1.3培训项目考核7.2.1.4年终考核7.2.1.5兼职讲师补助7.2.1.6内部培训师职责7.2.1.7内部培训师管理7.2.2培训效果7.2.3服务年限7.2.3.1服务年限7.2.3.2培训费用7.2.4出勤管理7.2.5培训场所管理职业发展目的原则职业职格8.3.1范围8.3.2资格申报8.3.2.1评审条件8.3.2.2评审费用8.3.2.3评审流程8.3.3资格聘任8.3.3.1聘任流程8.3.3.2聘任政策8.3.3.3聘任条件8.3.3.4资格津贴公司财产职工食堂就餐管理标准工作服回收、保管管理规定电话管理规定小车管理规定计算机安全保护制度计算机管理规定计算机使用考核细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目标行为准则电话礼仪违反公司规定投诉和申诉目标政策步骤申述不满程序出差管理及差旅费标准出差管理制度12.1.1适用范围12.1.2目的12.1.3办理程序12.1.4生效和解释差旅费标准12.2.1适用范围12.2.2目的12.2.3办理程序12.2.4生效和解释12.2.5各类费用标准附属表格正式员工需求表临时员工需求表面试登记表录用通知书员工录用审批表面试评定表专业部门面试评定表综合素质员工资料登记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大中专毕业生定岗审批表工人转正定级表薪酬调整审批表员工职位晋升表培训申请表请假条离职申请表离职人员手续清理单出差申请表第一章:介绍手册的目的和范围本手册包含公司现行所有的人力资源政策、流程、规章和条款,手册未提及部分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手册经首席营运官批准后生效,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本手册涉及培训、职业生涯、薪资、绩效、福利的详细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将公布的培训管理手册、职业生涯管理手册、薪资管理手册、绩效管理手册、福利管理手册;手册的使用本手册由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保管,作为日常工作的参考;手册保管人员对所属员工有负有培训和监督执行本手册的责任,如遇修改,由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本手册属新飞电器内部文件,任何内容不得外传;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二章:聘用政策2.1人员规划2.1.1目的有效的人员规划对于实现公司的战略商业目标至关重要,公司应致力于根据公司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进行人员规划;2.1.2 政策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人员规划,并将人员规划交首席营运官批准; 2.2招聘2.2.1目标公司致力于建立公平、公正和高质量的招聘,在招聘中提升企业形象,并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为企业吸引、选拔有才干、具有创新意识和有潜力的员工;2.2.2 政策a)根据每个职位的任职要求,评估应聘者的素质、经历和发展潜力,选择最合适的员工;b)在已审批的年度招聘计划和临时增补计划范围内,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面试和录用;c)根据内部晋升的原则,空缺职位优先考虑从公司内部选拔;2.2.3 招聘流程a)公司在正式工岗位的增补,须填写正式员工需求表;生产工人及辅助工人岗位人员申请由部门经理提出,经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准;管理技术类岗位由部门经理及以上主管领导提出,主管副总、人力资源部审核,首席营运官批准;经批准的人员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高层领导岗位由首席营运官提出,由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b)招聘的人员标准,依据岗位说明书和正式员工需求表所提供的相关岗位信息确定;c)所有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初试,初试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试;对于高层管理人员,需由首席营运官/董事长面试;根据具体情况,人力资源部可合并面试轮次;d)面试官依据面试评定表中的项目对应聘者进行评价并确定面试结果;e)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正式录用前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f)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录用审批表并经审批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及需求部门主管领导,工人岗位除外;g)对落选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一个月内告知;h)面试合格的应聘者须通过公司指定医院的入职前体检,合格者,人力资源部正式办理入厂手续;否则不予办理;i)应聘者在报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录用通知书、原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劳动保险及档案转移手续、照片等;j)员工报到所需证件办理如下:由所在部门统计为员工申请办理的包括以下部分:餐卡、洗澡证、操作证IC卡、员工工作服、办公设备、工具及住宿手续;医疗证在第一次发薪日一个星期后由员工持岗位操作证IC卡至总务部员工医院办理;2.2.4 聘用前雇员一般不提倡聘用公司前雇员,如确实需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考虑重新聘用一次:a)员工考取研究生并办理完相关离职员工作手续的;2.2.5 聘用直系亲属a 当聘用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时,如应聘管理、技术岗位不得在同一部门任职,聘用的员工不得与其亲属处于上下级关系;b 大专及以上毕业的员工的亲属,如果符合公司岗位的需求,公司可以优先考虑聘用;2.3新员工入职2.3.1入职引导a)员工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工作;b)人力资源部入职引导应包括以下阶段:i)人力资源部组织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ii)部门上岗引导针对管理、技术、销售人员iii)生产部门应强化安全消防等培训针对生产一线员工c)新入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填写员工资料登记表并编号备案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常白班时间安排如下:2.4.1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9:002.4.2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8:00非常白班工作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4.3 考勤管理规定试用期2.5.1 试用期时间劳动合同期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为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限为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的,试用期为60日;劳动合同期限二年以上的, 试用期为6个月;2.5.2 试用期考核流程a)人力资源部在试用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发放新员工试用考核表,试用期员工自我评价;b)生产工人由其直接主管评定,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c)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中级以下技术人员由其直接主管建议,部门负责人评定,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面谈沟通后核定;d)中层管理人员、中级技术人员由其直接主管副总鉴定,人力资源部沟通审核,首席营运官审批;e)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沟通记录,首席营运官审核,董事长审批;f)根据最终试用审批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将公司的决定告知员工;员工转正定级2.6.1 范围员工转正定级制度适用于无工作经验的新入厂员工;转正定级期为1年;2.6.2 流程a 员工转正定级期结束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将转正定级表发给各部门;员工及部门负责人在转正定级期结束前15天内将填写完毕的表格交还人力资源部;b 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意见,根据公司基本工资定级标准,确定员工基本工资;离职2.7.1 目标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员工按照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2.7.2政策员工在离职日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做好本员工作,如因擅自离职等原因对公司工作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员工离开公司,必须办理离职的有关手续;若员工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公司未能及时按规定办理员工退工手续的,其责任由员工自负;a 员工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大小给予赔偿,对造成损失重大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b 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其离职按照培训协议约定处理;c 凡承担重大项目研究的,在研究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辞职的,公司将不予批准员工的辞职请求;任务结束,可按离职流程执行;2.7.3 流程除非劳动合同中另外有规定,辞职或辞退提前通知期为一个月,如果员工是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员工辞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对于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离职的,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离职面谈;离职员工应凭离职人员手续清理单进行离职交接,部门负责人对此负责;离职员工需开具离职证明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签发并保留副本;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为离职员工开具证明;员工晋升详见职业生涯管理手册2.8.1目的对于空缺职位,公司将优先考虑内部员工,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掘员工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2.8.2 政策a)员工的晋升依据员工的贡献、表现、能力、态度和发展潜力等因素;b)人力资源部有责任确保所有的员工提升符合政策;c)员工晋升后,按照新岗位确定薪酬;岗位变动2.9.1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合理的调配员工,实现人力效率的最大化;为员工创造机会,让他们可以接触到其他领域的工作,作为职业发展的一部分;2.9.2政策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通过内部招聘的方式,合理调配人员;对于从事简单操作的岗位参照员工的专业、经验、能力和表现,可以直接调整员工的工种或岗位;员工跨部门调动需要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2.9.3流程工人岗位间的调动由调动部门负责人审核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下发调令执行;中层以下管理岗位或中级以下技术岗位的调动由调动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下发调令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岗位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及主管副总审核,经首席营运官批准后下发调令执行,同时涉及职务任免由公司办公室下发红头文件;高层岗位调动,首席营运官提出,经需经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布备案,公司办公室下发红头文件;第三章:记录和信息3.1目的与政策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员工个人信息;公司的政策是:a)搜集、保留、保密和使用以下相关信息:i)和工作有关的个人的背景资料;ii)考虑到工资目的的信息iii)员工及家属的福利管理iv)政府报告要求提供的资料b)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信息的管理部门,任何关于员工信息的获取和发布,都需经人力资源部同意;c)员工有义务为公司提供其人事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员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2员工个人信息员工在入厂时及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员工个人或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更新员工资料;员工个人信息主要包括:i)住所,邮政编码和电话ii)家庭及婚姻情况iii)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iv)最新学历v)工资卡银行帐号vi)个人工作经历及在公司的岗位情况vii)个人特长及培训情况viii)其它公司类需要信息部门内部岗位变动需在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定期开展员工资料调查;第四章:假期政策目的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政策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具体人事政策中对假种、假期长度等做出调整,经首席营运官批准后生效;流程a)所有的请假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员工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得到批准;b 如确因情况特殊,员工无法事先提出请假,应当天及时通知主管领导,由部门统计负责在当天代办请假手续,并于休假结束后,立即到人力资源部补交相关的请假凭证医院的病假证明等;休假种类及相关规定4.4.1 国家法定休假日根据国务院令第270号,法定假日为:1月1日元旦1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春节3天3月8日妇女节半天限女性5月1日,2日,3日劳动节3天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 3天法定休假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统一安排休息时间;4.4.2 病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请病假;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i)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ii)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iii)员工的病假,须得到公司员工医院主管医生的签假方可享受;请病假的一次不得超过15天;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续病假;4.4.3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的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4.4.4 事假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一次事假不超过10天;员工因个人原因确需请假的,假期审核权限如下:i)3天之内,含节假日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ii)3天及以上,含节假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4.4.5 年假i)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ii)中层及中层以上员工,享受七天年假;iii)普通员工享受五天年假;iv)公司员工每年须休完年假,年假不能累计到下一年;v)年假休假的天数为工作日,可以连续休假,也可以分开休假;vi)事业部与驻外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统一安排;vii)休假期间视同出勤;viii)员工休年假的,按照公司请假手续办理方能休假;ix)年假从2007-01-01正式开始执行;4.4.6 探亲假i)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探亲假与年假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假期;已婚员工探父母:4年一次------20天探配偶:1年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父母:1年一次------20天ii)休探亲假距离以公司为中心,直线距离大于或等于300公里;iii)探亲假天数指连续休假天数,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iv)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部门的实际情况申请;v)员工探望配偶和职工探望父母的可以报销往返路费指限定于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仓费用;vi)探亲假的路程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4.4.7 婚假i)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初婚且晚婚的男员工满25周岁,女员工满23周岁,可享受婚假21天;ii)员工休婚假的,需经公司计生办审核备案方可;4.4.8 产假i)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提前休假十五天;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产假可以休产假18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必须在其预产期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享用产假的计划;ii)员工休产假的,需经公司计生办审核备案方可;iii)女员工在哺乳期,依据国家女员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执行;4.4.9 陪产假i)男性员工在顺利通过试用期后,享受法定的带薪陪产假;假期时间为30天;ii)员工休陪产假的,需经公司计生办审核备案方可;4.4.10 产前假/产后假女员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工资停发,公司按国家规定交纳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到公司报到销假;女员工按规定享受6个月哺乳时间,每天累计不超过1个小时;如果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机构或保健机构确认为有体弱儿,可向部门及公司计生办申请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是不超过6个月;4.4.11 丧假员工如遇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葬礼,可享有三天的假期;备注:1、以上假期除事假外,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假及探亲假i)一年内病假一次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45天的;ii)一年内事假一次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30天;iii)一年内病事假超过累计超过45天的;iv)一年内产假超过90天的;第五章:员工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司依据国家政策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5.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2% 个人缴纳8%定义: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领取条件:一、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按月领取退休金;二、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退还职工合法继承人;三、退休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未领取完,剩余部分退还职工合法继承人;5.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1% 个人不缴纳定义: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必然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而发生了事故,生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职工因工伤所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①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③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5.3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 个人不缴纳定义:指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生育保险包括:一假间的生育津贴1女职工计划生育在国家法定产假间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紧额的三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2实行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按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三个月产假和生育津贴;3计划内多胞胎生育、难产等情况,已享受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三个月产假和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增加的产假和生育津贴;4计划内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42天,12周以下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和生育津贴,13周到17周流产者享受30天产假和生育津贴;5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工资;二生育医疗费1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药费、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2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生育医疗服务单位结算;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7个月以上因故施引产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正常顺产生育标准执行;女职工因故分娩导致死亡的,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费用由原渠道支付;4对于妊娠期并发症及其它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诊断结论由定点医院做出,报专家委员会确认,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就医;5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6因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失败而流产所需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如需转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提出,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凭病历和有关凭证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4医疗保险:单位缴纳4% 个人缴纳2%定义:是指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使用条件:可以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在医疗过程中需由本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节约归己,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5.5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失业保险是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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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人事案例丨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需不需支付员工的工资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诉称:原告于2010年7月8日进入被告深圳市某巴士公司处工作,担任驾驶员一职,月工资为3500元,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010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3日。

原告于2011年4月3日至5月20日期间请病假,回来之后,被告一直不安排其上岗。

深圳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被告属于关联企业,原告在2010年7月8日入职时系由该公司统一招聘并被安排至被告处工作。

2011年7月14日,深圳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被告发出《员工调动通知单》,将原告调到该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

因被告拒绝支付原告2011年5月19日至7月20日的工资,原告遂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裁决:1.被告支付2011年5月19日至7月20日期间的工资7000元及拖欠工资的补偿金1750元;2.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以2011年5月19日至7月20日期间原告并未上班且是原告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为由驳回原告的全部仲裁请求。

原告不服,特委托国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11年5月19日至7月20日期间的工资7000元及拖欠工资的补偿金1750元;2.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000元。

被告辩称:1.原告在2011年5月20日病假期满后连续旷工,其请求支付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2.原告只是由深圳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调动更换车队,将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变更为该公司,其工龄连续计算,其请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一、2011年5月19日至7月20日期间原告是否旷工;二、原告是否自动解除合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支付原告2011年5月21日至7月19日期间的停工津贴4248.3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06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案例评析】
一、关于工资问题。

原告主张其于2011年5月19日回公司补办请假手续后,公司未再安排其上班,被告辩称原告在2011年5月20日病假期满后未到公司上班属于旷工,其无需支付之后的工资。

根据双方均确认的通知、请假承诺书、请休假审批表等证据,被告于2011年5月17日通知原告回公司补办请假手续,原告于2011年5月19日回公司补办了请假手续,病假期至2011年5月20日届满,之后原告未再上岗,而被告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未对原告的缺岗行为和劳动关系作出任何处理,由此足以认定系因被告的原因造成原告没有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原告拒不上岗,因此,被告没有行使安排原告的权利,构成违约,不能免除被告支付工资的业务,故被告应支付原告2011年5月21日至7月19日期间的没有上岗的工资津贴4248.3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062元。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双方均无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原告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根据双方均确认的工商注册资料、入职登记表、报到通知书、员工工作安排通知单、员工调动通知单等证据显示,被告与深圳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原告在2010年7月8日入职时系由该公司统一招聘并被安排至被告处工作,2011年7月20日原告因关联企业之间正常的工作调动原因又回到深圳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原告的工龄从2010年7月8日起连续计算,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损害。

故原告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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