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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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XX省籍学生,其他省籍学生按照生源地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相关资助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查、学生信息的上报以及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分工职责:(一)全面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学生信息和收费账户信息的维护,续贷声明审核以及借款学生回执单信息录入等工作;(三)负责与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做好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毕业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回收工作;(四)组织各学院(系)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宣传征信知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信守承诺、按约还款。

第八条财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向贷款经办机构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款电汇单的审核、录入以及资金划转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在校证明;(二)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更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操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操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操作流程一、基本政策(一)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1.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

二、建立高三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

四、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贷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

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贷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贷款学生补齐所差材料。

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催还贷款,认真搞好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

七、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

八、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责一、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二、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各项工作,领导、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三、每年年初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年末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依法依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水平。

四、抓好工作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纯、作风正、热情高、能力强的工作队伍。

关心工作人员生活,优化工作环境。

五、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本中心的职能作用。

六、严格审核资助资金支出,确保资金支出规范、安全,搞好中心内部的财经管理工作。

七、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八、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金发放管理制度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相关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进行认真评议,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相关学校根据评议结果,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公示一周以上,并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为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推出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本方案旨在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助力贫困学子圆梦校园。

二、实施方案1.宣传推广(1)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政策知晓率。

(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每所学校都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栏,方便学生了解政策。

2.申请人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流程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名单报送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与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1)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学校。

(2)学校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5.贷款还款(1)学生在毕业前,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还款协议。

(2)学生毕业后,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

①提醒学生及时还款;②逾期还款的,加收滞纳金;③严重违约的,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6.风险防控(1)加强贷前调查,确保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真实可靠。

(2)完善贷后管理,定期对贷款学生进行信用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提前预警。

三、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

2.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3.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生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财教〔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

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

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全日制新录取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学生: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第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以及期限第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每人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年每人最高16000元。

第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高可达22年;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且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第一,申请地址:申请只能是现场申请,户籍在哪个地方,就在哪个地方的申请,具体可以通过查看当地的教育网公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的地址。

比如户籍地是重庆市永川区,就应该在重庆市永川区的教育生源地信用贷款中心进行申请。

第二,申请时间:根据各个地方教育网公布的助学贷款时间为准。

一般都是在领取录取通知书过后就能去申请,大概是每年的9月份左右。

第三,申请时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必须提供);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必须提供);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必须提供);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5、其它的相关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等,若没有可不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放款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大概是1个月左右放款,就是每年的10—11月份放款,如果有疑问可以致电银行查询进度。

助学贷款分两种,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放款到分配给学生的支付宝账户里。

二是国家助学贷款,是放款到指定的银行卡里的。

(再次提醒,助学贷款资金发放之后,是会以短信通知的,所以不要随便的更换自己的手机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1.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4.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为1000到12000之间的整数,且个位数和十位数必须是零。

贷款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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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

二、建立高三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

四、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贷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

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贷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贷款学生补齐所差材料。

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催还贷款,认真搞好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

七、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

八、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责一、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二、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各项工作,领导、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三、每年年初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年末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依法依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水平。

四、抓好工作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纯、作风正、热情高、能力强的工作队伍。

关心工作人员生活,优化工作环境。

五、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本中心的职能作用。

六、严格审核资助资金支出,确保资金支出规范、安全,搞好中心内部的财经管理工作。

七、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八、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金发放管理制度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相关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进行认真评议,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相关学校根据评议结果,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公示一周以上,并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资金发放的条件、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学校受助学生获得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帐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自身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三、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总帐、明细帐,编制并报送报表,准确及时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并监督单位预算,审核、执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

四、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中心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处理会计业务,做到手续完备,分清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透支。

五、妥善保管好帐簿、报表等资料,不定期地对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工作变动时,要做好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六、保证资金安全,合理开支费用,不得透支,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员职责一、热爱档案工作,遵守档案工作有关规定、规章和制度,刻苦钻研档案业务知识。

二、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保管等工作。

三、保管好本中心各类档案,并编制检索工具,汇编档案资料。

四、按照系统编目、编号,科学分类排列,整理好室藏档案、电子档案,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统计等工作,使之达到规范标准。

五、搞好档案室管理,保护档案安全并定期核对、清点,保持目录、档案相符。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管理制度一. 档案室是机要重地,为确保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 档案室是存放档案资料的专用房,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有损档案资料的物品。

三. 室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防盗、防火、防鼠、防虫等设施,及时更换驱虫药物,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保证安全可靠实用。

四. 库房里柜橱要按类、按序编号排列整齐,便于查找。

五. 对室内的档案资料做到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 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一式两份或适当增加其归档份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和完善本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职学生助学金的发放需求。

三、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中职学生、特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加强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

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住址迁移、毕业去向等情况。

五、协助经办银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催还贷款。

六、认真做好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搞好生源地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援助,规范运作资助资金,搞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坚持早、午两签到,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不得随意缺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份内工作积极办,份外工作协作办;突击工作共同办,常规工作主动办。

三、办公时间不打牌,不下棋,不玩游戏,保持办公室安静。

四、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或学习,一律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报领导审批。

五、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书面履行请假手续,由中心负责人批准。

六、工作人员要经常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下班时要关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注意财产安全。

七、热情接待受助学生、家长以及基层来访人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一)政治学习。

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业务学习。

着眼于提高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主要学习电脑操作基本知识,学习各类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等。

二、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一下午(两个小时);自学时间自行安排;其它学习时间临时确定。

三、学习要求(一)集中学习时,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结合政治学习要整理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要求年度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

(四)业务学习要做好笔记。

派出学习要有考察报告,要求年度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后期跟踪管理制度一、资助中心每年要提前与还款学生保持联系,掌握还款学生的家庭住址、毕业去向,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了解他们及时还款的难处,并根据他们的困难对症下药,积极协助他们扫除障碍,灵活处理还款事宜。

二、资助中心除留存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的电话外,还需留存见证人的电话,每年至少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联系两次。

三、资助中心要将助学贷款有关信息及时在在定边教育网上发布,要告知贷款毕业生随时登陆定边教育网,了解还贷相关信息,若不按期还款,则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还将不良信息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四、资助中心要与各高校、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乡(镇)学校保持紧密联系,在这些单位的协助下,联系贷款学生及家长,促其还本付息。

五、资助中心要与各高中学校有力配合,着力开展学生诚信自强教育,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工作的育人功能,在广大同学中形成感恩、自强、诚信、奋进的价值取向,使贷款学生能恪守信用、大学毕业后自觉履约还款。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为确保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学校要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各学校必须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上报的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也要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申诉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办公室。

公示五日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

五、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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