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一)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一)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一)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迅速扩大,无疑将成为各国政府一笔巨大的潜在税收来源。
政府应否对其征税,众说纷纭,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应该征收“比特税”;有的主张开征一种电子商务税。
不管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已是一种必然趋势。
如果对电子商务征税,具体操作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电子商务引发税收问题的复杂化主要是因为网络没有地域的限制,使得商务活动由传统的迂回模式变为直接模式。
同时,由于网上交易被无纸的操作和匿名所取代,也使税收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制度难题、征管难题和技术难题。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负担明显不公。
各国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的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对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取得的相似的经济收入同样征税,不能因贸易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生事物,各国相应的法律框架正在构筑,传统的征管手段又相对落后,使得互联网经营企业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税负不公的情况。
这种税负不公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现行税制是以有形交易为基础制定的,从事“虚拟”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免纳税义务,导致从事互联网贸易的企业的税负明显低于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二是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不甘心大量的税收收入从指缝间流走,采取新的举措导致新的税负不公,如欧盟对网络传送和实物传送作了区别,若一个基地在德国的公司对欧洲的医生销售技术杂志,只需缴纳较低税率的增值税,但若该杂志是通过网络传送的则需按最高税率缴纳增值税。
结果实质相同的两单交易,税负却明显不同。
2.税款流失风险加大。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迁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还来不及制定相应的对策,造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3.常设机构等概念难以确定。
“常设机构”在国际税收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是1963年在OECD范本草案中提出的。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和流通的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支付方式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税收流失问题。
本文将从税收流失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流失的原因税收流失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税收漏洞,使得国家税收无法得到有效征收的现象。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电子商务交易的复杂性。
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地区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征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税收漏洞。
2.税收政策的滞后性。
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相对滞后,难以及时跟进,导致税收征收效果不佳。
3.信息不对称。
电子商务交易中,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虚假交易和逃税现象。
4.税收征收机制的不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中,税收征收机制相对不完善,容易出现漏洞,使得税收无法得到有效征收。
二、税收流失的影响税收流失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税收流失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2.企业竞争不公平。
逃税的企业可以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服务,导致其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
3.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
税收流失会导致国际贸易不公平,影响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三、对策分析为了解决税收流失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包括:1.完善税收征收机制。
加强税收征收机制的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收方式和流程,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跟进。
及时跟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符合实际的税收政策,以防止税收漏洞的出现。
3.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
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监管和公开,提高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信息对称性,防止虚假交易和逃税现象的出现。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电子商务正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以信息产业为先导的新经济中又一个经济增长的亮点,电子商务表现出来的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等特征,从理论上和技术上给建立在传统贸易方式和有形产品交易对象基础上的税收政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面对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对现行的税收的冲击和挑战,各国政府、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税务学界在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引起的各种国际税收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先后提出了不同的对策和方案。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
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1)纳税主体不清晰。
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
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
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
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
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2、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
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3、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话题。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企业开始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和商业活动。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税收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税收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背景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进行的商业活动。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税务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些新的商业模式的税收需求。
因此,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税务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1、税收征管困难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跨国性给税务机构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一方面,传统的税务稽查手段无法有效地追踪和监控网络交易,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偷税漏税活动;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这也给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
2、双重征税的风险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
这使得一些企业可能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
例如,一家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时,可能会面临多个国家的税务机构对其同一笔交易进行征税的情况。
3、税收歧视问题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一些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这种差异来避税。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会将其总部设立在低税率国家,而将其业务拓展到其他高税率国家。
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高税率国家的税收损失,同时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税收歧视问题。
三、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建议1、加强国际合作电子商务的跨国性使得单一国家的税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因此,各国税务机构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偷税漏税行为。
同时,各国也应该加强政策协调,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
2、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针对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跨国性特点,各国应该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具体来说,应该加强电子发票、电子审计等技术的应用,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无国界性、交易虚拟化、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效率高、成本低等特点,使课税对象难以区分,引发了税收征管难度增大、国际税收问题加剧政府税款大量流失等税收中的一系列新问题。
对此,我国应高度重视对相关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制定和完善,坚持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原则,促进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影响;对策一、电子商务概述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为繁荣,也是最具潜力的商品贸易市场。
正因其最为繁荣、最具潜力,在危机肆虐的当下诸多品牌的竞相登陆中国市场,使得中国贸易市场的竞争极其激烈,各种商品的价格都会有不同幅度的变化。
如何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保持合理的经销库存,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使其达到最优化配置,已是商品生产商、经销商关注的当务之急。
在信息化,电子商务盛行的今天,很多企业选择了网络化、实时化、集中式、互动式的网络分销管理。
对依靠电子商务实现营销的众多网商而言,如何通过网络平台快速找到充分货源、尽快发现买家和大量出货成为有效开展业务的重大挑战。
渠道分销在传统营销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多元市场中。
这种重要性同样也体现在网络交易中。
近期,ShopEx正式推出的B2B产品“分销王”正给网络分销带来一种新的模式。
它可以帮助商家快速搭建有发展代销和批发业务能力的在线网店系统。
过去,这家公司主要提供网店软件,帮助商家用下载的方式低成本建设独立网店,并在7年中成为国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网店软件提供商。
借助ShopEX的开放型电子商务平台和建站系统(即网店软件),帮助网商迅速建立起有独立域名的个性化网店,一个具有独立域名和品牌形象的网店对那些着眼于长远并最终希望在用户中间建立品牌忠诚度的商家来说有很强的吸引力。
这是区别于淘宝网、拍拍网上的封闭型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店建设模式。
但这并不是它唯一的模式。
数字经济对企业税收遵从的影响及对策

[g jK S STAX PRACTICE I I 数字经济对企业税收遵从的影响及对策王丽娜内容提要:数字经济产生新型商业模式和经济实体,增加了跨境数字企业税收不遵从动机,扩大了 纳税主体不遵从的空间。
面对数字经济给企业税收遵从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国际社会持续开展积极有益的税制探索,如欧盟出台统一合并企业税基提案、OECD提出“双支柱”方案以及英法开征数字服务税等,均力图打击跨境贸易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压缩企业不遵从空间,降低不遵从动机。
借鉴各国的税制思路,中国应从税制优化、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国际合作等层面采取积极措施,提高企业的税收遵从度。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收遵从常设机构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126(2020)12-0059-05一、数字经济对企业税收遵从的影响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义务人按规申报、按时纳税等 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是税收征管的基 础。
早期对于税收遵从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A-S模 型(Allingham-SandmoModel) \即将遵从行为视为基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纯经济决策,以期望效用最大化 为纳税决策目标。
传统经济学模型探讨了稽査率、罚金、审计概率等以威慑理论为主要框架的模型,由于该类 模型的隐含前提——理性人假设过于严苛,与税收实践 产生一定背离,促使学者们探索其他研究视角。
12丹尼 尔•卡尔曼(Daniel Kahnwnen)等将前景理论引人税 收遵从研究框架中,首次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非 理性因素纳人考量,较好地弥补了纯经济学角度分析 纳税遵从问题的不足。
3本文探讨的税收遵从预设了企 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并以数字经济为背景,聚 焦企业跨境所得纳税策略选择是否与相关国家税收利 益相一致。
数字经济背景下,大量新型商业模式和经济实体 的涌现,使跨境贸易更加灵活多样,也使企业税收遵从面临极大挑战。
数字经济最典型的商业模式是数字 企业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数字媒介(如电子支付、APP等)与其他一国或多国的消费者进行远程互动,为其提供 数字产品或服务。
网络经济时代税收论文

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思考摘要:随着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相关的税收法律问题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
网络经济对传统的税收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探讨相应对策。
关键词: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税收征管税收管辖权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
这种交易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
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
1.网络交易引发税收新问题1.1网络交易引发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定和选择在现行税收法规中,网络交易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
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
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网络交易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
1.2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不到位我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
企业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适用税种、适用税率等难以界定。
使税收征管从一开始就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
在网络交易时代,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
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
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却不能适应传统的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论当前网络经济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一、 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 、 维护国家的 税收主权和 税收利益。 税权 是国家主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包括了国家税收立法权、 税收执法 权 和税收司法 权, 而 且还包括了 由此权力的 确定和行使所 带 来的税收收 入的分配权 和使用权。 其中税 收立法权是 一 种最为重要和根本的权力, 是其它一切权力的源权力。 对它 的占有和行 使, 一 方面表明国 家对税收权 力的实际拥有 及 其程度, 另一方面 也决定着国 家对于其它 税收权力的 分配 及其使用。 由于 我国现行税 收法律法规都 没有能够把 电子 商务涵盖进 去, 这就表明在 电子商务领域 我国的税收 立法 还处于真 空状态, 税收立法 权并没有得 到真正的占 有和行 使。 此外, 由于电子商 务所具有的 全球性的特点 , 它 将必然 导致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全球趋同性和构建全球电子 商务税收法律框架。 有人认为, 构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会导 致信息 产业发达国 家对滞后国家 的 “经济侵略” 。 在此情况 下, 抓紧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国内立法, 一方面可以从 税法 的角度来刺 激和鼓励电子 商务的发展 , 缩 小和信息产 业发达国家的差距。 另一方面, 可以在未来制定全球电子商 务税 收框架时获 得更人的主 动权, 这对于维护 国家的主权 和经济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消除现行税 法适用上的 不确定性, 保护 合理的商业 预期 , 保 障交易安全。 根据 税法公平原则 , 所有 的人在税法 面前都必须一律平等, 凡具有应税收入者, 都应该成为纳税 人, 承担相应的税收负担。 但现行税法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 础之上的, 它不能够完全或部分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这就使得电 子商务的投资 者、 经营者和参 与交易者由 于不 能确定其从事电子商务的税收负担而难以预测其交易活动 的税后利 润和交易的 风险, 从而影响到 他们进行电 子商务 活动的热 情, 进 而制约了电子 商务在我国 的发展。 因此, 电 子商务税收立法的第二个目的就在于确立税法对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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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一)
摘要]网络经济对传统的税收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探讨相应对策。
关键词]网络经济时代,纳税人,转移定价,常设机构,货币计量
一、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巨大影响
人类逐步进入了网络经济时代。
其特征是:互联网在全球迅速普及并且向经济不断渗透,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商业增长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
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是深刻而广泛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纳税人带来的深刻变化。
纳税人是指具有纳税义务的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只有明确了纳税人,才能将特定纳税义务对应的人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保证税负公平,从而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然而在网络经济中,纳税人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首先,纳税人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
刷卡消费、电子汇款、异地通存通兑、网上证券业务、网络代理越来越多,企业之间边界越来越模糊,越来越体现出一种相互依赖、难分你我的整合关系;企业内部任何一个部门再也难以封闭起来独立经营了,而是同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越来越多的经济事项很难从明确判定究竟属于哪一个或哪几个企业的活动。
代表国家宏观利益的税务机关,作为财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在税收工作中及时判定收益的归属显得日益困难。
其次,纳税人的稳定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
税收稳定性一方面建立在税法的“固定性”上,另一方面建立在纳税人的“持续经营”会计假设基础上,即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增加或削减业务。
然而,在互联网经济中,越来越多的临时性结盟企业(尤其虚拟公司)之间的兼并和分解日为常见;另外,随着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进步,企业更多地执行顾客导向型战略,企业内部长期稳定的生产活动和存货储备大大减少,而更多地采用“零存货”和“适时生产”制度,根据定单即时进行生产,业务量波动较大,企业时而膨胀、时而缩小甚至解散,呈现出即时性和短期性的特点。
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等性质的稳定性大大减小,这对于税收征管的标准和手段都提出了挑战。
第三,纳税人传统的依靠账表凭证的计税方式受到冲击。
因为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纳税人真实的合同和会计资料等有形依据为基础的,而“网上交易”经常是通过“无纸化货币”的数字信息或匿名的电子信箱实现的,可以随时修改且不留痕迹,使得税收征管失去可信的计税依据,使得税务机关对于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甚至交易本身都难以把握,因而税收监管工作受到了严峻挑战。
(二)对时间性差异和纳税期限的深刻影响。
传统税收分期征管,是与会计分期紧密相关的,因为在手工做账和报税条件下,会计和纳税循环中的每个步骤都需要耗费一定数量的人力及笔墨和纸张,信息提供的成本也较高,工作的效率低、周期长,不可能随时供人查阅会计和税务信息,必须划分出一定的会计期间,分期纳税和报告,进而出现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以及应收、应付、递延、预提、待摊等会计方法,而这些会计方法却不一定符合税法的原则,这是会计核算和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时间性差异)的重要原因。
然而,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强大的数据记忆、处理和传送功能,消除了手工做账高成本、低效率和低质量的障碍,从而在信息成本和信息时效性上,都可能缩短会计期间、提高纳税的及时性,如果有需要,无需等到会计期末,只需点击鼠标即可随时获取所需的财务信息,甚至是某个时点的会计报表。
这就减少了传统会计分期的时间断点,弱化了会计期间的意义(当然不是完全消除会计期间),期末报告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了;而且对那些与会计期间相
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一系列的影响,比如,电子货币的普及使结算渠道更加通畅,因而应收、应付、递延、预提、待摊等会计方法,逐渐减少,界定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必要性也会逐渐弱化,长期内来看,会计核算和税法的时间性差异会逐渐减少。
同时,税务机关可以积极利用网络技术随时掌握纳税人信息,实现即时监控、即时征收。
这样,纳税期限有望缩短,比如,企业所得税可以实现按月(或周)预缴,而不必按季度预缴,从而增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平稳性。
(三)对税种确认和税额计算的深远影响。
比如,对现行所得税确认有深刻影响。
现行所得税法主要立足于有形产品的交易,对于有形商品和无形财产的销售和使用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和适用税率。
然而在网络经济中,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交易与传输,使得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如网上信息服务和数据销售业务中,电子书籍、报纸、CD及计算机软件和无形资产等由于易被复制和下载,就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有关税务机关很难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易于造成课税对象的混乱,从而难以判定其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的手段。
又如,对增值税确认有巨大影响。
现行的增值税都是根据目的地原则征收的,确认销售目的地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关键。
但就数字化商品和信息服务而言,销售者不知其用户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也就不知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
同时,用户也不能确知所收到的商品(尤其是服务)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交增值税;当然也不纳关税,从而影响了本应缴纳增值税的税基,进一步对于非网上形成的进口业务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此外,由于IP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并且用户可以利用匿名电子信箱,掩藏身份,使税务机关清查供货途径和贷款来源变得更加困难,难以明确征税还是免税,进而影响了税额的计算。
(四)对现行税法体系的挑战。
电子商务等企业只有成了合法的纳税人,才可能明确地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其经济利益才是可预测的,因为税收本身是任何一项商业活动都必须负担的一种费用,因而税法对税收的规范程度和执行情况也将直接影响着这项商业活动的最后利益。
然而,各国现行税法都没有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适当修改现行税法,或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专门的立法。
(五)对转移定价的影响。
在网络交易中,厂商和消费者拥有了世界范围的直接交易的机会,大大削弱了中间商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减少了税务监管的环节,使得全球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企业集团为了逃避税收或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应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更易于实现转移定价,在不同税负地区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从而转移利润,以实现避税或逃税。
(六)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
在国内税收中,由于国家主权的唯一性,网络经济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还不是太大。
然而,对于国际税收的影响却极其深刻。
首先,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冲击。
在国际税收中,现行的税法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判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商家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拥有一个自己的网址、网页,即可向全世界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因而也就难以判定是否为本国居民。
其次,引起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根据属人和属地原则,现行的国际税收管辖权一般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
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一般以所得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
而在网络经济中,“一址多机”的电子信箱使得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地址难以判断,因而所得来源地难以判断。
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多数是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的输入国,如果只片面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其所得税管辖权,将被削弱甚至完全丧失,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因此,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认
已成为重要的税收问题。
第三,税收的国际协调面临挑战。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商品、技术、服务在全球的流动,客观上要求各国在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上进一步采取统一的步骤与策略,但各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差异又使得税收的国际协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