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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的安全航行管理。

第三条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始终把船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

2. 法律依据,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确保船舶安全合法合规。

3. 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包括船舶安全设备管理、船员安全培训、船舶维修保养等。

第五条船舶安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维护设备完好。

船舶所有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2. 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对于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 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六条船员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的船员安全培训体系,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2. 强化意识教育。

培养船员对安全的重视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3. 定期考核评估。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成效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有效果。

第七条船舶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检修。

对船舶设备和构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现场质量监控。

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3. 记录保存。

维护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八条航行安全管理包括航行计划制定、航行监控、危险品管理等。

第九条航行计划制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充分考虑天气条件。

制定航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天气条件、能见度等影响因素。

2. 合理规划航线。

根据港口、航次和货物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

3. 高效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导航设备和通讯设备,提高航行效率。

第十条航行监控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实时船况监测。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水上运输、船舶修造、船舶租赁、船舶代理等业务的船舶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船舶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本船舶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船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船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配备合格的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七条船舶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包括船舶结构、设备、船舶载重线、船员配备等。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技术档案,记录船舶检验、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十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船舶安全操作管理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船舶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五章船舶事故处理第十五条船舶发生事故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船舶发生事故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船舶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船舶安全管理制度(7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的频率越来越⾼,制度是⼀种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编整理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7篇),欢迎⼤家分享。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7篇)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指导过闸安检业务⼯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码头经营⼈、管理⼈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经营⼈和管理⼈应落实安全⽣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

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章过闸船舶安全⾃查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条过闸船舶应⾃查本船证书、⽂书、⽂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作状态: (⼀)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航⾏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航道图系统等。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舶及船舶所属船员。

三、安全责任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船舶安全工作的实施。

2. 船舶船长为船舶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及船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 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保证船舶及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检验与维修(1)船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适航。

(2)船舶维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2. 船舶设备管理(1)船舶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船舶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 船员培训与考核(1)船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船舶航行安全(1)船长应合理规划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2)船长应密切关注航行环境,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5. 船舶防火与防爆(1)船舶应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2)船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6. 船舶救生与应急处理(1)船舶应配备齐全的救生设备,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2)船员应熟悉救生设备的操作方法,掌握救生技能。

五、事故处理1. 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组织船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2. 船长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处理后,船长应总结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

一、引言船舶作为水上运输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船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运输效率。

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以下列出了一系列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安全措施。

二、船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船舶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 设立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船员和船东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船舶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适航管理(1)船舶必须具备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确保船舶的布置、结构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2. 船员管理(1)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2)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船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船舶救生设备管理(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筏、救生艇等。

(2)船员应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救生演练。

5. 船舶防污染管理(1)船舶应遵守国家和国际有关防污染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2)船员应熟悉防污染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防污染演练。

6. 船舶航行安全管理(1)船舶应按照规定航线航行,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2)船舶应配备导航设备,如雷达、GPS等,确保航行过程中的导航安全。

7. 船舶应急处理(1)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沉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2)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船舶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023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舶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商船、渔船、客船等各类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为重点,科学技术为支撑,责任落实为核心。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政策:明确船舶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针。

2. 安全目标: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

3. 安全责任:明确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 安全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船舶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5. 安全培训:组织船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6. 风险评估:定期对船舶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7. 安全控制:采取措施确保船舶的设备、系统和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8. 事故报告:及时报告船舶事故和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委托合格的船级社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认证。

第三章船舶设备和系统安全第七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确保船舶的设备和系统安全可靠。

船舶的建造、改装和维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导航设备,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能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船舶设备和系统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应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时、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第四章船员安全管理第十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确保船员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根据船舶运营的特点和船员的工作要求,合理配置船员数量和岗位,确保船员充足和能力达标。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对船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在岗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及船舶作业现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船舶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船舶作业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监督检查船舶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组织开展船舶作业安全教育培训;4. 调查处理船舶作业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船舶进行定期检验、维修和保养;2. 落实船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3. 监督船舶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船舶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 严格遵守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船舶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 船舶设备是否完好;2. 船舶设施是否齐全;3. 船舶作业现场是否安全。

第九条船舶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3. 保持船舶作业现场整洁、有序;4. 严格执行船舶作业操作规程。

第十条船舶作业结束后,应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 船舶设备是否完好;2. 船舶设施是否齐全;3. 船舶作业现场是否清理干净。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船员及船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船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4. 应急救援知识。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船舶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船舶安全管理原则

船舶安全管理原则

提高航运竞争力
安全、可靠的航运服务能 够提高乘客和货主的满意 度,增强航运企业的市场 竞争力。
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船舶安全管理能够保障海 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 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水 平。
船舶安全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船舶安全管理起源于19世纪末,当时随着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事故频发,促使各国政府开始重视船舶安全 管理。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相继成立,推动了全球船舶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 化发展。
管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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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 职责和权限,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 性。
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 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船员具备应对紧急情况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监督与检查
定期对船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 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船舶始 终保持良好的安全状况。
03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01
根据船舶的类型、规模、运营范围等,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如
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等。
制定安全管理政策
02
为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政策,包括
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规定。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
03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
船舶安全管理原则
• 船舶安全管理概述 • 船舶安全管理要素 •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 船舶安全管理实践 • 船舶安全风险防控 • 船舶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01
船舶安全管理概述
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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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4)“HERALDOF FREE ENTREPRESE”—自由 企业先驱号滚装渡船倾覆事故(英国籍)
可见,当时的客滚渡轮在管理上是非常混乱的。 为此,1989年10月IMO的16次大会通过了“关于船舶 和陆地管理部门对客滚船实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指 南”的决议。该决议第一次对陆地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这起海难事故也引起了很大的风波,公众对州 政府提出了批评:第一:反应迟缓;第二:对使用 消油剂的建议患得患失;第三:对天气估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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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6)“SCANDINAVIA STAR”—北欧之星号滚装 渡轮火灾事故(巴拿马籍)
1990年4月6日,该轮从从挪威航行去丹麦,7 日午夜,旅客甲板走廊起火,大火燃烧了十九小时 才扑灭,死亡166人,其中船员16人,因7岁以下儿 童未列入旅客名单,实际死亡人数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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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3)“AMOCO CADIZ”—阿莫柯卡迪兹超级油轮 触礁断裂溢油事故(利比里亚籍)
22万吨原油原油全部流入海中,污染了法国 180公里的海岸,清理费用达1亿美元,另加水产损失 费300万美元、旅游损失费6000万美元。1992年该案 经美国联邦法院判决,船东还要赔偿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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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4)“HERALDOF FREE ENTREPRESE”—自由 企业先驱号滚装渡船倾覆事故(英国籍)
自由企业先驱号,由英国 最大的轮渡经办商汤森·索雷森 公司所经营,属于车辆可自行 开上开下的类型。
1987年3月5日,该轮从比 利时开往英国,因船艏门未关, 大量海水涌进船体造成船舶快 速倾覆,整个过程只有一分半 钟。 2020/5/30
1912年4月10日,铁达尼号在她的处女航中撞上 了大西洋的冰山而沉没。死亡船员和旅客达1500余 人。 20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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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1) “TITANIC”号— 铁达尼号沉没(英国籍) 海难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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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1) “TITANIC”号— 铁达尼号沉没(英国籍)
20世纪初,由英国白星航运公司 制造的一艘巨大豪华客轮,有“永不 沉没的船” 、 “梦幻之船” 之称。
泰坦尼克号共耗资7500万英镑, 吨位46328吨,长882.9英尺,宽92.5 英尺,从龙骨到四个大烟囱的顶端有 175英尺,高度相当于11层楼 。
为此,IMO提出要制定国际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规则,加强船岸联系。1992年4月IMO的海上工作委 员会正式制定了《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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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上述六大典型海难,是近代国际上发生的几起 典型的重大海难事故,损失之大、影响之大非同小 可。为此1979年11月15日IMO大会通过决议,要求 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正当履行其在 海上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职责。接着,1991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992年、1993年、直到1994年,每年IMO都通过提 案或作出决议,要尽快建立《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1994年5月24日,IMO终于正式通过决议,将《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纳入《1974年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成为第 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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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5)“EXXON VALDEZ”—埃克森瓦尔迪斯超级 油轮触礁溢油事故(美国籍)
1989年3月24日,该轮从美国阿拉斯加的威廉 王子港开往长滩港,开出不久便在威廉王子湾触礁, 8个油舱破裂,溢出原油5万多吨。因未及时采取措 施污染海岸1609公里。当时清理费22亿美元、赔偿 费10亿美元,全部损失约115亿美元。
瞭望、电台、救生设备以及求救信号。 这次海难后,人们总结了各方面的教训,制定 了造船、航海技术、安全设备的国际规定,这就是 1914年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1914年 SOLAS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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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3)“AMOCO CADIZ”—阿莫柯卡迪兹超级油轮 触礁断裂溢油事故(利比里亚籍)
1978年3月,在暴风雨天气中, “阿摩科·卡迪兹号”油轮正驶入 英吉利海峡。油轮的操纵装置在波 涛汹涌的海上失灵。一艘拖轮驶来 拖着油轮前进,但拖缆断了。“阿 摩科·卡迪兹号”向岩礁漂去,后 遭到海浪一次次猛击而断裂成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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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一、影响IMO立法的六起重大海难
(2)“TORRY CANYON”—托里凯尼昂油轮触礁 断裂溢油事故(利比里亚籍)
1967年3月8日,该油轮在英国东南沿海因舵 机失灵触礁破裂,溢出约10万吨原油。英、法两国 为清除污染花费1000万英镑。
本次海难的教训是:船长无权处理紧急情况。 由此国际上制定了《1973年国际船舶造成污染公 约》,后来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成为《MARPOL 73/78》和《STCW 1978》两个公约。
船舶安全管理
第六章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第二节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第三节 发证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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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上个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很多新技 术、新设备都上了船,航海条件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但随着航海条件的改善,全世界的船舶海难事故 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其中 ,人为因素占了很大的比例。据统计,所有的海上 事故中,约80%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说问题 主要出在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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