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与利用,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二章建筑垃圾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一)工程渣土: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二)工程泥浆:指桩基工程、地下连续墙、盾构掘进及非开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
(三)工程垃圾:指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陶瓷、废石膏板等固体废弃物。
(四)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木材、金属等材料。
(五)装修垃圾: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渣等废弃物。
第三章处置许可与监管第五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当地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第七条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第四章渣土处置规定第八条工程渣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九条严禁将工程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第五章可再生废弃物处置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
第十一条可再生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利用。
第六章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车型、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制度一、建筑垃圾产生和分类建筑垃圾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拆除和装修活动。
建筑垃圾的分类可以按照材料的性质划分为可回收物、可再利用的物和不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混凝土、砖瓦、金属材料、玻璃等,可再利用的物主要包括木材、石膏板、瓷砖等,不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泡沫塑料、有毒有害废弃物等。
二、建筑垃圾处理的方式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等。
填埋是目前建筑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但填埋场的资源匮乏、占地面积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焚烧是一种高温氧化处理方法,但其排放的有害气体和废渣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不能忽视。
回收利用是一种环保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可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同时也可以为建筑材料行业提供原料。
资源化利用是一种将建筑垃圾转化为资源的方法,通过技术手段将建筑垃圾加工成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三、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制度的目标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1.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再利用的制度和标准。
2.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利用率。
3.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4.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产业的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的实施。
四、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制度的内容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1.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建筑单位在施工前就要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填写清单。
建筑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可再利用的物和不可回收物三类。
2.建筑垃圾收集制度:要求建筑单位配备足够数量的建筑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经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和资源利用。
第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保障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章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违规设施。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与收集第八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按照不同的材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第九条分类收集的建筑垃圾应分别储存、运输和处理,确保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第十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设置专门的收集点,方便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定期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和收集,确保环境卫生和美观度。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有害物质和有害废弃物,建筑垃圾消纳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门收集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运输与处理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建筑垃圾的及时运输。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运输途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溢出、泄漏等情况,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及时清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理流程和工艺,确保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第十八条对于无法再次利用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第十九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等。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公安、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筑垃圾排放与运输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措施,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并采取防尘、防噪、防臭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并保持车辆整洁、密闭。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输运输轨迹、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建筑垃圾中转与消纳第十三条建筑垃圾中转站、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并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中转站、消纳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水体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中转站、消纳场应当接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送建筑垃圾中转、消纳情况。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消纳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消纳场旨在为建筑垃圾提供合法、安全、环保的处置场所,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确保建筑垃圾得到科学合理的处理和利用。
二、入场管理1、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向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2、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运输资质,车身整洁,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撒漏、飞扬。
3、入场建筑垃圾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杂物。
4、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时,应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
三、作业管理1、消纳场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处置能力,合理规划作业区域,分区作业,分层填埋。
2、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建筑垃圾的填埋应按照规定的填埋方式和标准进行,确保填埋压实,防止坍塌和滑坡等事故发生。
4、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证作业安全。
四、环保管理1、消纳场应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如洒水车、防尘网、污水处理设备等,确保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2、加强对扬尘的控制,定期对场内道路和作业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
3、对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收集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4、消纳场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视觉和生态影响。
五、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注意安全。
3、对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4、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计量管理1、消纳场应配备准确的计量设备,对入场建筑垃圾进行计量统计。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场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对环境保护和城市整洁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营管理,保障场内秩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进场要求1. 所有进场车辆需提供有效证件,并接受工作人员安全检查;2. 每辆车辆进场前应保持车身清洁,防止二次污染;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场;4. 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进场;二、垃圾分类要求1. 进场车辆需按照指示牌指引到相应区域投放对应类型的建筑垃圾;2. 严禁混装混倒,重复使用的建材应按规定集中分类堆放;三、环境保护1. 不得随意倾倒废水、臭水,如有需要应按要求使用专用设备排放;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场内吸烟;3. 严禁乱倒垃圾,不得破坏围栏和道路,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处罚;四、工作时段1. 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作时间为每日8:00-18:00,节假日照常营业;2. 督促驾驶员遵守工作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延时;五、安全管理1. 进场车辆须遵守指定车辆道路,速度限制5km/h;2. 禁止进入未授权区域,如需要临时停车或倒运建筑垃圾应事先沟通并得到许可;3. 凡是场内巡查人员和现场领导人员之间,发现违章行为欠薪应直接进行改正,对于情节严重者应依法处理;六、应急处置1. 如出现火灾、泄漏、中毒等紧急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2. 安全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应定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应急预案贯彻执行;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由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遵守,违章者依法进行处理。
希望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安全、有序运营,为城市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消纳场建设与管理1.消纳场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
2.消纳场的设计应满足建筑垃圾堆放、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功能需求,并考虑周边环境和生态影响。
3.消纳场的建设和运营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消纳场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纳场管理制度,包括入场审核、堆放管理、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
5.消纳场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消纳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纳场正常运行。
6.消纳场运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来源、去向追溯制度,实现建筑垃圾的全程监管。
三、消纳场入场与出场管理1.施工单位、垃圾运输单位应与消纳场运营单位签订入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施工单位、垃圾运输单位应按照消纳场入场要求,办理入场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消纳场运营单位应对入场建筑垃圾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消纳场。
4.施工单位、垃圾运输单位应按照消纳场规定进行垃圾堆放、处置,确保堆放整齐、安全有序。
5.施工单位、垃圾运输单位应在消纳场指定区域进行垃圾处置,不得随意抛洒、倾倒。
6.施工单位、垃圾运输单位应按照消纳场出场要求,办理出场手续,确保出场车辆清洁。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消纳场运营单位应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消纳场运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施工单位、垃圾运输单位应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资源化利用,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4.消纳场运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建筑垃圾的多元化利用。
五、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1.消纳场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消纳场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壮大以及建筑工作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的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行,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垃圾消纳场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定义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专门用于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
它是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环境和减少资源浪费的重要责任。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与管理1. 建设规划:在选择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时,要充分考虑场地的方便性和可行性,并进行必要的环境评估和土壤检测,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2. 设施设备: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负压车间、压缩机、分类设备等,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
3. 运营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营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垃圾进场登记、分类处理、安全防护、定期检查等,以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三、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1. 建筑废弃物:包括砖瓦混凝土、钢筋、木材等,应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运送至相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再利用或安全处置。
2. 有害垃圾:如废油漆、废电池等,应进行专门的处理,以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 可回收物:如纸张、塑料、玻璃等材料,应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清运,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四、建筑垃圾处理的环境保护措施1. 环境监测: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检测空气质量、土壤污染等指标,以确保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噪声控制: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3. 环境修复:及时处理和修复建筑垃圾消纳场周边受到污染的土壤和水源,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
五、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消防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湘龙街道辖区内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倾倒由政府统一规划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第四条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消纳场的指导工作,由建筑垃圾消纳场承包方负责主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二)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四)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置弃土场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先由街道办事处党政会议负责初步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参与共同审批,在规划区内依法规划设置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明确其位置、标高。
第六条严禁非法设置弃土场。
在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内所辖村、社区、组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租集体土地设置弃土场,不得以土壤改良、修建道路及基础设施等为名自行设置弃土场。
对非法设置弃土场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当事人清除弃土、恢复土地原貌外,还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地进出口必须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并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临时消纳场地。
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筑垃圾。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