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临时工程建设标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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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 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 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 年3 月1 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 价费字375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 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 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15项目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15项目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中铁八局桥梁公司项目临时工程建设标准1 总则1.1.1 项目临时工程(以下简称临建)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辅助工程,临建的布置、设计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进度、成本控制、环境保护等,是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加强公司对临时工程的监控力度,协助项目做好临建的规划,确保临时工程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置,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标准。

1.1.2 临时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各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及水土保持,在建设规模和标准上坚持“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安全可靠及方便管理”的原则。

1.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工程项目的临时工程。

1.1.4 临时工程建设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1.1.5 本标准未尽事宜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10441 、《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 2008 ]189 号等国家、行业、地方文件的要求。

2 一般规定2.1.1 项目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项目临时驻地、施工便道便桥、混凝土拌和站、制(存)梁场、轨道板预制场、轨(岔)枕预制场、地铁盾构管片预制场、材料库房、钢筋加工场、临时管线等设施。

2.1.2 临时工程设计应注意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工作,避开易积水和不良地质的地点,并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

3 项目临时驻地3.1.1 项目临时驻地建设应本着“临近工地、靠前指挥、交通便利、规划整齐、美观大方、独立管理”的原则,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展现企业良好的对外形象。

应优先考虑租赁房屋。

3.1.2 临时驻地选址必须符合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不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避开坍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段;避让取土、弃土场地;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离爆破区300m 以外;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等与其他临时房屋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库房距其它施工设施和人员住房应在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之外。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更新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更新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10
替代
载体桩设计规程
JGJ135-2007
替代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36-2001
即将被JGJ/T 136-2017代替(2017年9月1日)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
JGJ138-2016
替代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01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T179-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80-2009
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
JGJ/T182-2009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83-2009
原93SJ007(一)、(二)改号合订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184-2009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217-2010
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间隔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19-201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GJ/T220-2010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1-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3-2010
替代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替代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2006
替代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65-2013
替代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
替代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2004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 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 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 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
•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 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发包
•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 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 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
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法律法规标准

法律法规标准
---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
一、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 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
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
分成以下几类:
防灾减灾类 节能环保类 安全生产类 质量管理类 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 资质管理类 劳动保障类 其它类
节能环保类法规主要包括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 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大量 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 • 加大了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要求; • 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监管重点; • 节能监管主体进一步得到明确; • 建筑节能标准更加严格; • 节能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 • 建立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制度。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 建筑节能基本规定
规范从以下四个角度对节能工程做出了相关基本规定。
技术与管理 材料与设备 施工与控制 验收的划分
2.1.节能工程基本规定
2.3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2
3 4 5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6
7 8 9 10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 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 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 温材料、调试等。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电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 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 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汇编目录(法律法规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汇编目录(法律法规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汇编目录目录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年7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12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001年10月27日〕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10]164号〕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假设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三、安全技术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假设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假设干规定〔建质[2003]82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2007年6月14日〕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建质[2009]87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方法〔建质[2008]121号〕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8]91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2010年5月24日〕五、建筑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14日修改〕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8日〕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建质[2008]76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4月30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4月30日〕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2009年4月30日〕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1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号 1999年7月8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方法修正案,即《环境行政处罚方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5年12月28日〕〔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九、安全费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财建[2006]369号〕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财企[2006]478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2001年10月27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16日〕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2007年6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年9月3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9、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卫生部令第25号2002年3月15日〕1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09年6月15日〕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2009年8月24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已经于2012年3月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7月8日〕13、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年5月1日〕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07 年12月22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3 月20日〕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09年5 月27日〕6、关于进一步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2001年4月21日〕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十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2007年9月25日〕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2007年11月9日〕第二部分标准、标准、规程一、有关标准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标准AQT 9006—20104、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CJJ1-2008;5、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CJJ2-2008;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GB50268-2008;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GB50141-2008;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标准 JTG/T F50-2011;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JTG F50-2012;10、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标准 JTS202-2011;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57-2008;12、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JTJ275-2000;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01;14、桥梁用结构钢GB/T714-2008;1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16、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17、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2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12;2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22、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技术规程CJJ101-2004;2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2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82-2012;2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07;2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8、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2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标准JGJT 180-2009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09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三、施工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标准GB 50194-201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 46-2005(2012)4、手持电开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JGJ 80-912、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标准AQ 5205-2008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五、脚手架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128-201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130-20113、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166—20084、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202-20105、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164-2008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六、模板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标准JGJ 162-2008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2013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09七、建筑机械1、塔式起重机 GB/T 5031-2008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12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5、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8、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标准JGJ 88-201011、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 14-015-2002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 189-2009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14、钢丝绳夹GB 5976-2006-T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09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8517、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94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09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0920、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八、危险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2、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九、安全防护1、安全网GB 5725-20092、安全带GB 6095-20093、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4、安全帽 GB2811-20075、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 2812-2006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7、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2009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标准GB/T 23468-2009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标准GB/T 11651-2008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12、安全色GB 2893-2008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十、应急预案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十一、安全技术资料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标准GB/T 50502-200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266:2009十二、临时建筑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标准 JGJ/T 188-2009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134-2009 备案号J960-2009。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清单(未删除版)包括废除标准

LD/T 75.3-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LD/T 99.1-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市政工程-拆除与临时工程
LD/T 99.12-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市政工程-隧道工程
LD/T 99.13-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市政工程-维修养护工程
LD/T 99.4-2008
LD/T 72.2-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
LD/T 72.3-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架子工程
LD/T 72.4-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砌筑工程
LD/T 72.5-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木结构工程
LD/T 72.6-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模板工程
GYD 901-2002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JTS 271-2008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LD/T 72.10-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LD/T 72.11-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LD/T 72.1-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材料运输与加工工程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LD/T 74.3-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与绝热工程
LD/T 74.4-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
LD/T 75.1-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LD/T 75.2-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及假山工程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版)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版)(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92号北京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1]9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已经原国家煤炭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五月八日抄送: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标准规范JGJT188-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 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temporary building of construction site2009-10-30发布2010-07-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89-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0月30日4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83号运管大厦七层,邮编350001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基地与总平面 (4)4.1 基地 (4)4.2 总平面 (4)5 建筑设计 (5)5.1 一般规定 (5)5.2 办公用房 (5)5.3 生活用房 (6)6 建筑防火 (8)7 结构设计 (10)7.1 一般规定 (10)7.2 材料 (11)7.3 荷载及荷载效应 (13)7.4 地基与基础 (14)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 (15)7.6 砌体建筑设计与构造要求 (18)7.7 围挡 (19)8 建筑设备 (21)8.1 一般规定 (21)8.2 给水排水 (21)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23)8.4 电气 (24)9 施工安装 (27)9.1 一般规定 (27)9.2 活动房施工 (28)9.3 砌体建筑施工 (31)9.4 围挡施工 (32)9.5 建筑设备安装 (33)10 质量验收 (35)10.1 一般规定 (35)10.2 活动房验收 (35)10.3 砌体建筑验收 (36)10.4 围挡验收 (37)10.5 建筑设备验收 (37)11 使用与维护 (39)11.1 使用 (39)11.2 维护 (40)12 拆除与回收 (41)12.1 一般规定 (41)12.2 活动房拆卸 (42)12.3 砌体建筑拆除……………………………………………………………………(42)12.4回收 (42)附录A 活动房质量检查表 (44)附录B 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49)附录C 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1)本规范用词说明 (52)引用标准名录 (53)附:条文说明 (55)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项目临建标准

项⽬临建标准关于印发《在建项⽬临时⽤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分公司、各项⽬部:为在公司⼯程项⽬部临时办公⽤房建设中,贯彻标准化⼯作要求,合理确定项⽬部办公⽤房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规范管理,特制定《⼯程项⽬部临时办公⽤房建设标准》,望各项⽬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国建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房使⽤申请表中国建筑⼟⽊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 5 ⽉ 9 ⽇⼯程项⽬部临时⽤房建设标准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在建项⽬临时办公⽤房建设⼯作,明确项⽬临时办公⽤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本着既满⾜项⽬办公⽣活使⽤功能,⼜避免盲⽬建设浪费资源的原则,参照《党政机关办公⽤房建设标准》([2014]2674号⽂)和《中建⼋局管理⼿册》相关规定,根据《施⼯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建设⼯程施⼯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程项⽬临时办公⽤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是公司范围内⼯程项⽬部临时⽤房策划和建设的统⼀标准,是⼯程项⽬临时⽤房平⾯布局、整体规划等内容建设⽅案的设计、审批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于公司所有在建⼯程项⽬部的新建临时办公⽤房、采购的中建箱式办公⽤房,改建、扩建的临时办公⽤房,临时租赁的办公⽣活⽤房(租赁时间6个⽉以上的)参照执⾏。

第四条⼯程项⽬部临时⽤房必须按照整体规划、简洁实⽤、满⾜办公需要的原则进⾏建设,打破体系、部门之间的界限,实⾏统⼀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

第五条⼯程项⽬部临时⽤房建设严格控制⽤地规模,严格⼟地征⽤/占⽤审批⼿续,节约⽤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征⽤⼟地。

第六条⼯程项⽬部临时⽤房建设应经济、适⽤和安全环保,外⽴⾯和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并结合《中国建筑⼯程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册》要求,完整的组合式展⽰企业品牌。

第七条⼯程项⽬部临时⽤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程项⽬的类别和项⽬⼈员编制确定确定建筑⾯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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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法规)临时工程建设标准修改(建筑工程标准法规)临时工程建设标准修改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技术标准临时工程建设标准2016年月日发布2016年月日实施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前言为规范项目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造价,全面实现临时工程规范化设计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订公司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和执行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YGL2016-26《临时工程建设标准》,总结了公司近年来各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城市地铁等工程项目在项目标准化管理、工厂化生产方面的施工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同时借鉴了行业内优秀单位的先进管理理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最后经相关专家审核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施工便道、项目部驻地建设、铁路T梁制存梁场建设、钢筋加工场建设、混凝土拌合站、铺轨基地建设标准、道砟存放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地工厂化管理设置要求等。

由于时间紧张、且编者经验和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与现行规范、规定不一致时,以正式颁发的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为准。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公司工程管理部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主要编写人员:参加审核人员:目录临时工程建设标准11总则12 基本规定22.1 平面规划22.2 安全文明及环保要求53 施工便道63.1 一般规定63.2 建设标准74 项目部驻地建设94.1 一般规定94.2 项目经理部功能分区114.3 驻地建设标准115 铁路T梁制存梁场建设175.1 一般规定175.2 梁场各功能区规划185.3梁场各功能区建设标准196 钢筋加工场建设246.1 一般规定246.2 钢筋加工场的选址256.3 钢筋加工场地总体布局266.4 加工场主体结构266.5 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287 混凝土拌和站297.1 一般规定297.2 建设标准318 铺轨基地建设388.1一般规定388.2铺轨基地线路设置技术要求438.3 铺轨基地各功能区建设478.4铺轨基地机械设备配置559道砟存放场579.1场内设施技术要求579.2道砟存放技术要求579.3安全要求58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5810.1 管理规定5810.2 外电线路与电气设备防护标准5910.3 接地与防雷标准6010.4 配电室与自备电源用电标准6110.5 配电线路标准6110.6 生活、办公区用电标准6210.7 配电箱与开关箱标准6310.8 其它施工用电标准6411 基地工厂化管理设置要求6411.1营地建设6511.2设备(工装)管理6511.3物资管理6511.4质量控制6611.5安全生产6611.6文明施工6611.7灭火器配置6711.8环境保护6711.9职业健康69临时工程建设标准1总则1.1为规范项目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成本,建立集约性、可靠性、高效性封闭式生产管理体系,实现临时工程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贯彻实施专业化施工、工厂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临时工程建设与管理。

1.3临时工程建设应按照“先批后建、按图施工、量价双控、过程控制”的要求实施。

1.4临时工程建设应贯彻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工厂化生产要求。

1.5临时工程建设实施前,必须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要结合《临时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及本标准编制临时工程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结构形式、建设标准、方案比选、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包含与合同价对比)等。

1.6项目临时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应服从下列规定:1.6.1自管项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1.6.2公司托管项目:由托管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1.6.3其他公司托管项目:由托管主体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经主体单位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1.6.4除因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工期等原因导致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变更,需重新设计、报批外,临时工程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实施,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加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按原程序报批。

1.7临时工程建设应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应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彰显企业实力。

1.8临时工程建设应贯彻绿色施工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9临时工程投入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功能正常,达到使用期限,满足施工需要。

1.10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模,除必须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合同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集团公司现行《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及《临时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需设计检算的T梁制梁台座、铁路铺架基地、轨枕厂(轨道板场)的基础设计及地基处理;结构钢筋加工厂用轻钢结构厂房和钢筋车间、软弱或复杂地质地段的结构基础及地基处理;搅拌站的承重结构、基础设计及地基处理;自制的临时起吊设施;首次涉及到新型或特殊结构工程中使用的临时设施及特殊情况下需载人的缆索吊等临时工程应按照要求进行设计,确保临时工程施工安全。

1.12施工临时设施设计应遵循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

临时设施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做到成本受控和设计标准化、规范化。

1.13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履行设计方案审核审批或专家论证程序,设计方案包含经济合理、安全规范、标准统一的设计图纸,完整准确的设计计算书、详实的工程数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预算书。

2基本规定2.1平面规划2.1.1临时工程平面规划,应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社会风俗、既有房屋利用条件、既有交通道路运输、等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规定,依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要求等制定。

2.1.2临时工程平面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临时工程平面规划应遵循“永临结合、少占耕地、节约成本”原则,统筹规划,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2临时工程平面规划应采取动态管理,并应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场地条件对所建设的办公、生活用房实施合理取舍。

3应保证各项施工活动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消防、防爆、防自然灾害等要求。

4大型临时设施应符合行业及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

2.1.3现场平面规划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部驻地办公与生活房屋、各种生产场所的位置。

2汽车运输道路的引入和其它运输设施的布置。

3临时供水、供电线路、变配电及通讯设施等布置。

4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的布置。

5拌和站、构配件预制场的位置。

6物料堆放位置。

7临时存砟场的位置和面积。

8大型机械设备的组装、工作和检修场地的位置。

2.1.4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

1生产区应按工序有效衔接、布局紧凑等原则,并结合项目的内容、特点、专业划分等进行布置。

2辅助生产区宜在工程的重心位置或临近生产区布置,并满足相关特殊场地的要求。

3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应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分开设置,并保证安全距离。

4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严禁设在易受洪水、泥石流、滑坡、落石、风口、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方。

2.1.5施工便道应保证畅通,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满足运输、行车和避车安全等要求。

施工便道宜利用永久性道路和桥梁。

2.1.6临时便桥建设应遵循下列规定:1临时便桥应经专项设计,并应根据通行能力要求、施工现场实际,合理选择便桥结构形式,明确跨度及桥面宽度。

2便桥一般采用上承式。

成桥后便桥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满足车辆荷载要求,以及排洪要求,并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

3施工单跨32m以上和荷载汽-20级以上的便桥应经集团公司方案审批和现场鉴定。

其他的施工便桥应经三级公司方案审批和现场鉴定。

2.1.7仓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仓库应靠近施工现场,布置地点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方便之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

2仓库宜利用既有仓库,应考虑材料运入方式,仓库建筑应符合安全技术和消防规定。

3仓库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滑坡、落石、风口、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方。

4钢筋木材仓库应布置在其加工厂附近。

水泥库、砂石料场布置在拌和站附近。

5油库、硫磺库等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远离居民区、高压线和既有设施。

6氧气、乙炔以及其它易燃易爆材料的仓库,应分设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7油库、硫磺库等危险品仓库以及其它重要材料仓库,应配备必要的监控监视等安防设施,并确保通信联络信息畅通。

2.1.8加工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桥梁、弹性支撑块预制场及其它大型加工场,宜布置在铁路、公路或水路沿线,应集中统一制作,实行工厂化生产。

2钢材加工、混凝土生产以及小构件(如桥面系步行板、挡砟块等)的生产宜集中统一制作,实行工厂化生产。

3加工场布置时应考虑材料及构件的总运输费用最小,减少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4加工场周围应按4.3.5条款的规定设置围墙(围挡),防止非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

5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加工场,应位于场地下风方向。

2.1.9项目应按照行业、地方及建设单位规定要求设置试验室。

其中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设置试验室。

2.1.10现场临时房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房屋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并应根据规定加设防雷击设施。

2临时房屋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3房屋区内应有通畅的给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4临时房屋宜集中设置在避风地方,否则应采取防风安全措施。

2.1.11项目重难点工程、高风险工点、桥梁预制场、铺架基地、钢筋车间(厂房)、拌和站等场所应实行远程可视化集中监控,并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控到位。

2.1.12食堂和卫生设施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且宜保持环境卫生的地点。

2.1.13现场应配备紧急处理医疗设施,使现场的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2.2安全文明及环保要求2.2.1临时工程设计应经过最不利条件下的结构检算,满足承载能力、结构安全和防护到位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2.2.2大型临时设施应符合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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