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小型基建规章制度有哪些

小型基建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小型基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设计等小型基建项目。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以规模小、周期短、投入少、影响小为特点,项目从立项到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全部过程,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的负责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顺利,质量安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的需求、目标、预算和工期,并编制立项申请报告。
第七条立项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技术方案、预算、工期、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立项申请报告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批准或驳回。
第九条项目负责单位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后,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分阶段有序推进。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进度延误、资金问题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并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的监督,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将项目交付使用。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进度延误、安全事故等情况,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并及时整改。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标准

建筑工程临时建筑标准1管理要求1.1各参建单位的办公、住宿方案必须提前申报,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1.2各参建单位新建(或使用)应报告临时建筑的管理计划,集中管理,保证人员的安全。
2建筑安全要求2.1 一般规定2.1.1临建房屋设施的消防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及相关管理措施。
2.1.2一组临时住房设施的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超过30米时,房屋中间必须采取加强措施(加强措施同山墙结构)。
2.2临时房屋施工安全2.2.1临时建筑物周围应设置临时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2.2临建房屋应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
消火栓应昼夜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2.3 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1)临建房屋距易燃、爆炸性危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5米;(2)成组布置的临建房屋,每组不得超过10幢,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2.2.4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1)宿舍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房屋。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当宿舍区每个房间超过60m2时,至少设置2处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并应分布,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居住100人以上的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办公、宿舍房屋,从房间门到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大于15m;(3)(4)疏散楼梯和走廊栏杆的高度不得小于1.05m。
2.2.5 由阻燃材料制成的临时建筑物,最大连续使用温度不得超过75℃。
2.2.6临建房屋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塑料管进行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2.7临时建筑物用作办公楼,会议室、食堂用餐房间宜设在底层。
小型基建规章制度有哪些

小型基建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型基建项目指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工程周期短,经费相对较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公共广场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四条不得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保护区等特殊区域进行小型基建项目,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建设工程实施安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设质量。
第六条监管部门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的规划审批、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积极推行绿色建筑理念,倡导节能减排,提倡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提交小型基建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内容、工期、投资额、项目必要性、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区县级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审批程序组织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征求民意,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施工图纸。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招投标,选取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切实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遵守指导性文件,施工过程中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进度。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工人进行培训,确保施工质量;并建立巡查记录,规范施工组织。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工地秩序井然,严禁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部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标准

项目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前言为实现中原公司在建项目临建工程(以下简称临建)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提高临建工程建设的可操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公司在建的工程类别,围绕工程临建施工特点编制,综合考虑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进度、安全控制、质量控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要求,以临建的经济性为出发点,实现精细化管理,重点对临建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突出临建标准化、规范化的特点。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项目部驻地、四通一平、搅拌站、试验室、材料库、钢筋加工场地、大中型拼装场地、预制梁(件)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各项目按照本标准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临建工程的前期规划,并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有确需补充和修改之处,需征得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1)3 项目部驻地 (2)4 四通一平 (20)5 搅拌站 (25)6 试验室 (46)7 材料库 (48)8 钢筋加工场地 (51)9 大中型拼装场地 (57)10 预制梁(件)场 (58)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63)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65)1 总则1.1工程临时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临建)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辅助工程,临建的布臵、建设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进度、成本控制、环境保护等,是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指导各项目部做好临建的规划,确保临建规划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等要求,同时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臵,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标准。
1.2 临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临建工程建设标准及规模在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基础上,应坚持‚经济性、实用性、安全性、环保性及方便管理‛的原则。
2 一般规定2.1 本标准适用于中原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中铁九局集团企业标准中铁九局程〔2014〕326号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前言本标准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TB10441-200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JGJ/T188-2009)、《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等铁路技术标准及其它行业技术标准,并按照局有关规定编制而成。
本标准以实现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规全局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系统使用功能。
本标准共分9部分,包括:总则、项目驻地建设、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钢筋加工场、小型构件预制场、试验室、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火工品库、油库。
主要容概述如下:1.明确项目驻地(包括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建设标准及注意事项。
2.明确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条件与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3.明确钢筋加工场场地规划、建设规模。
4.明确小型构件预制场建设标准。
5.明确试验室建设标准及。
6.明确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的建设标准及注意事项。
7.明确火工品库的建设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8.明确油库的建设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发至局工程管理部,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 1 —目次1 总则 (4)2 项目驻地建设 (5)2.1 一般规定 (5)2.2 平面布置 (7)2.3 办公用房 (8)2.4 生活用房 (9)3 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 (10)3.1 一般规定 (10)3.2 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 (11)3.3 照明用电 (12)4 钢筋加工场 (13)4.1 一般规定 (14)4.2 钢筋加工场建设标准 (15)5 小型构件预制场 (17)5.1 一般规定 (17)5.2 建设标准 (18)6 试验室 (18)6.1 一般规定 (19)6.2 试验室建设标准 (19)7 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 (20)7.1 一般规定 (20)7.2 设置标准 (21)8 火工品库 (24)8.1 一般规定 (24)8.2 建设标准 (25)9 油库 (28)9.1 一般规定 (28)9.2 建设标准 (29)— 2 —— 3 —1 总则1.0.1 为规企业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控制建设规模,达到经济合理,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文明施工业务培训(为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内容提要
一、临小工程概述 二、文明施工管理概要 三、文明施工相关标准及要求 四、临小工程文明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对策及工作建议
一、临小工程概述
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 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文明施工相关标准及要求
(一)目前我市建筑工程主要围蔽形式:装配式围蔽(装配式方钢结构围蔽、装配式H型钢结构围蔽、装 配式穿孔金属板围蔽、装配式临时活动式围蔽)、立体绿化围蔽、仿真绿植围蔽、移动式围蔽等。
施
工
围
蔽
装配式方钢结构围蔽
形
式
装配式H型钢结构围蔽
装配式冲孔金属板围蔽
装配式临时活动式围蔽
立体绿化围蔽
二、文明施工管理概要
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内容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 工地噪音治理 施工围蔽与占道管理 工地围墙广告
……
建筑垃圾清理 光源污染 创文创卫 登革热防控 工地环境卫生
二、文明施工管理概要
管理原则及依据
新开工的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已开工的临小工程按照现有标准要求进行整治提升。
二、文明施工管理概要
具体工作任务
抓好文明施工,最主要的就是就是落实好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抓好 施工围蔽、施工作业洒水、裸土(沙土及建筑材料)覆盖、车辆冲洗干净、整治工 地卫生等;涉及临小工程文明施工主要是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按 标准实施施工围蔽、施工降噪、施工作业洒水降尘、垃圾清运、落实工地卫生等。
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临时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房屋、临时道路、临时给排水、临时供电等工程。
1.3 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临时建设工程的施工、保修和维护责任。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进度、人员配置、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内容。
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技术3.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施工技术和工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3.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材料与设备4.1 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4.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4.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合理配置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
小规模建筑工程规章制度
小规模建筑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规模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规模建筑工程指建设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三层、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等小型建筑项目。
第三条小规模建筑工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各个环节,各环节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施工前需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的审核。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监督施工单位合法合规施工。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性质和条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相关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组建质量管理小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施工图纸。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建筑材料,严格把关建筑材料的质量,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建设工程制度
小型建设工程制度小型建设工程虽然规模不大,但涉及的环节和大型工程无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
因此,制度范本的制定必须全面覆盖这些关键环节,确保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和操作指引。
设计阶段的管理是基础。
制度范本中应明确设计团队的资质要求、设计方案的审核流程以及变更设计的处理机制。
设计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方案需经过专业评审团队的严格审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任何设计变更都应有严格的审批流程,避免频繁变动导致工程延误。
施工阶段是小型建设工程的核心。
制度范本应详细规定施工单位的选择标准、施工人员的资质认证、施工进度的管理以及质量控制的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出,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
施工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保证施工质量。
进度管理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来实现,同时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三,监理工作同样不可忽视。
制度范本中应包含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对监理工作的考核机制。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执行。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通过定期的考核来保证其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材料采购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另一重要环节。
制度范本应规定材料的采购流程、验收标准和存储管理方法。
所有材料必须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同时,材料的储存也应遵循特定的管理规则,防止受潮、变质或损坏。
安全监管是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
制度范本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以及事故处理的程序。
所有参与方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技术标准临时工程建设标准2016年月日发布 2016年月日实施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前言为规范项目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造价,全面实现临时工程规范化设计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订公司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和执行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YGL2016-26《临时工程建设标准》,总结了公司近年来各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城市地铁等工程项目在项目标准化管理、工厂化生产方面的施工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同时借鉴了行业内优秀单位的先进管理理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最后经相关专家审核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施工便道、项目部驻地建设、铁路T梁制存梁场建设、钢筋加工场建设、混凝土拌合站、铺轨基地建设标准、道砟存放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地工厂化管理设置要求等。
由于时间紧张、且编者经验和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与现行规范、规定不一致时,以正式颁发的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为准。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公司工程管理部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主要编写人员:参加审核人员:目录临时工程建设标准11总则12 基本规定22.1 平面规划22.2 安全文明及环保要求53 施工便道63.1 一般规定63.2 建设标准74 项目部驻地建设94.1 一般规定94.2 项目经理部功能分区114.3 驻地建设标准115 铁路T梁制存梁场建设175.1 一般规定175.2 梁场各功能区规划185.3梁场各功能区建设标准196 钢筋加工场建设246.1 一般规定246.2 钢筋加工场的选址256.3 钢筋加工场地总体布局256.4 加工场主体结构266.5 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287 混凝土拌和站297.1 一般规定297.2 建设标准308 铺轨基地建设388.1一般规定388.2铺轨基地线路设置技术要求438.3 铺轨基地各功能区建设478.4铺轨基地机械设备配置559道砟存放场569.1场内设施技术要求569.2道砟存放技术要求579.3安全要求57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5710.1 管理规定5810.2 外电线路与电气设备防护标准5910.3 接地与防雷标准6010.4 配电室与自备电源用电标准6010.5 配电线路标准6110.6 生活、办公区用电标准6210.7 配电箱与开关箱标准6210.8 其它施工用电标准6311 基地工厂化管理设置要求6411.1营地建设6411.2设备(工装)管理6411.3物资管理6511.4质量控制6511.5安全生产6511.6文明施工6611.7灭火器配置6611.8环境保护6711.9职业健康68临时工程建设标准1总则1.1为规范项目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成本,建立集约性、可靠性、高效性封闭式生产管理体系,实现临时工程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贯彻实施专业化施工、工厂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中铁九局程〔2014〕326号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前言本标准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10441-200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等铁路技术标准及其它行业技术标准,并按照局有关规定编制而成。
本标准以实现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规范全局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系统使用功能。
本标准共分9部分,包括:总则、项目驻地建设、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钢筋加工场、小型构件预制场、试验室、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火工品库、油库。
主要内容概述如下:1.明确项目驻地(包括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建设标准及注意事项。
2.明确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条件与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3.明确钢筋加工场场地规划、建设规模。
4.明确小型构件预制场建设标准。
5.明确试验室建设标准及。
6.明确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的建设标准及注意事项。
7.明确火工品库的建设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8.明确油库的建设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发至局工程管理部,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目次1 总则 (4)2 项目驻地建设 (5)2.1 一般规定 (5)2.2 平面布置 (7)2.3 办公用房 (8)2.4 生活用房 (9)3 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 (10)3.1 一般规定 (10)3.2 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 (11)3.3 照明用电 (12)4 钢筋加工场 (14)4.1 一般规定 (14)4.2 钢筋加工场建设标准 (15)5 小型构件预制场 (17)5.1 一般规定 (17)5.2 建设标准 (18)6 试验室 (19)6.1 一般规定 (19)6.2 试验室建设标准 (19)7 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 (21)7.1 一般规定 (21)7.2 设置标准 (22)8 火工品库 (24)8.1 一般规定 (24)8.2 建设标准 (25)9 油库 (28)9.1 一般规定 (28)9.2 建设标准 (29)1 总则1.0.1 为规范企业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控制建设规模,达到经济合理,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1.0.2 小型临时工程建设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原则,应重视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工作。
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规划。
1.0.3 小型临时工程场址选择应优先选择在建设项目的用地界内。
有条件时,宜选择在需要转变功能或闲置的用地范围内。
需临时用地时,宜与地方待开发建设的项目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并与复垦一并考虑,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1.0.4 小型临时工程应避开易积水和严重不良地质地点,并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特殊保障措施,台风及风沙特殊地区的各类设施应进行防风加固。
并充分考虑项目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防爆等要求。
1.0.5 小型临时工程设施应根据工期要求,结合工程量、供料情况、运输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并按宜大不宜小,宜少不宜多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合理确定配置方案、建设标准和规模。
1.0.6 小型临时工程中的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宜与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分隔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
1.0.7 小型临时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本标准适用于局所有工程项目。
2 项目驻地建设2.1 一般规定2.1.1 项目的驻地建设包括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建(构)筑物。
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等要求,项目驻地应邻近现场工地,做到靠前指挥,交通便利、永临结合、规划整齐、独立管理。
项目部应根据工点情况和地形构造进行布置,原则上生活、办公用房应与村镇隔离自建,经经济比选后,也可租用当地的集中空置房屋,但不得租用有产权纠纷的或危房。
自建驻地办公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000㎡,并设有围墙和大门,实行封闭管理。
驻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1.2 项目驻地优先设在工程重要工点或交通近便的城镇为宜。
生活区与施工区要有明确划分,场地布置合理,设施齐全,食堂、澡堂、厕所干净卫生,宿舍整齐划一,会议室和娱乐体育活动场所等布置有序。
并应具备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和平整的条件。
2.1.3 项目驻地的道路及其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2.1.4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
2.1.5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并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1.6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措施。
2.1.7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结构;严禁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严禁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
2.1.8 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年限不应小于20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标志。
活动房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
2.1.9 项目驻地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危房和高大树木影响范围,距离露天爆破区1700m以外。
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音等对临时建筑使用人员的影响。
2.1.10 项目驻地房屋的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虫等措施,且应至少高出室外地面150mm。
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
办公区及生活区内应有取暖或降温设施。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寒措施,配备专门的供暖设备。
2.1.11 项目驻地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不应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
5.1.12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结构应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
5.1.13 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食堂宜选用钢框架或门式刚架等轻型钢结构承重结构体系。
5.1.14 活动房和砌体建筑的层高、总高度及跨度限值不宜超过下表中的规5.1.15 项目驻地的房屋建筑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严禁投入使用。
2.2 平面布置2.2.1 项目驻地的平面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造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2.2 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
2.2.3 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建筑物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2.2.4 项目驻地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应布置在高压走廊范围内。
2.2.5 办公区应设置办公用房、停车场、宣传栏等设施。
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布置,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域。
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活动房,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2.2.6 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餐厅、资料室应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会议室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2.2.7 临时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整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
办公用房和宿舍的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7。
2.2.8 项目驻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室外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室内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并保持畅通。
灭火装置要配置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2.2.9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防2.2.10 项目驻地房屋距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2.2.11 对于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数量不应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m。
2.2.12 项目驻地平面示意图2.3 办公用房2.3.1 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
2.3.2 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2.3.3 办公室房门应设置规格统一、视觉醒目的标牌。
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房顶选用阻燃材料、地面硬化、门窗齐全,砖墙时墙面抹灰刷白。
室内具备办公条件,岗位职责、有关制度图表上墙,设施良好。
2.3.4 会议室应宽敞、明亮,地面为水泥地面,墙上应挂有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安全、质量与环保保证体系图、项目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等。
2.4 生活用房2.4.1 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盥洗室、浴室、文体活动室等。
2.4.2 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宿舍室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6人。
2 宿舍应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暑措施。
3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
4 宿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轮流负责或安排专人管理。
5 当有特殊要求或使用时间短时,可采用简易房屋。
2.4.3 食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2 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燃气罐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 操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操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 食堂应配备排风设施、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
6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7 食堂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
8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健康证复印件应上墙张贴。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2.4.4 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
2 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
蹲便器间距不应小于900mm,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900mm。
3 盥洗室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
水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水嘴间距不宜小于700mm。
4 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1m。
5 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