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规定201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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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可抵扣

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可抵扣

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6月30日通行费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双轨运行的过渡期政策结束后,车道纸质票据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分为2类: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一)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二)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 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热门】2017公路道路通行年费是否可以按规定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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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路道路通行年费是否可以按规定进项抵扣?问:2017公路道路通行年费是否可以按规定进项抵扣,如果可以抵扣的话,要按3%还是5%进行抵扣?是可以直接抵扣还是需要跟专票一样进行认证什么的?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赛优教育—税务师《税法一》答疑:公路通行费的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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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税务师《税法一》答疑:公路通行费的进项抵扣
学员问题:
凭“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是现实生活中,取得“xxx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是不是不可以用÷(1+3%)*3%做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呢?
老师解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针对考试掌握上面的内容就可以了。

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

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

本章考点精讲五、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计算5.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读】2013年8月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外购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后可以抵扣。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提示】确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形式上的限定:发票的限定,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税收完税凭证。

(2)金额的限定:发票列示的税额或计算扣税。

(3)货物用途的限定:用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项目(投资、分配、赠送)均可扣除。

过路过桥费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过路过桥费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过路过桥费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过路过桥费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实务解读1.政策期限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应该会有后续政策延续)2.可抵扣凭证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即取得财政票据收费公路通行费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可抵扣凭证实务区别(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到7月31日,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

(2)财政票据:票据监制的章是财政部监制。

4.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方法分两种(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5.实务抵扣(含如何区分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票据)6.会计分录借:成本/费用科目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5%)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5%)3%/5%贷:银行存款/现金7.申报表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案例:过桥过路费抵扣纳税申报(1)

案例:过桥过路费抵扣纳税申报(1)

案例:过桥过路费抵扣纳税申报例:A企业是一家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共取得了运输服务收入111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0.3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10.5万元,都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

该企业在当月没有其他业务发生,不考虑上期留抵。

政策依据: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报表填写:(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11÷1.11×0.11=11万元。

将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4栏第1列及第2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二)进项税额的计算1.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3÷(1+3%)×3%=0.3万元。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10.5÷(1+5%)×5%=0.5万元。

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合计为0.8万元。

2.将0.8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八栏“税额”一列。

同时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税额一列。

【热门】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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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政策规定关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于2016年5月8号颁布的财税(2016)4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做了明确规定。

在该文件有效期截止后,2016年10月7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财税(2016)8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政策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哪些通行费票据可以抵扣?根据8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只有取得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才可以进行抵扣,而且是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计算抵扣。

这些通行费发票都是什么样子,记载了什么信息?一、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我们可以关注到,高速公路过路费记载了如下信息1、国家税务局监制;2、高速公路;3、发票;4、经过站点;5、金额;6、通行时间。

企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起以后日期开具的记载了以上信息的通行费发票是符合要求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监制单位为地方税务局的记载了上述信息的过路费发票也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图:但是,企业无论什么时间收到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过路费收据,都不能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规定类似,可以计算抵扣的发票样式如图:企业取得下图所示的财政收据,不得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ETC充值费用能否抵扣?现实工作中,企业在机动车上加装ETC通行设备的情况非常普遍,使用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到底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直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

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规定 问题

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规定 问题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七个问题《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出台,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政策提出了不少问题第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有何新的规定?答: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第二、若取得了2018年1月1日后开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处理?答: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第三、2018年1月1日后,ETC卡客户若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取得?答: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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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一、收取的通行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收费公路通行费包括: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11%,但有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规定如下: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
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 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如何计算抵扣道路通行费的进项税额?
答:一、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四、取得的通行费的进项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行“通行费的进项”。

五、取得哪种凭证可以抵扣通行费?票面如何区分财政票据还是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
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即,取得财政票据时,收费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以后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

如下图:
2.财政票据:票据监制的章是“财政部监制”。

如下图:
六、取得ETC充值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 号):“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全自动收费系统,用户可以办理后方便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用于支付通行费。

ETC发票,并非“有关单位依法或
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因此,公司车辆办理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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