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税率进行调整。
本通知将详细介绍有关税率调整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以便各位纳税人做好准备。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2020年起,我国将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15%税率降至13%;(2) 原13%税率降至11%。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3%税率降至2%;(2) 原5%税率降至4%。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各企业应及时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和发票开具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了更好地调整收入分配结构,2020年起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1. 级数调整:(1) 纳税起征点不变,仍为每月5000元;(2) 现行7级递进税率将调整为6级。
2. 税率调整:(1) 3%税率调整为3%;(2) 10%税率调整为10%;(3) 20%税率调整为25%;(4) 25%税率调整为30%;(5) 30%税率调整为35%;(6) 35%税率调整为45%。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将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为了避免对少数高收入人群产生过大影响,将适度调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
三、关税税率调整2020年,我国还对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主要内容如下:1. 一部分进口产品关税降低:(1) 对于一些符合我国国内需求的商品,将适度降低进口关税;(2) 降低关税后,将增加进口商品的供应量,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2. 部分进口产品关税上调:(1) 针对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适度上调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关税税率调整的目的是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考虑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四、其他税种调整此次税率调整还涵盖了其他税种,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 消费税:(1) 部分高消费商品将适度调高消费税;(2) 适度调低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国财税政策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挑战。
特此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值税政策调整针对新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下企业进行增值税减免:1.1 受疫情影响积极参与防控和抗疫工作的医药、医疗器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等,免征增值税。
1.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企业,减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3 受疫情严重影响并出现连续不及预期增长的企业,减按1%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个税政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标准月收入为5000元。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缴纳。
三、营业税政策调整由于增值税率调整,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企业发展和带动经济增长,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具体如下:4.1 新兴产业企业在前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2 从第6年开始,新兴产业企业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4.3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可全额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5.1 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合理降低纳税金额。
5.2 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优质服务、创新科技等方面的支出,可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六、税务合规奖励为鼓励企业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增加税收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出税务合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6.1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1%的税收优惠。
6.2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8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0.5%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实现税收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改革的问题。
针对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一、增加个税起征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是指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较低,不符合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建议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
二、调整税率结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分为7个等级,税率范围为3%至45%。
然而,当前税率结构有些过于单一,并未能充分反映出不同收入水平的差异。
我建议调整税率结构,采取分级税率制度。
即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税率。
比如,对于低收入者,可以设立较低的税率,并对高收入者增加税率。
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三、优化个税扣除项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较为丰富,但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对于某些扣除项目的设置标准较低,导致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合法手段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这种情况既损害了税收公平,也降低了税收的纳入率。
因此,我建议对个税扣除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
可以适当提高某些扣除项目的标准,同时加强对扣除项目的审核和监管。
这样可以提高个税纳税人的公平感,并有效增加税收。
四、加强个税管理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必然需要更加强化税务管理和征收能力。
我建议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和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个税逃税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提升税务信息化建设水平,采用现代化的税务征收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这些手段,可以更好地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正常征收,提高税收的纳入率。
总之,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考虑到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水平的变化,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和扣除项目,加强税务管理和征收,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合理、公平、有效。
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一、背景2024年,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加强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我国决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本文将介绍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二、目标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优化税制,提高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增强税收的可持续性,推动经济发展。
三、主要措施1.调整税率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情况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收入水平分段确定不同税率,逐渐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具体税率表将由税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调整。
2.增加税收减免政策针对低收入群体,加大税收减免政策力度。
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个税免除额,减少其税负。
同时,对中等收入群体也适当提高个税免除额,减轻其税负。
3.优化税收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灵活的税收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免除额进行调整。
确保税制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保持税收制度的稳定。
4.加强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完善税收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纳税人的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5.建立公平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公正、高效的个人所得税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
四、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改革措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提高税收公平性通过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实现税收公平性的提高。
2.激发人们的积极性通过增加税收减免政策,减少税负,鼓励人们更加努力工作,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
3.增强税收的可持续性通过建立灵活的税收调整机制,及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情况变化调整税率和免除额,保持税收制度的可持续性。
4.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7月28日——结束——。
最新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内容精选

速去确认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各位小伙伴有没有感到今年的工资变多了?除了涨工资之外,其实税也交得少了。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新闻发布会公布一项数据,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
首先是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贴近民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大病医疗等也能抵扣个税了。
经纬君梳理了以下六项的扣除标准以及具体填报内容:1、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子女每月1000元。
填写信息包括子女受教育信息,含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2、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或3600元/年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3、大病医疗,如果想要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局部,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填写时需提供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
其中,患者信息包括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可限额内据实扣除;医疗信息包括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金额等。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填写信息包括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
其中,产权证明包含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合同内容据实填写。
5、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800-1500元不等。
填写信息包括住房租赁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
其中,住房租赁信息包括,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6、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最高每月2000元。
填写信息包括被赡养人信息和共同赡养人信息。
被赡养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人需要年满60(含)周岁;共同赡养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
新个税标准

新个税标准
2020 年 4 月 1 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税法),比以往大幅度改革了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将促进经济发展、降低税收负担并改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呼应国家关于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增强内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背景,也可以有效的推动个人收入正常分配,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个人所得税基本征收标准改革较大。
税法规定,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月不超过5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3%,5000 元至 20 000 元部分,税率为 10%,20 000 元至 40 000 元部分,税率为 20%,40 000 元至 60 000 元部分,税率为 25%,60 000 元至 80 000 元部分,税率为 30%,80 000 元至 100 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35%,超过 100 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45%。
在税法中实施了超额计算扣除制度,比起以往的方式,能够更好的减少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低收入群体可按照规定的批定减除项目,每月按一定金额减除,其减除金额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比例后减除,与工薪阶层同样受益于此,增加了消费能力,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税法还规定,个人收入超过 70000 元的,除义务人口数量外,有应税劳务所得的,可按义务人口数量乘以 6000 元,作为附加扣除。
有专用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维修、护理等)的,可以进行相应的额外扣除。
以上,是新个税标准改革介绍,更加全面和合理的税制,能够使每一个纳税者都能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红利全社会,带动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结构。
2020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20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举例】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二、征收方法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2020年,我国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第四大税种。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建议,未来的综合税制征收还要继续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社会公平。
总体来说,就是保证中低收入阶层减轻负担,让高收入阶层多纳税,特别是富人要多纳税,通过调节使高低收入之间的基尼系数有所缩小。
2020年最新工资扣税标准(扣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务专家建议,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额,适当注意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盲区”,要计算税后的收入,避免出现“企业多给,员工少拿”的尴尬。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
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答案解析】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它们的使用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发生的成本是计入安装成本;选项CD,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要分开计算折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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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新方案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
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
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
”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他认为,相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说,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因此设计个人所得税制特别是税率的时候,必须将抽肥补瘦的功能放在第一位。
个税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更好地保障民生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推进个税改革,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这本来是给大家发放了一个提高收入的红包,但是却被有的媒体给误读了。
在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中,按照有关部门个税改革的设想,年收入12万元的就可以成为高收入群体,这一标准引起了较大的舆论争议。
在网上,几乎是压倒性的意见认为,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年收入12万元很难称得上是高收入。
其实,究竟什么样的水平是“高收入”,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年收入12万元是否属于高收入,与前几年一直争论不休的个税起征点一样,并不是最重要的。
大家更应该关注的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提出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将成为我国未来个税征收的重要方向。
这无疑值得高度肯定,但要让这个目标真正落地,还需要推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是通过在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环节设置事前扣除的关卡来完成,这虽然减轻了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但与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多元化收入途径已经不相适应,而能够通过多元化途径得到收入的往往又是高收入者,这部分人的收入渠道难以设立事前扣税的关卡,而成为了灰色收入。
几年前的报告显示,我国的灰色收入每年在6万亿元以上,约占GDP的12%,很显然,由此产生的个税流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因此,个税改革要与货币流通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推进,特别是要强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减少现金流通。
只有每一笔大额资金流通都有迹可循,让灰色收入成为阳光收入,也就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个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确立至今30余年的个人所得税体制,终于要启动一次大改了。
而且,在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清单中,它将被安排到房地产税改革之前。
经济观察报获悉,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
2015年12月初,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上述方案中,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可能会率先启动;未来随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赡养老人费用、子女教育费用以及房租等,也有望陆续被纳入个税抵扣。
与此同时,他还表示,个税的费用扣除额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基本上不会再提高了。
从2005年开始,几乎每隔三年,《个人所得税法》都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修改一次,而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历次修法的主要内容。
目前,个税起征点已从每月800元提高至2011年确定的每月3500元。
但此后四年,再无动静。
直至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更深层次的改革轮廓才日渐清晰。
经济观察报从权威渠道获知,新一轮个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起征点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但这套理想的“大综合”方案,目前仍困难重重。
2015年12月11日,一位省级税务局所得税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说,2016年可能实施的个税改革,实行“小综合”的可能性很大。
不同于“大综合”的是,“小综合”仍以个人为纳税人,只是将原来的11项个人收入分类综合成若干大类,同时扩大一些税前抵扣环节,比如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房租等。
“现在对于个税改革的配套,比如银行信息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
”上述所得税处人士说,尽管之前在实施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须自行申报的政策时,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不少信息采集工作。
但是不改永远不知道有多少欠缺,不如开始改革。
推动力个税改革的“插队”,似乎始料未及。
早在2014年财税改革全面启动之初,财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税制改革,分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在继续推进,截至2015年末,只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没有纳入其中;资源税与消费税的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则已经开始立法。
个税改革原本排在房地产税改革之后。
但受限于立法程序和复杂的实际情况,房地产税改革目前进展并不顺利,致使财税改革的整体步伐并未完全达到预期,个税改革成为眼下最能救场的一个角色。
2015年12月初,在财政部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就有官员提出,由于立法的问题,房地产税的推动工作可能要延后,因此现在个税改革排在了房地产税改革的前面,并且要加快进度。
一位长期研究税制改革的专家也表示,现在来看最有希望进行改革的是个人所得税,毕竟房地产税涉及到的利益太过复杂。
更大的压力来自决策层。
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最近一次会议中,专门提及要加快财税改革进度,并且直接点出个税改革。
这让相关部门如履薄冰。
实际上,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从1980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持续了30余年。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30余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个人所得税制的确立。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并公布,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800元,由于国内收入较低,当时主要是针对涉外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并没有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了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调整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
“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中国居民也开始真正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阶段结束的标志是1993年10月《个人所得税法》的首次修改。
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年,个人所得税制实现了内外统一。
在此基础上,翌年,对中国财税历史影响最大的分税制改革,开始实施。
第二个阶段是个人所得税制随经济需要,进行了历次调整。
1999年8月,由于此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出台了刺激消费政策,为引导存款转为消费,《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改,原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被删去,由此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到了2005年,国家开始以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个税起征点从当年的每月800元提高到后来的每月3500元,基本上是每隔三年调整一次。
并且从2005年起,年收入大于12万元的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2011年则调整了累进税率的档次。
现在,以确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新个税体制为标志的第三个阶段,即将到来。
影响明年下半年,部分改革方案可能陆续出台。
但建立一个新的个税体制,终非朝夕之功。
上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说,由于中国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的复杂性,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税制面临巨大的挑战。
他表示,首先是中国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存款实名制已经实行多年,但有一些个人的大量收入仍游离于征税之外;其次,股权的所得等财产性收入并未纳入征税范畴;最后,个人收入信息在各地之间不能共享,地方部门的信息与税务机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也不能相互共享等,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人人天然有逃避纳税的动机,中国居民的动机可能更强,特别是高收入群体。
”该人士表示,这些因素导致从实际税收负担来说,中国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并不一定比美国高。
早在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数据就显示,中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而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超过60%比重。
一位长期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财政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以2009年为例,个人所得税占到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43%,占到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的12%,两项合计高达55%。
而从累进税的设计来看,美国个人所得税分6级累进,最低税率10%,其次为15%、25%、28%、33%、35%,可见其累进程度是较为缓和的。
如此高的个人所得税规模,以及累进程度的缓和设计,直接影响着美国民众的生产生活,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形成了对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激励机制。
相比之下,中国间接税占到全部税收70%左右,个人所得税仅占6%左右,个人所得税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像美国那样直接和重大。
并且,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分为7级累进,最低税率3%,其次为10%、20%、25%、30%、35%、45%。
在10%~20%和35%~45%之间的累进幅度最大,而这部分收入群体正是月收入5000元到12500元和58500元以上的两类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