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企业须知doc-温州出入境检
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监管—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

进出境食品检验
对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 对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
运输容器以及口岸的公共场所 及与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
、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
进行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 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合
采样检验
同要求监督抽检
检查要 求不同
主体不 同
列入《法检目录》和 法律规定的实施法定 检验;其他是否检验 由货主自行决定
01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海关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协定,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 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措施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 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海关商品检验司
属于法定检验性质,不存在自行决定检验检疫与否的情形
海关动植物检疫司
海关卫生检疫司
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依据不 出口商品检验法》及
同 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卫 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
进出口商品食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制度的区别
范围和 检查重 点不同来自进出境商品检验检验进出境商品的质 量、规格、数量、重 量、包装以及是否符 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动植物检验检疫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 品可能带来动物传染病、寄 生虫病、植物危险性病、虫 、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将 星检查监督
国境卫生监督
法定检验商品范围: 进口旧机电产品
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试行条例

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试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国家经济委员会(已撤销),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公布日期】1986.02.20•【文号】[86]国检鉴字第59号•【施行日期】1986.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通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4日)废止(原因:已出台新规定)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试行条例(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公布[86]国检鉴字第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口机电产品质量的管理,提高我国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工厂生产的重点出口机电产品。
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会同机电产品归口部另发。
生产厂经批准取得某个品种的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以下简称质量许可证)时,只表明该产品具备了可供出口的质量条件。
第三条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和有关机电产品归口部全面负责实施质量许可证的领导工作和对各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颁发质量许可证考核办法,认可检测单位,审批颁发和吊销质量许可证。
第四条凡实施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在出口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质量许可证,无质量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出口。
特殊情况,须经国家商检局和有关机电产品归口部批准,方准许出口。
第二章工厂取得质量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生产出口机电产品的工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统一、正确的产品图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程;(二)有保证产品、零部件和原材料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器具,检测议器与试验设备;(三)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的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四)对申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已经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五)建立了文明生产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能均衡生产和按期完成出口任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07
•【文号】国质检认[2012]237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12〕237号2012年5月7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经审查,现将《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01•【文号】国检检[2000]241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国检检〔2000〕241号2000年12月1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7号)的精神,落实国家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的通知》(国检检联〔1999〕192号)中关于“建立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制度”的要求,国家局在外经贸部的支持下对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试点,按照“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原则制订了《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基本要求(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局。
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为做好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国家检验检疫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的调整,制定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基本要求。
一、分类管理范围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机电产品,由其生产企业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可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实行分类检验管理。
二、分类管理类别及职责分工出口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分为:一、二、三类。
列入一类管理的出口机电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检验监管;列入二、三类管理的出口机电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管理并实施检验监管。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第1 条 《 J q 重点 旧机 电产 品进 口目录 》 纳人 《 口许 进
可证 管理货物 目录》 由商务部会 同海关 总署 、 , 质检总 局制定 、 调整并公布 。 第 f条 商务部 负责全 国重 点 旧机 电产 品进 口管
第 条 本办法适 用于将 重点 旧机 电产 品进 口到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关境 内的行为 。 境外进人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或海关保 税监管场所 的重点 旧机 电产 品 , 以及( 内) 境 区外 进人海关 特殊监 管 区域后再 出区的重点 旧机 电产品 , 不适用本 办法 。
境外进人海关 特殊监管 区域或海关保税监 管场所 的重点 旧机电产品 ,再从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或海关保 税监管 场所 进人 ( 内 ) 境 区外 的重点 旧机 电产 品 , 适用
申请 。 口重点 旧机 电产 品用 于翻新 ( 进 含再制造 ) , 的 应
由具备从事 翻新业务资质 的单位提 出申请 。
第 八条 申请进 口重 点旧机 电产品 , 申请进 口单位 应 当向商务部提供 以下材 料 : ( ) 一 申请进 口的重点 旧机 电产 品用途说 明。
≈唾 黼 两 专循 环经济 20 年\ 巷\ 期 08 第1 第5
重电口法 点产管 旧品理 机进办
并持《 口许可证 》 “ 进 ( 商品名称 ” 栏后标注 “ 旧 )字样 ) ( ”
和《 人境货物通关单》 备注栏 内标 注 “ ( 旧机电产品进 口 备案” 字样 ) 向海关 办理通关 手续 。 筇 I 《 口许可证 》 ‘ 进 条 实行 “ 一批一证 ” “ 或 非一
办法 。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18页
预先检验: 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些经 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 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4页
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5页
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19页
出口商品预先检验工作程序: A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 B提出对其商品预先检验申请 C商品进行预先检验,签发“预检结果单”或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D申请出口换证或办理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0页
(三)产地检验
产地检验: 商检机构为配合生产加工单位和出口经 营单位做好出口检验,派出检验人员到出口商品 生产产地进行检验。
“出口商品放行单”;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31页
(3)出口商品由内地运抵口岸放行手续:
A内地商检机构直接检验,在海运、空运口岸装运出 口,或经铁路装运,但货物或车皮封识完好,可 直接凭内地商检机构签发出口商品放行单验放。
B内地商检机构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出口 商品,经口岸商检机构查验合格后换发出口商品 放行单(章)。
第四章
办理进出口商品 检验检疫普通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12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12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09
•【文号】国质检认[2014]210号
•【施行日期】2014.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128项出
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质检认〔2014〕210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经审查,现将《进境食用牛蛙检验检疫监管规程》等12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被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2014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9日。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知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及权限1、凡进口旧机电产品(含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应在合同签署之前(且在到货前90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准入境。
2、浙江检验检疫局机电轻工检验处负责全省(不含宁波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和须由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初审工作。
3、温州检验检疫局受理咨询电话:法综处88373363、88373185、88373319二、备案准备1、申请人应在申报前明确以下事项:1)进口旧机电产品的H.S编码,经海关部门确认;2)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即3C认证),应提供3C认证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1)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危害经济安全的;3)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4)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维修等用途且应当提供又不能提供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进口质量许可管理相应证明文件的;5)备案材料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求的;6)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备案程序1、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对备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
2、申报资料应包括: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两份)2) 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5)其他有关资料(三资企业公司章程、批准证书、批复,设备照片、说明设备状况的有关技术资料等)。
3、备案机构或部门经书面审核,对发现有国家规定不予备案的旧机电产品,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将申请资料留档备查;对发现不符合程序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补正;对经审核申报资料无误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
4、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如果认为是须由地方进口机电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明的,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供申请人到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机电办(杭州市教场路18号)办理《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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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企业须知根据《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检检[2008]49 号)文件和《温州局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自2008 年3 月至10 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出口小家电、低压电器、插头插座、节日灯、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乐清办提醒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几点:
1、要求出口小家电、低压电器、插头插座、节日灯、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在 4 月底向我办事处检验检疫科提交备案资料:(1 )《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名录;
( 4 )产品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等);
( 5 )质量管理信息资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程序文件等);
( 6 )标准信息资料(包括与出口产品相对应的检验标准等)。
2、收到企业申请后二天内完成资料审核。
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具体要求见《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资料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企业须补充相应的资料后再进行核查。
3、通过核查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报检出口,但对核查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应限期进行整改;未通过核查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可再次提出申请核查。
4 、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企业信息、产品信息100% 备案,并100% 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出口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暂停出口、召回缺陷产品、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
5、通过核查的企业,对出口产品按系列进行抽样检测。
严格执行凭型式试验确认书报检。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产品的出口。
检验监管中针对企业生产和产品关键安全件的变化,在型式试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三查”和“三种检测”的方式,确保产品型号得到确认。
6、《温州局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温州检验检疫局网站―乐清办事处-机电产品检验栏下载,方案中包括《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表格。
乐清办事处
2008年4月7日
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
编号:填制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当产品出口情况写不下时,该页填总数,另附页填具体数字。
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
企业名称:申请产品:
评定方法:每个检查项目按“通过”或“未通过”进行评定。
其中带符号项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即评为验证不合格;对其他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在限期内改进。
验证人员:日期:
附件3 :
企业出口能力核查反馈表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疫机构和企业各执一份附件4 :
质量承诺书
________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诚信守法、质量第一”是企业的立业与发展之本。
本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现做以下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的有关规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
二、出口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
(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等相关要求;
三、型式试验不合格,对检测期间出口的相关产品,进行及时召回;
四、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关键元器件及其供应商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五、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企业处于整改期间,暂停报检出口;
六、发现出口产品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安全的质量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告知进口商停止销售,召回产品;
七、报检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且出口产品已生产完毕并经厂检合格;
八、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