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化妆品报检须知

须提供《进⼝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及详细货物清单。
来⾃"疯⽜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产国家或地区的官⽅检疫证书原件。
如何办理进出⼝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进出⼝化妆品的经营者或代理⼈应在报检前90个⼯作⽇向进出⼝化妆品标签受理单位(深圳局化矿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1、出⼝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录;2、申请单位保证书;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法;4、产品配⽅;5、产企业质量标准;6、产品在⽣产国(地区)允许⽣产及销售的证明⽂件;进⼝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件7、如有中华⼈民共和国卫⽣部进⼝化妆品卫⽣许可批准⽂号、特殊⽤途化妆品卫⽣许可证批准⽂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8、进⼝化妆品经销商、进⼝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件;9、申请出⼝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10、出⼝化妆品⽣产商需提供卫⽣许可证及⼯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1、标签样张(扫描图⽚或有效照⽚)6套;12、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13、其他有关材料。
(三)所有材料使⽤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式三份,所有资料须有中⽂对照,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终审。
期间,若所送资料、样品不符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
(五)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审核费。
(六)接通知后,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领取标签审核证书。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化妆品的国际贸易也成为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
同时,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提高化妆品贸易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所涵盖的化妆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1.美容化妆品:指能够修饰、美化或改善人体容貌的物质或制品。
如口红、粉底、睫毛膏、香水等。
2.洗护化妆品:指用于清洁与护理皮肤、头发等人体表面的物质或制品。
如洗发水、护发素、沐浴乳、洗手液等。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申报1. 申报流程企业需要在进口化妆品前,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网站上进行申报。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许可证复印件等。
此外,针对不同的化妆品种类,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
申报后,国家质检总局会根据化妆品的种类和危险等级等因素,对申请进行分类审核。
审核结果如下:1.不需要参加抽样检验的2.参加抽样检验的3.不予放行,需要进一步检验或鉴定的2. 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保证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抽样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授权的资质,且对于同一批次的化妆品,只能进行一次抽样检验。
抽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根据采样计划进行采样,确保样品能够代表该批次化妆品的总体质量;•确保样品的标识完整、准确,以避免混淆;•采样时,需要遵守规定操作方法和时间限制,避免样品失去检验价值。
3. 检验结果对于检验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官方机构应当及时放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将采取以下措施:•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或限制销售等行政处罚;•根据情况公示,警示消费者;•拒绝该批次化妆品进入国境。
四、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官方机构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须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一、进口化妆品前请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附件1)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包括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向进口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四川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备案成功后获得10位编码收货人备案号。
(一)备案前提条件: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化妆品或美容美发等日化类经营范围;备注: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营业执照上应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1.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3.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附件3)4.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可免于提交);5.进口化妆品的流向记录(附件4)。
6.授权书:生产商授权收货人办理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事宜的中方公证书(列明授权品牌)(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可提交相关合同)。
授权书内容:1)生产商授权收货人为授权品牌在华责任单位2)授权收货人为授权品牌办理相关检验检疫事宜3)授权收货人法人代表(或其他指定人)可以在相关进口文件上签字盖章三、进口化妆品报检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二)产品配方;(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附件3)、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附件5)等。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一项法规。
该法规主要包括了进出口化妆品的申请、审查、登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进出口化妆品的申请和审查该办法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相关机构申请进口化妆品的审批。
申请过程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经过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进口化妆品的成分、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审查机构会根据检验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二、进出口化妆品的登记和备案通过审查的进口化妆品需要进行登记和备案。
登记需要提供相关的基本信息,如生产企业、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等。
备案则包括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明、检验报告等材料。
登记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进口化妆品的正常运作和管理。
三、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进口化妆品在进入国内市场之前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检验的重点包括化妆品的成分、质量、安全性等方面。
检验机构会对产品的有效成分、微生物限度、重金属含量等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内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正式进入国内市场。
四、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进出口化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后,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监督,以及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抽检等。
监督管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五、违法行为及处罚该办法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类型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违反审查程序的,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化妆品的,可以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保障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保障国内市场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法规,它详细规定了申请、审查、登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有效确保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和出口的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程序1.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化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企业信息、化妆品名称、成分及用途、包装规格等。
2. 海关根据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化妆品的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抽样送检。
3. 海关抽样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
4. 根据检验检疫结果,海关决定是否放行或者作进一步处理。
5. 海关对进出口化妆品的合规性和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要求1. 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认证,包括生产许可证、GMP认证等。
2. 化妆品的成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禁用的物质。
3. 化妆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有误导性宣传和虚假标签。
4. 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特殊检验和认证,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5. 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进口标准和规定,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五、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措施1. 建立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
2. 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日常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对不合格的进出口化妆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禁止进出口、罚款等。
4. 鼓励企业建立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化妆品质量的自查和监督。
5. 加强对进口化妆品原产地的检查和监管,确保原产地的化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六、工作机构和职责1. 海关负责进出口化妆品的申报、检验检疫和放行等工作。
2.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和发布进出口化妆品的标准和规定。
3. 医药监管部门负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4.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化妆品进口报检流程和要求

化妆品进口报检流程和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化妆品进口报检流程和要求如下:1. 准备工作在化妆品进口报检前,首先要确保所进口的化妆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 引言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对于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维护国内化妆品市场的秩序至关重要。
为加强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格产品的流通,国家制定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化妆品进出口质量管理工作。
2. 检验检疫管理机构2.1 国家质检总局是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管理机构。
质检总局将根据需要设立化妆品质检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工作。
2.2 化妆品质检部门的职责包括: - 制定化妆品检验检疫标准和技术规范; - 进行进出口化妆品的抽样检验; - 监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 对进出口化妆品相关企业进行检验检疫能力评估。
3. 进出口化妆品的分类和登记3.1 进口化妆品按照功能、用途、适宜人群等因素进行分类,并分级管理。
3.2 进口化妆品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后方可进口。
3.3 出口化妆品应符合目的国(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按照目的国(地区)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4. 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程序4.1 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 进口申请和样品备案:进口企业需向质检总局提出进口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
- 抽样检验:质检总局将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 监督抽查:质检总局有权对已放行的进口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查。
-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进口化妆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质检总局将采取相应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4.2 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 登记备案: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需向质检总局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检验检疫:质检总局将对出口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 监督抽查:质检总局有权对已出口的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查。
-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出口化妆品不符合目的国(地区)要求,质检总局将采取相应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5. 检验检疫标准和技术规范5.1 检验检疫标准和技术规范是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的依据。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68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五条主管海关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海关总署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六条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第七条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二)产品配方;(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进出口化妆品的贸易量不断增长。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日益严峻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化妆品符合国内和国际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背景和目的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此,我国制定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进出口化妆品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出口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防晒化妆品、美白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
根据化妆品的不同分类,在进口和出口环节均需要进行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督。
四、进出口化妆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进出口化妆品需要在中国境内的相关机构申报,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申报文件主要包括进出口合同、产品资料、检验检疫报告等。
审批程序通常包括资格审查、检验检疫、备案登记等环节。
五、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进出口化妆品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检验检疫主要包括对产品的原料、配方、包装等进行检测,并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安全评估。
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并对进出口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六、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为了保障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抽检和监督抽查,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
同时,加强对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和销售。
七、进出口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为了防范进出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风险,我国建立了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体系。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对进出口化妆品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摘要:一、引言二、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重要性三、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流程1.报检2.现场查验3.抽样送检4.检测结果判定5.合格放行6.不合格处理四、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具体措施1.严格报检管理2.强化现场查验3.加强抽样送检的准确性4.依法依规处理检测结果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进口化妆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我国市场的安全,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管。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作业指导书。
二、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重要性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是确保我国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化妆品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管,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流程1.报检:进口化妆品在入境前,需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2.现场查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主要检查产品标签、包装、外观等是否符合我国法规要求。
3.抽样送检:现场查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需进行抽样送检。
检验检疫机构将从抽样中提取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检测结果判定: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进口化妆品是否合格。
5.合格放行:检测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将予以放行,准许进入我国市场销售。
6.不合格处理: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退运、销毁等措施。
四、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具体措施1.严格报检管理:加强对进口化妆品报检资料的审核,确保报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强化现场查验:提高现场查验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查验工作的严谨、细致。
3.加强抽样送检的准确性:确保抽样送检的代表性,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依法依规处理检测结果:对检测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要及时办理放行手续;对检测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须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一、进口化妆品前请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附件1)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包括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向进口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四川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备案成功后获得10位编码收货人备案号。
(一)备案前提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化妆品或美容美发等日化类经营范围;
备注: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营业执照上应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附件3)
4.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可免于提交);
5.进口化妆品的流向记录(附件4)。
6.授权书:生产商授权收货人办理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事宜的中方公证书(列明授权品牌)(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可提交相关合同)。
授权书内容:1)生产商授权收货人为授权品牌在华责任单位
2)授权收货人为授权品牌办理相关检验检疫事宜
3)授权收货人法人代表(或其他指定人)可以在相关进口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进口化妆品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附件3)、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附件5)等。
2.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四、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报检
进口研发试用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样品研发试用方案
●处置管理措施
●非销售的承诺书
●与受试者签订的知情同意书样本,知情同意书应明确试用企业承担样
品质量安全责任。
对于首次进口的,还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产品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有关信息,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试用企业应在试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研发试用情况总结报告和剩余样品处置情况报告,并如实记录样品试用情况,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进口化妆品检验流程(附件6)
附件1
进口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
院503号令)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
●《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
●《化妆品卫生规范》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3
号令)
●《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国家质检总
局2012年第39号)
●《关于调整从疯牛病疫区进口化妆品管理措施的公告》(质检总
局卫生部2007年第116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
[2009]856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
[2010]82号)等。
附件2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备案编号:
附件3:
进口化妆品安全性承诺
本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风险物质进行了危害识别分析,表明本产品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风险物质。
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生产企业(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化妆品进口记录
填表人:审核:
进口化妆品销售记录
填表人:审核:
附件5:
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产品中文名称:
注:1. 危害识别表应有产品名称、中文(译)名;
2. 原料序号和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与报检产品配方相一致;
3. 对复配形式原料,填写一个评价结论;
4. 如某种原料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则在表格的相应位置中打“×”表示,含有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打“√”;
5. 相关附件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附件6
进口化妆品检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