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坛医院申请首都医科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首都医科大学邀请外国专家申报表

首都医科大学邀请外国专家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此表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人选确定后填写。
2、此表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可打印。
3、由用人单位(院、部、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4、填表注意事项:
(1)姓名,中文译名要准确。
(2)护照号码要填写准确。
(3)简单填写个人简历。
(4)详细阐述“邀请的理由、工作内容、预期结果”一栏。
(5)如自筹经费,请在“经费来源”一栏注明经费具体来源项目。
5、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二月底前将此表填写完整(可下载)报国际与国内合作处。
2024年度博士 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

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前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
研究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更好地促进研究生教育和培养,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被严格执行。
二、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审查:导师候选人需登入学校研究生招生全球信息站,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科研成果、带研情况等资料。
2. 学院审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导师候选人将由所在学院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进行审议,并形成评审意见。
3. 学校审核:学院评审组的意见将提交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审核。
4. 公示: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将在学校全球信息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要求1. 导师资格申请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在本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研论文;(3)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有良好的科研团队和实验条件;(4)具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指导经历,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2. 招生资格申请要求:(1)授课教师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经验;(2)授课教师应在所授课程或研究领域取得过一定的研究成果;(3)导师团队应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实验设备。
四、审核标准1. 导师评审标准:(1)学术水平:包括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等;(2)指导研究生情况:包括已指导博士生毕业人数、发表论文数量及质量等;(3)团队建设:学术团队建设情况及科研设施条件等。
2. 招生资格评审标准:(1)教学水平:包括评价课程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及教学成果等;(2)科研水平:包括发表教学或研究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等;(3)团队条件: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科研设备条件等。
五、申请材料1.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方向及科研成果等;2. 教学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教学成果、科研项目等;3. 带研情况:包括已指导研究生情况、所取得的成果及教学团队情况等。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学位办发〔2003〕38号关于2004年学位论文答辩及上交学位评定材料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研究所):为做好2004年学位论文答辩及上交学位评定材料等工作,现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学位论文评阅:见《研究生工作手册》(最新版本)“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规定”。
请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有关事宜组织工作。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1.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2.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查。
具体要求参见学位办[2003]35号文件。
三、学位评定材料的填写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填写真实、齐全,不得有漏填项目。
2.专业填写,采用标准名称。
可参照研究生院2001年1月印制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或网上查询,网址: /download.asp3.导师单位,应采用完整的法定名称。
例如“首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等。
在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审磁盘时应使用导师单位简称,如:“基础”、“宣武”、“友谊”等。
四、学位评定材料的打印、复印与装订上交学位评定材料清单见附件一,也可从“下载园地”下载,网址:http://yjs.cpums. /download.asp。
除已经下发的材料外,其它学位评定材料均可以在“下载园地”凡是从网上下载、打印的表格,包括复印表格等,均要求采用A4纸张;装订方式除特殊说明外,一般采用左侧装订,左边距为2厘米。
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审会议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见附件二。
六、上报电子版学位论文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应在答辩后于2004年6月10日之前将本人电子版的学位论文从网上发送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提交方式见附件三。
注意:请不要对发送的学位论文文件加密。
首都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年月日
首都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研究生基本信息
姓名
学号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培养类型
入学时间
CET6成绩
联系电话
硕士导师基本信息
导师姓名
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申请博士阶段培养导师基本信息
导师姓名
招生专业
出生年月
研究方向
学习经历(自高中起)
工作经历
研究生个人申请
申请人:年月日
硕士阶段指导教师意见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修医制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修医制度》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院进修期间和本院职工一样,积极参加正常业务工作和学习。
进修期间必须服从医务科统一安排。
进修报到后,要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医疗事故、注意医疗纠纷防范、预防院内感染、严格规范消毒隔离、病历书写规范、疫情报告及时等。
进修期间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为病人服务。
担任住院医师工作,分管一定数量的病床,参加病区医师值班。
按照《医院规范病历书写要求》书写病历,在进修第一个月完成大病历书写3份,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检查确认合格后转写住院誌。
进修期间如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按医院规定处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出现丙级病历,予以终止进修。
从轮转科室出科时,由进修科室出具出科考评表。
进修结束时,依据出科考评表出具进修鉴定。
进修期间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者,必须持原单位证明,递交请假报告由所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上交医务处批准方可离院,时间不超过一周,返院后到医务科销假。
如休假超过一周,不能获得进修结业证书。
进修结束填写自我鉴定表一份交至医务处,进修人员离院前要持“进修人员离院通知单”到有关科室办妥手续后按时离院(最迟不超过3天),宿舍钥匙不能转让,必须交公寓楼管理员,否则不予进修鉴定。
第二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按照卫生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院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静波(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院长)组员:奚庆仓(工会副主席)吴国安(所长助理)张卫芳(党办主任)xx(保卫处处长)陈春生(保卫处副处长)岳文涛(科研处主任)刘兰英(总务处处长)张志强(总务处副处长)王才跃(基建处处长)田建(人事处处长)王丽娟(护理部主任)崔玉森(门诊部主任)谭红莲(所办副主任)朱文慧(团委书记)李云(宣传办副主任)曹建(信息中心主任)王敬萍(医务处副主任)赵泽钢(医务处副主任)刘海燕(医务处副处长)王建国(医学工程部主任)吕凤桐(服务公司副经理)刘政斌(服务公司副经理)赵家棣(服务公司副经理)(二)工作目标。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精)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精)第一篇: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精)附件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2006年 12月修订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它既不是教学职务中的固定层次, 也不是具有终身制性质的荣誉称号。
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加强研究生导师的管理, 北京大学医学部拟实施研究生导师岗位制。
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时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拟招生的教师进行审核, 并将上岗导师名单呈报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后予以上岗。
硕士研究生导师一、学科、专业范围仅限于医学部已有的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职业素质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自觉坚持求真务实、严谨创新的科学作风;努力追求高尚的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
三、学位1957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应有硕士以上(含学位。
四、职称指导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由北京大学医学部评审聘任的副教授 /副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长学制(II 级学科的导师必须同时具备由北京大学医学部评审聘任的副主任医师和副教授 /副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五、论著近五年来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的学术论著: 指导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一般在 6篇以上。
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长学制(II 级学科的导师一般在 3篇以上。
六、科研项目指导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至少应有一项在研的作为课题负责人的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的子课题项目。
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长学制(II 级学科的导师至少应有各院(部科研主管部门确认的科研课题。
七、科研经费指导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目前本人可支配的科研经费至少应有 6万元以上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长学制(II 级学科的教师至少应有 2万元以上。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聘请副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的暂行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聘请副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的暂行规定首医学位办〔2005〕33号为进一步规范及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体制,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对研究生的指导作用,现对聘请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副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博士生副导师聘请条件及职责(一)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年龄不超过57岁,已退休者不再聘任。
3.每名博士生的副导师仅限一名。
(二)职责1.协助导师对博士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全过程进行具体的指导,仅协助指导论文中的部分工作者,一般不聘请为副导师。
2.协助指导博士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副导师须为作者之一)。
二、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聘请条件及职责(一)条件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2.导师指导小组为3—5人(含导师和副导师),至少一名是相关学科专家。
3.聘请校外专家者,应在完成该生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的协作单位中选聘副高以上职称、并有培养研究生经验的专家。
4.已退休者不再聘任。
(二)职责1.协助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进行具体指导。
2.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完成一篇原著论文(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须为作者之一)。
三、硕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聘请条件及职责(一)条件: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职务。
2.聘校外专家,一般应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的协作单位中选聘副高以上职称专家。
3.导师指导小组为2—3人(含导师)。
4.已退休者不再聘任。
(二)职责1.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具体指导。
2.协助指导攻读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及在职申请硕士科学学位人员完成一篇原著论文(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须为作者之一)。
四、审批程序1.导师提出申请,填写《首都医科大学聘请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附件一)或《首都医科大学聘请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申请表》(附件二),详细说明聘请的原因及副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
首都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变更导师管理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变更导师的管理办法为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非全日研究生)建立导师指导关系后变更导师要求与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导师的原则对已建立正式导师指导关系(研究生院已审核批准)的申请学位人员,一般不能变更导师。
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方可申请变更导师:1.原导师即将出国,且时间超过一年(应有出国证明)。
2.原导师调离首医系统。
3.原导师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指导。
二、审批程序1.申请人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2份《建立导师指导关系后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变更导师的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
2.原导师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说明本人指导情况和申请人在指导期间的学习与训练情况。
3.原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说明是否同意变更导师以及导师变更后本单位与申请人之间有无遗留问题。
4.提出变更导师申请的同时,将与新拟定的导师重新建立导师指导关系,操作程序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的管理办法。
5.申请人持2份《申请书》、2份新的《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及1份与原导师单位建立的《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原件到研究生院审核。
6.研究生院审核并签字后,1份《申请书》原件和1份《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原件由研究生院留存备案,申请人将另1份《申请书》复印件交原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原件由申请人本人留存。
7.申请人持另1份新的《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到新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到,并开始接受新导师的指导,原《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自行作废。
三、说明1.新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应按照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的有关原则对申请变更导师的申请人予以审核,认真询问其在原导师单位表现与训练情况,了解该申请人与原导师、原导师单位之间有无遗留问题等。
2.若导师在首医系统内进行工作调动,学位申请人是否变更导师,由学位申请人、导师、导师原单位与新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四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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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申请首都医科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近5年以来科研及临床工作的主要成果(包括论著、教材、发明创造等)
填表说明:填表说明:1.“科研情况”需要另交材料至科教办初审。
最终由首都医科大学根据证明材料审核后确认。
2.“科研成果”所统计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SCI论文影响因子”限申请基础学科博导人员填写;获奖必须是北京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及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获奖的前3名。
3.该表为初审表格。
经首都医科学相关部门审核后,需填写其正式表格。
届时另行通知。
4.该表电子版必须于22号之前,发至dtkjb@;同时,上交由科主任签字的纸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