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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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X〕61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X年下降20.5%,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逐级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严格奖惩。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实施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压器)节能、智慧节能、节能产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等六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确保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X年下降17%。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

以压减工业燃煤、治理分散燃煤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快进程,确保201X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X年减少4000万吨,2020年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务院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6年发布)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发〔2016〕 61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6-10-27【生效时间】2016-10-27【关键词】温室气体【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 6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01•【字号】沈政办发〔2018〕114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日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中期评估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内容通过开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商贸、旅游会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和品质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要求按照“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围绕构建规模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引领经济发展、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总体目标,继续加快促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和高端服务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服务需求,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

三、工作任务(一)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和改革创新举措。

1.成立“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试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及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

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辽政发〔2017〕3号【适用区域】辽宁省【发布时间】2017-01-25【生效时间】2017-01-25【关键词】环境,废气管理,温室气体【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5日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契机,把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审批发布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规划是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8号)以及涉及全市重要领域、重点产业的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地区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该地区的细化和落实,是市政府指导该区域发展、安排重大项目及投资的依据。

二、规划审批层次及发布方式(一)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沈政办发〔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1日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是我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途径与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优化能源结构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加快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为使我市以燃煤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逐步向以天然气、电力、风能等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转变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推进城市供暖领域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16年内完成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

对10吨/小时(或7MW)以上具备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加大力度推动实施联网、替代工作,进一步提高燃气分布式供热、电采暖、地(水、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

(二)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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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沈政发
〔2017〕48号
【适用区域】沈阳市
【发布时间】2017-09-29【生效时间】2017-09-29【关键词】环境,废气管理,温室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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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7〕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意见》(沈委发〔2017〕8号)精神,全力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
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有效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全面创新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
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体现特色,突出重点。

围绕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的实施,针对我市区域和重点领域的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探索形成具有地区和行业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科技支撑,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科技支撑。

建立和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成效。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建立并完善,建立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覆盖重点排放行业、具有地方特色的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运行,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有效对接。

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深化,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公众低碳意识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合理引导能源消费。

严格节能审查,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置换。

支持节能重点工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重点推进电力、造纸、陶瓷、化工等重点工业领域运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效对标,提升能效水平。

强化节能监察,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委、环保局、交通局。

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利用化石能源。

以能源结构优化为导向,积极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

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

在煤基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积极开发陆上风电资源,加快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逐步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的应用。

优先建设生物质多联产项目,加快发展沼气发电,实现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

初步建成风能、太阳能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资源评估综合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并网规模达到154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容量的24.4%,占全市发电总量的13.5%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6万千瓦以上,发电总量5亿千瓦时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5万千瓦,年发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

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

结合我市特色,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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