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规章制度

校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弘扬校风、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树立校友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校友会成员在参加校友会活动或者使用校友会资源时,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校友会的校友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校友会的共同利益,建立和谐的校友关系。
第二章校友资格与会员权益第四条校友会成员是指所有曾经就读过我校的学生以及我校的教职员工,他们均拥有成为校友会会员的资格。
第五条校友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2. 参与校友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3. 获取校友会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4. 参与校友会理事选举,有权参与对校友会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校友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校友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3. 维护校友会的形象,不做有损校友会声誉的行为;4. 积极为校友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校友会会员自愿退出校友会,应当向校友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校友会组织机构第八条校友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如下:1. 理事会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2. 监事会负责对校友会的财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3. 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开展工作,并负责校友会的宣传和对外联系。
第九条校友会的理事会由校友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成员有连任资格。
第十条校友会的监事会由校友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届监事会成员有连任资格。
第四章校友会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校友会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联谊活动、职业发展讲座、公益活动等。
第十二条校友会活动可以由秘书处或理事会组织,也可以由校友会会员自发组织,但需提前向理事会报备。
第十三条参加校友会活动的校友会会员应该积极配合活动的进行,遵守活动规定和纪律,保持良好的礼仪和行为。
校友会规章制度

校友会规章制度一、总则校友会是由学校的校友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服务母校发展和校友福利。
为了保障校友会的秩序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会员资格及权益1. 会员资格(1)校友会会员必须是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入会必须提供毕业证明或学校认可的毕业证书。
(2)其他人员如师资团队、校友间的配偶,需经校友会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获得会员资格。
2. 会员权益(1)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校友聚会、座谈会、学术研讨等。
(2)享有校友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就业咨询、创业支持、职业发展指导等。
(3)参与校友会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校友会会员有发表个人观点和建议的权利,但需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会员管理1. 会费收取校友会会员需按照校友会管理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种类和数额由校友会理事会决定,并公布于官方网站或其他宣传渠道。
2. 会员名册管理校友会建立会员名册,详细记录会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毕业年份等。
会员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会员违规处理校友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知、暂停会员资格甚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具体措施由校友会理事会决定。
四、校友会管理机构1. 理事会(1)校友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成员由校友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3)理事会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制定校友会的发展规划、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
2. 执行机构(1)校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校友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依据需要进行招募和聘用。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1)校友会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活动收入等。
(2)校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财务公开(1)校友会应当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校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特成立本校友会。
第二条本校友会名称为“XX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本校友会以“团结校友、服务母校、回馈社会”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友权益,为校友提供交流平台,促进校友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校友会接受XX大学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友会设理事会,负责校友会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七条校友会设立以下工作委员会:1. 组织委员会2. 联谊委员会3. 发展委员会4. 宣传委员会5. 财务委员会第八条校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校友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校友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2. 获得校友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对校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优先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5. 享受校友会的荣誉和待遇。
第十条校友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友会的合法权益;2. 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支持校友会的工作;3. 传播母校文化,树立母校形象;4. 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关心母校的建设;5. 主动与其他校友联系,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一条校友会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1. 校友聚会;2. 校友论坛;3. 校友讲座;4. 校友招聘会;5. 校友捐赠活动。
第十二条校友会鼓励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校友提供以下平台:1. 校友企业合作平台;2. 校友项目对接平台;3. 校友资源共享平台;4. 校友信息发布平台。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校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1. 校友捐赠;2. 社会赞助;3. 校友会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校友会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校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校友会的资产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
大学(学院)校友会章程(模板)

大学(学院)校友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本会定名为某某大学(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某某大学(学院)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全国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与合作,践行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下设分院校友分会、区域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
第七条本会会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路某某号某某大学(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某某大学(学院)校友会的业务范围:(一)加强母校和校友间、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二)促进校友为母校建设发展作贡献;(三)开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联系活动;(四)统筹整合资源,协同分会开展工作;(五)汇集校友力量,积极筹建校友会基金;(六)积极参与其他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采取会员制。
第十条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某某大学(学院)校友。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均属某某大学(学院)校友:(一)在某某大学(学院)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包括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职业教育学生、各类交换生、预科生等);(二)在某某大学(学院)任教、任职过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及校董事会董事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登记表;(二) 通过校友会或各地校友分会审查同意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校友会或分会提出对母校的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或意见;(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可申请母校学历提升等相关教育服务项目,可享受相关项目规定的优惠政策;(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二)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三)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四)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并完成交办的工作;(五)及时更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六)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学生校友会章程

学生校友会章程一、引言学生校友会是在学校校友关系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旨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生校友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运营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学生校友会的正常运作,为广大学生校友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组织形式学生校友会是一个由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以学生校友身份为核心,以校友之间的友情和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为基础。
三、会员资格1. 任何在本校完成学业的学生都可以自愿加入学生校友会成为会员。
2. 学生校友会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比如参加校友活动、享受权益等。
四、组织结构学生校友会设有主席团、秘书处、各分支机构以及学生校友会总会。
1. 主席团负责学生校友会的日常运营和决策。
2. 秘书处负责记录学生校友会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和管理。
3. 各分支机构负责在不同地区或领域开展校友会活动。
五、会员权益1. 学生校友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聚会、讲座、座谈会等。
2. 学生校友会会员有权享受学校提供的校友福利,比如校友优惠、就业推荐等。
3. 学生校友会会员可以通过学校校友会的网络平台了解校友的最新动态,与其他校友进行交流。
六、义务与责任1. 学生校友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学生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2. 学生校友会会员应尊重学校和学校校友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七、活动策划与组织1. 学生校友会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座谈会、论坛、讲座等,以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学生校友会可以与学校合作,共同组织一些特殊活动,比如校庆活动、校友返校日等。
八、财务管理1. 学生校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透明合规。
2. 学生校友会应根据需要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财务的审批和监督。
九、会员管理1. 学生校友会应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并保存会员的相关资料。
2. 学生校友会应定期更新会员名录,并向校友及时传达相关信息。
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章程范本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窗会、同学会、同窗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知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
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校友会章程范本,欢迎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二) 加强与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三) 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四) 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五) 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六) 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七) 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八) 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校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弘扬校友精神,共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校友,包括已毕业的学生、教职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校友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履行社会责任,为校友之间的和谐共处和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校友组织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友会,负责校友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校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校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校友会下设若干分会,负责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年龄段的校友联络工作。
第七条校友会定期举办校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友聚会、学术交流、企业参观等。
第三章校友权益第八条校友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校友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二)向学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校友的合法权益;(三)在学校举办的活动和庆典中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和庆典活动,校友可受邀参加。
第九条校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关心学校的发展,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二)积极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三)遵守校友会规章制度,维护校友会的形象;(四)关爱校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第四章校友活动第十条校友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二)有利于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校友的共同发展;(三)尊重校友意愿,注重实效。
第十一条校友活动包括:(一)校友聚会:校友会定期组织校友聚会,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加强校友与学校的联系;(二)学术交流:校友会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校友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三)企业参观:校友会组织校友参观企业,增进校友对行业的了解,促进校友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四)公益活动:校友会组织校友参与公益活动,弘扬校友精神,回馈社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第一条校友会的名称为XXX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旨在团结、联系毕业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情谊和交流,为学校的发展和校友们的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校友会遵循以爱校、爱生、爱校友为宗旨,坚持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发挥校友在促进教育发展、社会服务和经济建设等各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校友会是学校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校友会实行会员制度,入会是自愿的,会员有权利义务,会员权利和义务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校友会遵循团结友爱、互助互助的原则,维护校友间的和谐关系,建设和谐校友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共同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会长为校友会的 legal representative ,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代表校友会向外界沟通,任期为3年。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校友会设立办事处,负责会务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校友会分为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与荣誉会员在校友会的权力和义务上有所不同。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了解校友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尊重校友会的决策,遵守校友会纪律。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校友会对校友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荣誉会员有参加校友会活动的权利,不参加会议,无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校友会的规定,退出校友会,校友会不得对其进行特殊待遇或歧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校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需报备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校友会的财务情况由理事会监督,对外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校友会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失控和贪污腐败。
第五章活动与服务第十九条校友会主要活动包括联谊、聚会、讲座等形式,促进校友之间的情感联系和资源共享。
校友会章程草案
校友会章程草案以下为校友会章程草案的文案,仅供参考:一、总则本校友会名称为“XX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由XX学校校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校友会宗旨:增进校友之间的情谊,团结互助,为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架构1. 校友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2. 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 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各类活动,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会员资格凡在XX学校学习过的学生、教职工及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四、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享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享受校友会提供的服务、获取资料和信息等权利。
2. 会员应遵守校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关心校友会的发展,维护校友会的利益和声誉。
3.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提前告知校友会执行委员会。
五、会议制度1.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议。
2. 执行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安排日常工作事务。
3. 如有需要,可召开会员大会。
六、资产管理校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是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等。
经费用于开展校友会各项活动、印制通讯录、资料等。
经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七、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友会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自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3. 本章程可在校友会网站或官方文件中查看。
注:草案仅为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学校校友会成立章程
学校校友会成立章程1.引言学校校友会作为学校与校友之间的桥梁,旨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互助,推动学校发展。
因此,成立一份章程是十分必要的。
2.目的与宗旨学校校友会的目的是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为校友提供一种互助与共享资源的平台。
3.会员资格与权益校友会会员资格的确定应以毕业或修满学业的校友为主要条件,并可适当开放给其他与学校有密切关系的人员。
会员享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决策和选举、享受校友资源等权益。
4.组织架构校友会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部分。
会员大会是校友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决策执行机构,秘书处则是具体操作和管理者。
5.选举与任命校友会的理事会成员应通过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选举应具有公正、民主和透明的原则,以确保代表性和合法性。
理事会成员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履行职责,同时可以任命专业领域的咨询顾问。
6.财务管理校友会应设立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规范、审计等原则。
校友会的财务应由会员大会监督,理事会制定年度预算并报备会员大会审议。
7.活动策划与组织校友会应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校友交流会、职业发展讲座、社会公益活动等。
活动的策划应充分考虑校友的需求和兴趣,确保活动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8.校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校友会应建立完善的校友数据库,收集校友的信息和资源。
通过校友会的平台,校友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资源和机会,为其他校友提供帮助和支持。
9.校友会与学校的合作校友会与学校应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各项校友活动和项目。
学校应支持校友会的发展,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同时校友会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决策。
10.校友会章程的修订校友会章程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和发展需求。
章程的修订应通过会员大会进行决策,确保透明度和合法性。
总结:学校校友会的成立章程是规范校友会组织和运作的基本依据,旨在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校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二)加强与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三)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四)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五)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六)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七)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
(八)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
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五)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免除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会长1人,由在任浙江大学校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母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00年1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6年5月21日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浙江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总会与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