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基础知识
劳动法律知识入门

劳动法律知识入门劳动法律始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柿子。
对于很多人来说,如果没有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就很难在日常工作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会介绍一些劳动法律的入门知识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基础,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出发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劳动报酬、支付时间、支付方式4.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的保障5. 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条件和方式6. 签订劳动合同的地点、时间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条款,则可以根据就业合同的相关规定补充。
二、加班工资在一些行业中,加班已经成为家常便饭。
虽然加班可以增加工资收入,但也要确保加班工资的合规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应当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如果被迫加班,应当按照加班工资的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雇佣关系中最为基础的一部分,但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一部分。
雇佣关系的双方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资。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催促对方支付工资。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四、合理保护在劳动过程中,雇佣关系的双方应该平等对待,相互之间应该给予合理的保护。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意外,应该及时得到公司的安全保障措施。
如果雇主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保护,或者强迫劳动者从事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劳动者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五、福利保障在现代社会,劳动者的福利保障已经成为一种追求。
雇佣关系的双方应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当然,在企业内部,也应该加强员工的福利保障,并全面落实相关政策。
这样能够从最初的企业形象建设入手,培养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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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的概念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在我国是指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具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又具有实现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即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内部劳动规则,服从其行政领导和指挥。
除了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这些关系主要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劳动工作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调处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工会组织因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关系;监督劳动执法方面的关系等。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这里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这一款中的劳动者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基础知识

4.勞動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勞動法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 (2)勞動法與民法關系密切,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
律部門,它與工厂立法亦有密切聯系,它是由工厂立 法逐步發展而來 (3)它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一個獨 立的法律部門。
5.勞動法的目的:
通过法律规范的作用,把当事人的意志纳入统治阶级 规定的范围,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核心:調整勞動關係 重點:確定勞動標准
劳动法基础知识
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劳动法的 基本原则
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的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原则
劳动力资源合理 配置的原则
劳动法基础知识
▪憲法對勞動者保護的6個權利
勞動權、勞動保護權、休息權、職業培訓權、 物質幫助權、企業民主管理權等。
劳动法基础知识
第二节解說练习题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① 张某可以向A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张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② 张某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某如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基础知识
劳动争议中 哪些官司容易败诉
劳动法基础知识
二、勞動法的內容
▪ 組成勞動法的主要制度:
1. 就業促進制度 2. 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 3. 勞動標准制度 4. 職業技能開發制度 5. 社會保險制度 6.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7. 勞動監督檢查制度
劳动法基础知识
❖勞動標准一般指最低勞動標准
劳动标准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劳动关系当 事人可以约定高于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但不能 约定低于劳动标准的条件,低于劳动标准的部分 无效。 劳动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最低工资标准 2、最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3、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
劳资知识大全

劳资知识大全劳资知识大全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 劳动法的概念和作用2. 劳动法的历史发展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5.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分支领域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1.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要素2.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形式3.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三章:劳动用工制度1. 用工形式的选择和建议2. 用工方式的管理和控制3. 用工合同的订立和维护4. 用工制度的考核和奖惩5. 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第四章:劳动工资制度1. 工资的概念和结构2. 工资的支付和调整3. 工资的保障和福利4. 工资与绩效的关系5. 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五章:劳动保护制度1. 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2. 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障3. 劳动伤害和职业病预防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5. 劳动保护与权益维护第六章: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制度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2.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原则3. 劳动仲裁的效力和执行4. 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5. 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第七章:劳动监察与法律责任1.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限2.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3.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4. 劳动保护的监督与检查5. 法律法规的遵守与履行第八章:劳动关系的国际化1. 劳动力的跨境流动2. 跨国劳动关系的管理3. 国际劳动标准与认证4. 劳动关系国际争议的解决5.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第九章:劳动法律服务与法制建设1. 劳动法律援助和服务2. 劳动法律权威与专业机构3. 劳动法律教育与研究4. 劳动法律意识与素质培养5. 法制环境与劳动法制结尾:通过对劳动法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梳理,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劳动法律,合理处理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目标。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劳资知识大全,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法律素养。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引言: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关系的学科,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笔者将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介绍一些劳动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名称、地址等。
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3.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4. 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
5.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6. 劳动保护:明确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7. 劳动纪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定。
8.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
9. 合同附加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些特别约定。
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经济回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但不能以货币之外的方式支付。
3. 工资支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且不得拖欠。
4. 工资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劳动密集度等因素进行提高。
5. 工资条:雇主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的工资条。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以下是一些劳动保护的要点:1. 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雇主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设备。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雇主需要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安全教育:雇主需要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4. 劳动休息制度:雇主应规定适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第1部分-劳动法基础理论知识

第一部分劳动法基础理论知识一、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二、劳动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报酬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往往表现为一种持续性、定期性的工资支付。
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取得的报酬是其所提供的劳务商品的价格,通常采用一次性、即时清结的支付方式。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等。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务报酬,没有保险、福利等待遇,更不用说参与单位的相关管理。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年龄主要受劳动者生理条件和受教育程度影响最低16周岁。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年龄有上限吗①我国60、55。
返聘---发挥余热-—社保?②国际上通行65周岁。
有的高达69周岁。
(2)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服从与保密(三)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认定范围1.《劳动法》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劳动合同法》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四、在校大学生是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6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劳动法知识
1、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3、劳动行政关系。
劳动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当前一个共同趋势是各国的政府将劳动行政管理作为协调和实施社会总政策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劳动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日益扩大。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法部门的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5、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使一般劳动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实现劳动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使劳动关系得到发展。
因此,劳动法正是借助于劳动法律关系在人们生活中得以实现。
6、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我国劳动领域中的一部分行政关系由劳动法和行政法共同调整,从而形成了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对这部分行政关系进行调整时,既适用行政法的各项原则和基本制度,也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7、劳动者。
劳动者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我国目前为自然人成为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规定了三个条件:(1)年龄条件;(2)文化条件;(3)其它条件。
8、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劳动法重点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1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劳动法是指由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 7 月 5 号通过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狭义)(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介入其中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主要为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此外,这些关系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而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并按照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入的权利。
其核心内容包括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职业保障权 6 个方面。
劳动权即生存权,公民需要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关系和获取报酬;劳动权即就业权,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公民具有得到职业培训和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权即保障权,公民需要持续收入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基础(知识点整理)1. 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业关系。
劳动关系的形成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者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两个方面。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假期等。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方式,主要包括到期终止、解除协议、解雇和辞职等。
-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没有续签或续签协议,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 若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丧失工作能力等。
- 劳动者有权辞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经济收益。
劳动报酬的形式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5. 劳动时间和休假假期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休假假期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受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6.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条件保护、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卫生保护等。
7.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劳动法基础的知识点整理,劳动法还有许多复杂的具体规定和条款,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劳动法基础知识
劳动法基础知识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关系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它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劳动时间与休假等方面,介绍劳动法的基础知识。
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
劳动法的适用对象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即受雇于用人单位,以提供劳动力为目的的个人或团体。
劳动法不仅适用于在职劳动者,也适用于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仍享有劳动权益的劳动者。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开始进行劳动的过程。
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即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等。
四、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提供劳动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按照约定的劳动合同进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工资单等证明文件。
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劳动时间与休假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每天、每周或每月工作的时间。
劳动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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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础知识
主讲:唐诚
一、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三、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
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
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六、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
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
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八、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九、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十、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在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工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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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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